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LPR改革将迎首次考核:信贷系统改造进行中
LPR改革以来,考验各家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的首次考试来了。
9月底,银行LPR改革将迎来第一个考核时点,各家银行正紧锣密鼓推动LPR贷款落地。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已有多家银行规定,新发放对公贷款参考新LPR(Loan Prime Rate?贷款基础利率)定价,动作较快的银行于8月末启动,较晚的也将于国庆后推行。
现阶段大部分银行对公贷款采用“倒推”方式定价,定价上依然参考基准利率,得到贷款利率后倒推确定需要在相应期限LPR上加减多少个基点,切换前后利率变化不大。
与此同时,银行也在抓紧进行LPR信贷系统和FTP(Funds Transfer Pricing?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改造,前者考验银行风险定价能力,后者是银行绩效考核、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的重要工具。
对公普遍采用“倒推式定价”
根据央行规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该占比不少于50%,截至2020年3月末占比不少于80%。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银行开始逐步向对公客户推广LPR,已有多家银行规定新发放对公贷款参考新LPR定价,其中动作较快的银行于8月末启动,较晚的也将于国庆后推行。
“总行近期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新发放对公贷款参考新LPR定价,合同模版都改了。”某股份行对公信贷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他向记者展示了最新的贷款合同模版,贷款利率定价上由过去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倍数,改为以首笔提款日或每笔提款日前一日的LPR加减基点。
“我们行是9月27日起新增对公贷款参考新LPR定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从10月8日起全部参考LPR定价。”某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
多位对公贷款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暂时来看企业端影响不大。“企业最关心的是利率,但切换到LPR后贷款利率基本没有变化。”一位对公人士指出。
他透露,现阶段大部分银行对公贷款采用“倒推”方式定价,定价上依然参考基准利率,得到贷款利率后倒推确定需要在相应期限LPR上加减多少个基点,所以切换前后利率变化不大。比如一笔一年期贷款报价按基准利率上浮30%,切换到LPR,就是最新一年期LPR(4.2%)加145.5个基点。
“这只是在合同表述上更改为以LPR定价,定价仍参考基准利率,这是银行短期的应对策略,因为很多银行资产价格定价体系、FTP系统还没有调整完毕。”兴业研究高级分析师孔祥认为,实际上真正的信贷定价应该是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溢价,同时考虑资金供给和需求实际情况形成最终价格,这将极大考验各行风险定价能力。
改革后LPR每月更新报价,理论上企业每月贷款利率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但多位贷款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现阶段LPR浮动不会造成企业支付的利息频繁变动。
一位股份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对公贷款中一年期贷款占比较高,这部分贷款大多采用固定利率。虽然参考新LPR定价,但合同期内利率固定,不会随着LPR变化而变化。
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低,多采用浮动贷款利率。合同期内如果LPR发生变化,在下一个重定价日,以新的LPR加减之前确定的基点确定贷款利率。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虽然LPR每月更新报价,银行普遍规定浮动贷款利率按照年度调整,很少“一月一调”、“一季度一调”。
“如果按照月度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频繁变动,同时银行内部系统改造带来很大难题。”分析人士指出。
“现阶段我们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是怎么向客户解释、推广LPR贷款,有些客户还不理解,”某大型股份行人士指出,“等到银行系统搭建成熟后,不采取倒推方式,完全采用市场化定价,贷款时点的选择就很重要。可能这个月贷完款,下个月LPR就下降,贷款利率也跟着下来,先贷款的企业就不划算了。”
信贷系统大改造
LPR市场化特征对银行系统提出了较高要求。
“我们行之前就发放过基于旧LPR定价的贷款,但旧LPR仅有1年期一个品种,现在增设了5年期以上品种,近期我们行的LPR贷款系统正在调整。“一家国有大行资产负债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某大型股份制券商银行分析师告诉记者,很多大行和股份行已经采用LPR贷款系统,但旧LPR常年不浮动,银行输入参数时将参数设定为固定值。现在LPR浮动起来,还多增加一个品种,银行内部需要进行信贷系统改造。
“对这些已经采用LPR定价的大行和股份行,系统改造难度不大,从招标、中标到系统更新、测试,3到6个月大致能够完工。难度较大的是之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系统的城商行、农商行,改造工程比较大。“该分析师说道。
兴业银行回复界面新闻记者称,该行于2016年完成第三代核心系统,能根据利率市场化后可能面对的业务场景将各项业务元素做参数化处理,支持通过参数配置定制各类产品,现在仅需通过参数配置即可从系统上支持使用LPR1年期和5年期贷款定价。零售个贷系统相对独立,需对新增的5年期LPR做相应改造,改造工作量较小,目前已于计划时间内完成。
“贷款系统改造只是一部分,LPR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考核各家银行对资产的风险定价能力,看重银行对信贷资产本身的理解。“孔祥认为。
银行FTP改造也被视为关键,FTP是银行绩效考核、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的重要工具。
银行存贷业务和非存贷业务的FTP双轨运行,过去存贷业务的FTP定价基准曲线主要输入变量是央行基准利率,在这个基础上按一定规则调整形成存贷款FTP价格。
“相较于信贷系统的改造,行内FTP改造更为复杂。未来FTP算法如何确定,怎么跟银行授信、成本管理、风控相结合,这些都是难点。”上述分析师指出。
孔祥认为,此前个别银行总行给到经营单位(分支行)的存贷业务FTP价格浮动不明显,未来FTP浮动将更快、更加市场化,银行需要更加完善的FTP体系来接收市场利率的变化,才能以更灵活的贷款FTP价格下达给分支行。
2.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零售贷款业务的发展策略
摘要 :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零售贷款业务面临着盈利能力的挑战,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商业银行应通过发展高收益资产业务,做“高收益信贷银行”,同时进行体制创新,实现零售贷款业务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发展策略,零售贷款
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特别是针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变化非常活跃,其中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变革。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1996年至2014年,我国曾颁布多次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终于在2014年末迎来了实质性突破。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2012年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提升至1、2倍,同时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2015年2月28日,央行再次将浮动区间扩大至1、3倍;2015年5月11日,又将1、3倍调整为1、5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进一步扩大,扩宽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其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资金价格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形成符合均衡水平和客户意愿的储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即日起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将摆脱目前的存款基准利率和上浮区间的限制,实行市场化定价。该《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初存款利率上限将被彻底取消。
