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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红线

发布时间:2023-02-27 04:41:39

A. 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民间借贷迎来划时代巨变!

8月20日下午3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金融科技圈、民间金融圈沸腾了。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而今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4倍即为15.4%。

图片来源:央行官网

此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有哪些大变化。

巨变1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利率较上期未变,仍为3.85%。

而2015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巨变2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不得放贷营利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上述修改的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

巨变3 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还有这些变化也很重大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

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内:对众多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较大冲击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都均超过了15%。

根据捷赢2019年第三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的月度报告,资产证券化信托生效日为2019年8月27日,计息方式为30/365天,该项产品有23.1%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16%以下;76.83%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21%。

根据其入池资产利率特征来看,在报告期期末,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达到20.48%,最高贷款利率达到21%。

此外,根据《安逸花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机构报告》,这一期产品显示,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12.42%,最高贷款利率为24%。

从存续期基础资产持续购买分布的信息来看,贷款利率分布在0%~10%区间的资产笔数共计113675笔,占比为29.48%,

贷款利率在10%~20%区间的(不包括10%)的资产笔数共计215116笔,占比55.79%,贷款利率分布在20%到24%(不包括20%)的资产笔数共计56792笔,占比为14.73%。但值得一提的是,内部收益率在20%~24%(不包括20%)的资产笔数占比最高,达到89.92%,在该区间的本金余额占比达到67.75%。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一旦设为LPR的4倍,对于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在现行的情况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上都是在24%~36%之间,一旦该政策实施,可能会有大批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这个行业。

在黄大智看来,该项政策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利率是由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来决定的。在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有尽量控制资金成本。但资金成本又由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短期内下跌的空间很小,因此该政策一旦实施,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盈利情况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

不过,黄大智也预测,监管也会给这些机构留有一个缓冲期。而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会因此停发。

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虽然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进行下调,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它们还是要求助于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属于一种市场化行为,也不会因为被保护空间下调就主动降低利率,反而会引发一些潜在的争议问题。

对于该政策对借贷市场有何影响,沈萌认为,借钱的成本取决于借贷双方的谈判,而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贷出方对利率的设定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并不是最高法规定不保护就下调的,毕竟民间融资市场,中小企业或贷款人并不具备谈判优势。

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旦实施政策,对于机构来说业务体量可能会受到限制,各家机构只能向更高的资产类别进行获客,对于一些相辅相成的机构来说,如银行的资金成本也要进行相应的下调,机构的风控也会受到相应的改变。

律师:可能会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贷,尤其放贷主体是网络小贷等

对于民间借贷新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表示:

最终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15.X%,则非法放贷的利率标准就是前述15.X%,若放贷主体为“职业放贷人”(2年内10次)则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换句话说,以前超过年化36%的职业高利放贷行为(2019年10月21日之后)被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新司法保护上限一变,对刑事入罪的标准也就同时变低,直接影响本罪的构成要件里的核心要点。

对于是否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贷?

肖飒律师认为,有可能,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记者|易望奇 易启江 谢婧

B. 年利率最高24%,消金2020的生存与挑战

在消费金融领域,利率既是借款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放款机构实现盈利的关键指标。

从去年年底开始,就不断有消息传出监管要求持牌消金机构调整年化利率,一部分借款人由此嗅到了降低负债的上岸良机,但对消金机构而言,这却意味着痛苦“割肉”。

因随着获客、 催收 等各项成本上涨,新的利率“红线”一旦落地执行,消金行业盈利模式生变。那么,在新的游戏规则下,玩家如何才能突出重围?

利率算法猫腻

随着借款人对借款利率越来越敏感,利率计算口径开始被重视。

近日,第三方投诉平台聚投诉发布了各个行业的2019年度报告,在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聚投诉披露了大量数据和信息,其中关于借款利率的算法还成为了该报告的“年度观察”。

目前互金行业绝大部分借款平台采用的利率计算方式,是利息/本金的APR名义利率算法。对于分期还款,本金是随着每月的还款金额而减少的,实际上采用IRR计算利率,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借款成本。

以某家现金贷平台为例,其对外宣传总体借款成本不超过借款金额的36%,而以IRR方式重新计算,得出利率却为84%。

2018年11月,聚投诉平台推出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有效投诉的和解方案《21CN聚投诉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投诉处理规则(3.0版)》,其中,主张互金商家采用IRR作为利率计算方式,主动提供还款方案以解决投诉。

报告提到,聚投诉的这一和解方案,获得了众多互金商家的认同。一年多来,已有13700多件投诉帖依据该方案处理后结案。投诉处理中,不少头部网贷平台自愿采用聚投诉建议的IRR算法计算利率。

