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株洲农村建房面积标准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Ⅱ 农村建房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以上是对农村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的回答
Ⅲ 贫困户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
找人代做啊
Ⅳ 农村贫困户有无息贷款吗
可以的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Ⅳ 想在农村修建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需要多少钱呢
在农村建一层100平的房子要多少钱?从提问来看,题主家的宅基地不太宽裕,不够若是家庭人口不多,一层会更加实用。到底要花多少钱,具体还得看当地的人工和建材价格。下面这套案例来自湖南株洲某农村,房屋开工。
由于原设计的业主是将这房作为自己的度假小屋,所以设计了一个较大的办公区方便自己工作,大家也可以根据需求改为堂屋或者客厅。
Ⅵ 株洲农商银行线上贷款最高利息
最高利息是:
一、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年利率:4.35%二、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4.75%;五年以上,年利率:4.90%三、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交银行规定的相关资料;2、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提交的相关资料;3、资料审核通过,调查通过,审批通过;4、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以及落实放款的条件和贷款需要抵押的手续;5、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发放贷款;6、借款人按照银行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还清,合同终止。
Ⅶ 农村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问题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目前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这项业务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
要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问题二:农村户口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户口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基本条件: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明; 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贷款的途径有三条:
1、如果你在市镇上有产权房,可以抵押贷款;贷款数是房屋价值的六道七折。而农村自住的房子没有产权,不能抵押的。
2、如果没有产权房或固定资产抵押,就写一个申请贷款的报告,请求村镇 *** 同意做保证人,然后到农村信用社去贷款。估计2万以内是可以的。
3、如果以上两条路都走不通,就只有这条路了。写一个准备养殖什么经济动物的项目报告,请求贷款支持,现在都鼓励小额贷款支持。可以贷款5-8万,抽出一万经营小店。利息是按国家银行统一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如果一两年就归还的,加上管理费手续费啥的,利率不超过10%,因为这种相当于是有政策补贴,比普通商业贷款便宜;如果借期长利率就高一些。如果到期不还,还要处罚滞纳金,并记录不良信誉,下次就贷款不到了。
问题三:农村信用社贷款都需要什么资料,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四: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一.贷款步骤:
1.农户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2.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3.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
4.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二.贷款所需证件:
本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和复印件.贷款证.。担保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全家人和担保人的照片.
三.贷款注意事项: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问题五:农村户口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没有抵押的话找熟人担保能贷两三万!不然只能贷五千,就这还要信誉好的,再说你用在非农项目更难了!
问题六:办理农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业务办理流程
1.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即一级户、二级户、三级户)。
2.
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
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
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
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问题七:农村使用自己的土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贷款流程 自己的土地是不能用于贷款的。
问题八: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我是一个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但不是在你所在的省,在你的问题的第一件事,你要了解什么样的贷款,在类型方面,可分为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村是信用社信用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还款能力为目的,但也长期居住在信用社的农业户口在辖区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量是比较低的,不高,我不知道你身边的信贷额度,将首先对自己和配偶,如果没有配偶需要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婚姻状况,身份证,家庭,准备,然后找到信贷员的信贷员其发起的贷款信贷工会的应用,将在贷款前调查,在调查内容生产和管理项目的一般借款,借款人不长寿命人口的地区,在民事能力的借款人的收入,支出,借款,借款金额的个人信用记录,在过去的家庭情况,如果他认为你符合条件的小农户信用贷款,那么他会处理你的贷款。保证贷款是不一样的,保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民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公职人员,以及抵押贷款,但也有其他几个基本上用不到。我个人保证贷款的农民,不建议去,因为处理这类贷款后,你不仅要承担的债务自己的名字,但也保证另一组的一员,很容易去错了。抵押贷款是有权处分的财产,获得信贷合供社作为抵押品,如果他们不也是从亲戚朋友借来的,但比国内其他的房子,但这样的贷款抵押物的价值的比例,如你的抵押品一般价值50亿美元的信贷合作社同意释放超过25万不给你贷款,程序是比较麻烦的,额外的成本也很高,作为贷款的安全性是他们自己的或借来的存折或股本信用联盟作为抵押处理,这类贷款的好处是普遍较低的利率,贷款人员调查前,不要做太多的信贷,但如果你能借的存折也应该是能借到钱,工人和工作人员有抵押贷款,也就是工作的员工的工资作为担保的贷款,我个人建议你选择这个,但前提是有这样的工作给你做保证担保资格,应该是 *** 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的贷款速度比的抵押,质押和额外费用不高,,,只要信贷员可以确认为担保的担保人资格,他会为你申请贷款。之一,无论做什么样的贷款,借款人,出质人,以及担保人必须准备好卡户口本,但也夫妇里面做上述人士必须出席了会议。
问题九:农民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劳动者在全县范围内自主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男年龄55周岁以内,女年龄50岁以内(退休人员除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没有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贷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妇女贷款。妇女创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最高额度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
3、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问题十:2016年农村无息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一、农村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在遇到一些特定情况的时候,农户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无息贷款,用于生产生活。那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无息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借款人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支持;
2、借款人为人正直,信守承诺;
3、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以支持的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还款能力。
二、农村无息贷款办理流程
无息贷款所需资料
助学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大学开具的就读证明、个人和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创业贷款:如是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则需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大学毕业生则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
Ⅷ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Ⅸ 株洲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正文内容
株洲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云龙示范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及院落等用地。
第四条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据规划原则。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乡镇建设规划。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应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使用基本农田。 (三)相对集中原则。农村村民建房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中。村民建房应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 (四)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严格审查建房资格,按程序、权限审批。严禁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房。
