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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常山有农村扶贫贷款

发布时间:2023-01-21 00:12:26

Ⅰ 浙委办(2003)14号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通知
浙委办[2003]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乡镇和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列入欠发达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在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加大区域协作、结对帮扶和政府支持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劳务输出和引导农民下山脱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通过五年的努力,为欠发达乡镇基本实现小康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07年,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人口占所在乡镇人口的比率低于3%。
(二)下山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生活在高山、深山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自愿要求下山农民基本实现搬迁;半数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
(三)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应通公路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公路;通乡镇公路实现硬化;提高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贫困家庭主要是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消除环境公害。
二、扶持原则
欠发达乡镇由当地市、县负责扶持,省里区别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原省里确定的“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扶持政策继续保持不变;另外农民人均收入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的115个欠发达乡镇(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里将新增政策给予扶持。
改革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从2003年起,省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积极支持欠发达乡镇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欠发达乡镇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扩大绿色农产品的基地规模和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组织好农产品销售。省农行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扶贫贷款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贷款,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收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金融部门也要努力增加对欠发达乡镇的信贷支持。从2003年起,省里新增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发展效益农业。
四、减免低收入农民的农业税
从2003年起,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2001年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乡镇,编制上报减免低收入农民农业税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核定下达农业税专项减免指标;由此造成的乡镇财政收入缺口,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欠发达乡镇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农户,仍需依法缴纳农业税,这部分税款由市、县财政给这些乡镇专项转移支付,专门用于补助贫困村的公益事业开支。减免农业税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积极引导农民下山脱贫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托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下山脱贫小区,积极引导,生活在高山、深山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自愿下山脱贫。省里每年安排一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下山农民建住房用地免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省级以下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其承担的成本回收款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全额返还城镇建设配套费,用于下山脱贫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下山脱贫建房涉及到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尽可能予以减免。2003年起,省里新增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建设下山脱贫小区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帮助下山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要将下山农民子女纳入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享受当地居民(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下山农民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在户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参军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积极扩大劳务输出
通过区域合作、信息引导、牵线搭桥等手段,鼓励引导欠发达乡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和二、三产业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致富能力。从2003年起,省里新增扶持资金,扶持115个欠发达乡镇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及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工商企业到本省欠发达乡镇招收农村劳动力。对吸纳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欠发达乡镇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建设进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人畜饮水条件;大力支持欠发达乡镇建设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努力改变欠发达乡镇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消除欠发达乡镇校舍危房,改善办学条件。对贫困家庭主要是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子女,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及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免除学费、杂费和代管费等。加快欠发达乡镇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抓好农村初级医疗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欠发达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建立发达地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工作制度,多途径、多形式地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九、加大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
把发挥发达地区的综合优势与利用欠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区域协作,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
继续实行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业、经济强县(市、区)、强镇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制度(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欠发达乡镇拓宽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思路,每年提供一定的资金、人才、信息等支持,办好几件实事,扶持欠发达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倡经济强县(市、区)和强镇与结对帮扶的欠发达乡镇互派干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惠互利。省扶贫办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扶贫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要选派科技人员到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帮助引进转化适用农业科技,对农民群众进行科技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十、切实加强对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每年要到欠发达乡镇实地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欠发达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每年制定脱贫致富目标,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开辟就业渠道,实现勤劳致富。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切实增强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主要领导每年要到结对的欠发达乡镇一次以上,分管领导二次以上,进行实地指导帮扶,做到欠发达乡镇不达小康不脱钩。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尽所能,积极支持和帮助欠发达乡镇发展各项事业。
各地要将欠发达乡镇的发展情况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干部,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列入省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名单
2.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单位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21日
附件1 列入省扶持的欠发达乡镇名单
一、原“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乡镇(共%个)
文成县(14个)
金炉乡、仰山乡、桂山乡、金烊乡、平和乡、公阳乡、上林乡、金星乡、朱雅乡、周山畲族乡、富岙乡、云湖乡、岭后乡、黄寮乡
泰顺县(13个)
横坑乡、柳峰乡、峰文乡、峰门乡、万排乡、松烊乡、九峰乡、翁山乡、南院乡、黄桥乡、洲岭乡、烊溪乡、联云乡
永嘉县(7个)
溪口乡、西岙乡、黄南乡、表山乡、下寮乡、溪下乡、界坑乡
苍南县(4个)
莒溪镇、腾烊乡、昌禅乡、五风乡
磐安县(7个)
双峰乡、尚湖镇、方前镇、仁川镇、双溪乡、大盘镇、九和乡
武义县(7个)
柳城畲族镇、桃溪镇、三港乡、大溪口乡、坦洪乡、新宅镇(原宣武乡、明山乡)、西联乡
衢江区(2个)
双桥乡、太真乡
仙居县(3个)
安岭乡、溪港乡、湫山乡
三门县(2个)
沙柳镇、亭旁镇(原中门乡、坝头乡)
莲都区(1个)
巨溪乡
龙泉市(1个)
龙南乡
缙云县(3个)
大源镇、方溪乡、七里乡
遂昌县(3个)
蔡源乡、焦滩乡、西畈乡
松阳县(2个)
四都乡、板桥畲族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8个)
大傺乡、沙湾镇、郑坑乡、大地乡、英川镇、梧桐乡、澄照乡、鸬鹚乡
青田县(12个)
万阜乡、岭根乡、祯旺乡、章村乡、舒桥乡、万山乡、贵岙乡、巨浦乡、仁庄镇、仁宫乡、海溪乡、小舟山乡、腊口镇(原石帆乡)
云和县(6个)
云坛乡、大源乡、安溪畲族乡、大湾乡、云丰乡、沙铺乡

