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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发布时间:2022-08-31 11:18:31

Ⅰ 小额代款的条例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Ⅱ 上海银行稳稳赢是理财产品吗

上海银行稳稳赢是理财产品。
1. 上海银行(Bank of Shanghai)是一家由上海市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5年12月29日成立,总行位于上海。
2. 2016年11月16日,上海银行在上交所挂牌。该银行主要经营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业务。
3. 2021年7月20日,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229名。
4. 2021年4月23日,上海银行发布的2020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为24621.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6%。2020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07.46亿元,同比增长1.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85亿元,同比增长2.89%。[5]
5. 2021年8月19日晚,上海银行(601229.SH)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26283.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2021年上半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7.05亿元,同比增长9.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8亿元,同比增长10.30%;基本每股收益0.86元,同比增长10.26%。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9%,较上年末、一季度末分别下降0.03个百分点、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1.86%,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24.04%,较上年末、一季度末分别提高2.66个百分点、0.7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上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27%,一级资本充足率是10.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8%。在财富管理方面,2021年上半年,上海银行实现财富管理中间业务收入7.61亿元,同比增长36.30%;理财产品存续规模4151.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9.49亿元,增幅8.62%,产品规模持续位列城商行首位;上半年为客户实现收益65.14亿元,同比增长12.48%。[6]
6. 2021年10月27日,上海银行(601229.SH)发布的2021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上海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6520.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71%。2021年1-9月,上海银行的营业收入为414.56亿元,同比增长10.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4亿元,同比增长10.58%。从单季度来看,2021年第三季度,上海银行的营业收入为137.51亿元,同比增长13.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66亿元,同比增长11.36%。盈利能力方面,2021年第三季度,上海银行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同比增长10.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8%,同比提高0.26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9%,较上年末下降 0.03 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1.70%,较上年末下降 0.21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31.77%,较上年末提高10.3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上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3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08%。为补充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上海银行计划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该议案已经在上海银行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 上海银行贷款购车怎么样

可以的 那个银行都可以的 主要看你买车的地方给那个银行合作比较多 利息有没有优惠,这个也可以用信用卡做分期 利息更低的 但是你有提前做一点准备工作 不懂的看名字学习 希望对你有帮助 谢谢

Ⅳ 上海银行算得上大银行吗

算得上大银行。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中国法人股、外资股和上海多家个人股组成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拓展资料:
上海银行的成就
1.2021年4月23日,上海银行发布的2020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底,上海银行的总资产为2兆4621亿4400万元,同期增长10.06%。2020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07.46亿元,同比增长1.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85亿元,同比增长2.89%2021年8月19日晚间,上海银行(601229。SH)发布了2021年度的半年度报告。2021年6月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为2兆6283亿6300万元,同期增长6.75%。
2.2021上半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7亿500万元,同比增长9.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8亿元,同比增长10.30%;基本每股收益0.86元,同比增长10.26%。在资产质量方面,2021年6月底,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9%,较上年末和第一季度末分别下降0.03%和0.02%;关注类贷款占比1.86%,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4.04%,分别比上年末和一季度末提高2.66个百分点和0.73个百分点。
3.在资本充足率方面,2021年6月底,上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2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8%。在财富管理方面,2021上半年,上海银行实现了7亿6100万元的财富管理中介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6.30%;现有金融产品规模415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9.49亿元,增长8.62%。产品规模继续位居城市商业银行之首;客户收入65.14亿元,同比增长12.48%。2021年10月27日,上海银行(601229。SH)公布了2021季度的第三季度报告,表明2021年9月底,上海银行的总资产为2兆6520亿3700万元,增长7.71%。一月至2021年9月,上海银行营业收入为414亿5600万元,同比增长10.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44亿元,同比增长10.58%。
4.2021季度第三季度,上海银行营业收入为137亿5100万元,同比增长13.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6亿元,同比增长11.36%。盈利能力方面,2021季度第三季度,上海银行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同比增长10.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8%,同比提高0.26个百分点。在资产质量方面,2021年9月底,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9%,较上年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1.70%,比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31.77%,比上年末提高10.39个百分点。在资本充足率方面,2021年9月底,上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3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08%。

