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团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
五年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第九条 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引年。
社团贷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2.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人条件
1、社团贷款及其借款人的条件:
(1) 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帐户
(2)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 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
(1) 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 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
(3) 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 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3、下列哪些用途的贷款是超权限信贷业务范围:
A、 党政机关办公楼
B、物流园区
C、钢铁水泥产业的固定资产贷款
D、会展中心
E、大型购物中心
3.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整理的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____农信社贷字( )第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 农村信用社办理社团贷款,审查资料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这里叫银团贷款,跟你的社团应该是一个含义。看你们行应该办的是酒店开发贷款,审查时,一、应主要核实酒店的土地,你行是否是第一抵押权人,应到国土局查询抵押登记情况;二、酒店的规划及用途是否一致;三、建设期、造价及还款计划;四、是否开立专户管理回款资金。牵头行及成员行的管理,主要依据你行的集团管理办法,各行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参考你行内部银团贷款管理办法,一般对牵头行及成员行的贷款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
5. 社团贷款的介绍
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6. 银团贷款与社团贷款有什么区别
其实质是一样的,银团贷款可在网上搜答案。社团贷款主要是指主体为农村信用联社,所以称社团贷款。
7. 银行千万级罚单8成涉房 金融强监管态势延续
经济参考报5月25日消息,近期,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多次“喊话”,对房地产金融保持监管高压。地方层面,广东、合肥、深圳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涉房信贷政策持续“打补丁”,进一步围堵资金漏洞。在“房住不炒”基调下,银保监系统对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毫不手软。据同花顺iFind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披露银行业机构罚单546张,罚金8.37亿元,近半数罚单为涉房、涉地信贷违规。业内人士预计,在房地产金融受到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是未来监管重点。
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密集落地
近期中央和地方层面密集发声,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深圳、合肥等多个热门城市多次给政策“打补丁”,围堵资金漏洞、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多地楼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一个月内,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金融多次发声。央行副行长李波5月22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表示,要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银保监会5月20日发文表示,对顶风而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干扰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投机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央行5月11日发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申“房住不炒”,明确表示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此外,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日前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监管向各地征求意见,其中强调社团贷款不得投向房地产业。基金业协会近期也已叫停基金子公司备案房地产供应链类产品。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例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第一次例会表示,广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将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持续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合规管理。浙江银保监局近日表示,将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查处打击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文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在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对银行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
在“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导向下,监管机构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商业银行违规向房企放贷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多家银行高管都重申,今年将持续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控力度。
交行行长刘珺透露,个人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的排查情况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个人经营贷用途管理。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和用途监控,严防信贷资金流入违规领域。建行副行长吕家进表示,将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严格把关项目投向和资金用途。
多银行违规操作领高额罚单
随着政策持续收紧,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力度也保持高压。据同花顺iFind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机构披露罚单546张,千万级以上罚单10张,其中8张罚单涉及房地产贷款,涉房贷款相关罚金总额超过3亿元。
其中,华夏银行被罚9830万元,罚金最高,违规案由涉及“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渤海银行罚金9720万元紧随其后,案由包括“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中国银行因“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款或置换股东购地借款”“理财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等被罚8761万元。
“近期银保监会密集披露罚单,表明国内金融强监管常态化、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
监管部门一再重申银行贷款严禁违规挪用,为何总有银行明知故犯?周茂华表示,这要从供求两端找原因,一方面,国内房地产贷款额度大、信用锁定期限长、利率较高、银行收入稳定,房价稳步增长令抵押品相对安全,房地产不良率低,银行房贷风控管理成本低;另一方面,部分购房者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加杠杆”投机炒房,资金具体使用流向存在监控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
一位银行信贷部人士告诉记者,监管机构始终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
涉房信贷监管仍是“重头戏”
业内人士表示,下半年银行领域监管重点将继续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预计在信贷投放等领域的督查力度会进一步提升,处罚警示力度将加大。
周茂华认为,下半年银行监管重点还是信贷业务领域,“商业银行盈利贡献的重头业务仍是信贷业务,此外,国内部分银行违规开展业务问题治理难,需要一个过程。”
厦门国际银行投行分析员任涛称,下一步,监管层除了继续防范各种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还可能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同时提高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此外,在严格约束房地产企业信贷融资、供应链融资的基础上,对地产企业股权融资以及普通债券融资(含美元债)进行一定限制。
对于严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周茂华表示,稳健经营、提升风控能力、不断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银行应健全管理制度,培育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同时进一步优化现代结构。
任涛建议,银行应积极顺应监管导向,将信贷资源投向普惠小微、制造业、科创类、绿色信贷企业,保持在监管导向较为明确领域的信贷投放权重平稳上升。
8.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年限一般是按双方约定的年限,一般担保期限是约定为到期后两年之内的,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要是没约定的,根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拓展资料:
1.农村信用社贷款适用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2.办理信用社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由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来决定农户信用等级。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银行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金额。
3)额度检测完毕时,为成功可允许发放对象,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定期还款。
3.社团贷款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帐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担当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了。
9.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宽限期吗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是没有还款宽限期的,其实市面上的信贷产品,除了信用卡有还款宽限期之后,其它都是没有还款宽限期的,也就是说到了最后的还款日你若是没有还清的话,就是逾期还款的。
拓展资料:
一、没有还款的后果:
1、虽然没有还款宽限期,但若是逾期一两天还款,问题还是不大的,若是逾期时间较长,银行是会对贷款人进行催款的,包括电话催款、上门催款等等,若是贷款人在催款之后依旧没有还清的话,会对其贷款的担保人进行催款的,让其担保人帮忙还款。
2、农村信用卡的贷款逾期后银行将会把不良记录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个人征信污点,不利于后期的贷款等行为。再者是会按照逾期的天数计算逾期的罚息,在最后还款的时候,不仅要还原来的本金与利息,还要还逾期的罚息,这是很不划算的。
3、如长期不还或多次不还,银行出于防控风险的需要,可能会将逾期还款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查封房产进行拍卖,强制一次还清贷款。在贷款方面,绝大部分的银行没有回旋的余地,所以最好将偿还月供的银行卡进行绑定,自动还款,以免造成月供逾期。
4、如果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约定了还款宽限期,那么本次申请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是有宽限期的。而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约定宽限期,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没有还款宽限期,到了还款日当天,用户必须按时还款,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视为用户逾期。
5、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后会有逾期记录上传到个人征信中,这样会导致个人征信不良,以及后续无法申请其他信贷业务。
二、农信社:
1.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贷款人条件
1、社团贷款及其借款人的条件:
(1)借款人是社团贷款牵头社的入股社员,在该社开立了存款账户。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4)能够提供有效的保证或动产、不动产、权益抵(质)押。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
(3)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