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 使用公积金租房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员工租房房租超过员工收入的一定比例之后,是满足提取条件的,但是并没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x0dx0ax0dx0a公积金贷款条件:x0dx0a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x0dx0a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x0dx0a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x0dx0a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x0dx0a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x0dx0ax0dx0a《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0dx0a第二十四条x0dx0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x0dx0a(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x0dx0a(二)离休、退休的;x0dx0a(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x0dx0a(四)出境定居的;x0dx0a(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x0dx0a(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x0dx0a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x0dx0a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x0dx0ax0dx0a第二十五条x0dx0a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x0dx0a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租房月付款,奈何变贷款
碰到黑中介、变相扣押金、乱收管理费租房维权的事都太熟悉了,但一直以来都是租户维权,最近新鲜了,房东也出来维权了,房子都租给二房东了,但收不到租金,不得已站出来。
事情最早出现在2017年底,网上开始出现了“爱公寓”房东收不到租金的帖子,但只是零零星星的,虽然不少人建群,但效果如何就没人知道了。2018年春节过后,上海事发,房东拿不到租金要清房子,租户交了钱没房子住,而且,业主即便搬了出来,还是继续交房租,其实就是还贷款。
说好的押一付一,在办理手续中,通过“开启授信,线上支付”悄然变成了“贷付全款,每月还钱”,通过引入借贷公司,向借贷公司贷款,由借贷公司付全款,这样每月要付房租就变成了每月要还贷款。
借贷公司将钱付给了租赁公司,也就是房东的承租人,租户的二房东,租赁公司给房东钱可不是年付,对于企业而言,手上有钱比什么都重要,有钱就可以投资新的项目,有钱就可以开拓新的市场,有钱就有无限可能,只要有闲钱,就怕闲不住,挪作他用,但凡碰上点挫折,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在买卖市场上的烂尾楼就是如此,开发商拿钱干别的事情,结果资金链断裂了,于是给不了承建商,没人干活,楼盘烂尾,业主受困。租赁公司钱没了,房东就拿不到钱,于是就出现了房东和业主都维权的怪象,如果再出现这种状况,我们就称作“爱公寓现象”吧。
⑶ 要高度重视什么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
租赁住房将成可长期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
进入2月份,深圳、北京、上海三个一线城市陆续出台政策,整治租赁市场乱象,引导长租市场稳健发展。
专家表示,此次三城密集出台文件,具有风向标意义,为其他大城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借鉴。相关措施有望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降低长租公寓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保障广大租房者利益。
整顿迫在眉睫
近年来,在政策鼓励和资本追逐下,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市场快速发展。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手段,大幅抢占房源扩大规模并违规形成资金池,乱象丛生。2018年以来,逾百家长租公寓陆续“爆雷”,大量租房者权益受到侵害,破坏了长租房市场声誉,冲击了正处在上升通道的住房租赁市场,教训深刻。
据不完全统计,长租公寓提供的租房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市场份额已超过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近日表示,2021年将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爆雷”风险。
按往年惯例,春节假期后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签约旺季。京沪深三大一线城市在春节前相继出台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可谓正逢其时。
直指行业痛点
“租金贷”是近年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长租公寓企业利用“租金贷”变相融资,通过高杠杆进行扩张,一旦资金链出谨漏绝现问题,将给房东、承租人和金融机构造成极大损失——房东收不到租金,希望租房者腾空房屋;租房者仍要还银行贷款,面临房财两空的窘境;银行可能面临因难以回款形成坏账。
此次三个城市的整顿措施中,均对“租金贷”有所规范。北京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深圳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上海则更加严格,要求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利用“长收短付”形成资金池进行大规模扩张,也是当前长租公寓企业存在的搜禅突出经营风险。此次三个城市的整顿措施均包含避免资金和租期错配的内容。
北京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上海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3个月的,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划转祥姿。深圳则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单个支付周期租金合计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
此外,设立租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也是三个城市此次整顿的共同措施。上海、深圳均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当地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北京市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需要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专用账户托管,并在合同终止后通知退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严控资金池和租期错配将大大降低长租公寓企业爆雷的可能性,政策严格执行之下,长租公寓行业或将出现颠覆性变化。
业内人士预计,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租金贷”等违规模式扩张的企业将逐步出局,特别是经营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将逐步淘汰,行业经营环境得到优化。
规范长租房市场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用较长篇幅对租赁住房提出相关要求,包括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等等。预计我国租赁住房将迎来全面快速发展,未来将成为居民可长期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这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规范发展长租房被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将成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的突破口。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2021年上海全年计划新增供应公租房8000套,同时加强既有房源周转循环使用;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工作,全年计划新增供应床位1万张。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当前住房突出问题主要出现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和超大城市,表现为新就业大学生、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环卫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岗位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存在较大住房困难,有效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为关键。
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两大部分。公租房主要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
王蒙徽表示,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单列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
专家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开启了对规模庞大的住房租赁市场有专项用地保障的历史;同时,将改变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以私人房源为主导,公租房和集中式长租房占比低的状况;此外,受政策支持、价格由政府管制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在平稳租金价格、提供低租金房源供给方面会更好地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增加和长租房市场规范发展,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售轻租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发生变化,租赁房占比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程度大幅度提升,租赁住房将成为居民可长期接受的住房消费方式。”虞晓芬说。
⑷ 第一次在上海租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常见的租房套路:
1.网上租房遇到使用套路的黑中介
不少租房小白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找工作着急找房子就在各种网上平台广告贴中找房被低价房租精美图片吸引从而误入黑中介套路。
一般中介的人会在某宝或者某城某鱼之类平台发布招租的信息。租房内容基本上都写:“低价转让出租或者业主直租,费用全包,拎包入住,家具家电配置齐全,小区房源精美,押二付一……”租客因为看到房源价格很低就联系中介发布者,这就是租房中介的惯用套路。
2.黑中介哄抬房租,赚取租客的钱
中介手握普租房源或者帮房东出租房子是要赚取中介费的,中介费一般是1个月房租,租客由于着急找房在某些不靠谱平台或者网上联系中介看房,从而被中介的人抓住急于入住的心态弱点从而坐地起价,导致被坑被骗损失钱财!