相对于聚投诉制定的方案,官方机构释放的信号更值得我们关注。

2018年3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公开表示IRR计算方式更科学、更合适;2019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市场上常见的不以IRR公式作为口径的分期利率属于利率“陷阱”。

常见利率“陷阱”解析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明确“高利贷入刑”。此后,一些平台按IRR的利率计算方式,调整产品年化利率至36%以下。

尽管消金行业的借款到底该采用哪种利率计算方式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现有信息来看,以IRR作为计算口径已经大势所趋。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在对放贷机构在借款利率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的同时,还于近期划出了一道新的利率“红线”,这将推动消金行业变革发生与加速洗牌。

24%的利率“红线”

去年年末,有消息爆出,包括兴业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等在内的部分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监管口头通知,明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将 贷款 产品利率调整至IRR口径年化24%以下,此外,加上罚息要控制在年化利率30%以内。

消息一出,多家消金公司内部高层开始要求调整利率。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主动或被动调整贷款利率至24%以下的还有一批互联网巨头和金融科技公司,包括蚂蚁金服、网络、腾讯、 京东 、美团、信也科技、简普科技、数禾科技、桔子分期等。

有借款人向消金社表示,利率下调,利息减少,这无疑是一种利好。另一借款人表示,他在多个平台都有借款,可借点低息的贷款把之前高息网贷清掉,降低自身负债,实属上岸良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金社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信息可知,在涉及消费金融、贷款、利率、利息的多份判决书中,均显示法院对于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不予支持。

据零壹智库统计,消费金融公司信贷产品低位年利率范围在10%-15%,高位年利率范围在18%-36%,而据悉目前多家消费金融公司信贷产品年利率触及24%的监管“红线”。

有业内人士告诉消金社,新的利率“红线”敲定,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采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业务拓展模式难以继续。对大多数行业玩家来说,风险成本不变,运营成本攀升,资金成本高企,如果贷款利率从年化36%降低至24%,那么原有商业模式将遭受重大冲击。

因为目前持牌消金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触达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群本身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金公司需要通过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来覆盖坏账风险。

“一旦产品年化利率降至24%以内,为保持风险的可控性,消金公司将重心转移至更加优质的客群,换言之,他们只能抛弃那些收入更低、风险更高的客群,甚至与商业银行争夺信用卡人群。”该业内人士说道。

一位持牌消金机构市场部员工向消金社透露,他们公司2020年的预算相比上年少了几乎一半。“不同的贷款利率对应的是不同收入、不同风险偏好乃至不同偿债能力的消费者,客群不一样,那么营销策略自然也要随之而变,因此需要花时间进行测试打磨。而在此之前,投放自然就保守一些。”

另一方面,对持牌的金融机构来说,24%的利率规定,也意味着依靠助贷机构、单纯输出资金的日子结束了。

据了解,目前主营线上业务的持牌消金,不少采用的都是助贷模式,它们通过和互联网巨头合作来放款。比如,湖北消金通过玖富万卡实现放款,盛银消金和分期乐、即科金融等平台合作,实现放款。

自媒体消金界曾进行测算,助贷平台的年化资金成本(包含保证金折算年化)平均为13.5%—14%左右,风险坏账成本约5%,运营成本4.2%左右,综合以上数据,助贷平台的总成本基本在23%左右。

“按36%的年化利率来看,还有约两位数的利润空间。如按照监管设定的24%利率,面对几乎同样的成本花费,绝大部分机构能正常运转都是一大难事,更别提盈利。”一家金融科技平台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据媒体透露,近期已有多家互金平台与持牌机构停止了助贷合作,其中也包括部分资产质量和业务规模一直以来都颇受认可的平台。

如何破局?

2018-2019年,监管部门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不合规业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结构性整治,从催收、数据公司、第三方支付再到借款APP,行业迎来合规经营的新起点。

有业内人士说道:“消费金融迎来强监管,行业内扶优限劣、清理洗牌,那些不正规的非持牌机构今年能活下来都算幸运。”

在此背景下,风险成本及贷后管理成本不断上升,再加上现在监管开始限定信贷产品年利率不得超过24%,各市场主体的盈利空间及市场空间将随之收窄。

此外,随着网络、阿里等互联网巨头曲线入股消费金融公司及小米、平安相继获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竞争也正加剧。

新形势下,消金行业进入加速洗牌的下半场,将从“粗放式”发展往“精细化”发展转变。

如何破局?

