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给员工的无息贷款,是否对这些员工的职业发展有限制
给员工的无息贷款,有限制也属正常。但不会对你的职业发展有影响。一般能拿到无息贷款的员工都是公司或单位的老员工,且信用额度高。给他们无息贷款,既是公司或单位的照顾和帮助,也是公司或单位人性化管理的具体表现。
⑵ 我办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想办理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无息贷款能代多少还贷有什么规矩
你可以去你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询问有无再就业无息贷款,如果有你就可以先到你所在的居委会领取申请表,依次找居委会---街道办事----就业局---财政局签字盖章。这是国家扶持的贷款财政局补贴利息,相当于无息了。最高可以带8万。期限一年,一年还清后可续贷一年。也就是二年无息。不知道你们那里有这个政策没有,你可以去问问。
⑶ 无息贷款税前扣除的处理
企业向股东无息贷款,税前扣除什么?
企业支付一笔款项给股东,做为贷款,你的会计处理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者短期投资,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并没有形成成本费用,也就不存在税前扣除情况,这笔款项企业是要收回来的,与损益无关,也就与所得税无关。
如果有利息,对企业来说属于收入,严格来说应该计缴营业税、做为收入入账后还要计算缴纳所得税,不存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但一般企业会将这种利息做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对企业所得税来说与做为收入差不多,也是增加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不存在税前扣除一说。
最终股东分红,与贷款无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应该按个税法计缴个税,再转入应付股利,如果需要与其他应收款(借给股东款项)相抵,这个不涉及税务和损益,是正常的会计账务处理。
而股东支付的利息,是支付给企业的,与股东获得的股利无关,当然不能抵扣股东分配股利时的个税。
⑷ 请问各位公司无息贷款给员工(该款项不是用来购房首付)可有什么涉税风险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你们公司居然有这么好的福利 难以置信。此类合同没有范本的,你们只要写清楚 事由、此贷款不计税、不计息、无附带条件、分期还款、每月还款金额、贷款金额总计、还款金额总计、贷款日期、还款结束日期、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及贷款本人签字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⑸ 我公司借给员工的无息借款,在报税时是否代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企业的员工由于买房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⑹ 公司以前给购房的员工提供20年无息贷款,现在说要收利息税,合理吗有这个税吗
利息税是有的,但公司把职工自己购房的员工房权证抵押在公司,公司提供8万到12万元不等的20年无息贷款,在员工工资里每月等额扣除。公司以前说是20年的利息公司给补贴。那就要看你们以前是否有合同。
⑺ 公司与公司之间可以无息借款吗
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⑻ 可以拿养老保险了,公司还报个税有没有影响
可以拿养老保险了,公司还报个税没有影响。
职工薪阶层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个税中抵扣,少交一部分个税;不过等到领养老金的时候,还要再把个税补上。
递延实际上就起到了优惠的作用,从交税到领取养老金,时间跨度相当长,不需要交税,相当于获得了一个免费的无息贷款。
⑼ 工资的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有哪些谢谢!
目前常见的工资个税避税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
新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前瞻性、综合性安排,新税法之下依旧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需交纳20%的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同时,现行规定,这部分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在国际商业交往中,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中不同的适用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日本A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办事处,主要用于接收、发送货物及订立合同,提供售后服务。A公司董事长在美国参加地区性经济论坛会议期间,与中国的B公司签订了销售A公司产品的合同。产品的运输提供均由B公司负责。由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也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因此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应纳税款不应由A公司办事处交纳,而应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缴,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率。
同时,我国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10%—15%;对租金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6%—10%之间。由于税收协定优先国内法,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关于预提税税率的规定优先适用。
争取“无息贷款”
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扣除费用而来,所以,与收入成本有关的各项目都可以进入筹划的领域。
企业收入筹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筹划和特殊收入筹划。基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它收入。对于以上收入应该尽可能推迟其收入实现的时间,尤其是在年终,推迟的收入可以缓一年交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中对特殊收入情况的规定多达近20处,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如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逐年调整,也可综合调整,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可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该是企业纳税筹划关注的重点。
限额扣除的费用,企业有四种方法进行筹划。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可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额。 三是扩大销售(营业)收入,以扩大扣除限额,此法如果与机构拆分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四是目前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用的扣除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定,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运用“政策寻租法”,使此项费用达到最大限度扣除。
对于全额扣除项目,由于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应做到充分扣除,并利用不同费用之间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尽可能节约其它费用支出。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特殊人员就业,允许其按标准加计扣除一些费用。比如,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在费用支出的分配上应考虑此因素。 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费用扣除中,企业还可以利用折旧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式的折旧总额虽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额不同),尽量使用预提费用(费用先行扣除,而待摊费用是发生后予以摊销),多次修理(修理费可全额税前扣除,而修理费用若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而作为改良支出要逐年摊销)等方式提前获得费用的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争取一笔无息贷款。
“提前”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的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自己年度盈利或者亏损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具体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某年度发生了亏损,企业应当尽量使得邻近的纳税年度获得较多的收益,也就是尽可能早地将亏损予以弥补。第二种方法是,如果企业已经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企业刚刚组建,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可从业务项目的选择上尽量先安排企业亏损,再安排企业盈利。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批准并作出决议,7月31日解散。于8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清算后,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预计可盈利6万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8月15日,于8月16日开始清算。 公司在8月1日—8月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日期变更后,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日,1月—8月应纳所得税额为:6×25%=1.5(万元)。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9万元—14万元),不纳税,那么,企业税额合计为1.5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6日,该公司1月—7月由原盈利6万元减除14万元费用变为亏损8万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须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为:(9-8)×25%=0.25(万元)。
通过税务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25万元。
⑽ 两个企业之间借款,能否签订无息借款的协议
虽然可以签订无息借款协议,但是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仍然需要计算增值税的。
除非2个企业之间属于集团内的,集团内的之间无息借款免征增值税。
无息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拓展资料
有三种类型的无息借款需要财务人注意:
1.企业把钱借给员工
员工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借款,是最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一般员工出于工作或者生活上的需要,可以向企业提出借款申请。而稍微正常点的企业,是不会向员工索要借款利息的。虽然利息可免,但是税款难逃。根据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需要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于年度终了未能归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借款年度归还的,则不征收个税。因此员工向公司借款时,应谨慎考虑在借款年度内能否归还的问题。
2.股东把钱借给企业
企业运营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或者亏损,或者扩张。而无论是亏损还是扩张,企业都需要资金来维持。与其向银行或者融资机构借款,那倒不如从股东处借款,处理得当可以免除利息支出。如果企业接受股东的无息借款,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无息借款的利息视同为股东对公司的利息捐赠。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3.企业把钱借给另一个企业
其实企业之间的账款往来最为常见,也最为复杂。尤其是企业把钱借给另一个企业,在不索取利息的情况下,需要确定两个企业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才能确定税款的缴纳问题。如果是普通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应按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并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算利息时所用的利率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比偏低或者异常的话,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是如果是集团型的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