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银行一般是不接受一般保证的,都是连带保证。具体还是以担保合同为准。
『贰』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年限一般是按双方约定的年限,一般担保期限是约定为到期后两年之内的,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要是没约定的,根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拓展资料:
1.农村信用社贷款适用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2.办理信用社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由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来决定农户信用等级。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银行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金额。
3)额度检测完毕时,为成功可允许发放对象,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定期还款。
3.社团贷款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帐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担当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了。
『叁』 农村信用社担保责任
1.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2.担保人的权利:在担保人确实足额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回损失,向法院提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银行结清证明以及借款人相关资料(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经济情况等,越详细越好)。由于担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获得了原贷款的实际债权,成为了借款人现在的债权人,所以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3.担保人在代偿前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要详细了解当初签订的《保证合同》内容,找出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以思考对策;第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文书和合同的签署都必须是“面签”,如果能够证明《保证合同》不是由担保人与银行面签的,可以此为理由反诉银行和借款人骗保;第三担保的时效问题,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有明确时效性的,说好是担保一年,那么如果一年后贷款展期或者转贷等等情况发生,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继续对发生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但原《保证合同》约定了转贷或者展期等情况发生时,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的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以原《保证合同》的约定为优先原则);第四诉讼时效原则,根据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条款,《保证合同》的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为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假设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1月1日,那么过了2009年1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就不能以履行担保责任为由起诉担保人,贷款人和担保人有相关诉讼时效延长的协议或者诉讼时效中断的协议的情况除外;第五担保人的财产共有人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收益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担保人给他人提供担保而配偶不知情,则不能以共有财产偿付债务,所以一般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及其配偶都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签订了《保证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会判决用夫妻共有财产抵债,但要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较困难。
『肆』 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了现在没能力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如果贷款没有能力还的话,那么担保人需要还款
『伍』 农村信用社起诉贷款人连带担保人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陆』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要看你当时签的是什么 担保区分为二种 1种是一般担保,第2种叫做连带担保。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柒』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人去世,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期是多久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没有限制的,直到还清全部贷款为止,与贷款人去世没有关系。
『捌』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8)农村信用贷款担保人责任扩展阅读: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