二、新纳入省扶持范围的欠发达乡镇(115个)
文成县(4个)
里阳乡、东溪乡、双桂乡、下烊乡
泰顺县(5个)
岭北乡、竹里畲族乡、凤烊乡、碑排乡、东溪乡
永嘉县(6个)
大岙乡、石染乡、应坑乡、潘坑乡、五鸿乡、陡门乡
苍南县(8个)
凤阳畲族乡、岱岭畲族乡、渔寮乡、括山乡、沿浦镇、龙沙乡、藻溪镇、赤溪镇
平阳县(5个)
吴烊乡、晓坑乡、龙尾乡、怀溪乡、闹村乡
婺城区(4个)
莘畈乡、沙畈乡、箬阳乡、塔石乡
磐安县(2个)
窈川乡、盘峰乡
武义县(1个)
大田乡
柯城区(5个)
九华乡、七里乡、沟溪乡、石梁镇、华墅乡
衢江区(9个)
湖南镇、洋口乡、灰坪乡、岭头乡、庙前乡、举村乡、坑口乡、峡川镇、周家乡
常山县(5个)
芙蓉乡、新桥乡、芳村镇、金源乡、新昌乡
开化县(6个)
黄谷乡、齐溪镇、霞山乡、菖蒲乡、塘坞乡、大溪边乡
龙游县(1个)
社阳乡
江山市(4个)
塘岭乡、周村乡、张村乡、塘源口乡
黄岩区(5个)
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上烊乡、平田乡
仙居县(3个)
淡竹乡、广度乡、上张乡
天台县(3个)
雷峰乡、三州乡、龙溪乡
三门县(2个)
横渡镇、花桥镇
莲都区(3个)
黄村乡、严鸟乡、丽新畲族乡
龙泉市(3个)
屏南镇、竹烊畲族乡、兰巨乡
缙云县(6个)
木栗乡、石笕乡、雁岭乡、白竹乡、前路乡、胡源乡
遂昌县(3个)
高坪乡、湖山乡、黄沙腰镇
松阳县(2个)
谢村乡、新处乡
景宁畲族自治县(4个)
毛烊乡、东坑镇、大均乡、雁溪乡
青田县(3个)
章旦乡、季宅乡、祯埠乡
云和县(3个)
雾溪畲族乡、黄源乡、赤石乡
庆元县(10个)
左溪镇、荷地镇、贤良镇、四山乡、张村乡、举水乡、合湖乡、龙溪乡、江根乡、官塘乡

Ⅱ 2022年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低保几号发放

1至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基本没有具体发放的时间,以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主。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Ⅲ 农村创业贷款政策

农村创业贷款政策

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还是农村,如果在农村有更好的发展,创业就需要大笔的资金。国家有农村扶贫贷款,能帮助更多的人走向富裕。以下是农村创业贷款政策,欢迎阅读。

农村扶贫贷款的对象是,年龄在25周岁—55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人品素质好、信用观念强。信贷人员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贷款对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核定,两年有效,周转使用。

贷款利率: 扶贫贷款执行利率6.3‰

还款方式:本金按期归还,利息利随本清。

农村扶贫贷款条件

1、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2、上年人均收入在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一半以下的农户家庭。

