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红河州农村建房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云南红河州农村建房贷款最多30万。农村建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建房总资金的50%,也就是申贷人需要自行支付一半的建房费用,具体贷款额度还要依据申贷人的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来决定,贷款期限也会依据申贷人的资质来决定,通常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指导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是基准利率的2.3倍。
2. 农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询当地农行。
如需了解,可登录农行官网查看,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3. 云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10月23日后的基准利率,五年息为基准利率4.75%。
农村商业银行(英文名:Rural commercial bank,简称农商银行)是中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4.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很多人都知道,一般常用的就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但在农村,有一种独特的贷款方式,那就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那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 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 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 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5、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 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 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
5. 云南农村信用社贷款
符合条件可以去银行申请办理
申请银行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行为,防范借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及其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产权,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四荒地(荒山、荒地、荒丘、荒滩)使用权、林权、水利设施供水收益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权)、农副产品所有权、大牲畜所有权和农村机械设备所有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农村财产权。第三条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序推进。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金融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工作。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收储交易平台、资产评估平台和风险保障机制,负责农村产权的确权、收储、交易、评估以及风险保障等工作。第二章抵押条件第六条以农村产权抵押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抵押物应当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
(二)抵押物应当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共有的还应当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三)法律法规和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以农村集体所有产权抵押的,应当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和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的书面承诺。第八条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剩余期限;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流转期限。
原土地承包方不得将已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第九条以农民房屋所有权作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第十条以已出租的农村产权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以农村产权抵押的,抵押物价值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第三章抵押物登记第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设定抵押的,应当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书或者相关部门、组织出具的权利证明。第十三条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的,分别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对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产权属性确定登记部门。第十四条经审核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证明发放贷款。
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可以相互担保或者组成联保小组,为联保小组成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组成员发放贷款。第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抵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办理农村产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第四章抵押权实现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期满,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合同的;
(三)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的;
(四)其他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第十七条抵押权人以折价、拍卖、变卖、流转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以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7. 云南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
以云南农村信用社农户流动资金贷款为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
5、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8、符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二、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对贷款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3、双方签署信贷合同;
4、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5、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提款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用款规定的由借款人进行自主支付或委托支付。
一、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一次核定、在约定的期限及限额内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的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按农村信用社法人经营机构的贷款定价办法合理确定。
三、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8. 云南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云南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如下:
一、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的个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四、申请人在云南农村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解散账户,并且接受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五、申请人征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六、云南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2004年8月,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定,云南省的农村信用社交由省政府管理。省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组建成立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承担着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和发展的机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全省农村信用社有机构网点2823个。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业务网络上至昆明中心城市,下至全省各乡镇。在绝大多数乡镇和行政村,农村信用社是唯一的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管理规范、经营灵活,各信用社能独立自主开展存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吸收当地的存款和其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
我省农村信用社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成立最早、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支农作用最大的金融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诞生。1952年秋,我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昆明宣良县蓬莱信用社成立,50余年来,农村信用社经历各个历史时期的风雨考验,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光辉的业绩。1999年朱_基总理在江苏考察时说:“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9.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建房贷款怎么贷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