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肃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污染源治理,合理使用污染源治理资金,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甘肃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省、地(市、州)两级。分别由省、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设立,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可以调剂使用。第三条基金从依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资金中,按30%的比例提取,由财政部门从解缴入库的超标排污费中按季拨入环保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基金专户”,实行有偿使用,委托工商银行或经批准的信托投资机构承担贷款。
历年超标排污费的未用部分,应当由环保部门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全部纳入基金。
其它环保专项资金,也可纳入基金,按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第四条除《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以优先贷款外,投资省、见效快,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亦可优先贷款。第五条申请使用贷款的单位,必须填写《污染源治理专项贷款申请表》,并附经过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代管)部门预审、汇总,并由贷款银行核实偿还能力后,报请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与贷款单位签定治理项目合同(包括完成期限、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后,由工商银行、环保部门与贷款单位签定协议,银行根据协议按期发放贷款。
在省内没有主管(代管)部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省环保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申请。第六条贷款金额一般一次不得超过贷款单位年缴纳超标排污费的一倍。第七条贷款项目完成后,贷款单位的主管(代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向审批贷款的环保部门提出“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经验收合格的,可豁免不高于其历年纳入基金总额扣除历次豁免后的余额;验收不合格的,不豁免;验收基本合格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豁免额度。
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经当地环保监测部门认可,效果达到原定标准;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能是坚持正常使用。第八条超标排污费纳入基金以外的部分,仍按过去的规定和使用范围办理。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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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第七条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示范典型,对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等予以表彰奖励。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宣传。
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黑板报、村务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环境保护义务、先进典型事迹等。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卫生常识、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的教育和实践活动。第二章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第二章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整治规划相衔接。
编制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第十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的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和侵占、迁移、改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第十一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布局,不得在以下区域选址:
(一)水源地附近;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三)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第三章清扫、分类与投放第十二条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
村民住宅小区的垃圾,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企业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村庄内的道路、河道、水渠、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的垃圾,其单位为责任人。
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田间地头的垃圾,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
不能明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人。
㈢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怎样贷
我需要贷款20万到50万
㈣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贷款能不能申请延期
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将自己实际情况告知银行,银行审批部门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并且持续经营,只是暂时性的出现还款困难,一般来说,是可以延期的。
㈤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甘肃省农村环境治理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
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㈥ 国家给予“三农”贷款的优惠政策具体有什么加分!!!
转载:
“三农”政策普及调查报告
[摘要]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三农”政策的普及与落实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本文将结合在豫西部分农村地区所作的实地调查研究和对党中央“三农”政策的理解,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侦测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三农 税费改革 农资产品 义务教育 外出务工 合作医疗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
为很好地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农”政策,以此来振兴农业,发展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几年过去了,落实情况如何呢?就此笔者对洛阳市嵩县库区乡、纸房乡及周边地区就三农政策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和走访两种形式进行。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关“三农”政策的普及,喜忧参半。比如:国家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而农业贷款问题日渐突出,亟待解决;税费改革颇得民心,而农资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使广大农民又陷入了忧愁;义务教育虽基本实现,但高中教育负担太重;民主选举虽实施,但形式过重,等等。这么多的问题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对此,我们进行了分析。
一、良种补贴效果明显,农业贷款状况令人担忧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补贴作物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粮食作物。制定良种补贴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推广良种,增加单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二是为了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满足国内对优质粮食品种的需要。调查发现,有65%的农民享受到良种补贴的优惠政策,而仅有8%的农民不知道良种补贴政策。这说明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但仍须进一步加强,因为它必然为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业贷款难、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调查发现,有近70%的农民不知道详细的贷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于农业贷款机制还有待完善,贷款门槛过高,出现了想贷想发展致富,却贷不来的尴尬境界。据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两大原因:一是农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银行策略偏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面临“贷款难”;二是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笔者认为,农业贷款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措施给予部分解决。①构建以信用社、分社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重点,以村两委为依托,以支农信息员及联保互助小组为支点,以文明信用户为落脚点的完整支农营销网络。②打造“文明信用评定+农户联保”的贷款发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户档案系统。④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把住贷款的入口关和出口关。
