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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发布时间:2023-03-08 02:08:56

Ⅰ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上海是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不少人都梦寐以求能在这里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那么上海买房贷款有哪些政策呢?上海买房有哪些条件呢?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上海买房贷款政策
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商业贷款买房首付仍需3成,贷款期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6.55%;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首套且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
上海商业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5%,首套房利率最多打九折;2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利率上浮10%;而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不能低于70%;利率上浮10%。
二、上海买房条件
1、本地人买房条件
上海本地人买房自己名下没有房子,但与父母共有住房有一套的,可再次购买2套住房;如果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了,并与父母共有一套,可再次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名下没有房产,与父母有没有房产的,可购买两套住房。
2、外地人买房条件
如果外地人想要在上海买房,必须是已婚人士,上海居住证满5年以上没有住房的,还要提供在上海累计5年缴纳社保证明,只要满足以上要求,即可在上海购房。
三、上海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购房者应正常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5%,拥有稳定的收入,并且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以及上海买房条件和上海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在上海买房的就可参考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Ⅱ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1

在上海无论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上海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个人征信良好,另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征信良好,具有稳定工作且能按时归还欠款。
4.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Ⅲ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50万要求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
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
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金额: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5年。
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银监会联合发布上海楼市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上述情况利率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28日下午,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段超良明确表示,上海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上限敲定9折,以后不会出现8.5折和更大的折扣,不会再优惠。

据上海中原地产、同策咨询数据,25日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出台后,上周末上海住房交易量爆增。数据显示,上周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71.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8.0%。这一水平相当于两周的成交量,同时也创出周度成交历史新高。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分析认为,“沪九条”发布当日以及之后周末新开盘成交中的这类客户不一定符合新政的限购和二套首付条件,因此“沪九条”发布之后成交的数据,尤其是周末开盘项目存在交易水分,后期存在“退房”风险。当开发商把被“圈”住的客户进行梳理后,不符合限购条件的客户就可能被退房。此外,由于是否购房成功以是否网签为准,在“沪九条”颁布前购房,却没有来得及网签的客户,也会有部分丧失购房资格。对于上海未来三个月的楼市情况,业内人士普遍预计,由于政策收紧,新房成交将在未来三个月走弱,房价或短期见顶。

Ⅳ 2021年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个人消费,还能够作为贷款凭证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是有额度限制的,从商业银行贷款是不能超过这个额度。那么, 2021 年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如果有遇到此类问题的小伙伴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2021年公积金贷款最多贷多少

由于不同的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相同,我们就以几个大城市为例子向大家解答。

1、北京:北京市实行的是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只要每缴存 1 年即可贷款 10 万元,首套房最高可贷款 120 万元,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 60 万元;

2、武汉:武汉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

3、上海:上海市首套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 100 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第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为 80 万元,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 40 万元。

好了,以上就是 2021 年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遇到此类问题的小伙伴。

Ⅳ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新政策

202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认定:

根据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规定:普通住房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内环线以内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230万元/套。

三、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五、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年限为以下几项最小值:

1、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申请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购买一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3、购买二手住房的:

(1)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所购住房房龄在6年至19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1、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还款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

Ⅵ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_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_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Ⅶ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2021年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如下:
1、所购房屋的总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至少准备30%的首付款才可以办理,而有些地区,也可以只需要准备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就越高。因为余下70%或者80%的房价都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3、当地公积金政策限制的额度。不同的地区,公积金限定的高额度是不一样的。目前部分二线城市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高30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Ⅷ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银监会联合发布上海楼市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 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 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上述情况利率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二、缴存比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见附表)。(一)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二)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五、办理注意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及时办理年度基数调整:1.单位可以从6月起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申报,待月缴存上下限公布实施后完成调整,单位可以登录平台查询结果。单位在7月登陆平台办理基数调整的,可以实时查询结果。2.单位也可以从7月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汇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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