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农村信用社银行假贷款责任认定

农村信用社银行假贷款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22-10-30 09:59:00

①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按照县联社清收千元以下不良贷款相关文件精神,为圆满完成清收任务,我社成立了千元以下贷款清收领导组,社主任任组长,并制定了清收方案。
在对全社千元以下不良贷款摸底以后,领导组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清收:
第一.社主任、副主任带头包户清收;
第二.挨门逐户,跟踪催收。各社信贷员要把本片区不良贷款列出明细,逐户签发“催收通知书”,讲清不按期还款的严重后果,使贷户寝食不安,坐卧不宁,主动还款还息;
第三.要通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对违规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对一些收回难度大的贷户,动员其亲属和村上有威望的人进行协助清收;
第五.实行不良贷款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员工全体动员积极清收。
建议: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公告及拖欠贷款人员名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社会知晓面,有效的促进了涉政贷款清收进度。

②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考核、统计监测、业务指导、资产保全、项目审查(咨询)等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集中管理与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原则上应全部集中管理、集中处臵。小额个人类不良贷款也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处臵方式。 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不良贷款规模,设臵不良贷款专职或兼职处臵岗。
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县级联社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有关事项的审议。
第八条 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设立大额不良资产处臵咨询委员会,按照权限设臵审议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咨询事项。
第九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分别设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委员会,逐级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条 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分类认定后,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均应进行贷款移交。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由信贷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资产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正移交)。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由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移交给信贷管理业务条线(以下称逆移交)。
第十一条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正移交。
(一)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材料。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原贷款管理单位向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报告及档案资料清单;
2、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按照档随账走的原则,根据账务划转情况交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4、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责任人;
5、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在贷款管理单位内部岗位之间移交,由原贷款管理责任人制作移交清单,向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不良贷款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不良贷款组织尽职调查;
3、对不能在一个月内移交的不良贷款,经贷款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迟移交,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4、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四)不良贷款移交后,原贷款管理单位、贷款管理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处臵工作。
第十二条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逆移交。
(一)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移交清单。县级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向贷款管理单位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2、贷款管理单位对照档案资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贷款进行实地调查;
3、贷款管理单位指定贷款管理责任人;
4、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贷款的移交。
1、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岗制作贷款清单,向本单位指定的贷款管理责任人移交相关贷款资料;
2、本单位负责人对上述移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单位对拟移交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贷款管理工作。贷款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人对接收的不良(正常)贷款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移交后,要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对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制定清收处臵计划,并对辖内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责任制。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是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内容入档留存。
第十八条 不良贷款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日常维护,要围绕尽职催收、权利保全、现场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进行。
(一) 尽职催收。定期向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贷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权利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主张权利,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抵(质)押物情况,真实反映贷款风险变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关注还款义务人的动向,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其采取的维权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系统业务信息的维护。及时将不良贷款日常管理获取的数据、信息等资料完整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入档,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还款义务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清收潜力。
第二十二条 正移交期间首次尽职调查后,公司类不良贷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个人类不良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贷款,要随时调查。定期进行的尽职调查由不良贷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双人调查,清收处臵责任人为主调查人。不良贷款进行处臵时,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项目小组组长为主调查人。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还款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还款义务人的各项信息,满足不良贷款估值、定价需要,为不良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尽职调查信息按要求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 估值。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贷款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不良贷款的估值应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偿债意愿、抵(质)押物的权属以及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 不良贷款的估值参照省联社规定的不良资产定价有关方法,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估值结果可用于不良贷款处臵预案的研究制定、处臵结果的分析评价、不良资产处臵损失的整体评测,也可作为贷款分类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六章 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处臵方法和手段,实现不良贷款收回、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等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制度。不良贷款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对每笔贷款确定清收处臵责任人。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密切监控还款义务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并结合日常管理及尽职调查时所掌握的情况,采取直接催收、账户扣收等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
第三十条 制定清收处臵预案。对新形成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责任人应当在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清收处臵预案,明确清收处臵期限、拟采取的方式等。对清收处臵预案要定期分析,及时调整,并选择有利处臵时机,启动清收处臵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制定与实施清收处臵方案。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条件成熟后,应根据拟定的处臵方式,成立项目小组,组织尽职调查,制定清收处臵方案,并根据权限设臵履行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小组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清收处臵方案,在规定的处臵时限内对不良贷款实施处臵。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偿、依法诉讼、破产清偿、以资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代理清收、资产臵换、呆账核销及损失退出等。选择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还款义务人的还款意愿、偿还能力、抵(质)押物变现及贷款风险情况,择优选取。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一)直接追偿。依据债权凭证,直接催收、扣划账户资金或督促还款义务人处臵有效资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清收处臵责任人应通过账户查询、电话短信、上门催收、预约面谈以及发送函件等方式,强制或敦促还款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依法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还款义务人履约。采取依法诉讼方式的,应按照省联社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不得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产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企业法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对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款义务人,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破产分配,根据重整协议和清算结果重组或清偿贷款。
(四)以资抵债。当还款义务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愿承接债务的主体等第三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减少抵债资产损失。
(五)债务重组。在还款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依据各方(包括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对债务构成予以调整。包括修改合同条款、债务落实、债务承接、债务削减等方式。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拟重组不良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贷款操作规定办理手续。对不良贷款实施债务重组时,应对还款义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审慎确定重组方式和重组条款,落实有关担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约定义务。
(六)债权转让。合理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处臵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债权及相应权益转让给外部买受人。债权转让可以单笔转让,也可以将多笔不良贷款按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整体转让。
债权转让程序应严格按照省联社债权转让办法执行,坚持公开操作、市场竞价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转让的处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具有清收处臵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受托人依据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处臵,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委托代理清收期间,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清收进展情况,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控和督促,发现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及时终止代理合同。
(八)资产臵换。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臵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批量处臵。用于臵换的资产必须是农村信用社真正拥有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且能按要求变现、足额抵顶债权的资产。臵换方案必须取得人民银行、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书面同意。
(9)呆账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核销。
呆账核销应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内销外追的原则,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十)损失退出。表外不良贷款符合绝对损失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予以终结性退出。对已认定绝对损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贷款,要建立退出台账,债权资料封存入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处臵定价。不良贷款处臵基础价格应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 处臵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方式与手段。创新方式实施前,应向上级咨询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还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决策。决策人依据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的授权,对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处臵方案予以决策。
(三)关系人回避。与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在不良贷款处臵的各个环节,应予回避。
第七章 监测、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制度。省、市、县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不良贷款形态结构、质量变化、权利保全、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内容进行日常监测,并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监测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不良贷款的变动和处臵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联社要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专项审计,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尽职行为,要及时纠正、问责。办事处(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处臵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对重大处臵项目应及时检查。省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激励机制。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人员的薪酬分配与不良贷款清收处臵成效挂钩,对有功人员计酬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不良贷款管理处臵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利息减免及通过其他清收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纳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贷款形成处臵损失或认定绝对损失终结性退出前,均须对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尽职调查、清收处臵等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对因不尽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尽职履责的责任人予以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环节业务操作要求,参照省
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③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3、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行为。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拓展资料: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社贷款利率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据借贷人的资质、央行的利率以及担保方式来确定。
1、根据规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借贷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2.3%。
2、同等条件下,借款人的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
3、担保方式常见的有四种,分别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贷款,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贷款。
二、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为: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④ 农村信用社贷款,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借新还旧,我的担保责任能不能免除

