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自建房能用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符合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便可以申请贷款。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但是一定要确定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是配偶名下的,如果要提取公积金,你就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农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是建房的相关文件、购买建材以及其他建房施工所用费用的发票。还要将身份证交给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人员,由相关单位人员到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Ⅱ 自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二)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二、农村自建房贷款能贷多少
农村建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建房总资金的50%,也就意味着申贷人需要自行支付一半的建房费用,具体贷款额度还要依据申贷人的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来决定,贷款期限也会依据申贷人的资质来决定,通常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是基准利率的2.3倍。
三、自建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也可以选择自己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
(二)提交申请
表格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将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三)中心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完毕之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若不通过需说明理由。
(四)签订合同
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申请人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
(五)办理抵押
签订完合同之后,申请人需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等手续,并缴纳税费。
(六)银行放款
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完之后,银行会在约定好的日期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中,此时,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毕。
Ⅲ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自建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法定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有效居留身份等。Ⅳ 农村自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Ⅳ 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一、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1、自建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农村的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建房不具备担保、抵押的资格,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只能用于出让土地的贷款,宅基地以及集体土地,村民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Ⅵ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另有成套住宅包括第三方所拥有的住宅作为抵押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公积金卡等材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Ⅶ 老家建房子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农村的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建房不具备担保、抵押的资格,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贷款只能用于出让土地的贷款,宅基地以及集体土地,村民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农村盖房子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可以的,但是首先必须要确认的是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者是配偶名下的,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农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是允许建房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建材及其他建房施工费用的发票。需要将本人的身份为委托给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人员,经过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Ⅷ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Ⅸ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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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自建房贷款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需要为良好。
5、需要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