二、税费改革深得民心,农资产品问题严重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就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减少税费负担所省下来的钱又可用于发展生产,改进农业生产设备,改良作物品种,发展农副业,这不仅使农民个体收入增加,也使农业总收入逐年增长。与此同时, 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等税费负担后, 很多抛荒土地游荡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又回家安心地种起了土地,这对发展农业经济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调查发现有97%的农民对近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满意。但由于当地实际情况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所以在这方面的增收并不是很明显。尽管如此,农村税费改革还是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政治参与的重要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另外,税费改革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号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现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开始
还乡要地。大量“争地”矛盾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不断高涨,但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风险。首先“争地”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种粮大户数量锐减
前几年好不容易出现的较好的土地流转势头被遏住。其次是大量农民返乡务农不利于土地产生规模效益,不利于农民增收。 明显有悖于 “一号文件”精神。破解农民 “争地”矛盾,一方面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落实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还应给外出务工农民创造更好的环境,给予他们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农民不再是农民,农业才能真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农民回答完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后,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您对农资产品价格的看法”立即使他们有了强烈的反响,基本上都反映价格过高,不稳定。虽然近年来由于农资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农资产品生产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农资产品价格调控措施不力、定价方法缺少科学性、区域性保护影响价格政策的落实、经营秩序混乱流通渠道不畅是农资价格过高的四大硬伤。更有甚者,农民反映还有很多的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充斥农村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用工业和第三产业支持和补贴农业的水平,国家应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补贴,使农民切实体会到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好处。
三、九年义务教育落实较好,高中教育负担过重
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促进中国发展的有利决策。1986年7月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曾铺就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辉煌。2002年,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0%,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农村子女也较多,同时农民收入较少,这就导致一些农民无法履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逐步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费。现已在农村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这使农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被调查地区确实实施了免费教育,当地农民相当满意。但在教育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有些农民反应,学校虽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但存在少数另立名目的乱收费。当然,这些情况校方也说有一定的困难,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素质,学校有时不得不购买些学习资料,这不属于免费之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是可以通过与家长沟通予以解决的,毕竟双方都是一个目的,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应很强烈的,九年以后的教育,特别是高中的教育,收费太高,远远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没有像大学教育中完善的贷款制度,给农民的受教育信心打击很大。导致很多家长打算让子女完成“义务”就算了,使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效果大减。
四、外出务工保障仍需加强,法律意识急待提高
国家在提出“三农”问题时,有人就提出应该再加上一“农”——农民工问题。在我们调查的地区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遇上涨水还可能颗粒无收,有很多剩余劳动力,所以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当地几乎每户都有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收入也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中,能按时拿到工资的只有37.5%,有44%的没有按时拿到工资,这不得不为他们鸣不平。令人兴奋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和权益的措施。但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7%外出务工人员并不知道相关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很少签订佣工合同等法律文件。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在农村进行普法宣传,让农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6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农民并不了解或不清楚农村合作医疗,甚至有51%从没有享受过乡镇卫生院的合作医疗待遇。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种结果一部分是由于对合作医疗的实施不了解所致,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对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所致。这就提醒我们在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六、民主选举形式过重,村务透明度需提高
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地方官员特别是农村的村官都是采取的任命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社会发展了,人民素质提高了,民主意识也增强了。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父母官”也实行了民主选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7%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村里的民主选举,只有不到2%被调查者反映对选举不关心。这也证实,当地确实进行了村官的民主选举,农民的民主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令人担忧的是,笔者在访谈中发现, “民主选举”中有贿选、威胁等拉选票现象。这说明,当地民主选举并未完全落实,形式过重。
在被问及“村务(主要是财务)是否公开”时,有67%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公开。这说明,当地的村务特别时财务的公开程度很低,很多农民并不满意。这也为选举中拉选票现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问题和政府“三农”政策比较,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同,但落实的时候出了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第一,协调沟通不够,政府政策在具体的条件和地区的实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协调沟通不够,使有些政策流于形式;基层部门与农民的沟通不够,使农民产生了一定误解,没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很难使“三农”政策落到实处。第二,基层监督体制薄弱,这就使农村中许多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相关措施,这也从根本上制约了“三农”政策效果的表现。笔者相信只能在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后,“三农”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解决,而使“三农”政策将得到更好的落实。
㈦ 农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询当地农行。
如需了解,可登录农行官网查看,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㈧ 怎样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
(一)坚持从完善机制入手,着力把清洁工程摆上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
1、加强领导,规范各项制度。一是建立挂点帮扶制度。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农工部,定期对全县农村清洁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和指导督查。实行副县级以上领导和乡镇领导挂点,部门单位帮扶,其它干部包村负责制,各乡镇、村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并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和县政协的主要评议内容。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2015年上栗县农村清洁工程整治年实施方案》、《垃圾分类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洁员工作职责》、《环境保洁村规民约》和文明卫生户创评等一系列文件与制度,提出了中、长期规划,明确了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各乡镇集镇、卫生院和农村中小学都纳入农村垃圾处理系统规划范畴。三是创新推广垃圾处理操作模式。在完善“3加5”工作模式上创新垃圾终端处理操作模式,采取“户分类入桶、保洁员定期收集、村级中转站集中存放、乡镇统一运送焚烧处理”形式,各级清洁办指导农户开展垃圾分类,达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标准,养成“人人不乱丢垃圾,时时注意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机制的完善,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垃圾处理工作网络,实现了“县有领导、督查组,乡镇有环卫所、焚烧炉,村有中转站、保洁员,组有垃圾池,户有分类桶”的综合治理格局。
