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利率20%属于高利贷吗
不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
1、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
2、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
3、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拓展资料:
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9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于民间借贷来说,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及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一年期LPR为3.85%,4倍为15.4%,年利率20就算高利贷。而对于金融借款来说,年利率需要超过36%,超过的部分才是高利贷。因此,这两种贷款的高利贷评判标准不同。
民间借贷是没有牌照的贷款,而金融借款是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放的贷款,比如银行贷款、消费金融贷款等。
⑵ 借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法院都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⑶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属高利贷吗
现行利率水平下,年利率超过15.40%即为高利贷,超过上限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
⑷ 百分之20的利息算高吗
法律分析: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⑸ 一年的贷款利率是20%算不算高利贷
视情况而定
对于民间借贷来说,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及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一年期LPR为3.85%,4倍为15.4%,年利率20%就算高利贷。而对于金融借款来说,年利率需要超过36%,超过的部分才是高利贷。因此,这两种贷款的高利贷评判标准不同。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就算高利贷,以贷款1年(4.35%)为例,4倍利率就是17.4%,年利率超过17.4%,算高利贷。就是你借了10万元,一年的利息不能超过17400元,如果超过了,那么就算高利贷了。
拓展资料:
民间借贷是没有牌照的贷款,而金融借款是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放的贷款,比如银行贷款、消费金融贷款等。
一般高利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上,就是借款10万元,一年利息要还36000元。个别的高利贷利率可达100%-200%。
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达到了100%,并且是“利滚利”,都说高利贷像滚雪球一样,每月的利息会计入到下月的本金中,本金就会越积越多。
就是借款10万元一年后要还20万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就要还40万元,第三年就是8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风险: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⑹ 年利率百分之20是多少
年利率百分之20就是年利率20%
举例:贷款1万元一年的利息=10000*20%=2000元。
⑺ 利息百分之20是不是高利贷
法律分析: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 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⑻ 十万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是多少
利息=100000*0.2=20000元
20%年利率的利息与用户借款的总金额有关,如用户借1万元起一年的利息就是2000元。这种借贷利率还是比较高的。通常,银行贷款一般不具有20%的年利率。这种贷款利率通常出现在私人贷款公司或私人贷款中。如果不紧急使用资金,建议用户不要使用这种方式借钱,以防止过高的利率导致逾期还款。
⑼ 年利率20%是多少
⑽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属高利贷吗
不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
1、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
2、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
3、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10)贷款百分之二十的利率扩展阅读:
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9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