⑤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是本人签字,但是农村信用社贷款认定书是本人签字有责任吗

材料上有本人签字证明知情,所以即使是为别人贷款也一样要承担责任。

⑥ 信贷员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银行客户经理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是要承担责任,但这是行政责任,最高、最严厉处罚是立即开除,是不需要赔偿贷款损失的。贷款的责任终身制,也是指行政责任的追究。
其实银行贷款也不是一客户经理能启到决策作用,客户经理只是一名经办员,负责调查、分析及报送材料。一笔贷款涉及人员会几个的,如经办人、主责任人、审批人、贷款管理人员等等。
一般一笔贷款责任人分为主责任人(一般是行长)和责任人(客户经理),另外还涉及贷款审批人(也区分主责任人和责任人)
,所以一笔贷款不能回收,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只要自己在岗位上没有失职,最后认定的责任都是很轻的。 回答您的是 518贷款信息网

⑦ 爸爸在银行欠的贷款,女儿有责任嘛

近年来,由于工作上的关系,笔者时常对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作些思考,并有所得,现予陈述,愿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组织人员对辖属的4家联社、4家合作银行和自身营业部共9家单位进行了信贷大检查。检查结束之后,我们对查出的问题草拟了处理意见,在此过程中感到诸多困惑。按已公布的贷款责任认定办法,贷款第一责任人很容易被确认,再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号入座,处理意见很快形成。但对草拟的这个处理意见进行分析时发现,该被处理的处理了,不该被处理的也被处理得很重,感觉缺乏针对性。暂行办法的规定很具体,自然不涉及针对性的问题,那么问题只能出在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上。
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否存在共性的问题呢?上网一搜,涉及“贷款第一责任人”的文章竟有1246条之多,而涉及“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文章则有432篇。粗略地浏览了一下,可以将“贷款第一责任人”归纳为两种情况。
一是以权限确定责任,即按照贷款权限确定第一责任人。职务低则作为第一责任人所承担的贷款单笔金额的责任就小,职务高则承担的贷款单笔金额的责任就大。
二是以岗位分配责任,即按照信贷员、信贷部门、信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层次,设置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和决策岗,按岗位顺序分配责任,岗越前置,责任越小,形成了事实上的决策岗为第一责任岗的情况,其余岗位则按顺序从小到大分摊责任。
对以上两种情况确定的贷款责任人,或者说对以上两种情况构成的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可以作以下不同评论:
理念上是正确的。凡贷款就会有风险,有风险就涉及到责任,有责任就有责任大小之分,要确定责任的大小就要确定主要责任人,于是“贷款第一责任人”就出现了。只要认定“贷款第一责任人”,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信贷风险,从而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点;同时也能使违规违章违纪的第一责任人得到及时追究或制裁。因此说,确定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定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在理念上是与时俱进的,在思路上无疑是正确的。
概念上是模糊的。从我们目前所能查找到的资料来看,各家金融机构对贷款第一责任人的界定各不相同,没有比较科学合理的定义。
操作执行上是粗糙的。贷款风险没有显现时,讲“贷款第一责任人”言之凿凿,发挥威慑作用时信誓旦旦;当贷款形成风险后,追究责任时却发现常常张冠李戴,没有针对性,往往临时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缺乏连贯性。结果是大家都管又都不管,人人负责又人人负不了责,只能不了了之。
一个原本很好的思路,在付诸实施后却出现了两种不该出现的后果。
导致内部信贷人员惜贷、慎贷、恐贷。营销贷款就会面临风险,而风险则来自不同层面,有市场层面的风险、宏观政策层面的风险、道德层面的风险等等。由于当每笔贷款放出后,第一责任人已预先确定,不管你是否有过错,只要贷款出了问题,你就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于是,规避个人风险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不放贷或者少放贷。
