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为什么要求贷款者重新选择浮动利率和固定考虑的机会
按照官方公布的说法,是因为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同时为了减少房地产硬着陆风险,所以国家才出台了这个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是银行定的,不能自己选。一般只有房贷是浮动利率,其他的都是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的变动而不停的变化,未来如果利率下跌,那就比较的划算,因为我们需要偿还的利息总金额会变得非常的少。而所谓的固定利率,其实就是指未来的贷款利率就是按照当初签订的合约里面的规定利率来进行计算的。
(1)利率重新定价风险逾期贷款扩展阅读:
浮动利率已成为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的种类有:
①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
②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城乡信用社)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分行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率可按同档次利率上下浮动5~10%;
④各档次的地方企业债券可比照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上浮,1991年以前,上浮40%,从1991年开始上浮20%;⑤定活两便储蓄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⑥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浮;
⑦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利率分别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20%和30%。
B. 房贷怎么还款才不会逾期看完你就清楚了
办理房贷后按时还款是很重要的,如此才不会逾期影响信用。但是有的朋友明明按时还款了,结果查征信发现逾期了,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主要是没有留意3种情况,一起来看看。

1、房贷利率变动2019年10月8日新增的商业房贷是随着LPR利率变动而变动的,所以每个月要还的月供也会变化,如果LPR利率上涨,房贷增加了的话,如果按照原来的月供还款,自然也会逾期。
此外,存量房贷利率从2020年3月1日起也开始调整了,同样也会和LPR利率挂钩,在2021年房贷重新定价后,每个月的月供也可能会不一样了。不过,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影响。
2、贷款扣款情况很多贷款人每个月把月供还到还款卡里就行了,并没有留意房贷扣款情况,这种也是很容易会逾期的。
一则不同的还款方式会导致入账情况不同,要是没有及时入账银行在还款日当天未能扣款成功,同样也会逾期。或者是银行方面原因,比如系统升级、故障,这个也是可能不能及时扣款的,同样也有逾期风险。
3、还款卡号正确有的贷款人在贷款行办了好几张银行卡,不小心把月供还到其它卡里去了,这样还错卡里银行也是不能正常扣款的,同样也会逾期。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留意以上三种情况,房贷按时还也很容易逾期的,一旦逾期了就算把欠款还清了,不良征信也会保留5年才会消除,影响日后申卡、贷款的。
C. 利率风险的四种类型
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四类。
1、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是最主要的利率风险,它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头寸重新定价时间(对浮动利率而言)和到期日(对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匹配。
通常把某一时间段内对利率敏感的资产和对利率敏感的负债之间的差额称为“重新定价缺口”。只要该缺口不为零,则利率变动时,会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国储贷协会危机主要就是由于利率大幅上升而带来重新定价风险。

收益曲线的斜率会随着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使收益曲线呈现出不同的形状。正收益曲线一般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没有收益率曲线风险;而负收益率曲线则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低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有收益率曲线风险。
根据中国国债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商业银行2004年底持有的国债面值已经超过3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余额在负收益率曲线情况下,收益率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非常大。
4、期权风险,国内也称之为选择权风险(Optionality)。选择权风险是指利率变化时,银行客户行使隐含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中的期权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即在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选择中产生的利率风险。
D. 重新定价风险具体会对商业银行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重新定价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期限错配风险,是指由於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存在差异,使得商业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随著利率的变动而变化带来的风险。例如,如果商业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著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E. 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三大难题仍难以解决