二、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与机遇
1、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利差收窄、盈利能力承压。从已公布年报的11家上市银行来看,各家银行业绩均面临着盈利增速放缓的局面。除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外,其余9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跌至“个位数”时代。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零售银行改变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和风险定价能力。
2、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机遇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也为零售银行强化内部能力,促进差异化竞争,提升服务和创新水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贷款业务转型
在经济转型形势下,贷款企业风险增加;在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完善,银行利润空间也大幅压缩。
银行应以“新一代的资产负债经营策略”为方法,提高贷款收益,降低资金成本,实现贷款业务转型。需要建立对各个客群风险调整后的贷款收益和资本消耗,以及不同类型的存款融资成本的洞析,并主动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结构,发展高收益零售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2)个人存款增速放缓,制约银行个人贷款放贷规模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导致存款流失、资金成本上升成为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银行面临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的吸储难题。
2014年以来,银行资金紧张局面愈演愈烈,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存贷比逼近75%,其中四大行零售存款占比基本高于45%,但股份制银行平均仅20%。个人存款增速放缓越来越限制个人贷款的放贷规模。
(3)“去银行化”趋势加剧,零售信贷业务挑战升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提升,且财富管理类产品的普及程度和可选范围不断扩宽,个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去存款化”过程将延续至未来10年。尽管中国大多数银行只有不到30%的资金来自于零售存款,但毋庸置疑,未来对零售存款的争夺将更加白热化。市场“实际”存款利率已明显上升,这些代价高昂的资金来源带来的实际收益极其有限,零售银行的利润率将会受到持续的冲击。
(4)新增信贷规模现结构化差异,粗放循环模式难以持久
传统零售银行业务拓展一直以存款至上为重心,业务结构单一。在零售业务发展新形势下,银行零售业务应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调整零售业务结构及相应资源投入,从而匹配客户结构及整体大环境的改变。零售银行应以发展潜力高、收益大的零售贷款新业务为切入点,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商业银行利润结构优化。
三、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发展策略
1、产品策略:发展高收益资产业务,做“高收益信贷银行”
零售及小微企业贷款,将成为未来5年中国零售银行业收入的增长引擎之一,零售银行业务转型的产品策略即是做卓越的“高收益信贷银行”,以优秀的零售信贷产品拉动和绑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升贷款收益,弥补资金成本高涨带来的盈利压力。
(1)以信用卡和互联网金融拓展消费金融版图及创新
当前信贷市场上,个人客户已成为主要客户群体,从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来看,消费金融更是进入“黄金发展期”,而信用卡分期业务丰富的消费信贷选择及便捷的多渠道办理和流程优化,使得客户群体不断扩大,传统消费贷款业务正逐步被信用卡分期业务替代,未来信用卡分期业务将日渐成为占领消费金融的高地。消费金融业务应在有形优惠下寻找差异化路线,拓宽收入渠道,进而提升其业务的综合盈利能力。
(2)以专业技术创新微贷金融,由放贷向综合金融转变
2014年,各家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增幅约为10%-20%,增速与前两年的50%以上相比明显放缓。首先,2014年我国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小微企业订单普遍减少20%-30%,导致有效信贷需求萎缩;其次,小微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不良贷款持续上升;最后,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小微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银行分得“蛋糕”的份额相应变小。
近几年来,各家银行都以小微企业业务为发展重点,小微企业受到空前关注的同时,市场份额被不断摊薄。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以往靠小微信贷业务以价格、规模覆盖风险的效益模式难以为继。
同时,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小微企业的传统经营方式、业务拓展模式、员工管理和生产流程等也出现显著变化。商业银行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加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
因此,银行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过程中,不仅需注重小微业务的“量”,更需挖掘小微业务的附加值,从单纯的“微信贷”向“微金融”发展,通过对小微客户的需求挖掘进行交叉销售,以专业信贷技术创新微贷金融,有效覆盖小微业务风险,达到小微客户价值最大化。
2、体制策略:体制创新,助力零售贷款业务多元发展
(1)构建特色专营体系,提升专业能力
构建零售贷款业务专业化运营机构模式,如设立小微金融中心、个人贷款中心、个贷审批中心、信用卡中心、消费信贷中心、汽车金融中心等。通过设立业务专营体系,专业化地为零售信贷业务提供审查、审批、放款及贷后管理操作,提高审贷效率和风险控制;专职开展营销推动和业务运营。
(2)开辟绿色通道,搭建平台批量获客
积极探索外部合作模式,开展零售贷款业务。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开辟绿色通道,达到批量获客的效果。第一,与银行集团内部子公司,特别是非金融子公司在居民消费和非金融投资相关领域合作;第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营销体系,其一为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和大额商品商场等消费商户,其二为房地产、留学机构等中介机构,其三为政府、协会等各类信贷平台。
(3)增强业务定价能力,提升审批效率和风控水平
零售银行贷款业务向小微、消费金融、信用卡等领域倾斜,应提升贷款定价能力、改善盈利能力,还应提高风控水平、客户综合贡献度等。
小微业务应建立独立的、差别化的风险定价体系。个人信贷业务在贷款利率定价上也应注重根据不同客户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构建有效的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4)建立授信模型,强化垂直管理及信用风险管理