第六条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批准住房用地前,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各区分批次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按户逐宗批准供应住房用地。 第七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及乡镇建设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住房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乡镇建设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住房用地的; (三)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原有住房用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申请条件的;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九条农村村民人均住房用地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每户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住房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实行“占一补一”,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完成。申请建房户只有1人的,按35平方米批准农村住房用地指标,不批准单独建房;申请建房户只有2人的,按3人安排住房用地面积。
第十条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委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委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新的宅基地。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住房用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建房资格初审。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乡镇规划所、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踏勘,进行建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本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等。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报区规划分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农民建房资格审查表; (四)拟划定的住房用地宗地图; (五)村民会议结果情况和公示结果的书面材料、说明;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以下简称“圈外”)及个人建房严控区范围外的住房用地申请经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及规划所分别报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以下简称“圈内”)及个人建房严控区范围内不审批除危房改造外的重建、改建住宅和零星新建住宅。确需建房的,应安排在规划确定的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内。住房用地申请经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审核后,分别由区规划分局审批,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住房用地经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联合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共同实施放线。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原有住房需要改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乡镇建设规划的,经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报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含安置房)建设用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负责拆迁安置的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由乡镇规划所及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报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批准后,核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 (一)农村村民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农村土地整治(含“城中村”综合整治)需要拆迁安置的。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申请;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经市规划局审批的农村住宅小区修建详细规划;(三)规划建房户户数和每户的用地面积安排说明;(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建房合格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由国土资源中心所及规划所报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审批;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需要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需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除外)。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有偿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农村村民可以通过评估显化宅基地资产。
第二十条“圈外”及个人建房严控区范围外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的在农村村民之间可以流转: (一)农村村民已进城购买商品房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退出原承包土地并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的; (三)农村村民户口已迁出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的; (四)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域内根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可以流转的。
第二十一条已获批准的、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宅基地流转条件的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可以进行流转。持有村民建房用地指标需要建房的,可以在规划确定的住宅小区内购地建房。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流转的办理程序依照《株洲市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在政府实施土地整治、“城中村”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范围内,项目实施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 (一)农村村民按规定一户一宅,将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地上附着物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征购标准给予补偿; (二)农村村民拆旧建新进入农村住宅小区并退出原有宅基地的,在农村住宅小区内无偿提供住房用地,地上附着物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三)农村村民进城购房,退出原承包土地及原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按照株洲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征购标准给予补偿并参照被征农民社会保险标准给付保险金纳入社会统筹; (四)农村村民采取宅基地换房方式自愿退出宅基地,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兴建公寓式安置房。拟换房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换房申请,村委会制定村民宅基地换房办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村委会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本村村民宅基地换房总体协议。 第二十三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一)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湖南省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湖南省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四)依法批准建设使用的住房用地,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五)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六)依法批准流转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七)依法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八)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购买本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他人多余房屋的,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外的宅基地(除继承外); (二)城镇居民私自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流转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房屋坍塌或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或批准后两年未建设的。
第二十五条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房和依法批准流转的宅基地,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和批准流转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市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产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四)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非法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Ⅹ 株洲房产抵押贷款怎么申请,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问银行呀?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1]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资料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