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司
为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4次会议同意,本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息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钱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1-10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99.46亿元,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个贷39.05亿元。截止10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4022.6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3亿平方米。10月底,公积金个贷余额1978.29亿元。上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平均个贷率为85%。
自2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按照卡内余额的15倍来计算。举个例子,如果你缴纳公积金的卡内余额为3万,那么你的最高贷款额度将是3万×15,即45万。消息一出,各种舆论纷至沓来。
正当这一消息有蔓延之势时,1月5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公开辟谣,指出这一说法不属实。那么,目前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住房贷款
只要买房子就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别天真了。想要贷款,首先要满足贷款的条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对象,符合贷款条件。
除此之外,购买外省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车库、商业用房以及没有产权的房屋,都不可以贷款。另外,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署借款人的名字,也不能申请贷款。
在公积金缴纳的过程中,很多人会碰到因为换工作导致公积金中断的问题。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因为更换工作单位导致应缴漏缴公积金,可以补缴后复议,但如果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处于“停缴”或“封存”状态,则不可以贷款。
贷款条件中还规定,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可以申请贷款,反之则不可以。如果借款人家庭有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则需要根据家庭的还款能力来确定是否能够申请贷款。
购房套数及参与贷款人数会影响贷款额度
如果你符合所有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还得考虑能贷到多少钱,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的。当然,这得分几种情况来说。
情况一:购买首套住房
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包括:家庭名下无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家庭名下有房(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前与父母各有一套。)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按面积来定,如果所购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20%;若所购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则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年份算,5年期及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至于贷款额度,要根据参与贷款的人数来定。
若1人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10万;可贷金额总计为60万。
若2人以上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10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20万;可贷金额总计为120万。
情况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顾名思义,即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同时,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这套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小于上年全市人均建筑面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里有老人共同居住,可以按照同住人员来计算人均面积(老人仅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但需要借款人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同住证明。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还应该弄清楚其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房屋总价(内环内低于450万/套,内外环之间低于310万/套,外环外低于230万/套);房屋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房屋性质(五层及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除此之外为非普通住房。
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5年期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若1人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10万,可贷金额总计为60万。
2人以上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10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20万;可贷金额总计为120万。
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五年)2.75%,5年期以上3.25%。
若1人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10万,可贷金额总计50万。
2人以上参与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80万;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为20万;可贷金额总计100万。
如果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属于非改善型住房,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购买第三套住房也不能贷款。
贷款额度要综合考量房屋总价及还款能力等因素
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那么,针对每个不同的人来说,贷款额度应该怎么设定呢?
首先,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次,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再次,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另外,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最后,贷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每个人按照个人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相加后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受理网点计算确定。
贷款期限并非越久越好
一些购房者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就贷多久,这是不对的。
一方面,贷款年数越久,需要偿还的利息就越高,在还款人经济能力可以的情况下,选择高年限的还贷方式很不划算。
另一方面,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规定,新建商品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低于等于5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6-19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5年与房龄之差,比如说某二手房,房龄10年,那么,最长贷款年限为35-10,即25年;等于或超过20年的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能超过15年。由此可见,住房贷款不是你想还多久就还多久的。
2. 上海 纯公积金贷款 单位会知道吗
一般不会知道。
公积金贷款公司会知道。公司一般人员是不会知道的,但公积金管理人员肯定会知道,因为公积金每月都要缴纳,与银行是联网的,所以,公司是肯定会有人知道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重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国家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2、职工在申请完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允许贷款或不允许贷款的答复,并以发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职工。若准予放款,由相关的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的贷款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
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
2、借款人配偶双方信用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款的意愿与能力。
4、真实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内且房屋出处明了、手续齐全合乎国家标准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5、没有还未还清的其它公积金贷款。
6、所购住房将会变成机构的抵押条件或以国家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3.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在什么上海贷款公司办理上海公积金装修贷款可以么
我个人觉得还是千祥设计好,当然也许还有其他的,不过你可以先去千祥问问。
4.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随着时代的进展,大多数业主买房都会采用公积金贷款了。但是,用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吧!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申请贷款的前六个月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贷款人家庭目前没有那种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如果你是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的,就可以去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点办理。如果你的公积金余额不够,就可以委托银行的各个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1.准备好贷款资料
因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非常复杂,所以我们为了节省贷款审批的时间,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贷款材料。如果你不知道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就可以亲自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2.了解清楚贷款要求
据了解,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的,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年限满一年的,并且目前公积金依然处于缴存的状态,这类职工才具有申请的资格。此外,公积金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贷款人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后续一定会有更多精彩有趣的内容呈现哦!
5. 在上海私人企业的员工可以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上海私人企业的员工,只要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公积金都是可以用公积金申请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提交资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提交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等待审批结果;
3、缴费;
4、材料转送;
5、签署合同等待贷款到账。
6. 上海公积金贷款除了国有银行,还有哪家可以
上海提供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
华夏银行
上海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官网)
在该网站里还可查到每家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网点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银行都能办吗
一、办理流程:
借款人预约(预填写)——受理网点受理(审批、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搭纤缺放款知辩。
二、办理场所:
1、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竖乱申请办理;
2、如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7)上海公积金贷款的公司吗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8.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_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_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