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写给信用社合理化建议
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今天已有近60年历史,当前已在“三农”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地方,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将成为农村信用社以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民,但是受文化水平所限,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知识了解不够,而且他们很少关注金融方面的大动向,他们唯一关注的就是自己近期将会取得多少利润,而且大部分的农民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农村信用社拥有权利,社员的产权无法明确。农民对社员大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缺乏社员的监督,法人的经营不规范,而且下级的农村信用社受到上级农村信用社的管辖,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其自主经营管理权。
(二)历史包袱沉重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今天,仍存在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形成的主要原因表现在国家的政策方面、制度方面以及自身管理方面:
1、从国家政策方面来说,国家对农村信用社采取的优惠政策往往不到位,农村信用社的支出完全是由自己承担,几度出现严重的亏损,并且农村信用社以前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被动的执行中央银行的决策,缺乏独立自主权。
2、从国家制度方面来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体制中划分出来以后,伴随着原城信社的归并,农村信用社被迫接受了一些找不到借户的企业贷款,这就造成了一部分资金无法要回来,积存了大量的不良贷款。
3、从农村信用社自身方面来说,农村信用社经营品牌先天不足。农村信用社因所有制关系、管理体制、名称招牌及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等因素影响,信誉下降,业务发展减缓,并容易受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基金会清理整顿和挤提事件的影响而引发支付风险。
(三)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从自身方面来说,在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中,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农民对金融知识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他们对社员大会不是很关注,即使关注了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内部的监管十分混乱,按照规定农村信用的董事和主任是要分开的,但是事实上,很多的农村信用社的主任和董事并没有分开,而是一人兼两职,这样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独裁,形不成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因而造成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混乱。另外,农村信用社的监事会应该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的,但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不是很到位,监事会的负责人一般也是由董事长任职,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好其职能,加上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状况缺乏了解,监事会很少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上不是很完善。
(四)面临着贷款风险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农民发展农业和经济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就目前来看,当农民遇到资金困难问题时一般仍是通过农村信用社解决的,农民的经济实力有限,农村信用社一般提供小额贷款,由于贷款方大部分是农民和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的小企业,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
另外,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借新还旧”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在不良贷款中占的比重最高,而且不易被人察觉,因此存在很大的风险性,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一种情况是借款客户不符合条件,没有充足的资金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另一种情况是贷款客户缺乏自愿还款的意识,贷款到期时不还款,农村信用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以新的贷款来换取旧的贷款方式。
二、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一)建立现代化的产权制度
当前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有很多的争议,有的认为是合作制,有的认为是股份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要建立一种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实行存在明显级别的法人制度,每一级的法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自己赚取收益,承担风险,将会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更加明确。
(二)产权制度要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人口很多,地区的经济差异很明显,经济因素会影响到产权制度的建立,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产权制度,我国的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很不一样,所以要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只要是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模式我们都要采用。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我们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不论是在内部结构还是管理的制度方面都要规范,对股权重新分配,重新组织入股,这样资产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效率也会提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原有的合作制度上进行规范操作,发扬其优点,弥补其不足,同时也需要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大力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提升自身的实力。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
1、改善治理结构
德国的合作金融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在坚持合作的原则上,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市场发展的管理体系,他们很好的处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有协作又有制约,而且还制订了一些政策法规,帮助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经营有章可循,真正的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金融的支持。而我国的治理结构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建议我国农村信用社要借鉴德国的经验,做到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民主的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同时我们也要制定一些相应的章程,使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更加的规范,改变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理念,改变经营的方法,完善内部的控制,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
2、提高社员的科学文化素质
农村信用社主要是靠吸引农民的资金来维持经营的,所以农民是社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会召开社员大会,但是作为社员的农民,对金融知识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并不了解,没有参加社员大会的积极性,就算是参加了也提不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就使得社员大会相当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的宣传,使农民更加关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同时鼓励社员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发言,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更加有针对性,提高管理的效率。
3.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信用保险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农民,数量少、质量低,很容易出现金融风险,这也使得人们对农村信用社的信用降低,为了提高人们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这就需要向国外学习建立一种信用保障制度,对那些长期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必要的时候进行破产清算,但是要对农民的存款进行保护,使农民的存款不受侵犯,减少存户的损失,优化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同时使农民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提升农民对金融风险的认识。由于农村信用社很容易出现资金的短缺,这就需要国家进行参与,保证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给,以国家作为坚强的后盾,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周转更加的灵活和方便,只有建立以国家参与的农村信用保险制度,才能真正的做到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安全。
(2)实施分层监管
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目标和其他银行的监管目标一样,但是监管的方式有所不同,其他的银行是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而农村信用社有其特殊性,如果我们要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那么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资源是不充分的,因此我们要进行分层监管,由上级的机构监管那些大额的资金贷款,保证大额贷款的安全,对于那些数额较小的贷款,则委派给下级的监管机构监督其使用,这样分层监管,可以大大的提高监管的效率,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通过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的研究,我们了解到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虽然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如历史包袱沉重,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这样看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需要我们积极地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经过自身的努力,使农村信用社更好的为“三农”服务,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小企业筹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