央行近期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次取消上下限区间管理,被认为是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我国以前是利率严格管制,并在1993年正式启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遵循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1999年实施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开始上浮。第二阶段1999-2013年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开始浮动;央行开始稳步推进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最终于2004年10月央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2013年7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第三阶段2014至今存款利率完全放开,2014年11月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2倍,2015年又提升至1.3倍、1.5倍,2015年10月24日央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形式上基本完成。
但是在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后,仍然存在一个利率市场化的死角,即信用卡透支利率仍然存在限制。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2017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并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次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利率要素市场完全市场化。
但在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同时,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即对以前已经形成的透支利率如何执行?是继续实行以前的利率水平还是执行现在重新签定利率的协定利率。这对7亿信用卡用户是一个难题,对各发卡银行也是一个考验。
第二大难题,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否真的会导致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下沉趋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形成非常大的存量规模。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7.98亿张,其中,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更重要的是,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超7亿张信用卡将被取消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同时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和可能性。
很多人会认为,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管理有利于各银行下调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引导信用卡透支利率大概率往下移动,同时由于银行价格竞争的空间增大,银行可以针对不同客群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对客户而言则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利率优惠。现实可能恰恰相反,信用卡与低息消费贷款本身就不是一个竞争场景,信用卡掌握着用户优势和场景优势的本身就是对消费信贷次优客户的竞争,而消费信贷是对优质客户的竞争,这就决定了信用卡透支客户的粘性较大,同时由于对信用卡透支消费的过度依赖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缺乏弹性和敏感度,而仅仅对信用卡的额度大小敏感性大,从而可能会出现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进一步上扬。
现实中出现的以卡养卡、透支消费和套现行为的发生,无疑就是对信用卡透支利率不敏感的结果,而信用卡分期的大量存在更说明银行信用卡不可能进一步下调利率。这既是客户群体所决定的,更是银行信用卡存在的问题和作用所在,这是一对非常大的矛盾和非常残酷的 社会 现实。
自2002年至2018年,中国银行卡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阶段,银行卡市场的交易量、交易笔数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都在35%以上。但同时我们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局,而每一次变局都是对过度透支行为的抑制。
第一次变局是2011年强化信用卡整体额度的管理,但直到这两年才真正进行规范,目前对信用卡的一人多卡、大额度授信规范就是这一政策的结果。中国银监会2011年第2号文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发卡银行要加强信用卡总体授信额度的管理,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但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一人多卡、过度授信的情况,2019年5月28日,广东珠海律师助理月薪仅3000多元,名下却有14张信用卡,授信额度超过77万,信用卡欠款总额达到87.8万多元。
第二次银行信用卡变局:从严管理信用卡的套现行为,特别是对以卡养卡进行严格的约束。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信用卡取现的还款政策从紧控制。以卡养卡的成本非常高,实际上有年化将近18%的取现成本,而通过套现服务机构完成的取现要一次性的支付1%到2%之间的费用,如果每个月操作一次年度套现服务手续费就达到了12—24%。
第三次银行信用卡变局,2019年11月18日中国银联下发《关于开展收单机构信用卡违规代还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应从外包服务机构合作、商户管理、交易监控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对于发现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的,应立即关停。截至2017年末国内信用卡余额代偿市场规模在323亿元左右,而信用卡代偿的成本远高于透支的利率成本。
从上面可以看出,信用卡透支利率并不是银行信用卡竞争的最重要方式,而信用卡透支客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高低并不敏感,在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的情况下,会不会推动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扬甚至大幅度上扬是一个非常困难的猜想。
第三大难题,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如何解决信用卡透支利率与高利贷利率的矛盾?