Ⅳ 消费金融的监管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此外,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且只有已取得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中国银监会上周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未来几个月,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将先行试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类公司是经过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期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经营“车贷”和“房贷”,且贷款利率在4倍于银行利率的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受力灵活商定。

Ⅵ 全国12家股份制银行当中,钱存在哪家银行更安全

大家好,我是居家理财,一个专注于分享投资理财知识与技巧的银行从业者。从目前来看,钱存在12家股份制银行都是安全的;如果一定要排出一个序列,我列示了银行经营的一些安全性指标,大家可以在对比相关指标中感悟哪些银行更加安全。具体分析如下: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不管钱存在哪家银行,当该银行破产时,每个客户最多能直接获赔50万元(包含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余未直接获赔的部分存款和利息可参与银行破产的清算赔偿。

Ⅶ 收到消费金融的立案通知会怎么样

你好,这种情形一般都是外包催收团队发的。不要紧的。你同时须尽快还款,以免影响自己的征信。

Ⅷ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政府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Ⅸ 工商银行近三年财务分析2018-2020

城商行优等生上海银行2018年至2020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4%、1.16%、1.22%,连续3年上升,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32.95%、337.15%、321.38%,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
本刊特约作者 刘链/文
4月24日,上海银行发布2020年业绩报告,根据年报,2020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07.46亿元,同比增长1.90%;实现归母净利润208.85亿元,同比增长2.89%。
截至2020年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46万亿元,比2019年年末增长10.06%;存款总额达到1.3万亿元,比2019年年末增长9.37%;贷款总额达到1.10万亿元,比2019年年末增长12.92%。
2018年至2020年,上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4%、1.16%、1.22%,连续3年上升,在资产质量方面的表现不容乐观;与此同时,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32.95%、337.15%、321.38%,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
业务增速方面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2018年至2020年,上海银行的营收增速分别为32.49%、13.47%、1.90%,净利增速分别为17.65%、12.55%、2.89%,下滑趋势非常明显。
这里有一点需要格外注意,那就是上海银行2020年四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8.11%至58.33亿元。一般而言,银行业第四季度的净利润要低于前三季度的均值,上海银行2020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99%,也就是说,上海银行在第四季度的净利润回补了前三个季度,使得2020年全年净利润止跌回升。要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看来上海银行为了净利润增速为正也是“拼了”。
上海银行于2016年在上交所登陆,上市后资产规模扩张迅速,在城商行中仅次于北京银行。截至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0.06%;负债总额为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26%。值得注意的是,在资产负债规模增长的同时,上海银行的资产质量却面临一定的风险。
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34.01亿元,同比增加21.48亿元。回顾过去两年的数据发现,截至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4%、1.16%、1.22%,已经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这足以说明其内部风险管控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此外,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拨备覆盖率为321.38%,较上年末下降了15.77个百分点。
而在资本管理方面,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4%、10.46%、12.86%。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已连降3年,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分别为11.22%、10.9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自上市以来就一直处于下滑的状态,2016年至2020年,上海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13%、10.69%、9.83%、9.66%、9.34%。
