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1、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申请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贰』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1)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 2、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5、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6、申请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的劳动力。
『叁』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办理需要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信息。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这里主要是指你的贷款用途,准备干什么,需要投资多少,大概几年能还贷,如果有村里再开个证明就更好,证明此项目已经有场地,村里也支持,人员也有管理经验就行。
法律依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肆』 中国的小额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国小额信贷政策 一、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最近,诸多类型的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小额信贷试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受国际援助机构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活动中扮演这一个活跃的角色。处于试验阶段的中国小额信贷计划有着四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多数小额信贷计划是以项目为基础并且只在项目周期内存在;第二,因依赖于项目,多数现有的小额信贷计划采用的是外国的技术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额信贷计划的运行都依赖于援助机构的资金;第四,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兼任。地方政府通过其扶贫开发办与农业银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额信贷在中国扩张的速度。虽然在小额信贷试验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后期才参与进来。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规章和政策环境方面具有优势,他们很可能将在中国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储蓄和资金转移或支付而言,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穷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务。如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亿万低收入者的储蓄帐户。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性小额信贷计划和服务外,非正规部门,包括高利贷发放者和商人或资金提供者在内,无论在历史上还是进来都一直是穷人获得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在中国,多数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都选择了小组联保贷款的方式。总体而言,中国小额信贷平均贷款余额的规模是非常小的。尽管多数小额信贷项目用户最高可申请3000元的贷款,但在2000年,项目用户平均贷款余额介于500-800元之间。1999年平均贷款余额约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0%。各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实际利率差别很大。其中,政府小额信贷按贴息放款。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执行信用社正常贷款利率,但因采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偿还,其实际利率略高于正常利率。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计划的利率远高于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过仍低于私人高利贷利率。强制储蓄在多数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外,政府和多数非政府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计划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二、中国小额信贷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在中国,从法律上来说,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立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然而,在实践中采用的条件规定和相关政策没有开放或只是有选择的开放其他机构的进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开始以来,利率放开和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的制度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仍是人民银行决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不过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有效贷款利率远远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在中国,由于小额信贷一直以来被主要当作一种扶贫方式而非某特殊产业或行业看待,所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于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都位于国定贫困县,贴息贷款政策也对小额信贷用户的还款行为和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年来,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下被迫关闭或被合并。而大体来说,贫困地区被关闭或合并的农村信用社要多于沿海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网点的收缩可能会使穷人获得信贷服务的途径减少。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既不能为在任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资和社会保险而无法聘用到合格的职员。三、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前景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和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并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决定于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的变化。 拒估计,农村地区存在超过100亿美元的生产用小额信贷贷款需求。如果将小额信贷机构深入到城市、城市周边地区、工薪阶层,甚至是政府职员,以及小额信贷用于消费、应付突发事件和现金平衡等方面考虑进来,上述对小额信贷需求量的估计可能会翻许多倍。当将储蓄存款考虑进来后,对小额信贷服务的潜在需求甚至会更大。加入WTO后伴随而来的是,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结构都将在未来经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将增加贫困农户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如果能将阻止其向小额信贷银行发展的障碍有效清除掉的话,它可以成长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些运行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户扩宽他们的持续小额信贷服务。此外,在中国小额信贷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的小额信贷专业银行、独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担当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议基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在此向中国的小额信贷参与者提出如下建议。1. 对政府的建议――政府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不再仅是扶贫的一种手段,而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或行业。·取消贴息贷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新政策。·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问题。·组织专门机构向所有贫困和低收入的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将小额信贷机构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解放出来。2. 对中央银行的建议――中央银行应该:·逐渐放开利率,允许金融机构为其信贷产品自由定价。·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新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担保基金,以帮助他们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期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操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决其不良贷款问题。3. 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该:·通过积极实践和加强管理来提升他们的操作和经济持续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信息和最优操作方法或经验教训。4. 对援助机构的建议――援助进构应该:·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与小额信贷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经验,与政府协商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继续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推动其向持续阶段发展。应优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引进最优操作方法、建立担保基金以帮助小额信贷机构从金融市场上融资、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资料)
『伍』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4、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5、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陆』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柒』 农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询当地农行。
如需了解,可登录农行官网查看,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捌』 小额农户贷款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都是针对农民的,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的方式还贷款,但是贷款额度通常都比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另外,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将由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联保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2、农行农民小额贷款,农行农民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3、邮政银行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申请保证贷款的,需要你和保证人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申请联保贷款的,需您同联保小组成员一同前往邮储银行办理。
4、利息优惠贷款政策,针对人群是在职村干部、村医、教师等在农村创业的。不要担保,没有不良贷款记录。利息是10万元每年4000元。可以随贷随还。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玖』 国家关于农民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721
【实施日期】 19990721
【章名】 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
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
,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
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
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章名】 第二章 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
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章名】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
、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
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
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
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
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
县(市)联社商定。
【章名】 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
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
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
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
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
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
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章名】 第五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
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