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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贫困户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28 23:55:20

⑴ 扶贫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麽有时间期限吗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⑵ 关于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相关问题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6.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何审核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信息?
答: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23.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认?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学生在高校录取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属在重庆市内者,应以父母户籍及居住地为同一地点的所在地为准。其父母户籍在外省者,应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户籍在重庆市内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父母完善户籍与居住地为同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2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父母离异的如何处理?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其父母离异者,应按父母离异时,法律确认的抚养权予以认定。由承担抚养权的一方的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准。同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应提供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5.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施求是、方便群众”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由其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其父母履行相关义务和权力。
26.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需准备那些证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由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或法定委托人)应严格按通知签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签约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及材料(需复印一套):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2.父母为共同借款人,应带上父母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籍簿。如父母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应带上其父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4.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27.签订贷款合同需注意那些问题?
答: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是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必须逐条仔细阅读,不懂之处应立即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请教,认真理解后签约。
28.借款合同签订后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一旦签约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本人的义务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本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今后在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就业、出国、社会福利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将承担因自身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罚息、罚金,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以及民事诉讼等。
29.贷款学生如何到校报到?
答: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凭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合同回执》和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学校后,在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相关流程即可办理入报到注册手续。
30.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高校填报《合同回执》后,分别寄送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区县代理银行。区县代理银行收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当年贷款学费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并转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学校在收到银行支付的贷款资金后,应向学生开具收取学费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作为支付当年学费的凭证。
31. 借款学生因故未到校上学的签约合同应如何办理?
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因本人原因未到学生完成学业者,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出现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原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在征得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终止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终止合同前的贷款利息、罚息、罚金等)。
凡未完成终止合同相关手续者,均视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借款合同债务尚未偿还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力。

以下是重庆的一所高职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为辅。此外,我院还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我院还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学金 受资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新生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1、家庭贫困证或者贫困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老生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需学校办理的程序:
1、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学生填写好后,附件一到民政部门盖章。
3、助学金的附件二 民主评议一栏请班主任在推荐档次ABCD里选择等级,陈述理由由班主任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证实,并签字。认定决定一栏院系意见,由系主任在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上打勾,并签字。
4、确定前三个程序办完之后,在助学金的附件二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一栏由学生处在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打勾,学生处处长签字,并盖上学生助学贷款公章。出具学生下学期学费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 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学院食堂、学院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实际情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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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悦贷条件

渝悦贷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有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
3、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4、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及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6、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针对农村贫困户的五万元无息贷款政策是什么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

2、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4、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庆农村贫困户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我国今年的经济状况不断下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尤其是农民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会对农民就业增收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无息贷款政策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⑸ 扶贫对象怎样申请贷款

一、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完全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2、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但需要签订帮扶协议的;
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度
1、有劳动能力但农户收入低的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
2、签订帮扶协议,但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按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不超过5万元。
三、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产经营项目的周期确定,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发放贷款的日期算起,采取对年对月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低收入农户自主选择好生产经营项目,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步考察,并向民丰银行推荐。
2、具体贷款发放对象,在民丰银行在村委会推荐基础上,由民丰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小额贷款使用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于按期归还贷款的个人或单位享受50%贴息,民丰银行各乡镇支行在个人或单位还贷时直接贴付(即贷款人在还贷是支付基准利率50%),扶贫小额贷款一旦逾期,贷款人不再享受贴息。

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重庆买房条件有三点。
(1)本地户籍家庭不能购买3套或3套以上住房,而外地户口每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外地人贷款买房要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若是全额支付,可省略此步。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商业银行不能发放贷款。
(3)异地贷款购房要提供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收入证明。此外还要出示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证明资料。
并且一次性在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 米以上的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房)并实际用于居住的人员(除境外人员),(购房者本人、配偶、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能够迁入户口。满足以上条件对学历没有要求。而在主城9区一次性购买成套商品房在建面90平米以下的人,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迁入户口。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持以下证件到入户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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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国家对农村户口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的农村户口往往比城市户口更有些优势 因为国家对农村的扶植越来越大 而且可以有自己的地 现在农业税也没有了 农村户口就可以有自己的地 什么汽车下乡 家电下乡 对农民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大 农村户口没什么不好的 汽车下乡,农机下乡
符合条件的用户
买下乡的款才能
享受10%的补贴 税少一些政府还补贴 有财政补贴。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国家会给你解决一部分的资金补贴。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须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民政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对象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由村民委员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和审定,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第三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栏。 本报6日讯从6日开始,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了。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流程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家庭收入入户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标准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将申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5到10天,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下到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复查核对,通过审查由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再次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到10天的公示,无异议的领取相关证明,每季度到农村信用联社领取低保金。

