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违规案例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08 20:09:35

『壹』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贰』 农村信用合作社 管理条例 潮安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 第三条 县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县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 县联社的社员,是指向县联社入股的辖内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职工可以集中资金向县联社入股,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五条 县联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主要任务是对本县(市)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县联社开展业务经营,坚持不与农村信用社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县联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县联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联社根据所在县(市)名称命名。 第八条 申请设立联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本县(市)内农村信用社达到八家以上;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三款数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第九条 设立县联社,申请人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县联社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拟定的筹备人员的履历;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设立县联社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发起社员名单及出资额;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安全防范措施、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县联社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县联社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一)变更注册资本; (二)调整业务范围; (三)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 (四)更换机构名称和营业场所。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三条 县联社吸纳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的入股资金,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县联社的注册资本总额由社员的入股资金和县联社的公共积累转增资本金构成。 第十五条 每个社员入股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不得高于县联社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六条 县联社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七条 县联社不得印制股票,只发记名式股金证书,作为社员入股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股金证书应载明认缴数额及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县联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社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县联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县联社的发展规划和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的管理办法; (五)审定和批准县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六)对县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修改,县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要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九条 县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县联社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五至十一名理事组成。理事由联社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联社社员大会,并向联社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县联社社员大会决议; (三)审定县联社的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批准县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县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六)聘任和解聘县联社主任、副主任; (七)审议县联社年度财务预、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八)批准县联社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九)提出县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县联社的监督机构,由三至九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应有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联社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县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监督县联社履行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五)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六)监督县联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七)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县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县联社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县联社正、副主任由县联社社员大会选举,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复审,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聘任。 主任和副主任可以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主任全面负责县联社的管理经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辖内农村信用社顺利开展业务并健康发展; (二)主持县联社的管理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联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四)拟定县联社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草案; (五)拟定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出符合县联社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草案; (七)拟定县联社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八)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 (九)推荐副主任人选,报理事会审议; (十)任免县联社的中层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县联社人员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聘任或解聘职工; (十二)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联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基本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县联社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根据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信贷、财务、会计、稽核、保卫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统筹解决农村信用社职工退职退休经费; (三)制定并检查、考核农村信用社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稽核、辅导农村信用社业务和财务; (四)监察、处理农村信用社案件,组织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汇总农村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 (七)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 县联社为辖内农村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 (一)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 (三)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四)组织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社团贷款; (五)组织做好农村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 (六)筹集、管理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 (七)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 (八)组织经验交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九)其他服务职能。 第二十五条 县联社在做好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提下,自身也可以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县联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汇总全辖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县联社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第二十七条 县联社应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县联社应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六章 接管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县联社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该联社实行接管,对其进行整顿,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条 县联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 县联社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第三十一条 县联社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第三十二条 县联社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第三十三条 县联社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县联社超越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服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超越部分的经营活动,没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联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生效之前设立的县联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三年之内依照本规定进行规范,具体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中国人民银行以前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本规定。

『叁』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详细�0�3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管理问题] 徐宏伟 约2270 字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贷款增长迅速,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人凭着多年的信贷工作经验,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就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信贷风险管理的薄弱之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自2005 年7 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几十个关于信贷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方法。通过将近 4 年的不懈努力,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严格防控新增不良贷款,有效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是,把信贷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的高度, 在县级法人单位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还是近两年的新举措。从风险管理的要求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贷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严,基层信用社经常把贷前调查工作省略,将调查流于形式。这样的调查结构,只能片面注重抵押物变现这个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 重视不够。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不够严密,在实行本部经营后,虽然贷款审批权集中到县级联社,但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三是疏于贷后跟踪,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跟踪管理,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及时发现。 (二)抵押物落实不到位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规模有限,不能全面体现农村信用社“保增长”的信贷经营政策。对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团贷款,通常能够帮助信用社实现贷款增量,这部分贷款多为抵押担保形式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普遍存在评估偏高现象,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由于业务系统尚不完善,对担保人信息考察不全面,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三是对抵押物的审核不全面,手续要求不规范,出现重复担保的现象,形成潜在风险。 (三)转据和以贷结息现象不能完全杜绝,形成风险隐患 由于旧的经营思维在一定范围尤其是较偏远的基层信用社还不能彻底摒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一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二是以贷结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和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顾管理制度进行以贷结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 (四)信息反馈不准确、不全面。 由于现有业务系统在程序上的不完善,与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没有完全对接, 所以存在借款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借款人关联信息不存在等情况,对夫妻双方一方已有借款和不良记录的情况不了解,造成存在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出现, 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真正落实国家“保增长”的经济政策,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提高小额贷款占比,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大额贷款实行县级联社审批的情况下,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权仍归属于基层信用社、分社,加大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还能够避免基层信用社信贷员没事干、不作为的情况;审慎对大额贷款的投放,严格把好放贷关,防止垒大户形成贷款风险。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对每笔贷款的发放都落实清收责任人,做到“谁发放谁负责、谁发放谁清收”,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制度, 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按统一的标准操作;三是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县联社通过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 规范抵押物的认定与管理,化解和转移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对近期形成的尤其是新增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风险管理部门, 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稽核部门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现成贷款发放人及时落实清收,清收不力的情况下,工作小组及时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不良贷款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 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总而言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程度越深,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要求就越高,信贷风险的防范工作就越重大。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课题,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与总结,逐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信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肆』 农村信用社几点下班