(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
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4.59%,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
(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
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歧视
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
(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
(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
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二)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
另一方面,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英国,既有从事大宗信贷的“批发行”,也有大量从事小额信贷“零售行”,分工的专业化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从成本角度看,国有大银行从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成本是较高的,因此它的职业定位应是“批发行”,“零售行”的业务应让位于中小金融机构。
(三)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
第一投资者具有追求尽可能多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投资动机,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有一个能使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通道”。对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证券市场。虽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专门设置了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但由于门槛较高,到目前也只有200多家中小企业上市。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像成熟的上市公司那样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或股权交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二证券市场”也叫二板市场应运而生。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只要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它的明确定位就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
(四)中小企业起飞的垫脚石--金融租赁
在诸多中小企业筹资方案中大多讨论以上几个方案,而金融租赁却很少被认识和运用。其实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的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
所谓金融租赁也成融资租赁,使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设备的长期使用权。金融租赁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为它的运作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这样其实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筹措资金和更新设备的双重功能。利用金融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中小企业可以在不投入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获得所需设备得使用权,待投产经营后,再从营业收入中分期支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取得了银行贷款。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的效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还款方式灵活,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当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时还可以利用回租租赁将自己原来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出资产,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数次改革之后,其经营现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世界金融危机及其他金融机构激烈竞争的影响,尽管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农村信用社发展,但农村信用社仍处在荆棘的道路上奋进。现就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其经营现状,并对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经营现状分析
(一)存款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线,抓好存款对农村信用社有着决定性甚至生死存亡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效益体现在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等环节,而恰恰这些环节都离不开存款的铺垫。农村信用社如果没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就难以支付日常营业的需要,没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就很难获得更多的利润。摆在我们面前有两个问题:
〈1〉、存款减少的矛盾
信用社代办站是农村信用社最基层的网点,在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信用社代办站是金融案件频发的部位,但取消信用社代办站的举措,弊将大于利,这不仅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而且不利于服务三农。
〈2〉、定期储蓄存款占比高的矛盾
现行的定期储蓄存款计息方法鼓励了大额定期的储蓄,在原定期存款期限内,如遇到利率调整,调高时自调高之日起执行新利率,调低时则在存期内执行原利率,这种方法维护了储户的利益,但却影响了信用社的利益。相比活期存款,信用社的定期储蓄存款支付成本必然增加。
(二)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将一定的存款用于发放贷款,才能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存贷比例过高,会影响流动资金的需求,存贷比例过低,难以应对存款利息及各项支出的需要,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合理掌控存贷比例。
〈1〉、农民贷款难与信用社难贷款之间的矛盾
农民贷款难,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低,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其次是信用社贷款门槛高,农民借贷款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品;另外,贷款期限短,信用社运用政策不灵活也占有一定比例,目前,信用社农业贷款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了,贷款就要逾期,信用社来年将不再支持该农户。
信用社难贷款,是因为农业贷款风险大,贷款放出去不能保证按期收回,由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比较差,若农民减收,贷款到期还不了,便形成逾期;其次是农户贷款风险一担形成,信贷员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仅影响个人效益,还要被追究责任。
〈2〉、隐性不良贷款的存在,无疑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大敌,资产的优良,决定收入的状况,发放的贷款不能按时收回,将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流动资金,影响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近几年,不良贷款的清收仍是一项重大任务。
〈3〉、历史遗留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原单位负责人的换届,已起诉无结果等问题,也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些问题不能如愿解决,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贷款将不能收回,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整体的贷款质量。
〈4〉、个别地区、个别营业网点的少数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对客户发放的贷款,进行变相收受回扣,从而造成借款人从心里上对农村信用社降低了一个档次,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意愿。
(三)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综合反映,贯穿于信用社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各项管理工作的优劣成败,最终都会表现为不同的财务成果。
〈1〉、私设小金库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经营机构,为了解决临时应急用款的需要,打白条虽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但给农村信用社也埋下了深深地安全隐患。假设这期间,存在领导换届等问题,那么新任领导是否对前任领导的做法买单呢?我们不得不对此问题打下一个问号。
〈2〉、变相列支费用,进行逃税漏税。譬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收贷手续费,有些营业机构甚至直接冲减“利息收入”,这就造成少申报利息收入和营业税,形成逃税漏税。
(四)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分布、客户质量、市场资源,这些因素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辐射城乡,真正形成了贴进农村、服务农村的优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广大农村出现了一批大型民办企业、乡镇企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力量。农村信用社如果不牢牢地抓住这些资源优势,那么经营与创收都将受到挫折。
(五)市场竞争激烈与优质客户的流失,也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在观念上普遍对农村信用社的形象逐步淡化,金融竞争开始延伸至广阔的农村地区。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银行逐渐在县域龙头企业客户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把大量的优质客户吸引过来,使一些过去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持成长起来的优质客户逐渐流失。
