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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手续

发布时间:2022-08-30 21:15:27

1.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需要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贷款还款的账户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商业贷款合同原件、相关规定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2. 上海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上海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如下:
用户可以去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业务。在房贷申请成功并且首次还款成功之后,用户可以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账户以及最近一次的还贷凭证去办理即可。对于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用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对于申请者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时,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而且,选择月冲、当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除此以外,已经办理了提取还贷终止业务的贷款账号一年内不得重新进行委托受理操作。
拓展资料
一、冲还贷方式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二、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三、办理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四、变更/终止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3. 上海公积金冲商贷条件

法律分析:(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如何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带着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商贷银行卡(还款的卡)到办理商贷的银行找你的业务经理,办理申请委托,2拿着申请委托书,到人民银行(或可以打征信报告的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注:一年内查询打印2次的,打印第3次需要付费)拿着申请委托书,和个人征信报告,去公积金汇缴银行,即可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出于正常缴纳状态的;
【2】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规划的贷款是属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的本息是尚未结清的;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签署委托的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是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每月的提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以及商贷月供之间的最小值。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5. 公积金还商贷如何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要准备哪些材料

现在一说到住房公积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简单来理解的话就是工作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且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想提取就能提取的,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才可以。

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在办理支取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首次购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将以前年度累计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第二、公积金提取前提必须要有房贷,如果没有贷款,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也可以申请提取。但过程较为繁琐,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和发票。

第三、没有任何购房贷款的,只能等到退休时一次性全部支取。

友情提示:如果单位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优先考虑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贷款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

7. 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怎么还款

公积金还商业贷款还款方式具体步骤:
1、在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代贷申请表”,地方的公积金管理网站上有;
2、到当年的贷款银行,请求填写上表、盖章;
3、到现有公积金的缴存银行,先对本次提取的业务进行审核;
4、缴存银行的办理大厅,在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
除上述用的资料外,还记得带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单位盖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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