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试着探讨一下,说的不一定对4个问题总结起来分别可从权能层面、法律层面、权证层面和技术层面来展开探讨,下面依次:
1、权能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起源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当时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轮延包,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转及抵押应不得超过该年限)。从权能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不具备权属性,从四项基本权能来看,应该是使用和,并没有权,因为权归集体。正因为没有权,所以也没有处置权。因其权为集体产权、且为用益物权的独特性质,从狭义来说,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但是从广义来说,还有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与其有一点类似,然而却又不同。
2、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自留地、集体机动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条款。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这等于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抵押物。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路彻底封死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提出:(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银监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51号)提出: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一号文件也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务院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2015年一号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于一种法律有障碍和政策鼓励的两难之中。为什么会鼓励,我想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数量减少导致土地抛荒,而细碎的家庭分散经营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过的贡献,但是当下已然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约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这就需要资金支持即农村金融支撑,而从事农村经营的主体缺少融资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担保物匮乏)的困境所致。为了解决法律障碍和政策鼓励、现实需求三者间的困境,各方可谓绞尽脑汁:以上出现了几种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三中全会起草组提出的“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一号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五是国办(中农办)不久前
独辟蹊径
提出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从权能上说,以上说的其实是一个东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银监会比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规避与现有法律冲突的考虑。这个事情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的,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
农村土地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前面说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一项用益物权,但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现实,在实质上,对这项权利又进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权,流入方只有经营权。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基本说清楚了。
3、权证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里要明确一个重要问题,即抵押的到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前面已经说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没改之前(改法后,后面说法就不成立了),现阶段,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是违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转后的经营权。问题中所提出的“用于抵押的权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严格来说,并不是同一个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这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的5年完成的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个证其实一直都有,网上随便找个图。日期是1998年,二轮延包的年份,这个证作为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都确权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轮延包又没有结束,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颁这个证呢?新颁的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呢?这些问题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找一个角度来管窥蠡测一下在《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中,国土资源部曾解释称,“(2009年)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后另行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于2007年,历时三年,2009年底基本结束。但是,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曾发布通报称,2011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连续三年保持在18.24亿亩以上。但是,该数据并未体现在《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20.27亿亩,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亿亩;而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国土部:中国现有耕地超过20亿亩来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简而言之就是家当没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一普查,发现不但没减少,还“凭空”多了2亿亩出来。18亿亩我推断就是根据上面红本本的登记数据统计出来的,多出2亿亩并不奇怪,仔细看红本本上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一是测量技术先进了,国土部是拿卫星测的,原来农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没算,误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时候,地有好坏,好地一亩算一亩,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干了,私下说好一亩半算一亩,两亩算一亩;三是农业税2006年才取消,没取消之前是土地税,实际占有多,而少登记是可以少交税的,以上种种,导致出入。回过头我们来看看这个老证,四至不清(四至处为空白,且并未附四至图),面积不准(长宽处为空白,面积数据度以现在的要求标准来看很可能是不够的),过于简陋。台面上来说,这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调整土地涉及的问题、粮食保护耕地红线问题、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不利。台面下来说,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资本流转成本、农户流租金收入等等,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问题啊,此外承包地几十年历史积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这个是马蜂窝就不捅了。如果因为四至和面积都搞不清楚,进而产生争议,总得拿个证明的东西出来吧,这时候这个本子就不够用了。现阶段的确权颁证,是的证,的具体标准我没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图,每块地还有的编号。目前很多试点都已经开始搞,但是有难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确权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国土部门的技术手段来测,但是一亩要四五十元(国家只配套10元一亩地),还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费等等,随便搞下就是千万上亿的成本,钱从哪来?二是农户意愿,有的实际占有比老证上占有面积大,这一测,会如何变动,心里在打鼓。三是基层也畏难,入户调查、户籍台账等,而且农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烧饼吃力不讨好。进程方面,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2015年又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据悉有些试点已经探索出一些价格量又足的办法来,既符合部里的规程标准,又能控制成本。所以考虑到事情的难度5年完成并不夸张。第二个证就是用于抵押的证,即使用权证,主要是农地流转后,给流入方发一个证,证明他的使用权利,当然,如果没流转的也可能给农户再发一个使用权证,这个证目前全国没几个地方发,个别地方在搞试点探索发了这个证(封闭试点网上没找到图),一般是政府发,仅处于探索阶段。
4、操作层面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三是风险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主要是法律法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起来有顾虑,而且直接影响申请强制处理抵押物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术层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价,抵押物值多少钱?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源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还未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困难,现在很多地方都评估了,但是价值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评的太低,农户贷不到几个钱,评的太高,银行不认。还有就是登记部门和银行是脱节的,比方一块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证,种了树后又去办了个林权证,挖了个坑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一块地理论上可以用不同的权证在不同银行反复抵押,这就跟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开发商一房多卖类似。而这个地是否已经抵押过,银行现阶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风险;风险层面说到底是的问题,一是缺乏抵押担保机构,谁愿意来担保,谁来兜底?况且担保公司不是慈善企业,是要收费的,也会变相增加融资成本,如果成本过高,这个融资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担保这个是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保险覆盖太低,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开有效的市场,这个抵押物的流动性太差,执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银行需要独立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⑵ 如何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档案,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信贷联动。积极探索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的内部信用合作。
二是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完善农村各类资产资源确权颁证,探索和推广农村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农机具抵押、活体畜禽抵押,以及农业设施、碳汇出让收益等抵质押融资模式。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配套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风险分担等全流程配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信息集成、共享等机制。四是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
⑶ 农村的房屋产权证能不能抵押贷款买车
国家从2015年开始开展农村房屋产杷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统称指导小组),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二)选择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试点县(市、区),经指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试点。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或同时申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严格试点条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四)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意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意见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指导小组备案。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做好评估总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送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国务院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⑷ 农村户口房子产权抵押贷款咋办呀
户口没有关系哈,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哈!一般:农村房子,小产权房子,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成功的几率偏小,对于可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银行也有明确的规定:拥有产权、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屋即: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无债务的房屋
⑸ 农村房产证能抵押贷款吗
农村房产证能抵押贷款。
1、以往农村的房子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无房屋产权证,意思就是,农村的房屋缺乏办理住房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
2、如果农民同志想要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办理抵押贷款,就必须要拥有房屋的财产权、处置权。倘若用共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办理。
拓展资料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农村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此外在中国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批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共有人承认其相关借款和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无需其他抵押;抵押房屋不列入当地城市改建拆迁规划,并具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3、在中国抵押物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以他人的房产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允许借款人以其房产为抵押申请贷款,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人签字.
