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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07 20:54:59

Ⅰ 怎样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重庆市沙坪坝区对农业的优惠政策有: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14.49,-0.04,-0.28%)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七)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Ⅱ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重点内容是什么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1、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2、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3、力争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4、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

5、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

6、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7、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8、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9、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10、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11、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12、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Ⅲ 深化农村改革将有哪些重头戏,中农办对此是怎么权威回应的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介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情况。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李竟涵问: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农村改革将有哪些重头戏?

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要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用地难问题。在财政投入上,第一,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第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第三,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去年出了,今年要进行考核,要落实。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第五,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在在金融支持上,第一,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第二,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第三,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第四,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的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

Ⅳ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什么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_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_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_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_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

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_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_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_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_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_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_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_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_“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_

六是混淆“农产品加工”与“其他加工”_《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贷款中仅包含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纺织加工贷款、木材加工贷款和中医药加工贷款四类贷款_有的填报机构将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制造业贷款归入了农产品加工贷款_

Ⅳ 国家对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政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进一步放宽农民和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领域,明确“谁投资、谁受益”,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农民和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的优惠待遇,对需要从银行贷款的将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利息补贴。政府还通过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自主兴建、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国家将在一些物质材料方面给予奖励或补助。

Ⅵ 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将贷款发放给哪些单位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发行贷款对象一般是法人,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Ⅶ 什么是农发行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业开发,一般是指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即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

————————-用于以上两种的贷款。

Ⅷ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农村基础设施不足: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不足表现为:生产性基础设施支撑力脆弱,服务性基础设施执行力减弱,社会性基础设施安全力薄弱,流通性基础设施承载力孱弱。

2、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农村投资份额偏小: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所需资金多数是由农村集体及农户自主承担,政府投入、外资及金融机构贷款比例较小。

3、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效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直接作用于城市经济增长,短期经济效益明显,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虽关系到城市社会与生态可持续发展。

(8)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情况扩展阅读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 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 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Ⅸ 什么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1]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其它相关

收支情况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收入378.56亿元左右,同比增加82.01亿元;营业支出328.34亿元,同比增加64.56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72亿元。收支相抵,账面盈利49.52亿元,同比增加18.07亿元,增幅57.5%。考虑消化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36.5亿元、计提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因素,全年实现经营利润209.62亿元,同比上升 65.97亿元。
全年利息净收入374.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05%),同比增加80.68亿元,主要受贷款规模增加、收息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其中:贷款利息收入743.75亿元,同比增加85.7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42.37亿元,同比增加10.94亿元;存款利息支出14.44亿元,同比增加2.85亿元;债券利息支出263.24亿元,同比增加17.1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33.49亿元,同比减少4亿元。当年综合利息收回率93.27%,同比提高2.38个百分点,再创新高。中间业务特别是咨询顾问业务发展较快,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9亿元,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加1.69亿元。
营业支出同比增加64.56亿元,主要是呆账核销和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增加46.06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增加14.7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81亿元。
全行成本收入比28.1%,继续保持行业较好水平。生息资产与计息负债的利差为2.1%,同比扩大29个基点。
资产质量
2010年增提贷款损失准备145.2亿元,其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取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92.5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62.8%,比年初提高34.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水平大幅提升。此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0.8亿元,比年初增加0.1亿元。
资产负债
2010年,全行资产负债继续平稳增长。年末资产总额17508.16亿元,同比增加939.9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710.65亿元,同比增加2198.06亿元,主要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存放同业款项余额90.42亿元,同比减少1156.28亿元。
年末负债总额17220.81亿元,同比增加902.65亿元,自主筹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同比增加1161.05亿元;中央银行再贷款余额3652亿元,同比持平;对公存款余额3393.12亿元,同比增加653.61 亿元;同业存款余额596.17亿元,同比减少1087.27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287.34亿元,同比增长14.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至2005年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参加了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大会及中央委员会会议、亚太农协执委会会议、世界银行年会、亚洲开发银行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组织业务考察和国际会议团组16个,出访106人次,审批分行人员出访351 人次。先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古巴、墨西哥、瑞士、西班牙、英国、德国、埃及、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考察访问。
我行组织接待了俄罗斯农业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古巴国民银行、南非土地银行、泰国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等7家银行的高层领导来访。与贝尔格莱德农业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组织安排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两个培训团来行进行业务学习考察。全年接待考察来访319人次,接待国内外金融同业拜会76人次。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本着积极主动、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
总行机关员工向遭受特大旱灾的西南地区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20余万元。总行营业部将获得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奖金2万元捐给了玉树地震灾区。
继续为总行定点扶贫的吉林省通榆县、大安市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帮扶。协调信贷资金8500万元,帮助当地企业发展生产,带动农民脱贫。资助8万元,解决40名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难问题。向希望小学捐赠16万元,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继续开展“文化扶贫送报下乡”活动,为扶贫县的300个贫困村每村订阅了一份《农民日报》。为通榆县团结社区捐资30万元,帮助建设了一所社区医院。
2010年12月17日,全国妇联“母亲水窖”十年表彰大会在京隆重召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在“母亲水窖”十年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受到表彰,荣获“中国妇女慈善奖”。 2010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政策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及“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继续强化信贷支农,业务经营成果丰硕。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16710.7亿元,比年初增加2198.1亿元,增长15.1%。全年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87.9亿元,支持收购粮食2394.9亿斤、棉花3996.6万担、油脂74.5亿斤,确保了支持粮棉油收储没有出现问题。及时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新产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年末贷款余额4682.4亿元,比年初增加2321.1亿元,支持项目1609个。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增长14.3%。组织低成本存款成效显著,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余额3389.5亿元,比年初增加651.4亿元。资金自给率78.6%,上升1.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继续“双降”,不良贷款余额下降58亿元,不良贷款率2.79%,下降0.82个百分点。资产减值准备金增提145.2亿元,余额292.5亿元,拨备覆盖率增加34.7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8.1%,下降2.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同业较低水平;经营利润达 209.6亿元,增长45.9%,人均创利41.7万元。增提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后,账面利润49.5亿元,增长57.4%。在国家未实施增加注资和剥离不良资产等改革措施的情况下,实现了内生性可持续发展。这些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两轮驱动” 发展战略,主动调整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信贷支农。及时足额供应粮棉油收储信贷资金,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集中信贷规模,突出支持水利和新农村建设;坚持有保有压、择优扶持,审慎发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切实改进结算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运营管理和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好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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