申报过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返乡农民工领取《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可以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从事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或从事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创业补贴。在其创办的企业中,但凡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就业补贴。此外,返乡农民工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创业就业培训补贴等。

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返乡农民工应履行三个义务:一是主动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是主动求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三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

据介绍,《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柳州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要享受政府给予的这些政策,返乡农民工需要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公示材料、在外务工的有关证明材料之一(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牌、计生证等),以及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有关经办机构将在指定的期限内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该优惠证。 广东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按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广东省2009年2月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鼓励对农民工创业。
根据新政策,就业困难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农民工创业税费优惠方面,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减免其他各项行政性收费,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的除外。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民工创业从事下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1)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丧葬服务;(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土地方面农民办企业有优惠政策有税收优惠及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农民购买农用车有优惠政策购车成本将降低5%-10%
凡户籍在重庆市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超过均价50%,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农税〔2008〕9号文件,农村居民所购房屋单价,超过当地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 国家对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太多太多啦.......................

⑻ 重庆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应、往届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支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办理助学贷款(家庭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奉节县境内,学生和监护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专科、本科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条件:①城乡低保户;②农村建卡贫困户;③孤、残人家庭;④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⑥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⑦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⑧父母一方已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城镇户口家庭;⑨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无供养学生就读大学能力的农村家庭。

三、贷款程序

(一)本人申请

5月底以前,毕业学生在就读或补习高(职)中学校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表》(简称预申请表),递交学校和村社(或乡镇)审核并加盖相应公章。学生预申请在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并由学校统计上报资助中心,《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需要贷款时与其它材料一并交资助中心。

(二)学生办理流程

1.在取到录取通知书后,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否则不便贷款。(网址:htttps://www.csls.cdb.com.cn具体操作步骤见《预申请表》背面)

2.签订贷款合同所需材料:《预申请表》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于7月29日至8月31号前到资助中心贷款办理大厅签订当年贷款合同。

3.具体步骤:

第一步:资料初审;

第二步:排队取号,资料扫描;

第三步:合同签字、打印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4.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在10月10号前交所读大学报到注册,否则贷款不成功。

四、利息及本金偿还

(一)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号以前偿还所贷本金,银行不计利息,只收本金,超过8月15号,银行将按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收取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如果毕业当年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必须在每年11月底以前缴清所贷本金产生的利息。专升本或本考研学生应于当年8月25号前到资助中心办理缓还贷款相关手续。

(二)偿还本金及缴纳利息的方式

1.通过支付宝偿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还款申请,再利用支付宝充值支付);

2.可直接持银行卡到重庆市各高校和各区县资助中心偿还。

(三)违约责任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的,国家开发银行根据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年银行基准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构成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学生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咨询电话:565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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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现在扶贫政策

