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所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贷款的。
二、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如果是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三、证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职业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用于抵押贷款的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2.在向银行填写完书面申请书并上交材料后,经银行评估审核合格后,由银行主管部门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㈡ 宅基地可以贷款吗
可以进行贷款,但要区分不同的地方和当地政策。现阶段在我国宅基地能不能用来抵押贷款需要根据当政府、银行的贷款政策。因为虽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在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因此宅基地在某些地点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
抵押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记录。
2.抵押的必须是附有政府相关部门办法的权属证明,并且是没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不能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借款人必须拥有除了抵押贷款的房屋以外的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还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要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5.如果是共有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材料不能少。
贷款时还会遇到很多骗术,因此找一个靠谱的贷款机构很重要,一般,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成功放款前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如果在网上申请贷款,对方让你先付手续费等费用的话,一般都是骗局。
㈢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1、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财产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最后还款年限借款人不低于65周岁;
2、个人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住址;
3、提供抵押物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信用卡贷款逾期或套现。
㈣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 农村承包土地 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权 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㈤ 宅基地怎么贷款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所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贷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保护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