2、多元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我们采取对上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村收入抽出一点、动员社会捐助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更多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去年全县共投入资金500多万元用于环卫设施的建设、保洁员工资报酬和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等开支。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大农村清洁工程的投入力度,一是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市对农村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及亚洲银行、世界银行的贷款。二是加大县乡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420多万元专项资金,发放全县保洁员工资,乡(镇)财政逐步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投入,年初列入专项预算,确保垃圾焚烧炉的运行费用。三是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县委农工部的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今年全部用于农村清洁工程,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的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尽量向农村清洁工程倾斜。四是鼓励部门单位投入,要求部门单位在资金、技术、物质、信息、项目等方面,为农村清洁工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同时,还引导社会各界投入,引导当地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捐资捐物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发动农民筹资投劳,适当向农户收取保洁费,鼓励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农村垃圾清扫保洁与清运工作发包给公司或个人,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实现农村多样化保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以营造宜居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
1、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发动。我县利用举办培训班、印制操作手册、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垃圾的危害性和垃圾处理的重要性,转变群众观念,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去年至今年初,全县共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万余份,门前三包责任书4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80余车次,悬挂横幅126条,制作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栏2000多个,书写标语2500余条,召开了多次农村清洁工程专题会。通过广泛宣传,转变了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农户的环保意识。
2、突出重点,抓好典型示范。结合富裕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重点,全县打造了一批以明山、南源、高山、战山、麻田、新店等为代表的村容整洁、生态秀美、和谐文明的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重点整治了319线、上万线、福东公路等几条主干道,以点带面,起到了示范效应。抓好了重点人群的教育,以家庭主妇、中小学生、老年协会、村理事会、保洁员为重点对象,召开家庭主妇会议,宣讲五种垃圾分类常识及处理方法,发挥老年协会和村理事会作用,对农户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卫生评比。在中小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卫生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在抓好典型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挥老协会员作用。如在福田镇明山、大宇村,老协会员分组包片负责全村清洁卫生工作,形成了长效机制。二是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搞好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分类是关键。如在长平乡黄泥塘村,农村生活垃圾做到不出村,每家每户发放宣传单、垃圾分类桶和分类袋,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检查,形成村庄整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实行保洁员轮值制度。我们积极探索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做法,如在桐木镇杨坊村,根据村民的意愿,引导农户自觉轮流值日保洁,户户都是保洁员,每户除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外,各自还实行门前三包,公共卫生实行轮流保洁。四是抓好了重点集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在桐木镇、福田镇、彭高镇和南源街等集镇,居民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净化了集镇环境。
(三)坚持以长效管理为保障,努力提高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水平
1、加强卫生保洁员的管理。保洁员优先从有劳动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低保户中选择,保洁员上岗前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内容为垃圾如何分类、废品销售、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堆处理和填埋场污水处理等,使每个保洁员都能按无害化标准处理垃圾。明确了卫生保洁员工作职责,要求保洁员对各自保洁片区做到“四无四净”(即无积水、无杂物杂草、无瓜果皮壳、无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绿化带净、房前屋后净),保洁员同时要督促各自片区村民做好保洁与绿化日常管护,共同呵护美丽环境。建立了保洁员工资“一卡通”,各村保洁员工资由县统筹安排。并根据清洁办、乡镇和行政村对保洁员平时工作成效检查情况发放工资,确保工资按月及时发放到位,提高了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理事会的管理。建立健全了清洁工程理事会,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引导和监督村民美化环境,净化家园。理事会推行“一天一监查、一周一评比、一月一公示”制度,监督管理保洁员的日常工作,对履责好的农户,给予通报表扬和张贴“清洁户”标牌,对不履行义务,违反保洁规定的农户,给予公示批评。
3、整合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县清洁办负责工作牵头和日常管理;县环保局抓好垃圾焚烧炉及中转站的选址,指导焚烧炉与村级中转站封存垃圾的标准化操作;县水务局做好县域内各中小河道的清洁工作;县教育局协调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的清洁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交通干道乱搭乱建现象;县供销联社做好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和指导封存垃圾处理;县花炮安监局抓好花炮垃圾的有效处理,严禁将花炮垃圾倾倒在公路两旁和河道里面。这样通过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4、严格考核考评。建立了县考镇、镇考村、村考组、组考户的层层考核制度和实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清洁工程“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两月一检查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奖惩,一年一总结一表彰,乡镇排名第一名的,奖励5万元,最后一名的处罚5万元,所罚资金由县财政局在乡镇往来资金中代扣,并奖给第一名。检查的排名结果以文件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每两月点评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作表态性发言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连续三次作表态性发言的,对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县委调整相关责任人岗位。考核结果还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党政负责人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行政村实行清洁工程工作与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立项挂钩,与农业、水务、教育等资金挂钩。各项农业项目立项时与清洁工程一起考察,卫生差的乡镇、村不安排项目,卫生好的乡镇、村优先安排。
㈨ 怎样破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难题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实 施 方 案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全面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2011—2015年,各地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
三、资金申报程序、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制定全市“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县级财政报帐。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将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部门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