一、城市里的农村信用社:

上班时间通常是早上的7:40到位,等候押运交接——早上8点(一些地方是9点)上班。中午12点休息半小时(部分城区无休息,只有信贷员,柜台长,主任可以休息至14点才上班),下午 17:50关门 ,19点下班。

二、农村信用社星期一到星期日都营业的,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点下午5点,中午不休息,随时可以办业务。

但是星期六,日那两天对公或单位业务不营业,只能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上班时间通常为9:30-16:00。

(4)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违规案例扩展阅读:

1、社团贷款及其借款人的条件: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账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

(3)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伍』 农村信用社办理社团贷款,审查资料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这里叫银团贷款,跟你的社团应该是一个含义。看你们行应该办的是酒店开发贷款,审查时,一、应主要核实酒店的土地,你行是否是第一抵押权人,应到国土局查询抵押登记情况;二、酒店的规划及用途是否一致;三、建设期、造价及还款计划;四、是否开立专户管理回款资金。牵头行及成员行的管理,主要依据你行的集团管理办法,各行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参考你行内部银团贷款管理办法,一般对牵头行及成员行的贷款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

『陆』 农村信用社代发入账

法律分析:大概意思是信用社开办的一种代理业务,用于为企业事业单位批量发放职工工资、各项补助等业务。

法律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县联社为辖内农村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

(一)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

(三)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四)组织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社团贷款;

(五)组织做好农村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

(六)筹集、管理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

(七)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

(八)组织经验交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九)其他服务职能。

『柒』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整理的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____农信社贷字( )第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捌』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宽限期吗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是没有还款宽限期的,其实市面上的信贷产品,除了信用卡有还款宽限期之后,其它都是没有还款宽限期的,也就是说到了最后的还款日你若是没有还清的话,就是逾期还款的。
拓展资料:
一、没有还款的后果:
1、虽然没有还款宽限期,但若是逾期一两天还款,问题还是不大的,若是逾期时间较长,银行是会对贷款人进行催款的,包括电话催款、上门催款等等,若是贷款人在催款之后依旧没有还清的话,会对其贷款的担保人进行催款的,让其担保人帮忙还款。
2、农村信用卡的贷款逾期后银行将会把不良记录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个人征信污点,不利于后期的贷款等行为。再者是会按照逾期的天数计算逾期的罚息,在最后还款的时候,不仅要还原来的本金与利息,还要还逾期的罚息,这是很不划算的。
3、如长期不还或多次不还,银行出于防控风险的需要,可能会将逾期还款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查封房产进行拍卖,强制一次还清贷款。在贷款方面,绝大部分的银行没有回旋的余地,所以最好将偿还月供的银行卡进行绑定,自动还款,以免造成月供逾期。
4、如果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约定了还款宽限期,那么本次申请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是有宽限期的。而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约定宽限期,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没有还款宽限期,到了还款日当天,用户必须按时还款,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视为用户逾期。
5、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后会有逾期记录上传到个人征信中,这样会导致个人征信不良,以及后续无法申请其他信贷业务。
二、农信社:
1.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贷款人条件
1、社团贷款及其借款人的条件: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账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
(3)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阅读全文

与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违规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贷款30万10年提前还款 浏览:286
买房贷款是哪一年开始的 浏览:692
长沙我想个人小额贷款 浏览:547
贷款银行流水近几天刷还有用吗 浏览:824
邮储银行小微贷款利率 浏览:708
贷款年利率128算高吗 浏览:516
农行有利息的贷款 浏览:242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会计分录 浏览:705
贷款每月等额还款利率怎么算 浏览:222
银行卡贷款买房流水不够怎么办呢 浏览:551
我国节能环保贷款余额 浏览:319
二手房过户完要到银行填贷款合同 浏览:843
贷款已批担保退出 浏览:286
4s店贷款未通过要流水 浏览:480
贷款买房被公司裁员 浏览:296
农行26万贷款20年月供公式 浏览:464
哪个银行的消费贷款好贷吗 浏览:431
长治小额贷款不收费 浏览:526
助学贷款网上信息登记表 浏览:534
农行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浏览: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