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公司借给员工的无息借款,在报税时是否代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企业的员工由于买房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公司与公司之间可以无息借款吗
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3. 非关联企业无息贷款,税务局允许么是否要做纳税调整增加利息收入呢希望有亲身经历的指教一下。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关联方让渡资金需纳税调整
无偿让渡资金不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关联方交易不做调整仅仅限定的是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如果不符合独立企业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咨询的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将银行借款全部无偿让渡他人使用,且该笔银行借款享受了财政贴息待遇,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调增额度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财政贴息后的余额。
4. 对于商贸公司如何税务筹划
贸易行业已实现快速而稳定的发展格局,在其发展过程中,税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管理得当,合理利用税务筹划减税降费,可为企业获取更多流动资金,带动企业稳定发展!
要明确的是合理合法税务筹划不等于偷税漏税,并且税务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商贸公司要税务筹划,需要考虑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那具体如何落地实施呢?
像部分地区发展不均衡,很多区县较为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实体招商也很难招到商,于是推出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意思就是只需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新机构进行业务分流资金结算,不需实体办公,也不需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1) 通过在特殊园区内成立新公司,承接原日用百货公司部分业务后在园区经营纳税>50万,即可享受当地政府的增值税扶持和所得税扶持。
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的60%到85%,假如企业缴纳增值税1000万,地方返还250万-540万到企业对公账户上。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到账。(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的60%到85%,假如企业5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返还120万以上的现金返还,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到账。(地方留存40%)
(2) 还可以在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模式的工作室,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负仅3.16%。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0.5%-3.16%,核定以后不用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且可以开专票进行抵扣,非常适合缺成本发票,进项发票的企业和个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喔!
5. 合理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1、纳税人筹划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对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或转化,是纳税人承担税收负担尽量减少或者降低到最小限度,或者是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的筹划
计税依据是计算税款的基本依据
3、税率的筹划
税率筹划是指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筹划方法
4、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某个行业或者针对某一特殊时期,经常出台一些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优惠性规定或者条款。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5、税负转嫁的筹划
纳税人会通过种种突进和方式将税负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因此税负转嫁行为可视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行为。
6、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这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
6. 企业间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外,无息贷款均应视同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未收取利息的,应按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计息,并缴纳增值税。
7. 企业之间可以签订无息贷款合同吗税务机关对无息贷款怎么处理
企业之间可以签订无息贷款合同的,税务机关对有息贷款管理有要求,不超过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税务机关对无息贷款管理一般没有要求。
8.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你好,一般分两种情况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9. 无息贷款增值税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吗
需要。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季度收入直接小于45万元,减免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不需要填写免税申报表。如果是季度收入超过45万元,直接交税。
10. 企业无偿借款所得税怎么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照财税(2009)121号文以及国税函(2009)2号文的规定,只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未造成境内关联方间的税收流失,也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问题的核心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商业安排"的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对是否征收营业税作出分析和判断。
企业所得税调整依据注意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