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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贷款重新定价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01 02:47:05

① 农行本息还款固定利率改Lpr可以吗需要更改合同吗手机银行上改操作

为给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尤其是疫情期间方便您进行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我行目前主推掌银、网银线上渠道,您可自助签约办理,还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超级柜台等渠道办理。如确有其他特殊需求,可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目前我行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个人贷款,开通了掌银、网银等办理渠道。
请您登录掌银APP,点击“(+)全部→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或点击首页“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助注册用户暂不支持该方法)进入操作转换。
温馨提示:
1.掌银渠道支持自助注册客户办理利率定价转换(共同借款人也可通过此方式办理),如未办理农行借记卡可在注册掌银后申请开立二类账户办理,自助开立的二类账户支持绑定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行的借记卡,绑卡开立时间为7:30-19:30。
2.如存在共同借款人,主借人须办理转换后,其他共同借款人再通过掌银办理转换(只需点击签署协议即可),当全部共同借款人均签署本补充条款后,才视为借款方已转换成功。
3.利率定价转换办理时间为每日7:00至21:30。
4.转换成功时,您会收到短信提示,告知您已签约成功(如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转换签约成功后,只有主借人可以收到短信)。
(作答时间:2020年7月31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② 我农业银行房贷利率是5.194带的20年要转lpr吗,转好还是不转好,请大神讲解

LPR利率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动的,建议您结合市场情况和本笔贷款实际自主判定。
如果选择的是固定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间,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是保持固定不变的,不会随LPR的调整而变化。
如果选择的是浮动利率,贷款发放以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进行重定价,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浮动基点对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进行调整。除重定价日以外,LPR变动对贷款利率没有影响。
例如,某个人住房贷款为每年重定价一次。以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利率4.9%,转换后LPR发生调整,在下一个重定价日,如LPR较上一重定价日累计下调5BP,则执行利率由4.9%下降至4.85%,每期还款额则较之前少还24元;如LPR较上一重定价日累计上调5BP,则贷款执行利率由原来的4.9%上升至4.95%,每期还款额较之前多还24元。
(作答时间:2020年8月1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③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中国银行发文

中国建设行发文

中国农业银行发文

中国工商银行发文

中国邮政银行发文

01/公告内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工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但以下贷款除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前逾期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工行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记者注意到,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02/相关内容

LPR是什么?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LPR由18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LPR定价示例:

假设借款人甲某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为4.41%-4.8%=-0.39%,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两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行15个基点,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报价为4.65%。
假设甲某贷款重定价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报价仍延续现有利率,则明年他可享受的贷款利率为4.65%-0.39%=4.26%,维持一年。
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等额本息的按揭贷款计算,月供可省约90元,全年节省1080元。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④ 农行住房贷款缩短年限,重签合同执行什么利率

在农行申请的住房贷款 缩短了年限,重新签订的合同,那么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你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建议你选择浮动利率,利率下调的话,还的贷款也少一些。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的公告,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借款人可与银行平等协商,并决定贷款利率“换锚”为LPR(浮动利率)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一般来说,房贷借款人均会受到此次转换的影响,但有几种情况除外:一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二是固定利率贷款;三是2020年底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符合这3种情况其中之一,就不受此次转换影响。

对于转换期间房贷利率水平,央行规定,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也就是说,2020年全年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与以前一样,维持不变。而从2021年1月1日起,如果选择固定利率,剩余期限内,房贷利率与当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一致,与LPR利率变化无关;如果选择浮动利率,今后的房贷利率会随着5年期LPR的变化而变化,LPR每月公布一次,或升或降或维持不变。
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业内人士表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房贷借款人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

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

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存量房贷借款人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贷款价格、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综合选择适合自己的利率转换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价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余时间比较长的话,可以选择固定利率,这不仅有助于锁定月供成本,还便于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余时间较短,贷款余额也不多,选择浮动利率可能更合适。