面对资本充足水平的持续下滑,上海银行资本融资提上日程。2021年1月25日,上海银行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银行在公告中称,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该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综合上述分析再来看上海银行2020年年报,在营收同比仅微增1.90%的情况下,上海银行还能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2.89%,确实需要下很大的工夫才能做到。尽管2020年年报最终将营收和净利润增速保持在正增长的区间,但毋庸置疑这样的正增长已经岌岌可危,大不如前。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上海银行2018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已连续3年下滑,足以表明其业绩增长明显乏力。未来如果没有更好盈利能力和风控能力,业绩增速转负也并非不可能。
业绩靠拨备释放转正
平安证券认为,上海银行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9%,利润重回正增长,盈利增速从2020年前三季度的-8.0%一举实现全年业绩增速的回正,而且四季度单季实现利润增速48.1%,利润增速的大幅提升除了与营收增速的小幅提升有关外,更多应该归因于拨备计提力度下降所带来的盈利释放。也就是说,拨备释放成为上海银行2020年业绩正增长的最大弹性因素。
2020年,上海银行实现营收同比增长1.90%,营收增速稳中有升,前三季度为-0.9%,四季度单季营收增速为10.8%。分结构来看,上海银行2020年全年净利息收入增速为14.6%,与前三季度18.5%的增速相比有所下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9.5%,与前三季度7.3%的增速相比略有提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海银行在2020年年报中调整了信用卡业务收入的核算口径,将分期收入从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因此对收入结构产生一定的扰动,但并不影响营收的增速。
上海银行2020年重分类后净息差为1.82%,同比上行4BP,息差表现优于同业,平安证券认为息差逆势提升主要归因于负债端成本的优化,负债端成本的改善驱动息差逆势走阔。
上海银行2020年全年计息负债成本率为2.26%,同比下降25BP,驱动主要来自存款成本的有效管控和主动负债成本的下行。受益于结构性存款为代表的高成本存款的有效管理,公司存款付息成本同比下降4BP至2.15%;尤其在主动负债方面,上海银行同业负债成本率同比下降67BP至2.18%,成功抓住了2020年利率下行的机会。
从资产端来看,上海银行贷款收益率同比下行42BP至5.06%,与行业的整体趋势相同。展望2021年,随着经济的逐步修复,银行基本面维持稳定,对于银行资产端定价弹性的提升相对有利,上海银行整体息差表现有望保持平稳态势。
再来看资产负债结构,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长10.1%,与前三季度11.7%的同比增速相比有所放缓,但信贷投放力度不减,资产结构继续向贷款倾斜,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贷款总额同比增长12.9%,比前三季度11.3%的同比增速进一步提升。
在贷款投放结构方面,由于上海银行在2020年下半年加大了对公投放的力度,且对公投放大于零售,对公新增投放526亿元,零售新增投放251亿元。从负债端看,2020年全年存款同比增长9.4%,与前三季度12.3%的增速相比确实有所放缓。
数据显示,上海银行2020年年末不良率为1.22%,环比持平。在不良生成方面,2020年四季度宏观经济持续改善,根据平安证券的测算,上海银行四季度单季年化不良生成率环比下行35BP至1.35%,不良生成压力有所改善。在前瞻性指标方面,截至2020年年末,上市银行关注类贷款率为1.91%,比上半年末下行4BP。
在拨备方面,由于四季度拨备计提力度的边际下降,2020年年末拨备覆盖率为321%,环比下行6.69个百分点;拨贷比为3.92%,环比下行8BP,但从拨备覆盖水平绝对值来看依然处于行业前列。上市银行2020年全年拨备计提同比增长6.6%,前三季度为19.8%。这表明上市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边际缓释,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平安证券非常看好上海银行独特的区位优势,看好零售转型稳步推进对上海银行的积极影响。上海银行深耕以上海为主的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区位优势显著,这些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推进零售转型,聚焦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三大主线,持续加快零售业务布局,近三年实现核心客户数和客户AUM 的翻番,预计随着疫情缓和、经济修复、消费信贷需求回暖,上海银行的盈利有望继续迎来修复。
房地产不良贷款急剧恶化
通观上海银行2020年年报,值得注意的是其不良贷款及房地产不良贷款的变动。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2%,比2019年上升了0.06个百分点。根据年报,上海银行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金额为37.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39%,比2019年的0.1%增长了近23倍。实际上,在经过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在2020年也开始踩刹车。截至2020年年末,贷款余额为1583.69亿元,比2019年年末减少了166.9亿元,降幅已超10%。
事实上,2020年,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国内房地产业的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对银行业而言也许也是一个“至暗时刻”。随着上市银行2020年年报的陆续披露,房地产业的真实情况逐渐浮出水面,银行与房地产相关资产的真实情况也呈现“冰山一角”,具体表现为各家银行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普遍大增。
先来看国有银行的数据——2020年,工商银行房地产不良贷款金额为162.3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32%。这一比率比2019年1.71%的房地产不良贷款率增长了35.67%,而且远高于工商银行披露的2020年全年1.58%总体不良贷款率。
建设银行2020年房地产不良贷款率也从0.94%增长到了1.31%,增加了39.36%;农业银行则增长24.83%到1.81%;国有大行中增长幅度最大的当属交通银行,房地产不良贷款率2019年为0.33%,2020年增长到了1.35%,增长了4倍。
除了国有银行外,股份制银行中的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2020年房地产不良贷款率的增长幅度也均超过了三位数,分别达到182%、146%。