2017中国扶贫政策如下(以重庆市为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同小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市及渝东南片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县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贫开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民生工程。
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石”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扶贫开发经历了 “二六越温达标”、“八七扶贫攻坚”、稳定解决温饱等阶段,目前已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全面攻坚新阶段。
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够。
按照人均纯收入 2300元/年的贫困线标准,全县还有低收入人口6.7万人,其中建档贫困户4.8万人、低保户1.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2.41%,较全市平均高 3.91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县仍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扶贫开发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加快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县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要求,围绕打造“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一区三片”为主战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为路径,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基本原则
——发展为要、民生为本。
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减贫的根本举措,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开发首要任务;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制度上保障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基本权利。
——点面结合、合力攻坚。
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整合多方资源,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把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落实好到人到户措施,努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立足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将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区域科学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引领。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年,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扶贫标准,实现4.8万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医疗和住房),完成 1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三、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重点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将集中解决相对贫困、区域贫困、发展差距等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好精准扶贫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好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坚持“两个瞄准”,实行精准识别
1.瞄准贫困户,认真开展扶贫对象识别。
结合国家扶贫标准,瞄准贫困户,严格按照“七步四公示”(“七步”即自愿申请、初选对象、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审核公示、规划帮扶、审批备案,“四公示”即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四次公示)要求,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彻底改变“穷人帽子富人戴”现象,科学合理确定扶贫开发对象。
建立“重庆石柱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每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要求,对信息系统中的贫困对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识别方式,及时进行调整。
2.瞄准贫困村,找准制约发展突出问题。
按照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要求及“七有四通三解决”基本标准,找准群众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难题。
对已经验收的贫困村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对正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脱贫不验收达标。
(二)着眼突出困难,实施精准扶持
1.着力改善贫困农村环境。
把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作为首要任务,夯实发展基础。
加快建设沿江高速公路,启动西沱长江大桥、万黔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梁黔高速公路。
完成国省道改造116公里。
建设农村通畅公路530公里、撤并村通达公路145公里,解决33个撤并村群众出行问题。
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12条,增加农村客运车辆18台。
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贫困村通畅工程每公里达到40万元。
加快推进万胜坝渠系、东方红、曹家湾等3 座水库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扎实开展10条中小河流治理,解决9.3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补助标准提高到729元/人。
充分利用“五小水利”重点县资金集中整治山坪塘859口,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8.5万亩。
加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力度,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农村电网。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完成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乡镇片区垃圾处理厂建设,实施62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争取将我县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范畴,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
充分利用二轮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中央造林补贴等国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生态造林15.5万亩,石漠化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41.5平方公里,增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到20**年,实现行政村通畅率达100%,乡镇客运和符合客运条件行政村公路通达率达100%,农村安全饮用水率达到85%,森林覆盖率达到57.2%,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2.大力扶持特色支柱产业。
以产业扶贫为主线,加快建设武陵山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
坚持将财政扶贫资金的70%用于产业发展,以“三百”工程 (百村百园百企)为载体,围绕“3+7”特色效益产业,在每个贫困村培育1—2个主导产业。
完善县乡农产品市场体系,打造黄连、莼菜、辣椒等电子交易平台,加快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
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农户抱团经营,促进贫困户稳步增收。
依托“绿色生态、土家风情、历史文化”三大优势,围绕建成“中国黄水国际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目标,积极打造“大黄水”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4个,3A级景区5个;围绕“一县两极四区多点”布局,整合旅游、扶贫、民族发展等资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年接待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50亿元,旅游产业成为带动旅游地区贫困群众增收主导产业。
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开展辣椒、莼菜、优质牛羊肉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渝东南地区农林产品加工基地,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
完善县校合作机制,深化校地合作;加快推进“重庆辣椒产业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实现辣椒生产标准化、加工精深化、质量安全化;深入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巩固好辣椒、黄连6个专家大院,新建1个冷水鱼专家大院,加快“石柱黄连中兽药试验示范工程”、“石柱莼菜良种扩繁”建设;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科技特派员,帮助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
到20**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项增收产业项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贫困群众步入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
3.全力推进连片整村扶贫。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加速打造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示范县。
立足县域优势,借助政策“洼地”,加快实施《石柱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年)》,用好用足国家对连片特困区域发展的优惠政策,围绕“基础设施改善、骨干产业培育、社会服务保障、到户政策落实”等内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集中打造“大黄水”片区和方斗山、七曜山、西沱沿江三大片,培育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新村、乡村旅游示范片等一批示范亮点工程。
到20**年,“大黄水”片区财政专项投入达到 1200万元,全面建成全市连片扶贫试验区。
围绕“七有四通三解决”标准,引导发改、交通、水务、民族发展等政策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在52个整村脱贫村中推进水泥路、自来水、清洁能源、信息服务、商贸服务、优美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六到农家”工程,力争“建设一片、脱贫一片、带动一片”。
到20**年,实现100个贫困村脱贫销号,基本完成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任务。
4.扎实开展生态扶贫搬迁。
切实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坚持群众自愿、贫困户优先原则,瞄准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生态修复保护区等地的贫困群众,坚持农户自愿、梯度搬迁、房屋自建为主,适度集中搬迁、统建为辅的迁建模式,努力降低搬迁成本,坚决杜绝“搬近不搬远、搬富不搬穷”和“小产权房”现象。
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帮扶资金的70%、江津区帮扶资金的60%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好普通搬迁户、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每人0.6万元、0.8万元、1万元的补助政策。
对有意愿搬迁但无力搬迁的特别困难群众,采取机关单位结对帮扶、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筹资搬迁。