农村扶贫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材料;

3、担保人身份证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4、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农村扶贫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提交材料。

2、贷款审批,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供的贷前调查意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由支行贷款审批小组批准后可发放贷款。

3、签订合同,办妥担保手续后,一次核定,两年有效,分次发放,周转使用。

4、贷后管理,信贷人员要经常性了解贷款户生产、生活情况,为农户提供信息。贷款方式、期限、利率。农村扶贫贷款采用保证贷款方式,贷款额度在1000元--2万元。

申请精准扶贫贷款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申请办贷:村委会——乡镇——县扶贫办、财政局、承办银行

模式一: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模式二: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模式三: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担保问题:

大多数县区要求提供担保,几户联保,工薪人员担保,用自己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抵押等。

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借给别人、或赌博等,万一没有合适的生产项目,可以先存入银行,待有项目时使用。

2.精准扶贫贷款是贷款,不是扶贫资金,国家给予贴息,支持贫困户发展,必须到期归还,必须珍惜这一惠民政策。

3.由大户带动的,不论是什么方式,必须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建议公证。

4.贫困户申请贷款以后,要经常过问,直到贷款到手。一是不延误贷款时机;二是防止贷款被他人截用。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方式灵活多样,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能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用款方式自由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农行协商决定。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户小额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流程:

1. 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 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3.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农行个人经营贷款:

农行个人经营贷款是是一种需要抵押的个人经营贷款产品,最高可贷1000万,贷款期限为1年。

1、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

2、抵押成数最高7成;

3、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上浮20%左右;

4、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长达10年;

5、抵押物(房产)面积在50平米以上,房龄在20年以内;

贷款条件:

1、经营时间要2年以上;

2、房龄最长不超过20年,房产面积不能少于50平米;3、抵押物坐落区域应为贷款所在地,抵押物类型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

申请资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2、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个月纳税证明、财务报表、购销合同。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3、申请人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以及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还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

5、能提供受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6、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监督。

7、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账户。

8、个人信用综合评分要在80分(含)以上。

9、愿意接受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息多少主要取决于各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在央行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今年的贷款基准利率是: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 ,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

在实际办理贷款的时间,利率存在一定的额差异,农行的贷款利率是个人消费抵押贷款15~20%;综合授信贷款10~20%;卡捷贷0.65%(月);随薪贷30%。

2、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当月贷款利息=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

当月已还本金=当月还款额-当月贷款利息

上月剩余本金=贷款总额-累计已还本金


;

Ⅳ 扶贫贷款的条件

申请扶贫贷款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二、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五、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七、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拓展资料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Ⅳ 扶贫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麽有时间期限吗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Ⅵ 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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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申请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的人,需要到乡镇扶贫部门哪里去领取借款的推荐表

2、借款人需要拿身份证和借款推荐表,去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提交申请。

3、在农村信用社接到了贷款申请之后,将会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并且核查出申请人的可贷款额度,给申请人发放贷款证明。

4、之后贷款申请人再拿身份证和贷款证明,去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

5、农村信用社核查完申请人的贷款资料后,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

6、在以上所有的手续完成之后,农村信用社才开始放款,收到资金之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还款就可以了。

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怎么办理

Ⅶ 扶贫贷款怎么办理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Ⅷ 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信用社 扶贫 贷款 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发展,针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创业者推出了农村扶贫贷款,很多人都知道国家有扶贫贷款的政策,但是大家对于扶贫贷款的条件、办理贷款手续以及贷款流程并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办理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在种植业、养殖业及等农业生产经营等有资金需求的用户才可以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的期限通常不可超过36个月。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合法公民,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2、申请人需要是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用户,需要持有乡镇扶贫部门的借款推荐表;

3、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且有偿还贷款的意愿;

4、贷款资金用途要符合规定,如用于贫困户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

5、贷款人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流程:

1. 申请人到乡镇扶贫部门的领取借款推荐表;

2. 用户拿着借款推荐表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3. 农村信用社在接到用户的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并且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核定出贷款的信用额度,然后颁发《贷款证》给用户;

4. 申请人获得贷款证后,持贷款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

5. 农村信用社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要在信用社柜台签订贷款合同,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必须采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并且需要在借款借据上加盖精准扶贫的标识,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信用社进行放款;

6. 获得贷款资金后用户按时进行还款即可。

Ⅸ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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