加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高,同样一笔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比在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要多支付一部分利息,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便随之加重。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意识不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僵化的局面,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二、合理化建议: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路。
B. 信用社的基本工作是什么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 一、集约化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立身之本 信用社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目前,相当一部分机构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经营管理机制,责权利关系不清晰,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着自身业务的开展和实力的扩大。为此,必须建立目标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集约化管理机制。 1、必须具有正确的业务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一是以国家产业为导向,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二是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盈利,实现企业效益提高。三是使社员的收入得到极大的提高。管理人员要根据上述的总体目标,确定时期目标、部门目标、业务目标,确保各部门活动在数量上和时间上相互协调、先后衔接,在质量上相互一致,达到目标明确、运作有效的目的。 2、必须建立完整的目标管理网络体系。对各部门的经营目标.及相应的费用指标按时期、性质进行细分量化,落实到相应科室和个人。建立责任制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已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约束机制,使责任人在完成目标过程中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增强部门间协作,保证企业资金安全。 3、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把目标任务当做一项重要指标按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职工福利、效益工资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小核算体系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关键 小核算体系是指对投资建设、资金运作、增人设点进行成本核算。目前,信用社业务经营中普遍在存在重规模不重效益、重投入不重产出等问题,经济效益不佳。因此,必须多方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 1、对存量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对资产占用形态要进行实事求是的核定,以落实债权。对不良贷款要动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回收力度。通过资产存量清理评估,以资产实际占用形态和现实价值进行核算,促进效益增加。 2、加强资产增量核算。认真落实“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款投量、投向、审批程序。根据资金成本和可能损失的机率,择优发放贷款,防止风险贷款前清后增的恶性循环,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根本转变。 3、科学确定业务发展规模。信用社发展业务规模应体现效益与规模并重的原则。最佳的规模应当是在考虑效益、风险、管理水平、区域资金总量等基础上的最大规模。在效益不佳、风险大、管理水平不适应的情况下,应根据每个机构的经营情况,加强核算,适当缩小和保持原有规模。 三、多元化组合是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法宝 由于长期受经济环境的制约,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运用投向严重单一化,造成筹资成本高、资产风险大、经营难度大,难与其它银行展开竞争。信用社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改变资产结构,实现资产负债多元化组合。 1、积极调整负债结构,重点是优化存款结构。一是加大对公存款力度,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二是积极开拓客户市场,选择一些机制新、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客户作为服务对象;三是大力开拓资本市场,有计划地吸收股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壮大资金实力。 2、积极改变资产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信用社的资金使用要包括短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拆借租赁、购买企业债券等,合理确定各种资产比例,提高收益资产比重,以降低风险,提高资产安全性和效益性。 四、高质量服务是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的基本手段 信用社要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竟争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就必须提高服质量。 1、提高人员素质,丰富服务内涵。目前,信用社职工队伍从整体上缺乏专业理论知识,素质较低。因此,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就必须一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招考、选调、聘用人员,严把进人关;二是信用社主任的任免应改变由主管部门任命为聘用制。三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要从政治、文化、业务、技术管理、法律等全方位施加压力开展培训工作,为信用社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服务手段。金融电子化是银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信用社必须在这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电子化步伐建设,提高电子化服务手段。同时,由于电子化建设投入大,设备更新快,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做到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和现实可行性的有机统一。
C. 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往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势在必行,然而这过程中必定会存在很多的阻碍,为了能确保清收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特意对农村信用卡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进行了粗浅的总结以捋清思路。
1、收小额贷款难
总额大、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是农户不良贷款沉淀下来的几大特点,然而农村经济落后,城镇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不少信用社地处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带,交通落后,存贷规模小、效率低,配备人员少,装备落后。加之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小额农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难度高,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2、处置抵贷资产难
贷款信用社通过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以资抵贷,高价取得抵贷资产后,不仅变现难,而且成本高,尤其是抵贷资产为房产的,变现成本更高。贷款信用社自行处理抵贷房地产,可省评估费和拍卖费。虽评估费、拍卖费可减,但交易税费难逃,需要交纳两次交易税费。
第一次是从债务人过户到贷款信用社,第二次是从贷款信用社过户到买受人。
3、法收贷难
贷款人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时,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手段:依法起诉。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呈现出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1)成本高:依法收贷从起诉到执行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效率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应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更有甚者遥遥无期。
3)执行难:依法收贷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通执行关节,调动各种关系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4)举证难:一方面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另一方面贷款信用社无法搜集、提供有关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4、债务人转移资产花样摆出
部分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贷款后,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1)通过不正当交易和虚假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和股东个人名下,造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通过倒闭或破产,最终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2)通过低价变卖财产,将资产转移到与债务人串通好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手中;
3)对大量到期债权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务人到期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4)债务人贿赂与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内外串通。
D.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来,我们一线信贷人员尽管非常尽职,他们说破了嘴,磨破了腿还是效果不佳,这是不良信用风气在作怪。我们可以采取集中人员清收的办法,利用宣传车,制造强大的清收声势,让那些赖账、逃债户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而主动归还贷款;
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风气大气候下,对那些恶意逃债、赖账户,只有依法清收、杀一敬百,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对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考验,从而堵塞违规、违法放贷的漏洞。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搞好依法清收工作。
3、登报清收;对那些恶意逃债户我们可以采取登报的方法,亮他们不守信用的像,让他们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处处受到鄙视,从而达到我们清收的目的。
