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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几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8:12

❶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一、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二、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三、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❷ 2021上海住房公积金从开始抵押到放款周期多长

大概是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对许多人而言,这两年无疑是一个非常无奈且痛苦的两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许多不可控的现象频繁出现,最近,2021上海住房公积金从开始抵押到放款周期多长,这个消息引起了许多朋友的关注,甚至使许多人感到有些惊讶,了解到这种消息之后,有很多小伙伴都做出了猜测,除了以上的解释,是否还有其他的解释?

特别的时期

作为一个专业的人员,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回答你这个问题,事实上,大部分的银行均在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在成功过户并成功取得交易中心颁发的新产权证,将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审批流程之间比较多,所以公积金贷款审批到贷款周期一般在1 - 3个月之间,还有一个特别的时期,就是看你甚至会出现更长的时间。

以上的问题,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各位还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者讨论。

❸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随着时代的进展,大多数业主买房都会采用公积金贷款了。但是,用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吧!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申请贷款的前六个月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贷款人家庭目前没有那种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如果你是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的,就可以去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点办理。如果你的公积金余额不够,就可以委托银行的各个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1.准备好贷款资料
因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非常复杂,所以我们为了节省贷款审批的时间,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贷款材料。如果你不知道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就可以亲自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2.了解清楚贷款要求
据了解,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的,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年限满一年的,并且目前公积金依然处于缴存的状态,这类职工才具有申请的资格。此外,公积金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贷款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后续一定会有更多精彩有趣的内容呈现哦!

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放款

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但是具体的放款时间是不定的,要根据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额度是否充裕、相关手续审批与办理的进度情况以及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等原因来决定的,所以不能着急。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❺ 上海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当前最常见的贷款方法,不仅需以提供的利息减少很多,而且后期还月供的压力也会降低很多,不过公积金贷款需以满足一定条件。那么上海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以及公积金应如何提取,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上海公积金至少连续交6个月,方可贷款买房。而且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是不得少于7500元。此外,能够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公积金的基数有关,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越多,能够贷款的金额就越高。

二、公积金应如何提取

1、由单位的经办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交予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填写。而职工填写完申请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再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提交上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是存在遗漏的材料或不符提取要求的,通知申请者补交齐材料。要是审核通过,便会进一步联系申请者,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余下的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将给申请者办理提取审核,并打印出受理回执单给申请者,由其确认。最后,只需等待3至5个工作日,银行便会将公积金打入申请者指定的银行卡中。注意,若是公积金未到账,则可以前往管理中心询问进度。

关于上海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以及公积金应如何提取,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否则是无法使用的。

❻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 住房公积金 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 公积金提取 、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 不动产登记 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 公积金贷款 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❼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7)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几个月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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