4、中国境内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业主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申请表和贷款用途的证明。
5、贷款融资、期限和利率:房地产抵押的起点为5000元,高额不得超过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达1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于本金与本金结清,按月还本付息。
6、在中国,客户抵押的房产需要由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质、申请的贷款金额、评估报告和律师的意见,经审查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后,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贷款了。
⑹ 农村房产怎么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缺少资金的人员来说的,来进行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解决缺少资金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想法,如果自家的农村房屋是有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情况下,就是可以进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那么,农村房产怎么贷款?农村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缺少资金的人员来说的,来进行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解决缺少资金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想法,如果自家的农村房屋是有 房产证 以及 土地证 的情况下,就是可以进行办理 房产抵押 贷款的,那么,农村房产怎么贷款?农村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一、农村房产怎么贷款?
1、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房产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 收入证明 ;借款担保人的 营业执照 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产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抵押房 产的 估价报告 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购房合同 、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 产权证书 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房产抵押贷款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 住房抵押贷款 合同并进行公证。
5、房产抵押贷款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农村房产 需要哪些手续?
1、抵押房屋必须已领取 房屋产权证 和集体 土地使用证 ;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抵押不会居无定所。
2、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借款人 户籍 必须在申请农房抵押的土地所在县(市、区);农房抵押必须经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同意处置证明;
3、农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方式、抵押率原则上由债券权(金融机构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自主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对农村房产怎么贷款,以及农村房产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内容。只要房屋拥有相关的手续,就是可以进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但是相对的手续和资料要求的也是比较多,都是很严格的,所以我们大家要是办理贷款的话,一定要仔细的准备相关的材料。
⑺ 农村房子能抵押贷款吗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吗?
1、一般不可以,可用其他财产担保;
2、建议直接咨询银行。
还可参照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 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3、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申请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4、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5、 办理贷款时间及周期:客户所要抵押的房产需经过指定评估所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所申请的借款金额、评估报告及律师意见书经审核 后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后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贷款了。客户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到银行放款大概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时间长短取决于房管 部门的抵押登记时间。
⑻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行为,防范借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及其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产权,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四荒地(荒山、荒地、荒丘、荒滩)使用权、林权、水利设施供水收益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权)、农副产品所有权、大牲畜所有权和农村机械设备所有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农村财产权。第三条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序推进。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金融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工作。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收储交易平台、资产评估平台和风险保障机制,负责农村产权的确权、收储、交易、评估以及风险保障等工作。第二章抵押条件第六条以农村产权抵押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抵押物应当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
(二)抵押物应当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共有的还应当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三)法律法规和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以农村集体所有产权抵押的,应当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和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的书面承诺。第八条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剩余期限;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流转期限。
原土地承包方不得将已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第九条以农民房屋所有权作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第十条以已出租的农村产权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以农村产权抵押的,抵押物价值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第三章抵押物登记第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设定抵押的,应当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书或者相关部门、组织出具的权利证明。第十三条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的,分别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对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产权属性确定登记部门。第十四条经审核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根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证明发放贷款。
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可以相互担保或者组成联保小组,为联保小组成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组成员发放贷款。第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抵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办理农村产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第四章抵押权实现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期满,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合同的;
(三)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的;
(四)其他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第十七条抵押权人以折价、拍卖、变卖、流转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以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⑼ 农村房产可以抵押贷款吗农村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农村的房产也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农村的房子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对于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房子来说,户主必须拥有房屋的财产权,这样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拿着相关的手续,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
农村的房产也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农村的房子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对于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房子来说,户主必须拥有房屋的财产权,这样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拿着相关的手续,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
农村房产可以抵押贷款吗
以往农村的房子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无 房屋产权证 ,也就是说,农村的房屋缺乏办理住房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
如果农民同志想要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要拥有房屋的财产权、处置权。倘若用共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一定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办理。
农村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在我国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愿意并能够提供 贷款人 认可的 房产抵押 ;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在我国所 抵押房 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 房地产市场 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 房产证和土地证 。
3、在我国抵押物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4、我国的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 个人收入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需单位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证;房屋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申请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5、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房产抵押款起点金为5000元,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商业贷款利率 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6、在我国,客户所要抵押的房产需经过指定评估所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所申请的借款金额、评估报告及律师意见书经审核后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后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贷款了。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到银行放款大概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时间长短取决于房管部门的抵押登记时间。
在大家急需要用钱的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农村房产抵押贷款的。但是,选择了抵押贷款以后,放款以后,大家也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手续来按期还款。这点非常重要,只要选择了 房屋抵押 贷款,就需要房主遵守相关的还款规定,按期还款。
⑽ 如何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
房屋抵押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