4、张榜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我们可以在其所住地采取张榜的方式,出他们不守信用的丑,让他们感到赖账让周围的人看不起,制造他们心里的压力,以促使他们归还欠款。逐步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光荣,赖账可耻的风气。
补充:
1、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2、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3、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4、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5、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E. 谈一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强化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及清收盘活工作
谈一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强化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及清收盘活工作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
对于不良贷款的管理,个人认为:一是要建好台账;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为以后的清收作准备;三是要加强动态管理,经常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于清收与盘活,个人认为:一是要逐笔逐户分析成因,因人而异抓清收;二是要采取灵活的清收策略,面对现实,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对有偿还能力而缺乏偿还意愿的,以强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诉;四是对有偿还意愿但暂无偿还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续、资料的情况下,可部分收回,借新还旧,制订还款计划,盘活贷款。
图文编辑 李采忠
F.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G.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H. 农村信用社的保险业务
信用社今后会逐渐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随了存贷的收益外,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导
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利用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增强金融实力和服务能力,经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长久以来形成、一时难以完全化解的内外部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为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机遇,顺势崛起,本人对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经营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抓住机遇,借助银监局、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断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贷款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仍偏高。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政府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大力清收,几经努力,存量不良贷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贷户本身都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重新盘活的机率就很小,特别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难度相当大。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较少,清收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农村信用社奖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道德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贷款出现前清后增现象。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使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受阻,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历史包袱沉重,风险等级较高。虽然经营形势式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期内难以化解。虽然农村信用社加大化险升级工作力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益的提高恰恰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两者矛盾并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实现降级升位的同时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三)资金来源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诸多网点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入股社员的收益愿望,大大影响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且投资股比例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人行支农再贷款和拆借资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业务种类单一,收入能力较弱。受经营方式的局限,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仅有代付教师工资、代付粮食直补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而代付业务基本上没上中间收入,代理保险又因为农村险种少又不切合农民实际,而发展不顺畅。同时,因银行卡业务推行较晚,与各大专业银行相比处于竞争弱势,中间业务收入极度缺乏。因此,发展中间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从贷款营销来看,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而且贷款营销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销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
三、借助改革机遇创新经营发展
农村信用社面对多年积淀所形成的硬负债、软资产、高风险、低效益的现状,同时面临着强手如林的金融竞争,要求得生存并实现发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抢占市场,筹资金、防风险、争效益。
(一)明确重点,夯实基础抓创新,全力拓宽收入来源。
从目前状况看,农村信用社作为以农村为主要发展阵地的金融机构,面对发展水平较其他商业银行仍较低,而且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仍较薄弱的现实,业务经营必须要明确重点,在做好主打产品的基础上,谋求业务创新,增加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力足现实,突出贷款业务。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关键仍是在于贷款营销的有效性和贷款质量的提高,所以,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经营重点放在贷款业务上,并突出“三农”贷款投放,做大做强“支农”产品。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涉农企业、涉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区域可扩展至县域的城乡结合部。以此全面扩大贷款营销面,提高贷款质量,增加有效收入来源,最终实现阶段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对中间业务,要结合实际,进行开发和尝试,逐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实力。
(二)内外结合,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包袱”。
改革以来,虽然在不良贷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盘活措施,但不良贷款占比仍较大,仍是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信用社对这一历史包袱,需要客观对待,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要划清界限、确定责任人,在继续加大对责任人贷款追究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进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对历史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单靠信用社的力量还不能够在短期内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轻装上阵,还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给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三)强化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后,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了核算方式,但转换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统一法人后,不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通过强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经营发展。
(四)借助改革,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创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农村信用社的困境必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得了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了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巨大动力和新的希望,但要想保证改革成果,保证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还需要中央银行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倾注扶持之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再贷款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这种比较劣势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在现金和开户上,结合实际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四是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对有历年挂亏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五是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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