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两权”抵押贷款
“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
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两权”抵押贷款的个人选择:
办理抵押消费业务也就成为一些消费者的必然选择,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提醒消费者,除选择普通的抵押消费贷款外,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可选择不同特殊类型的贷款产品:
月还款能力较弱者:适合置换式房贷
置换式房贷可将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区别于普通抵押消费贷款20年的期限,分摊了月还款压力,适合月还款能力较弱的年轻人。
偿还拆借资金额度高者:适合净值贷款
部分购房者临时多了拆借筹措资金购房,因此偿还的额度也较高,做抵押消费时,要求贷的额度较高才能有偿还临时拆借款的能力。这种情况适合选择净值贷款,这种产品贷款成数最高可达8成,要求抵押房产在五年以内90平方米以下。
月还款能力不稳定者:适合循环贷
由于抵押消费贷款更倾向于针对房产本身审核,因此对于部分月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不稳定的人群来说,循环贷是更好的选择,即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手里有一定的“余钱”。
2.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 农村承包土地 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权 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3.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指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的“两权“是指农村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建房产权。
【拓展资料】
“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两权”不能抵押。 为支持农村土地和金融创新,2015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32个试点县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4. 农民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流程:1、与承包人或经承包人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法有效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或者取得土地经营权属确认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2、承包人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和合法再转让。3、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抵押的通知。4、银行规定的其他信息。借款人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5.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指什么
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两权”抵押贷款实施中面临哪些困难?
结合前期的试点经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作为两种制度安排,应当区别对待。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而相比之下,抵押贷款问题更为复杂,全面推开还有赖于宅基地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二、目前主要面临的困难包括
1.土地确权进度有待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民住房所有权证未完全发放给农民,个别试点地区仍积压在乡镇或村委会,制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民住房交易,影响其抵押融资权能的实现。
2.抵押农房流转和处置难度较大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民住宅流转受到较大限制。
三、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