建立零售贷款授信模型,改善小微企业信贷、个人贷款管理系统,增强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和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功能,缩短审批流程。
(5)精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充分借鉴成熟技术,设计符合个人和小微客户特点的业务流程。在小微业务方面,精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培育微贷品牌。在消费贷业务方面,业务流程再造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构造增值型业务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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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贷款基础利率
贷款基础利率是贷款市场的参考利率,是由九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在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下向社会发布1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九家银行团的组成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要求组成银行必须是系统重要性高、市场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并且具备非常全面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管理办法,一级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贷款基础利率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于11:30对外发布。
4. 贷款定价的中国应用
1.浮动利率 :商业银行在制定浮动利率时,采用“法定利率相乘法”。即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乘以人民银行确定的上浮幅度。
2.贴现利率:贴现利率采用“法定利率相加法”。即在法定利率(此处为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
3.内部资金往来利率:这是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各级行之间因资金上存或借用所使用的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参照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自行确定。
4.同业拆借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信用拆借的成交利率,由拆借双方经过报价、询价、确认三个交易步骤完成,利率完全依供求关系而定,利率的高低与期限的长短并不完全总是成正比。转贴现利率一般在贴现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由办理转贴现的双方银行自主协商解决。
5. 有人知道贷款其他利率定价规定吗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贷款综合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类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 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4、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客户经理部二级机构组成。
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审批未按利率定价执行的贷款等。
客户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五条 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浮动幅度的确定。
1、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2、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通过担保方式、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入股情况、贷存比例、借新还旧贷款占比、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其中担保方式是基础,首先由担保方式确定其基本浮动幅度,再由其余几个因素逐个计算出浮动幅度后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利率的,上报联社贷审会审批。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八条 联社贷款利率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的定价办法,其利率分为基本浮动贷款利率和最终贷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最终贷款利率=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浮动值。
第九条 企业贷款利率的基本浮动幅度。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存单(账户)质押贷款和其它质押贷款,其利率在相应档次基础利率上分别上幅110%、58%、66%、95%、0%和50%。
第十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其它确定指标。
1、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据其贷款申请上月数据计算,分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个类别,其浮动值。
2、企业入股情况:企业入股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动值越大,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浮动值=-×入股金额÷贷款余额。
3、企业在我联社的贷存比例:是指企业在联社近1年内月均存款(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与贷款余额之比,贷存比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贷存比分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个类别,其浮动值。
4、借新还旧贷款占比:是指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借新还旧贷款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还旧贷款占比分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5和0%。
5、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可以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违约次数计算,未办理贷款业务的视同没有违约记录,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分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1次、不良记录1次(不含)以上三个类别,其浮动值。
6. 房贷lpr利率是什么
LPR,即 Loan Prime Rate,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银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的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
LPR和房贷利率对于借款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们是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只是贷款基准利率由央行公布,而LPR由各报价行根据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因此相对于房贷利率来说,LPR是一个市场化的指标。
(6)贷款利率定价系统应用情况扩展阅读:
LPR和房贷利率的关系
