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公积金可以用几次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公积金可以用几次?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买房?这些问题都困扰着购房者。为此,小编收集了公积金可以用几次等相关公积金买房的资料,以供参考。NO.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案例描述:小赵准备今年年底前买一套小两居,作为和女友结婚的婚房,小赵这几年工作的积蓄有再加上父母资助刚刚够支付首付。在现在贷款利率比较的情况下,小赵想多交些首付,少贷点款,这时他想到公积金。因为他所在的单位一直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小赵个人每月800左右缴存额,再加单位缴存的部分,加起来也有将近10万元了,他想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解答: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NO.2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再次使用案例描述:康先生婚前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是还有20万的贷款没有还清。考虑到父母已经上了岁数,他想用公积金贷款再在本小区给老人买一套房子,方便就近照顾老人。可是康先生在看房中却被告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他有些不明白。自己的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里也有余额,怎么就不能使用了呢?解答: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与账户内余额没有关联,只要缴存满12个月并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使用。但是因为康先生之前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纪录,且贷款未还清,在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康先生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NO.3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不可使用案例描述:小吴毕业四年后想自己贷款买套小户型的房子,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不多,他想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操作。解答:小吴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此外,小吴买房后也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NO.4个人不良征信同样影响公积金贷款案例描述:宋女士在一家外企担任人力咨询经理一职,为方便女儿上中学,她想在普陀区某中学附近给孩子买套小房子,但她之前有过几次信用卡逾期,不知道会不会影响自己办理贷款。解答: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NO.5除京秦外,公积金不能跨省、市操作案例描述:小江是上海人,毕业后一直在南京工作,现在工作和家庭都较为稳定,准备一直定居于此。小江想给老家的父母在老家买一套房,但是现在手头的钱不太充裕,想用南京工作缴存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可是却被遇到了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拒绝。解答:公积金贷款一般只能在缴存地申请贷款,目前除了北京和秦皇岛可以互通外,其他省市不能跨省操作。以上公积金可以用几次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B. 小王看中了上海普陀区某开发商提供的一套100平方米住房,房价为2万元/平方米,房款为200万。
1.能满足申请条件。100W20年月还款7874元,40W元还款2730元,合计10604元,不超过收入的二分之一。
2、等额本金第一月还款12792元每月递减29元,在不影响还款前提下建议选择等额本金,因为比等额本息利息少支出近17W元。
3、更改贷款年限一般银行会同意,这里有2个途径,1,部分提前还贷,保持月还款额不变,缩短到期年限(提前还款额是缩短10年的金额)2,重新提供新的收入证明
4、祝LZ考试通过^-^,如对你有帮助,请点击一下
C. 上海公积金问题
拿你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的本本,到所交纳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就可以查询了~~
或者到公积金网站上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号码一般也能查到
下面是各个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金陵东路569号63843088 200021
浦东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乳山路235弄32号-38号58306993 68671700 200120
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兴中路1331号64378285 200031
长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山支路201号306室62733566-306 200051
普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渡河路1333号52812239 200333
闸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天目中路168号63251146 200071
虹口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南路50号63240040-5307 200080
杨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家嘴路3215号403室55801450 200093
黄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圆明园路43号305室63474353 200002
卢湾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斜土路313号12楼63010538 200023
静安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路590弄77号62536683 200041
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松滨路379号56678059 200940
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莘建路340号64885900×116 201100
嘉定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博乐路109号59529512 201800
金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朱泾镇临源街368号57335691 201500
金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石化二村245号57953838 200540
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谷阳北路98号公房底楼57815338 201600
青浦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盈港路448号59855000 201700
南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中路31号(区建行14楼)58020279 201300
奉贤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桥立新路9号57420137 201400
崇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桥镇西门路44号59631808 202150
请采纳。
D. 我的公积金在上海普陀区,户口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可以在齐齐哈尔买房贷款么
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当地的公积金买当地的房产。。
E. 公积金贷款怎样知道评估价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评估值一般低于成交价,具体比例每个区域不同。
① 市南、市北、李沧区:评估价格一般为实际成交价格的70%左右
② 崂山区:评估价格一般为实际成交价格的80%-90%左右
③ 黄岛区:评估价格一般为实际成交价格的90%左右
④ 城阳区:评估价格一般为实际成交价格的80%左右
F.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公积金可以用几次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可以向首套房和第二套发放贷款,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提取一直使用,没有次数限制 。
公积金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证明或本市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至少半年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只要第一次购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无论你房子是否过户卖掉,都可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金额要比第一次用的时候少,而且第二次购房贷款的首付必须不少于总房价的四成(第一次首付最少可以二成),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无论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都是一样的,目前都是3.87%的年利率。 取消第三套贷款。
G.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我是外地人,没有上海户口和上海居住证,可我在老家是城镇户口。
可以。不过一定要累计满2年且贷款时连续缴纳满6个月
H. 上海普陀区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下家办理或签章的时候要用私章吗,就这些分了,知道的朋友请帮帮忙!急
由于上海的纯公积金贷款是由办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如果是农商行,一般是不要私章的;如果是建行,则需要私章的。
I.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公积金可以用几次
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是以地方政府调节为主,因此不同的地方执行的具体标准也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各地方执行的通用标准是,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限制,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点(具体以当地政府相关公积金政策为准):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2015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 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 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 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三、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 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七、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 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 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并作为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重要参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