从中短期看,我国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对借款人来说是有利的,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虽然长期利率走势难以判断,但中短期利率下行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此外,即便出现了与预期不一样的利率大幅上升走势,购房者还可通过提前还款方式来规避利率风险。

虽然此前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8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LPR定价。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简化客户操作,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开展的。

不过,这也不代表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各银行均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已有银行明确,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银行之所以采用批量转换,主要还是考虑房贷借款人大部分为个人,人数众多且分散,批量转换方式能够节约资源、提升办理效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对利率市场化、引导利率下行都有好处。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

统计显示,2019年8月改革以来,LPR报价水平逐步下行。今年8月份报出的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改革以来累计下降0.4个和0.2个百分点。

⑤ 关于农行贷款是否需要改成lpr,哪个定价方式好

要看你的年利率是否低,如果固定利率在5%以下的话,我不认为需要改变lpr,因为固定利率已经很低了,按照固定利率还款就可以了。

⑥ 五大行自8月25日起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哪些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同时在批量转换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主动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中行的批量转换范围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交行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该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转为LPR加点定价方式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如果客户参与的是批量转换,之后又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应可以转为原来的定价方式,并不是必须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有银行人士表示,对于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届时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既不同意转为LPR定价,也不选择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央行目前并没有相关细则出台。供图/视觉中国

提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规定不一样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读六大行的公告,发现他们对于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都是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和邮储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行的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之后的客户,今年之内就会执行最新的房贷利率;而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调整之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明年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举例来说,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参与了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今年10月9日就会变更定价基准,进行第一次重定价,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6月10日,参与此次批量转化后不变,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进行第一次重定价,到时将以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捷

⑦ 5月LPR没降,但有些人房贷却发生了变化

昨日(5月20日)发布的5月LPR没有变化。不过,有些人的住房贷款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他们选择的重新定价日到了。
目前,不少人开始了自己的LPR转换。经过之前广泛的宣传,基本上主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人都对LPR有所了解。
不少人觉得,只要点击转换就行了,没想到,在真正操作时,却发现需要做一个选择——那就是重新定价日。
所谓重新定价日,就是银行重新帮你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
在LPR转换时,一般银行会给你两个选择:
第一种选择,每年1月1日。这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即意味着以后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的房贷利率重新定价日。
第二种选择,每个银行叫法不同,比如农行叫“按年对月对日定价方式”,中行叫“放款日期对应日”。本质上,就是指按你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应日期进行调整。有的银行因为没提供这个选项,还被用户投诉霸王条款。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一头雾水,这第一种选择的1月1日我知道,第二种选择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贷款发放日是6月1日,并且你在今天(即5月20日)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并且选择第二种重新定价日,那么你第一个参照LPR来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6月1日,此后每月的还款利率就会根据5月公布的LPR进行调整。
而如果选择1月1日,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会根据2020年12月的LPR进行调整。
由于近期LPR降到了低位,所以在这个例子中,由于你选择了贷款发放日重新定价,所以比选择1月1日多享受了几个月低利息。
这么看来,如果你2020年的贷款发放日还没到,日期位于今天(5月20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那么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新定价日,早点享受LPR下降的红利。如果你的贷款发放日已经过了,是在今天(5月20日)之前,那么选择1月1日,反而能早些转换为较低的利率。
当然,从宏观层面来看,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每年的12月受到岁末年初的影响,银行容易出现资金紧张,所以当月的LPR报价也可能相对而言处于高位,这对于选择1月1日重新定价来说有些不划算。
不过说到底,不管你如何选,在数十年的还款周期中,这两个定价日其实差别都不会太大。
(原题:《5月LPR没降,但有些人房贷却发生了变化,你选对重新定价日了吗》)

⑧ 现在农业银行要求房贷客户办理LpR定价基准转换,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凡是符合条件的贷款,都要进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转换充分尊重您本人的意愿,您可以转为浮动利率,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如果您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由于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未来您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应变化。
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期间通过网银、掌银、95599人工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如您的贷款已批量转换成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您也可撤销批量转换。
(作答时间:2020年9月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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