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央行解惑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12月28日讯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贰』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 有房贷的要注意这些
存量房贷利率“换锚”转换即将开始!按照央行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房贷定价基准将发生转换,原则上要于8月底前完成。2月29日,多家银行发布了相关公告,将转换的规则、转换的范围、转换的渠道以及其他细节进行了一一罗列。
要点一:转换范围。
此次需要转换的房贷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房贷,且定价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也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不包含在内。
除了房贷外,其他个人贷款,比如个人消费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如果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也需转换。
另外,多家银行提到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也就是说目前正处在最后还贷周期的可不转换,比如像建设银行说,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农业银行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
要点二:转换渠道。
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皆可。线上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短信接收等方式自助操作办理;确不熟悉线上渠道的,可待各银行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开通网点服务后,线下去往网点柜面或者网点智能柜员机办理,并不一定必须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间上,多数银行公告称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办理。
要点三:转换方式。
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成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另外一种则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
有贷款的客户一定要看好,这次定价基准转换仅有一次机会,确定后就不能再次更改。
那么两种转换方式,哪种更划算?具体来看一看,转为固定利率的话,按照要求,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因此变化不大;而选择将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方式,对于房贷者来说,房贷利率未来的浮动空间更大。
定价基准参考LPR后,按照央行规定,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以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就是说,以当前的房贷执行利率与LPR相减得出差值,以后执行的房贷利率即为LPR加上这一差值,注意这个差值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举个例子: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即为5.39%。而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那么加点幅度就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59%计算。
如果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打折优惠的,比如打八折,那么原执行利率就为3.92%(4.9%*0.8=3.92%)。改成参考LPR后,加点幅度则为-0.88个百分点(3.92%-4.8%=0.88%)。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88%计算。
按照这种方式,第一次转换利率定价基准时,实际上利率水平是保持不变的,仅仅是转换了计算方法。不过之后,LPR采用的是每月报价的方式,相应得,房贷利率将发生变化。普通购房者可以和银行约定重新定价的周期以及重定价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果定价周期确定为1年,那么,未来可能由于LPR报价的不同,房贷利率将每年变一次。
至于利率变高还是变低,则取决于LPR的走势。如果认为未来政策利率仍有望下调,LPR总体呈下降趋势,那么转换成LPR加点方式更为划算。但如果因经济回升、通胀上行,LPR处于上升周期,则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
『叁』 想了解下定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转换后的LPR及加点值的计算方法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重定价日如为某月20日(不含20日)以后,参考当月20日发布的LPR定价;如为某月20日(含20日)以前,参考上一个月20日发布的LPR定价)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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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最新贷款利率转换怎么操作
目前我行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个人贷款,开通了掌银、网银等办理渠道。
一、请您登录掌银APP,点击“(+)全部→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或点击首页“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助注册用户暂不支持该方法)进入操作转换。
二、您可登录个人网银,点击首页轮播广告中“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直接进入,或点击“贷款→我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入“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专栏,按提示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
1.掌银、网银渠道支持自助注册客户办理利率定价转换(共同借款人也可通过此方式办理),如未办理农行借记卡可在注册掌银后申请开立二类账户办理,自助开立的二类账户支持绑定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行的借记卡,绑卡开立时间为7:30-19:30。
2.如存在共同借款人,主借人须办理转换后,其他共同借款人再通过掌银办理转换(只需点击签署协议即可),当全部共同借款人均签署本补充条款后,才视为借款方已转换成功。
3.利率定价转换办理时间为每日7:00至21:30。
『伍』 如何办理贷款利率转换
这一个转换的话是非常的简单的,基本上就是打开你所贷款银行的手机app。在最下边第二个选项贷款。然后就看到主界面有一个转换按钮,点进去点一下转换就可以实现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