不过,与上述银行相比,日前公布年报的上海银行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则更让人瞠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的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10981亿元,比2019年年末的9725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投向房地产业的贷款余额为1567亿元,同比微增1.5%,占总贷款比例为14.27%。
单从占比来看,2019年年末,房地产业是上海银行第一大贷款来源,而到2020年年末,这一贷款的占比较2019年年末已下降了1.61个百分点,退居该行第二大贷款来源;而贷款占比为16.14%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则升至第一位。
尽管房地产业的总贷款微增,占比下降,基本符合行业趋势,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上海银行房地产业贷款的资产质量却出现大幅恶化。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为37.47亿元,与2019年年末的1.54亿元相比,增加了近36亿元,增幅高达2333%;与此同时,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也从2019年年末的0.1%上升到了2.39%,同比增长了22.9倍。
房地产不良贷款率一度暴增近23倍,不但远超同的增速,也大幅超出市场预期。对此,上海银行在年报中表示,受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加码、收紧等影响,个别项目施工和租售进度未达预期,还款能力有所下降,导致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有所波动。
实际上,自从将房子定位为“住而不炒”的政策方向以来,监管层对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政策不断收紧。尤其是在2020年,这一紧箍咒越发收紧,从房地产融资的“三道红线”,到为银行设定房地产贷款的具体比例,甚至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房地产是现阶段中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就上海银行而言,如果去掉房地产业务,上海银行的总体资产质量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总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34.01亿元,同比增加21.48亿元,增幅为19.09%。
同时,而且,如上所述,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增加并不是仅仅体现在2020年这一年。事实上,最近三年的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4%、1.16%、1.22%,已经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此外,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拨备覆盖率为321.38%,较上年末下降了15.77个百分点。不良率连续上行,拨备水平还在下降,上海银行资产质量的压力由此可见一斑。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房地产业的形势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为严峻。最近,部分热点城市楼市持续升温,引发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上海、深圳、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针对性调控政策,落实“房住不炒”的监管要求,打击违规和套利行为。
对于银行而言,房地产贷款投放除要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格防止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外,个别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还接到了央行窗口指导。
“房地产信贷方面,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更加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受央行窗口指导,商业银行需严格防止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同时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风险排查等,房地产信贷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大。”有银行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坦言。
上海银行在年报中表示,该行稳步发展住房按揭业务,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前提下,立足区位优势,服务民生,引导住房按揭业务良性发展,支持对经营机构所在地一、二线城市居民自住和改善购房合理需求。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分别为1238.53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31.14%,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12.22%。从按揭贷款的资产质量来看,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为0.14%,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与按揭贷款质量相比,上海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令人堪忧。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余额为37.47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23.3倍,不良率则提升至2.39%;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例为14.27%。
根据上海银行的解释,受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加码、收紧等影响,个别项目施工和租售进度未达预期,还款能力有所下降,导致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有所波动。