贷款买房的时候,借款人需要了解清楚自己能拿到的房贷利率是多少,在计算实际房贷利率的时候,房贷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而未来要计算房贷利率的话,房贷利率=LPR+加点,所以未来的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位,但是这个点位是各个银行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的,所以和以前的房贷利率相比,LPR是来代替从前的贷款基准利率。
现如今的LPR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1年期的LPR是4.25%,另一种是5年以上的LPR是5.85%,当前央行的基准利率是4.9%,虽然两者相差并不大,而且以后的LPR更新会更加频繁,因此LPR更加符合央行的调控目的,用起来更加方便。
7.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国庆假期后实施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房贷利率换“锚”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正式执行。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有望近期落地。一些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大型银行已基本准备就绪,而大行公布的实施方案预计会对中小银行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业界普遍认为,房贷利率新老政策将实现平稳过渡,换“锚”之后,房贷利率不会出现大涨大跌。
加点下限非一成不变
某银行住房贷款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总部下发的房贷利率新政执行细则,但预计与当前执行的方案,即首套房房贷按基准上浮10%不会相差太多。
北京、上海房屋中介机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暂未收到各家银行正式下达的通知。但有广州链家房屋销售经理人告诉记者,“有消息称,各银行的执行方案会在15日左右公布,中小银行预计会按照四大行的方案执行,首套利率相较之前会略高一些,但实际情况仍待确认。”
据悉,北京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
事实上,在此前房贷计算方式上,乘法方式出现很多弊端,当基准利率处于低位时,被乘后效应会相应变小。改用LPR加点的方式,可以解决效应变小的问题,使得计算方式更为直观。
按照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LPR(4.85%)计算,北京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是5.9%,该水平与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相当。“这次定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为了实现与LPR挂钩,同时考虑了保持北京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知情人士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的加点下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上述人士介绍,未来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形势变化和LPR波动情况,指导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
大行基本准备就绪
央行公告称,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执行。上述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将指导相应银行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和组织员工培训。在10月8日之前,签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合同中可选择基准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如果部分银行已准备就绪,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选择按照LPR加点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已开展相应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表示,目前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的意见,对分行落实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涉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利率条款的修订,如增加LPR的定价方式,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文件的印发。三是在系统方面,工行系统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选择LPR的定价模式。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测试,9月中下旬可完成该系统的准备工作。
建行也陆续开展多方面工作。中国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介绍:一是研究制定业务实施细节,具体包括新发放房贷LPR的取值、利率调整方式、加点数值确定规则等。二是修改贷款合同。三是系统改造。加紧推进业务系统中LPR定价参数调整和文本变更等功能的开发实施。四是全面推进部署。已召集分行研究落实,指导分行做好LPR利率转换准备工作。五是组织员工培训。六是做好客户执行工作。
避免冲击房地产市场
有不少市场人士提出疑问,拉长周期看,未来LPR可能会向下浮动,会否导致房贷利率也一路走低?多位人士认为,如果LPR变化但加点不变,确实会使得房贷利率发生变化。但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因城施策,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会在利率确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如果出现个别城市因为LPR变化带来房贷利率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矛盾比较紧张,那么市场利率指导就会相对频繁一些,比如一两个月就会调整一次。LPR所反映的是贷款市场的趋势,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趋势也会反映在LPR趋势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下周有望落地。
8. 什么是LPR的房贷利率
LPR指的是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原名贷款最优惠利率),于2013年10月正式发布。LPR的形成由中期贷款(MLF)、长期贷款(住房贷款)和报价银行决定,报价频率由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构成了LPR的形成体系。
贷款最优惠利率很多人可能没听说过,但每个买过房子的人都应该听过“贷款基准利率”这个词。当你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会给你一个额度,并根据当地情况向你收取利息。收取的利息金额与您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利率有关,抵押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
LPR利率取决于一个市场的供求平衡过程,这并不意味着利率一定会下降。相反,在市场定价的情况下,这一利率可能会下降,也可能会上升。
拓展资料:
组成:
LPR报价银行团现由9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应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
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管理办法,以及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依据《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确定和调整报价行成员,监督和管理贷款基础利率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房贷利率LPR转换意味着什么?