导致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从我们自身的情况看,整个青岛市系统内可用资金常常徘徊在20亿元左右,“三农”贷款需求趋于缓解,其他领域的贷款营销竞争日趋激烈,众多的金融机构争抢高端客户,各家联社及合作银行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同时,为了达到人民银行票据兑付规定的标准,各联社和合作银行还要靠新增贷款来稀释不良资产。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各家联社及合作银行的决策层从经营和票据兑换两个角度出发,都不得不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因此,不管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与否,不管是否追究决策者的第一责任,贷款营销总得进行。这是个共性的现象。如果出现失误,责任如何追究?不追究难以自圆其说,追究似乎又不近情理,因为他们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许多情况下承担的仅仅是领导责任。最终,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各打五十大板,第一责任追究只能流于形式。
贷款有风险才有责任,没有风险也就没有责任,更没有所谓的第一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或者说,贷款的责任有隐性责任和显性责任之分,不出风险的贷款,就没有显性的责任。
在贷款出现风险之前,每个岗位的责任都是隐性责任,且每个岗位都有隐性的第一责任人。当一笔贷款或一个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形成风险后,就应该确定这个风险出在哪个环节或者说哪个岗位,这个岗位的人员就成为这笔风险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的人员如果有过失,就应承担次要责任,没过失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笔贷款的完整流程一般是: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审委(咨审委)审批(咨询)—决策人决策—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市场退出,等等。这些环节职能不同,其岗位责任也就不同。
贷款受理:受理岗责任人应审查借款人的原始资料、申请内容等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此岗位最易出现的风险在于受理人授意借款人编造虚假资料、提供表面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假情况、假报表等。
贷款调查:调查岗责任人应深入借款人(企业或个人)实地考察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可行性;担保人的真实性或抵押物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等等。此岗易出现的风险在于不能认真地考察贷款用途、贷款担保的真实性。比如说,在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土地时,只看了土地证,而未审查政府批准的此块土地的规划图,就容易出现真实的土地及土地证,而土地的规划用途却是小区广场或绿地等问题。一旦不能还款,就必然会出现风险。
贷审委(咨审委)审批(咨询):贷审委(咨审委)原则上应由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从法规、政策、专业角度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这个审查意见是审批的前提,但它并不是贷款的最终决定。贷审委(咨审委)最易出现的问题是不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而是由主持人说了算,走民主形式,行专断之实!导致许多在贷审委(咨审委)层面上能够批准或否决的正确意见不能形成。
决策人决策:从形式上说这是控制信贷风险最关键的岗位。在顺利通过了前4关之后,是否发放此笔贷款,就由此岗最后决定。此岗最易发生的问题:一是对前4岗有疑义或可能有疑义的贷款授意通过,或是对初次未通过的贷款安排再次申报审批。二是逆程序操作,先安排发放贷款,再走程序申报审批。
贷款发放:此岗实际是一线的信贷人员。易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操作风险,常常取决于信贷员工作的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的认真程度。此岗的工作是刚性的,不能有任何弹性。比如,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审批都是房产和出让土地抵押,信贷员在办贷时看到仅房产就有足够的抵押值,或嫌麻烦或不懂利害而只对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此笔贷款就会出现抵押无效的风险。
贷后检查:分为信贷员的贷后检查或上级组织的信贷检查两种情况。许多在审批发放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通过贷后检查最易发现。贷款检查最易出现的问题是查而不纠,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错过时机导致风险。
市场退出:贷款出现问题或出现问题前,决策人或者贷审委(咨审委)应适时做出正确判断并正确决策,及时决定贷款的市场退出。该起诉的起诉,该查封的查封,该变现的变现。此环节易出现的问题是信息不灵、优柔寡断、决策失误、丧失良机。
以上环节有些是一个人完成工作,有些是多人承担任务,这就有了主办和协办之分。主办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隐性第一责任人,当上述某一环节因过失导致贷款出现问题时,这一环节的主办人或者说隐性第一责任人就成为这笔风险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环节的主办人如有过失,则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无过失则不承担责任。

