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B. 农村信用社贷款记录怎么查询
您好搜贷网小编提示您:1.如果有卡的话,可以在ATM机上查询。
2.如果没卡,可以打农村信用合作社电话查询。
3.农村信用社的卡在ATM机上无法查询明细,需本人带卡和身份证去信用社的柜台上查询。
C. 在哪能查到我国各省历年农村贷款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国家统计局网站
D.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说明
法律分析: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
法律依据:《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第一条 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E. 如何查询农村信用社贷款记录
方法: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到信用社查询或者也可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
网上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网络网页搜索“征信中心”,找到官网选项,然后点击进入。
F. 人民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中的农村区域概念是否偏大,有何依据
那换种说法(解毒法):非城镇区域(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你是否更好理解些?!
G. 农村信用社到农村统计每个村民的信息怎么回事
信用社到村民家采集信息是看你们的收入情况,需不需要贷款?这些经济情况,然后做一个统计
H.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什么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的统计上,分别统计了农户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对农业贷款的统计设计上,不仅统计传统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贷款,还统计了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在对农户贷款的统计上,不仅统计了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还统计了农户消费贷款。从地域上考虑,除了统计农村贷款,考虑到城市也有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因此增加了对城市涉农贷款的统计。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_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_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_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_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
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_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_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_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_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_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_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_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_“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_
六是混淆“农产品加工”与“其他加工”_《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贷款中仅包含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纺织加工贷款、木材加工贷款和中医药加工贷款四类贷款_有的填报机构将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制造业贷款归入了农产品加工贷款_
I. 农村信用社相关数据
200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确立了国际金融界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新框架。如果说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国际金融界的“神圣公约”的话,那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说是新版的“神圣公约”。这也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由以前单纯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并举,信贷资金与非信贷资金并举,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于全面改革中,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给我们的改革带来了新的压力和动力。
一、风险管理现状及差距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不断学习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兄弟信用社的先进经验,制定包括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审计稽核、岗位轮换等大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我国加入WTO后五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将面临着全面的金融开放,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必须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加快改革创新,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但就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而言,与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相比,无论是在观念、技术、方法、体系还是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1、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一是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如我们的主营业务贷款业务,部分员工在考虑业务发展时,往往忽视了风险管理;在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时,又放松了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甚至认为少发展业务就可以控制风险,通过少发展业务来逃避承担风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惧贷”、“惜贷”现象;二是缺乏全面风险管理观念。绝大部分员工在风险管理意识上仍是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三是风险管理意识还没有贯穿到每一位员工,还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往往把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看作是信贷、稽核等部门的事情。
2、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方面表现出突出的传统风险管理模式的特征:即比较重视定性分析,主观性成分占比较重。如在我们的贷款调查环节上,大多局限于对客户本身的个人信用、资金实力的了解,量化分析手段欠缺,主观性较强;在信用风险管理中重视贷款投向合规性、贷款运行安全性等的分析,但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预警等方面客观性、科学性不够突出,风险管理方法显得比较落后。
3、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急待完善。信用社向客户提供的不仅是一件产品,也是一种信用。因此,外部信用环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信用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中介服务还没有普及,这便使得信用社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而且也造成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直接给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我们目前的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完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因此营建良好的外部信用环境是信用社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议及对策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正在积极筹建之中。从长远发展来看,不管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农村合作银行都必须加快创新步伐,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能力,关键在于加强改革创新步伐,围绕风险管理的文化、体系、机制、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培育先进的、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文化决定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观念和行为模式,它渗透到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各个环节。省联社成立以后非常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提出了以“勤奋、忠诚、严谨、开拓”作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这也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凝聚力、创造力的真正源泉。因为只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尤其是风险管理文化才能使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提高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是农村信用社治理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等因素,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农村信用社急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既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同时也应将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财务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的重点上,应由传统的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全面风险体系转变;在技术上,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从技术上来讲,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在学习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计量方法的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学习和掌握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的重要性。要以改革为契机,创新管理技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做好准备。