整合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路、电、气、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区因地制宜打造辣椒、黄连、莼菜、中蜂、冷水鱼等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乡村旅游资金等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或务工创业。
到20**年,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02万人,迁出区生态修复 1.49万亩,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5.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扶贫。
坚持扶贫先扶智,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23所、农村教师周转房480套1.68万平方米,实施4.1万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完成贫困乡镇中小学食堂、运动场、厕所、浴室等改扩建,逐步提高营养标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
对贫困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按每年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00元标准进行资助;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就读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每年1000元和1250元生活费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给予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同时对低保家庭就读高中给予每年800元学费补助。
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畅通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打造电子应用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等4个骨干专业,创建4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把县职业教育中心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学校;对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实现学费全免,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住宿费 500元。
优先保障农村学校人员编制配备,大力培养全科教师,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师资短缺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对偏远地区教师提高生活补助。
每年选派城区教师 30名到贫困乡镇学校开展一年以上的支教,并对支教教师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教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和创业项目库,开展贫困毕业生专场招聘,设立贫困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
到20**年,贫困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6.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鼓励贫困户子女报考医护类院校,引导其毕业后回乡行医;用两年时间完成80个撤并村卫生室建设,为每个贫困村配备村医和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护人员对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学历,村医每人每月专项补助不低于400元。
开展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从县级医院选派专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到村卫生室开展一年期支医,对支医人员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医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深入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入户和安装工作,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消除 “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
开展以“幸福山寨”为载体的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故事、送展览“五送”活动,丰富贫困群众业余生活。
实现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建成3—5户文化中心户,形成“农村30分钟文化圈”网络。
深入挖掘土家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文化村寨。
进一步完善贫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为认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市政策规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切实加大对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的财政投入,对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扶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探索扶贫小额保险,为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
到20**年,农村贫困地区群众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95%,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精准管理
1.创新金融扶贫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资产。
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延伸。
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贫困互助资金组织合作模式,加大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投入力度。
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对贫困户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2.深化结对帮扶机制。
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单位加大支持力度。
建立干部驻村结对工作制度,确保贫困村每年都有干部帮扶工作组,做到每位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深化县领导、县级部门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户制度,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步实现结对帮扶长效化、制度化。
3.强化资金整合机制。
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为平台,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资金整合原则,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将相关资金集中解决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最基本、最急需问题,实行年初集中规划、阶段定期检查、年终实绩评比,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优化。
4.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按照“整合、集中、统一、严管”要求,把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使用效益、评价结果相结合,保证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村级义务员监督制,鼓励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监督和效果评估。
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推行偶数年全面审计、奇数年重点抽查制度,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力度。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对精准识别的贫困村、贫困对象,深入查找和分析贫困原因,因村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帮扶规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
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作为主要指标,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履行扶贫职能职责情况的实绩考核。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为主体、工作到村、责任到人”要求,建立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及时调整和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职能,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抓好扶贫开发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难题。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首要的民生来抓,按照低调务实、少说多干,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要求,共同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仗。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渠道不变、各计其功”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将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集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构建“大扶贫”格局。
县扶贫办要认真开展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产业扶持、技能提升等工作,侧重落实好到人到户政策。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行路、饮水、上学、就医、就业等工作,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联系帮扶贫困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本部门信息、项目、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
各乡镇要组织好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充分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人翁精神。
(三)营造良好环境。
准确把握扶贫宣传导向,大力宣传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展示全县扶贫开发的成就和经验,及时报道和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全面反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石柱报》、中国·石柱网、石柱手机报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工作动态。
各乡镇要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对重点项目要有明显标志标识,客观反映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关心关爱。
(四)强化队伍建设。
以培养吃苦耐劳、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扶贫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开展联系贫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群众观念,增进与贫困群众的血肉感情。
对县、乡镇扶贫干部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培训,提高扶贫系统干部政策理论和业务素质。
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驻村扶贫特派员选派工作,每个乡镇配备1名扶贫专干,每个贫困村有1名大学生村官,鼓励优秀的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增强村级领导班子带领脱贫致富的能力。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扶贫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努力建设有理想、懂政策、熟业务的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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