⑧ 农村信用社放贷时,担保人是假的,现在贷款人无力偿还,请问在当时办理银行放贷的人员需要担负怎样的责任

应该是赔付百分之多少的贷款额

⑨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贷款未还,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实际作用,就是保证到期按时还款,举债人换不上,那就由担保人来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替被担保人还清贷款,然后再向被担保人索要你替他换的钱。

⑩ 农村信用社贷款信贷员与借款人房屋拍照造假要负什么责任现在贷款到期已过半年了。我是担保人我如何免责

你免不了责
房屋抵押 和你担保完全是并行的
他们造假追究他们法律责任
借款人还不上 担保人清偿
现在你知反诉他们 没别的办法

阅读全文

与农村信用社银行假贷款责任认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才成立的公司能贷款吗 浏览:213
征信太花做房产抵押贷款担保人行吗 浏览:706
在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 浏览:883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没放款 浏览:666
助学贷款个人资料怎么填 浏览:984
不良贷款担保公司代偿 浏览:794
昆山组合贷款利率 浏览:111
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贷款还款吗 浏览:453
7万元无息贷款骗局 浏览:440
贷款利率随行情好还是固定利率好 浏览:909
用别的公司贷款实际流入个人卡中 浏览:295
欠小额贷款公司上报 浏览:576
哪里可以查个人网上贷款记录 浏览:65
贷款不用工作信息不查征信的有那个 浏览:918
调解书有贷款的房过户 浏览:13
农村信用社工薪贷款利息有多高 浏览:793
严把做好贷款审查审批工作 浏览:933
邯郸市正规贷款公司电话多少钱 浏览:649
农行信用卡额度10万还可以贷款吗 浏览:378
单身贷款买房银行流水不够怎么办 浏览: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