上海银行还表示,在“三道红线”和“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下,房地产整体融资增速将受到限制,企业分化亦会有所加大。2021年,该行将严格实施房地产集中度管理要求,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三道红线”,聚焦“优质客户”、“优质业务”,继续优化结构,稳健经营,推进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消费贷猛踩刹车波动大
除了房地产业务暴露出的风险让令人担忧之外,上海银行优势业务消费贷业绩也似乎出现了问题。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0.06%;负债总额为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26%。早在2015年年末时,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的规模仅为120.77亿元。到了2019年年末,这一数据已攀升至1750.59亿元,5年时间增长了10倍有余。
进入2020年,上海银行的消费贷业务却突然踩下刹车。数据显示,早在2020年上半年年末时,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规模已下降至1610.96亿元,相比2019年年末的1750.59亿元减少了139.63亿元,降幅为7.98%。
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的个人消费贷规模为1583.69亿元,比2019年年末减少了166.9亿元,降幅进一步扩大为9.5%;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也从2019年年末的18%下降至14.42%,下降了3.58个百分点。
而且,从增速方面来看,早在2019年时,上海银行的消费贷业务增长已现疲软之势。从2016年到2018年,上海银行消费贷规模连续3年实现了翻倍增长,增速分别为129.09%、151.31%、127.39%。这一增速在2019年明显放缓,已降至11.16%。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消费贷规模的增速已变成负值,余额出现下降。与此同时,该行消费贷的风险也逐渐显露。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9.66亿元,比2019年年末增加了9.6亿元,增幅达47.86%;个人消费贷的不良贷款率也从2019年年末的1.15%上升至1.87%,增幅高达62.6%。除此之外,同为零售业务的上海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贷款率也从2019年年末的1.63%上升到2020年年末的1.74%,上升了6.75%。
上海银行在年报中表示,从时序结构看,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催收能力受限,消费贷款逾期发生额增长,并在2020年第二季度生成不良,自下半年起,单月不良新增逐月下降,9月起不良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已逐步趋于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自上海银行消费贷规模从2016年连年猛增后,最近5年,其消费贷的不良率也是连年上升。2016年至2020年,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5%、0.43%、0.52%、1.15%、1.87%,呈逐年上升趋势。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部分银行前几年布局消费贷业务过于激进,如今规模膨胀后难逃不良率高企的惩罚,随着去年疫情爆发,更是加剧了这一风险的曝露。尽管之后开始压缩规模,但是由于规模基数过大,因此引发相关问题。
不过,总部同在上海的海通证券认为,上海银行在2020年下半年零售风险逐步缓释,资产结构优化调整,并且继续保持较低的成本收入比。
根据海通证券的分析,上海银行净利息收入抵消其他非息收入的不利影响。上海银行2020年全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89%,营收同比增长1.90%。息差扩大、成本有效控制推动盈利增长,但其他非息收入下降32.29%有所拖累。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有一次性收入的高基数,2020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投资类中占比压缩,并且其中的同业理财、基金受市场利率下行影响。另一方面,成本收入比2020年全年为18.9%,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在上市银行中甚至低于国有大行。
2020年,上海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9.46%,零售业务发挥地缘优势;其中,财富管理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48%。公司继续发挥养老金融独特优势,养老金客户综合资产同比增速20.73%,并且还通过代发工资、社保卡换发为零售表内外负债引流。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零售整体AUM同比增长17.80%;下半年公司加大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按揭占比较年中提高1.06个百分点,个贷占比则回升0.31个百分点。
上海银行2020年全年净息差为1.82%,较2019年扩大4BP。2020年负债成本持续下行,上半年主要源于同业负债成本改善,下半年存款也开始改善,不仅定期存款成本下降,日均活期存款的占比在全年也比上半年提高1.01个百分点。这使得上海银行2020年全年负债成本比上半年下降6BP,全年同比下降25BP,对息差有明显的正向贡献。
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不良率为1.22%,环比持平;关注类贷款占比为1.91%,环比提高12BP;逾期贷款率为1.60%,较年中下降54BP。消费类不良率全年经历倒V型走势,在下半年逐渐改善:2020年年末,上海银行消费类贷款、信用卡贷款、个人贷款总不良率为1.87%、1.74%、1.12%,分别比年中下降2BP、10BP、11BP。对公不良率年末较年中上升9BP,主要是房地产不良率有所上升。
总体来看,上海银行在2020年下半年零售风险逐步缓释,资产结构优化调整,并且继续保持较低的成本收入比。预计未来随着零售风险的缓释和不良的处置,尤其是下半年个贷改善趋势能能够延续,则上海银行资产质量有望改善。

Ⅹ 我想办理小额贷款!怎么办理!

建议你可以进行如下程序: 据我知道的小额贷款具体章程如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请各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和相关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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