信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8月2~5日,笔者在湖南省邵阳市的邵阳县就县域金融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邵阳县位于资水上游,毗邻邵阳市区,总面积1996.88平方公里,耕地70.3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49.93万亩;林地101万亩。县辖22个乡(镇)、3个农林场,人口92.41万,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200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其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2004年1-5月,全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7.98亿元;比年初净增9329万元,完成市办分配邵阳县存款任务的97.2%;累放贷款2.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9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1.4%,比年初压缩1996万元,下降了13.8%;清收维权贷款本息60.1万元,维护信用社权益案件8起,金额66万元.另外,信用社为确保支农资金需要,及时投放贷款。1-5月累计投放支农贷款15486万元。
邵阳县农信社根据实际情况,从改善服务入手,大力组织资金以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由此也办出了很多“特色业务”。一是抓住劳务收入是该县农民现金收入主要来源的特征,加强与劳务人员的感情联络,利用春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发动其存款;二是针对信用社对公存款薄弱的特点,联社及各信用社将工作情况向当地党政汇报,争取地方党政对信用社工作的重视。三是抓住邮政储蓄新增转存款利率降低的机遇,抢占邮政储蓄的市场份额;四是积极开展业余揽储活动,搞好上门服务;五是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点歌,发新年贺卡等方式,来提升信用社的行业形象,提高知名度,积极稳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
为了提高资产质量,信用社狠抓贷款质量管理。一是对客户进行分类,对现有客户逐户摸底,设立档案,凡信贷客户中的奉贤客户。劣质客户和劣质项目予以限制和淘汰,使之从信贷客户市场退出;二是积极推行市办拟定的“优良客户管理办法”和“信贷奉贤客户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了信贷基础工作建设。贷款管理电子化;四是对新放贷款实行跟踪管理。新放贷款的收回率要达96%,不良贷款控制在4%以内,未达要求的,不得提审贷款,只能清收旧贷;五是落实贷款的“三包”责任制。贷款的投放做到“包放,包收,包效益”;六是建立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七是取消了代办员的放款权。代办员只能主抓存款,清收贷款,对农户小额贷款也要求全部到信用社柜台办理。加上监管力度的加强,邵阳联社不仅扭亏为盈,而且实现了连续三年盈利。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贷款比率偏高、历史包袱沉重。据统计,到2004年5月,邵阳县内农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1.9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1.4%。这一比例不仅远远超过国际银行界通行的标准,也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与农业银行脱离代管关系时,农业银行有意识地转嫁风险贷款;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也把部分不良资产带入了农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时,农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预,为了配合“大局”而发放贷款;企业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贷款;以及经营不善等。不仅如此,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曾规定要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但贷款利率却没有相应提高。“国家出政策、金融机构买单”的结果,就是保值补贴成了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据统计,仅保值储蓄一项,农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万元。在不良资产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压下,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严重资不抵债的艰难境地。由于不能获得投资回报,广大农民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财力所限,难以大量投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得不到补充,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改善、科学的管理体制不能建立起来,真正的经济核算更是难以得到贯彻。
(二)自主经营受到压抑。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银行目前承担着监管者和托管者的双重角色。但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冲突的。为了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人民银行就具有了抑制农村信用社活力的倾向。
(三)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带来了资金大量流出的问题。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
(四)少数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户贷款半数以上用于农业生产。
(五)管理水平低,员工素质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信用社的许多领导一谈到人才问题都感触良深。他们都觉得现在制约农信社发展的最大问题其实是人才的缺乏。人才也是资产,是第一资产,而目前农村信用社人才匮乏,员工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低,业务能力差,人员素质远低于商业银行,这些已不适应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本善用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
三、对策性建议
当前,伴随着金融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的大调整,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只有解决了上述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服务于社员。
(一)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适时推进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1)从资本金构成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农民和经济实体并不愿意入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多来自政府投资和职工入股;(2)从监管角度看,农村信用社所适用的,也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3)从历史经验看,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忽视了经济核算的极端重要性;(4)从国际经验看,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机构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
(二)采取措施,解除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前面已经提到,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不良资产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对于国有银行因政策、体制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国家已采取了剥离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资产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会人为形成一个对农村信用社极不公平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讲,完全靠扩大存贷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这些历史负担,不仅需要较长时日(甚至还会出现信用社的微薄利润不足以偿付不良资产的巨额利息,最终导致历史欠账越滚越大的现象),而且其实质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转嫁到农民头上,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直接相悖的。
(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适当放宽对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2)多渠道拓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3)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4)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在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其在利率、贷款期限的自主权。
(四)成立省(市)级的行业协会,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水平。新的行业协会将承担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职能,具体负责全省(市)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提高、与省(市)外乃至国外同行的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调研和业务指导等事项。
(五)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J. 请问各省历年农村贷款数据在哪里可以查到啊不胜感激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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