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作社贷款100万元,现法人带款跑了,股东们没能力还偿,可用厂房抵押吗
1.可以用厂房抵押
2.法人带款跑了是法人的责任,可以报警追回。
B. 农民合作社法人贷款,如果还不了对成员有影响么
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和下面的成员没有连带关系,就只是和贷款的当事人有关系。
C. 入合作社社长用贷款还不上社员用还吗
摘要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据我分析:[心] 不用的哈。这个款项和社员是没有责任的呢,和贷款人有责任的
D. 农村合作社当中的法人代表贷款。是否需要社员知情,签字如发生法律纠纷,社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你是贷款的担保人,所以是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的。
E. 合作社法人用合作社名义欠的贷款社员有责任吗
你得看当时贷款的时候是以合作社的名义贷的款 还是代表人的名义 当然这两种情况都不会牵扯社员个人 但是如果是合作社名义 个人在合作社的分红等会收到牵连
F.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最近面临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请问 所有债务责任由我一人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G. 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
一、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谁来偿还
1、农民合作社欠的钱由借款人来还。而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话,就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至于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没有参与贷款的话,就没有义务去偿还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二、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
2、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3、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
H. 合作社贷款社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得看当时贷款的时候是以合作社的名义贷的款,还是代表人的名义,当然这两种情况都不会牵扯社员个人,但是如果是合作社名义,个人在合作社的分红等会收到牵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I.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最近面临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请问 是由我一人承担吗
不是。你仅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应由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