居民购房贷款不与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转向与LPR挂钩了。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意思,它是由18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最终取一个平均值。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利率,它是浮动的。每月20日都会有新的LPR利率新鲜出炉。有1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有5年期及以上的,当然大部分是房贷利率,这也预示着贷款利率市场化向前“狠狠”迈进了一步。
此外,购房者也需要注意基准利率,这是一种贷款指导性利率,一般来说,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其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但基准利率和LPR利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利率,购房者在遇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
LRP推行后,房贷利率怎么计算:
LPR执行前:
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就是基准利率,当前的基准利率是4.9%。
基准利率和房贷利率的关系:
二套房的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0%。
最终的房贷利率=官方贷款基准利率*(1+上浮/下浮倍数)。
LPR执行后: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18家银行共同报价产生,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最后算术平均得出。每月20日重新报价计算。
LPR和房贷利率的关系:
1、首套房:不低于LPR,按目前的标准就是4.80%;
2、二套房,LPR+0.6%,按目前的标准是5.40%。
LPR机制改革后,最后房贷利率=LPR*(1+上浮/下浮倍数)。
9. 利率定价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几种常用的利率定价方法
一般的贷款利率定价法包含四种:成本加成定价法,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成本-收益定价法和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等。
1.成本加成定价法:
贷款利率=筹集资金的边际成本+银行的其他经营成本+预计违约风险费用补偿+银行预期利润
这个模型适合居于银行领头地位或者信贷市场需求旺盛时采用,是典型的内向型定价模式,充分考虑了银行内部成分和利润因素,但是缺乏对信贷市场的把握,因而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萎缩。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各种成本的统计,现阶段省联社数据难以实现对各项业务成本的精确分摊统计,而且全面而准确的量化风险是很难的,所以此方法对于大多数农信社来说不太适用。
2.价格领导模型定价法: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违约风险贴水+期限风险贴水
这种方法中定量确定风险贴水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所以实施难度较大,适合对于特大客户的利率定价,普惠客户的利率定价采用此方法的时间成本太高。
3.成本-收益定价法:
成本-收益法是银行内部一种更为复杂的贷款定价系统,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贷款产生的总收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贷款人总收入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额之间的比率。这种方法需要经营者能够精准的判断贷款总收入是否能够弥补银行筹措成本和各项管理费用,以及能否补偿各种风险的损失。由于管理费用分摊和风险补偿金额难以量化,对农信社来说这个方法也是比较困难的。
4.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加点=基础利率x(1+系数)
这个方法的难点在于系数的确定和调整,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了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风险因素,以及客户关系价值等因素。这种方法是目前农信社采用的最多也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一种利率定价方法。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方法实施难度较小,但是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包括了客户因素和风险因素,而其中的基准利率包含了市场风险和常规成本分摊,也代表着市场竞争水平,所以这种利率定价方法是公认的因素涵盖比较全面的一种。
这里我们就针对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方法,详细描述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型的建设和优化的一般性方法:综合考虑影响贷款利率各种因素的差异,确定不同的浮动幅度和权重系数,制定出统一的、公式化的利率计算表,形成一个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客户信用和市场竞争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
10. 2022年贷款利率lpr
2022年房贷lpr利率多少是不确定的。截至目前只公布了一月的LPR利率,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0%,较上期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下降5个基点。
就在央行公布LPR最新报价前夜(19日),央行调整了报价行和报价时间。央行公告称,将LPR发布时间由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调整为9:15。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施。
此外,还调整了LPR报价行名单:邮储银行、南京银行新入围,西安银行和中信银行未入选。是LPR改革之后首次对报价行做调整。央行称,为提高LPR报价行报价质量,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对场内外LPR报价行进行了考核。
【拓展资料】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2022年1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