3.隐瞒房源真实情况,合同签约诈骗套路
黑中介发布的房源很多都是盗用图片,从而导致租客实际看房和房源发布差距太大直呼被骗,更离谱的是有些房子之前住的是什么人中介是不会告诉你,特别是凶宅之内的,房子里面有出现自杀租客,房间布局从风水学来看是不适合住人的老房子,也不会去装饰和添加配置缺失的家具家电。
有的租客在平台或者招租广告上因为各种精美图片甚至低价房租被吸引过来看房,结果被隐瞒业主或者之前租房记录的信息,特别是签约合同时候,有些中介代理业主和租客签约,骗取房租后拉黑租客玩玩消失,导致业主没收到租金并赶走租客情况也不少。
4.租金贷式租房
这类多出现在平台公寓比较明显,租客通过租金贷款租房中介是可以赚取佣金的,类似借呗,白条,金条之类的金融产品!年利化利息也堪比高利贷。
说完了租房遇到中介各种套路或者骗局,现在告诉各位小伙伴租房的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这样找房时候可以避开中介套路,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1.租房时候一定要核对发布房源的中介身份
特别问明白房子是帮人转租还是个人转租?房东是直租的还是二房东?房东房产证是否齐全?是和中介平台签约还是和房东签约?
2.租房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费用明细
价格是否包含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是民用还是商用,是否存在中介费?如果有中介费,如果中介告诉你有中介费,并且中介费一定要你现场给付,那么恭喜你可以及时再喜欢也要重新找房了。
3.租房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房源相关背景信息
这一点很多中介是不会告诉租客,毕竟涉及到房东的隐私,但是有些租客又很介意,所以当中介借各种理由不愿告诉你的时候,那么建议重新找房吧。因为他们知道你肯定很介意房子有某种情况发生从而你不愿意接受租房。
⑸ 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学习个税师
亲
是得给改过来哟!
1.个人所得税的可扣除项中,租金和按揭贷款都是可以扣除的,我们得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填报。
2.如果他们抵扣的金额是一样的,你改不改都无所谓?这个他们核实的时候再提供资料就行了。
3.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不会现场核实,让你提供购房合同或者贷款合同,这样的资料,不想改的话,就按原来的不想改的话,就按原来的填写就行了。
4.到了年中还有一次再清算的机会,那个时候再改也行
⑹ 租金可以申请银行房贷吗
你好,租金好像是不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你可以把首付多付一点,贷款少一点,或者斜向朋友先借一点,望采纳,谢谢
⑺ 如今一线城市租房天天就是涨涨涨,中介开口闭口就是半年付,年付,月付变成金融贷款,有木有直租靠谱的~
租房市场就是被这些中介公司玩坏的。
⑻ 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证书在国家教育部职业技能信息管理平台可查。
⑼ 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
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是可以改为住房贷款是利息。
⑽ 上海整顿租房市场:从源头上杜绝住房租赁机构滥用“租金贷”
为严控租金贷业务、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为,2月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为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同时《意见》要求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意见》提到,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应当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特别告知内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长周期租金,可能产生租金损失风险。
同时,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市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当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意见》要求严格资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支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承办银行约定按月划转或按季划转。
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向收储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由承办银行按照机构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划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只能用于支付收储房源的应付押金。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设置资金监管账户并严格资金收付要求,一方面减少了租户白交房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杜绝了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加强现金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商业模式。
严控租金贷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
对于目前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租金贷”业务,《意见》明确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
《意见》提到,对于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
此外,《意见》明确,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意见》提到,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对于新发生的个人“租金贷”业务,金额机构经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承租人协商一致,应当直接放款至监管账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上海对租金贷持明显打压态度,从政策内容看,主要强调两点,一是禁止增量,换而言之,后续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要想参与租金贷业务空间不大。第二是压降存量。上海市相关规定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通过对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管控有助于后续租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张吉辉表示,《意见》通过对租金的监管和约束,强制性地匹配了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现金(租金、押金)流入流出的途径、目标账户、时间节点和资金额度。在《意见》的规范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既不可能对于相应资金进行“时间错配”,也无法对其进行“空间腾挪”。几乎从源头上杜绝了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滥用“租金贷”的可能性。
不过,张吉辉认为,监管严控资金流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收紧了中小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来源,推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从而加剧了租赁经营企业推高租金的意愿。因此,在严抓租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谨防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