在业内专家看来,与银行主要服务承担利息在18%以内的相对优质客群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承担利息在18%以上的客户。

如今,银行正在发力零售业务下沉,而在利率新规的推动下,消费金融客群上移,双方部分业务势必面临直接竞争。若短兵相接,不论是线下网点覆盖率还是资金成本、牌照影响力等方面,消金机构都处劣势。因此,找准目标客群,不断提升服务和效率便是突破的方向。

目前,我国三线以下城市、县镇与农村的人口规模将近10亿。而这部分客群中,不少客户 征信 数据缺乏,风险管控难度大,但这片市场目前是银行服务网络覆盖相对有限之地。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如何为这部分客群中的优质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合规有效的风控模型,识别欺诈风险和个人信用风险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

具体来看,金融科技结合各业务场景,最直接的效果是低成本、提升效率和优化用户体验。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 区块链 和云计算为代表的前沿金融科技技术发展迅速,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消费金融公司对金融科技的重视程度不断升高。

根据零壹智库《科技赋能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19》,2018年我国消费金融业务技术资金投入157.5亿元,预计到2022年将达到387.3亿元。

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国24家消费金融公司当中,有8家公司申请的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公示专利数量累计达到139项,其中马上消费金融54项,占总数的39%,苏宁和招联消费金融分别有36项和30项。

消费金融公司公示专利申请数量 来源:零壹智库,WIPO统计数据库

据了解,目前有7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开发出自己的智能信贷系统。这些系统主要涉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两项技术。应用场景覆盖智能支付、信用评分、智能催收、智能客服、风险管理、反欺诈识别等。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持牌机构在不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的同时,一方面可以对平台存量用户进行维护,开发利率合规的新产品,从而盘活存量用户,提高复贷率。

另一方面,可以从B端入手,利用自身深耕场景的服务优势和完整的资金、数据、风控等借贷服务流程能力,向银行、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输出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据自媒体消费金融频道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捷信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多家机构已对外输出金融科技业务。

此外,针对2020年助贷合作模式将受到冲击的情况,持牌消金机构布局自营业务,培养自身精细化运营能力,也是不可回避的一关。

例如通过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拓展资产证券化ABS、金融债等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满足不同用户的信贷需求,在自身消费场景优势下,强化产品差异化,拓展多元化收入等,以多种方式提升消金公司整体运营水平。

截至目前,利率调整的消息还仅限于部分消金公司的口头通知,按照利率市场化的总体精神,预计年化24%的正式规定落地大概率会先在国家各部委之间形成默契,而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此外,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给消金行业的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其实也一定程度上给新政策的落地增加了缓冲空间。

不论怎样,该来的总归会来,渐行渐远的政策红利下,消金“高息时代”终结。消金玩家需认清现实,不断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也只有这样,才有机会在新的行业游戏规则中突出重围。

C. 最高法或参照LPR报价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通过24%和36%两道“红线”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的做法或将成为历史。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业界人士及司法界专家对此作出相关解读。

民间借贷保护利率降低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郑学林介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郑学林称,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

郑学林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有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就在酝酿修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相对于之前的24%、36%划分两道“红线”的做法。主流的意见是设定一个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这个上限有专家建议参考之前一年期利率的4倍,现在可以参考央行LPR报价的四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如果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则意味最高不超过15.4%,较现在的24%大幅下降。

有法院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采用固定的上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上限规定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参照LPR的报价,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在LPR报价上设定了不超过四倍的空间,给正常民间借贷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同时对打击套路贷、高利贷有帮助。

对持牌机构利率有何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为了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民间借贷利率调降确实存在空间和必要。不过,金融不仅仅是简单的借贷,金融的本质是跨时空的信用风险的交易。因此,对于利率的规定也要视具体产品而定。

比如信用卡透支,守信的持卡人依约享受免息期,如果持卡人违约失信未能按时还款,依据信用卡合同约定,既要承担免息期正常利息,也要因此承担违约的“罚息”。因此,要尊重契约精神,不能将信用卡业务等同于简单的借贷,而否定信用卡业务的信用交易本质。

在卜祥瑞看来,信用卡等产品不宜要求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因为信用卡交易基数大,单笔透支金额小,ATM等设备投入巨大,且是没有抵押的信用交易,逾期后银行追索起来难度大、成本高,部分仲裁机构、法院不愿意受理信用卡透支纠纷,导致发卡行无法采用有效方式维权。因此,违约者承担较高的惩罚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的下行,应当充分尊重金融逻辑和行业惯例,切实考量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益合理保护。

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机构就更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现实中,如果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为不超过LPR报价利率的4倍,很有可能不少非银持牌金融机构的特定金融业务利率会高于这个“红线”。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否扩展适用到这些领域?是否会压缩这些行业的利率空间?是否有利于这些特定行业的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不少银行都通过互联网线上发放消费贷款或者与助贷机构合作发放贷款。

7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对于联合贷款和助贷,司法解释是否会规定助贷的情况还未可知,对于助贷的利率是否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以及两家机构合作的情况如何计算利率水平等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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