很多人错误地以为从信用卡里获得了的资金都是无息的,甚至有的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也以零利息为宣传口号,但实际上从银行信用卡获得的资金不仅利息高而且是非常的高。
以信用卡小额贷款为例,有的人以为像透支购物消费一样没有利息,所以就傻乎乎地办理了小额贷款,但是这种小额贷款利率是非常高的,一般银行都会在年息13—18%之间,有的银行甚至达到24%,还有个别银行的信用卡年息超过了100%。
再以信用卡分期来看,很多银行信用卡发放账单时都会建议账单持有人分期还款,有的还明确告诉你没有利息,真的没有利息吗?如果相信你就上当了。银行虽然确实不收取利息但是却有手续费。有的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折合成利率达到15%--18%。
即使现在政策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透支利率上限为已经达到了年息18%,下限也已经达到了年化12.6%,按照当前的市场定价水平,属于相对偏高的水平。即使目前的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仍然存在一个严肃的政策障碍:即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与高利贷标准的矛盾。
以前我国的高利贷标准是以24%和36%不标准界限,特别是24%的利率受法律保护被认为是否高利贷的标志,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标准以及对贷款逾期进行罚息上限一直是以24%作为法律标准界限。2020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在被认为从法律法规上大幅度降低高利贷的上限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成本的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的18%面临着执行哪种利率的尴尬。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9月份平安银行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中,主张以年化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遭到法院驳回,法院最终判定其按4倍LPR执行罚息。
虽然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开始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有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虽然最高法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明确是指 “民间借贷”而非“金融机构”,但现实中一般的司法机构会参照民间借贷的上限标准界定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标准。这导致金融机构以前的大量业务规定和处理方式存在非常尴尬的境地。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将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里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新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这一次央行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这同样意味着信用卡透支利率不仅会突破4倍的LPR,更有可能突破24%的界限。
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可以自主与客户协商虽然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则,但仍然面临着于情、于理、于法三大困惑:
于情: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必然导致持牌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于非持牌机构,从而让人觉得金融机构是合法的高利贷机构,这与大众金融机构承担着普惠金融和服务大众的理念有巨大的冲突。
于理: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在道理上行不通,民间借贷的风险要远远高于持牌金融机构,而获取的利率却要低于持牌金融机构,这是违背风险与收益对待的经济原则。
于法: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会导致在法律执行上的混乱,不同机构适用于不同法律而导致执法标准不一。
F. 利率风险的四种类型
风险的四种类型包括了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选择权风险。
利率风险名词解释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G. 什么是利率重定价利率重定价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 利率 重定价?利率重定价是什么意思?
利率重定价是指, 贷款 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H. 房贷利率调整方式按年什么意思个人征信怎么养回来
房贷利率调整方法按年什么意思?
近义以“年”为房贷利率的调整周期时间,其实就是每一年调整一次。

3、无论2022年9月至12月,LPR利率调整了好几次,房贷利率调整都只用12月升级更新的LPR标值为依据。
个人征信怎么养回来?
1、将贷款逾期偿还清晰
如果因为有贷款逾期而造成个人征信太差,那样借款人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将借款偿还清晰。假如按揭贷款不偿还,征信逾期记录便会追随借款人一辈子,没法清除。在偿还清晰借款以后,从结清之号开始起算,5年以后,征信逾期记录便会被全自动清除,没有记录了。
当然,绝大多数金融企业也光看最近几年里的个人征信报告纪录。
2、不必透现自已的个人征信
借款人能够盘点一下自身手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一般来说,并不是申请信用卡的愈多愈好。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借款人所持有的可用额度越大,借款人逾期风险性就越大。提议借款人保存3张左右银行信用卡就行了,不必透现刷信用卡,也别常常最低还款额。
3、降低征信查询记录
贷款审核查看记录与信用卡审批查询记录比较多都会造成个人征信报告被弄花,降低查看频次能让征信恢复。假如征信中有较多债务,乃至负债比率超出50%,请提前结清一部分借款,从而减少个人负债率。
I. 如何分析银行的利率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成因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看,政策性风险远大于其他风险。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策性因素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影响权重较大。由于目前我国利率管理权限集中在国务院,人民银行只是授权代管机关。因此,国务院往往从宏观角度考虑利率的升降,这种政策导向在1996年以来的8次降息中体现较为充分。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目前贷款利率仍处于较低点,而1994-1996年储蓄存款高速增长存入的定期存款从2000年后进入兑付高峰,高付息率造成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而这种利率风险往往是政策性的,商业银行只能是被动接受。二是受社会信用环境及国家诚信制度不完善的影响,部分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这些企业常以下浮10%的优惠利率作为融资的附加条件,给银行收益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三是存贷款业务占商业银行总资产权重较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业务结构过度集中在存、贷款等利息类业务中,非利息收入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金融产品创新在业务结构中占比过低,使商业银行在利率调整中承受了直接损失。
