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校生的生源地贷款的受理证明要怎么弄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4)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贰』 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怎么打印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不合格的回执单必须由资助办重新开据,再经学生家长到当地资助办领取并邮寄给学生和学校确认并回邮。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叁』 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哪里打印
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地点如下: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不合格的回执单必须由资助办重新开据,再经学生家长到当地资助办领取并邮寄给学生和学校确认并回邮。
不合格回执单将直接导致贷款的审核和拨付延后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严重影响贷款发放。因此高校必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要匆忙填写(回邮时限为学生到校报到日起20个工作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往返而延误时间,原则上回执单不允许学生自行填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肆』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福建省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的变更情况,4月26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经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 http://xszz.fje.gov.cn )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校级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退回,要求学校重新审核。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交由各县级资助中心存档。
各地、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三)补申请办法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三、畅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直接转入高校账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凡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入学时可持各经办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各高校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休学或延期入学、签立书面欠款欠费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催收或要求学生垫付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或高额学费专业就读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先由绿色通道入学再通过学费缓交、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或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支付学费。
各高校要做好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续贷审核和毕业确认工作。省内高校可直接通过各经办银行系统直接进行审核和确认操作,省外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各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需通过纸质材料寄送审核和确认结果。
四、扩大国开行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籍所在生源县(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后,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资助中心(名单见附件3),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尽快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联系人:
王然,联系电话:0591-88569236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
庄燕武,联系电话:0591-863207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
林浩,联系电话:0591-83373328
华安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吴晓真,联系电话:0591-87761766/87331025
点击 下载相关附件
各设区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情况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合作协议(范本)
还未签订国开行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名单
『伍』 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啥
贷款学生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查询生源地助学贷款简介得知,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贷款学生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
『陆』 福建农信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怎么打印
你好,去打印证明一般是需要开一个学校出具的证明。
『柒』 福建省专升本考上了本科院校生源地贷款怎么续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
(6)《福建某某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7)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福建某某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向原贷款银行填写借款借据。
生源地贷款小常识
有的地方贷款需学校确认后才会放款,到账时间不等,若有学生已把钱存入缴费农行卡中,会被自动划走学费,待贷款到账后,会返还到学生农行卡中。
省内生源地贷款的同学需要在第二学期期末,即6月份,填写完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表,由学院确认盖章,再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然后暑假带回生源地交给申请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或银行进行第二年的贷款确认。
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直接拿到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网路录入确认。
学生持“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到校财务处盖章确认贷款到账后,再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捌』 福建农信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玖』 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哪里找
您可以去您以前办理贷款带来的文件中找,办理生源地贷款时,办理人会收到一份合同和一份回执单。这份回执单就是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拓展资料: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具体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刻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借款请求,学校首先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借款请求材料进行资历检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担任,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借款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完结。
此项工作完结后,学校安排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请求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安排在1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合格的借款请求书上加盖公章予以承认,将检查成果通知学生,并制作《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2、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束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欠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
3、签署贷款合同。借款请求被同意后,学校依据经办银行提交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安排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欠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一致提交的借款合同及欠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结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安排。
4、借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为每名学生申请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借款实施一次请求、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法,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定多个学年的借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借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借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5、按时偿还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助学借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个人信用,准时偿还借款。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拾』 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受理证明即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