当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非均衡性也会使商业银行遭受资金缺口风险,一是在总量上,资产负债总量之间没有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出现存差或借差缺口过大,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承受风险;二是在期限结构上,资产负债结构比例失调,如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贷款,当利率上升时,负债成本加重,资产收益下降;三是在利率结构上,同期限的存、贷款间没有合理利差,如为竞争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无原则下浮,甚至亏损经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现状分析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给商业银行经营收益和净资产价值带来的潜在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的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利率风险由两方面因素构成: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利率变化使固定利率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业务形成损失的可能性;收益风险是指借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化不同步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银行经营收益,稳定银行市场价值的主要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选择权风险四类,下面具体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这四类利率风险的现状:
1.重新定价风险
所谓重新定价风险是指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到期日的不同或者重新定价的时间不同的风险。在分析这类利率风险时,须对可能受到利率波动影响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加以分析,即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进行分析。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越大,银行所承担的重新定价风险也越大。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正缺口,当利率下降时商业银行有利率风险;反之为负缺口,当利率上升时有利率风险。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自1996年5月以来,央行已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我国存贷款利率8年来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2004年开始,宏观经济的开始局部过热,物价从紧缩状态走向膨胀,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将步入升息周期。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在经历连续降息的过程中已逐步形成降息预期,因此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一直处于不匹配状况,利率敏感性缺口一直为负且有加大的趋势,同时长期资产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种高度适应降息周期的缺口状态将在利率上升时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净利息收入损失。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也存在着资产负债成熟期的结构错配。资产负债的成熟期主要由其回流期决定,回流期指该项资产负债的本金最终回流的时间,在没有任何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资产和负债只有在回流期后才得以重新定价,在此之前,利率的变动对资产负债的收付息没有影响。即使银行能够比较准确地估计利率变动方向,从而针对性地调整其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但当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回流期不匹配时,也会因利率的变化产生收益波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直接原因是存贷款的期限结构错配,一方面存款的期限结构短期化,另一方面贷款的期限结构长期化,集中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就表现为商业银行回流期的错配。这种回流期负缺口尚不至于引起流动性风险,但是升息周期中却给银行带来净利息收入的损失,由于负债的回流期短于资产的成熟期,负债被迅速定价而导致利息支出迅速增加,使得在某一时间区间内,利率敏感性负债大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当利率变动时,商业银行也将承受净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当贷款的其他条件与重新定价贷款的特点相同时,因所依据的基准利率不同或利率变动幅度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大体上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类是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收益减少的风险;另一类是在短期存贷款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幅不一致的情况,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回顾近几年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不乏因遭受基差风险而造成经营损失的实例。如从1996年起,连续8次降息,人民币一年期存贷款利差最大为3.6、最小为1.8个百分点,持续的利率下调导致1999年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应付利息储备严重不足,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尤为严重,其负面影响持续到2001年[5]。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利率波动加剧,当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的变化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时,利率基差风险将会更大,这必然影响银行正常的利息收入。
3.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是将各种期限债券的收益率连结起来而得到的一条曲线。收益率曲线的斜率会随着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使收益曲线呈现出不同的形状,并因此而产生收益率曲线风险。正收益率曲线一般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没有收益率曲线风险;而负收益率曲线则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低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就有收益率曲线风险。
利率市场化后,重新定价的不相配性使商业银行暴露于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倾斜和下降的变化中。现行我国发行的国债利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央行存款利率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间,银行资产以国债来代替企业贷款,不但收益可大大增加,而且风险为零。近几年债券资产在商业银行总资产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短期看,这可给银行带来可观的机会收益,但长期看,债券投资被锁定在较低的收益水平之内,一旦央行利率上调或债券发行利率回升,在债券二级市场换手率较低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到时不得不承受较大的利率风险。
4.选择权风险
利率的潜在选择权风险,即利率变动中,存款人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由此而引起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变动。银行的许多存贷款业务都具有期权特征。期权的持有者,总是在对自己有利而对卖方不利的时候行使其权力,因此各商业银行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潜在选择权风险。不管实际利率变动是正的或是负的,只要名义利率变动,就可能促使借款人提前偿付未到期贷款或存款人提前提取未到期存款。尤其是当客户提前还贷时,银行却没有得到相关的收入来弥补银行承受的风险,使银行系统积聚了大量的期权型的风险。利率的逐步放开无疑会使银行对潜在选择权的控制难度加大。由于我国自1996年以来先后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许多企业纷纷“借新还旧”,提前偿还未到期贷款转借较低利率的贷款,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个人客户的利率风险意识也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目前对于客户提前还款的违约行为还缺乏政策性限制,因此,选择权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日益突出。
三、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鉴于利率波动性上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诸多影响。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并不完善,金融监管并未充分有效,利率管制的全面放开可能会产生较大范围的震动,因此,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为利率的最终市场化创造充分的条件,其中,中央银行增强间接调控能力和监管水平以及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应积极进行自身的内部体制改革,强化管理手段,加强利率风险控制。
1.树立强烈的利率风险控制意识
由于我国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进程起步较晚,国内银行业没有经过国外重大风险事件的“阵痛”,即使有些机构已惨遭市场风险酿成的损失,也没有引起多少重视,因而利率风险意识普遍较低,对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离风险防范的要求甚远。很多银行的董事会还没有健全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有专门委员会的一些银行工作也未到位,甚至一年内连一次会议也没有召开;很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仍不到位;绝大多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缺乏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难以达到利率风险管理要求的对利率风险及时识别、量化、模型化以至有效预防的目的。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国银行业高度重视。中国银监会早在2004年就公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对包括利率风险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提出了系统、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当前,国内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聘用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对《指引》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认真的研究并制定实施计划,加大实施《指引》的力度。银监会相关部门和各地银监局也要进一步提升对利率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利率风险管控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利率风险的检查督促力度,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利率风险管控能力。利率风险的管理水平和《指引》的落实程度今后应作为银行新业务准入的重要标准。
2.立足现实,着手开展缺口管理
近年来已经有少数商业银行开始尝试运用利率敏感资产与敏感负债的分析方法来研究资产负债状况。有资料显示,1995至2002年利率下降期间大多数银行依然保持着正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意识极为薄弱和有限。各银行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力、技术水平和资产负债表的复杂程度选择一套适合的利率风险衡量软件。银行的利率风险头寸是由构成资产负债表的无数存款、贷款和投资交易的累积结果,每笔存贷款都有自己的现金流量特征。在编制缺口报告时,应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及市场利率的波动状况自行决定这种报告编制频率,每旬一次的周期较为适宜。太长会影响到准确性,太短又会加大操作成本。国有银行应该建有负责设计风险管理系统的独立风险控制部门,并确保有足够多的、能够进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的人员。利率预测的准确性应该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人员首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测主要根据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来判断。在缺口模型中,银行并不能一味地追求零缺口,因为由于期限结构的错配,基差风险及期权风险的存在,零缺口并不能保证风险也能够降为零,这只是在银行不能准确判断利率走势时采用的一种防御措施。风险的最终消除仍依赖于利率预测的准确性。
3.创造条件,积极探索运用利率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存款且期限短,发放中长期固定利率贷款会产生很大的利率缺口,迫切需要在与客户签订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的同时,在利率互换市场对利率风险进行对冲。人民币利率互换就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在不同市场主体对利率走向判断不一样的时候,它们就会互换交易,这是在参与主体之间分摊市场风险的最有效工具。有了这项业务,公司就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合约,把浮动利率转换成固定利率。通过这笔交易,公司将自己今后的债务成本一次性地固定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上,从而达到了规避利率风险的目的。当前我国银行体系积聚了巨大的利率风险,为金融稳定埋下了风险隐患。利率互换的高效避险功能,有利于商业银行为巨额债券资产规避利率风险,也有利于通过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化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所带来的风险。利率互换不仅将有效帮助金融机构规避巨大的利率风险,增强其应对能力,从而使得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更加稳固,提高了央行调控的自主性空间,利率衍生品的创新空间也随之打开。
J. 重新定价风险的定义
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也称为成熟期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
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仍然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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