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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无息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26 15:40:41

① 高校家庭贫困包括哪几项

我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

为帮助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梁宏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十几年的艰苦探索和高等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一、奖 学 金

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国家助学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社会组织或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是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的,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86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开始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试点。1987年7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发出通知,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制度(专科学校是否自1987年起实施奖学金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学校所属的中央主管部门决定)。

1991年,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

2005年,国家奖学金制度改革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

橘州--设立本、专科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是为了奖励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引导学生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工作。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是为了保证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关怀广大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立自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资助学生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双重作用。

二、学生贷款

学生贷款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和推动下,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推开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同时暴露出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金融部门反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该《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新政策和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在政策方面:(1)改革财政贴息办法。考虑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本来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改变原来规定的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2)延长还贷年限。考虑到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改变原来规定的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圆渣蔽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的做法;(3)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的意见。

在实施机制方面:(1)改变由国家指定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2)对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3)由高校和银行共同操作。助学贷款的前期宣传、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主要由学校完成,银行根据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在学校的贷款包干额度内审批贷款。

在风险防范方面:(1)针对商业银行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较高的情况,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2)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在组织领导方面:(1)加强统筹和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2)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各普通高校更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并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学校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201.4亿元。

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与2005年底相比,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33.9万人和29.1亿元。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湖北(8.74亿元)、山东(5.8亿元)、河南(5.69亿元)、安徽(4.97亿元)、江苏(4.79亿元)、陕西(4.3亿元)、辽宁(4.25亿元)、广东(3.96亿元)、重庆(3.58亿元)、上海(3.31亿元)。

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云南(22.19%)、湖北(21.97%)、贵州(20.88%)、西藏(18.99%)、青海(18.65%)、河南(14.56%)、山西(13.61%)、上海(12.84%)、浙江(12.18%)、福建(11.66%)。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吉林大学(1.98亿元)、山东大学(1.5亿元)、武汉大学(1.38亿元)、四川大学(1.15亿元)、华中科技大学(1.14亿元)、武汉理工大学(1.08亿元)、兰州大学(1.02亿元)、湖南大学(9597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9113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75万元)。

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0.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9.23%)、东北师范大学(26.12%)、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4.23%)、华中农业大学(23.85%)、兰州大学(23.34%)、合肥工业大学(23.06%)、江南大学(22.77%)、武汉大学(22.63%)、中国农业大学(22.55%)、中央民族大学(22.55%,并列)。

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无息借款的制度也是由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而来。按照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通知要求,1986年开始在部分高校进行试点,1987年开始在当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专科院校是否自1987年起实行学生无息借款制度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学校所属的中央主管部门决定);1993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这种借款的额度和享受贷款学生的比例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目前各高校办理的这种借款最高额度一般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是指各金融机构以信贷原则为指导,对高校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办理的,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习为目的的一种商业性贷款形式。这种助学贷款近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是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有益补充。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学生贷款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利于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学生贷款制度将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最主要措施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的主体。

三、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各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发放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以及开展其他有关资助工作。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指定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制度将“资助”与“育人”有效地结合起来,不仅达到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目的,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利于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工助学制度将作为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后得到更深入的发展。
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之一。

五、减免学费

为帮助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确定。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与其他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六、绿色通道

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近年来,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都要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绿色通道”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对所有新入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普通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约为39万人,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数的13%,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8%。

另外,为做好宣传工作,从2005年起,教育部、财政
有关资助政策的介绍材料。通过以上措施,广泛宣传国家政策,确保新录取的学生能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入学前的忧虑。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将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接听,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当前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还不够。一些政策和措施还没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还有少数家住偏远地区的、新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及其家长,没有全面了解国家政策,不知道如何解决上大学所面临的经济方面的困难。

二是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下了很大的决心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我国也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绩。我们相信,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完全可以保证每一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少数地方和高校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政策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为此,在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希望各新闻单位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加大对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关注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认真、全面、广泛地宣传好国家政策,解除广大人民群众、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把保证新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保证在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为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进一步采取措施,狠抓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推进工作。

② 合肥学院怎么样

合肥学院怎么样?虽然我不是这个学校的,但是,我的好朋友在这个学校呀!她经常给我分享关于她的学校🏫发生的事情,还有风景,我感觉合肥学院挺好的,相信大家现在有点期待了吧!下面跟我一起去看看合肥学院o( ❛ᴗ❛ )o

总体来说,合肥学院各个方面还是很不错的,近年来的发展也很好,师资力量也不错,欢雹袜迎大家来报考合肥学院,成为我姐妹的学长学弟噢!😊😊😊

③ 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1409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

学校网址:www.hftc.e.cn

一、学校概况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全国四大科教基地城市之一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获批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定位“师范性、应用型”,办学特色创建方向“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

学校现有锦绣、三孝口两个校区,占地540亩(规划800亩的滨湖校区即将投入建设),校舍面积3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亿元,纸质图书107万册,其中古籍藏书居省内前列。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高50人、副高191人,二级教授4人,博士、硕士58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7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6人,省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坛新秀8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具有“双证”教师85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70人。

学校设有13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6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5个、精品课程11门;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8项、人才培养创新码袭实验区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共性技术研究搭历院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科研机构15个。近三年,承担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503项,其中国家社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项、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1项;横向项目8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09篇,其中被SCI、EI收录267篇;出版著作(教材)64部;获批国家专利24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79项,其中安徽省科学技术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构建“一个全程、两方合作培养、三线协调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办学50余年来,培养各类高等专门人才6万余名,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6万人次,毕业生中已有中学校长1000多名、省级教坛新秀300多名,遍及安徽各县镇;学校87届物理系校友高鸿钧院士当选为中科院大学副校长。近三年,在校生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等各类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亚运会冠军、全国挑战二等奖等奖项924项;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分别高出省控线25分;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我校学子举办的百所“行知学堂”实践活动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迟枝兄大赛银奖,并被安徽省文明办授予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品牌,学校连续被评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特洛伊大学合作开展“2+2”、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开展“3+1”本科人才培养,与美国陶森大学、索尔茨伯里大学、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等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在我校的刘铭传学院拟于今年秋季招生。

学校重视育人环境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推进以“行知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是首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六、七、八、九、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2013年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合师精神的指引下,一代代合师人秉承“爱满天下,知行合一”校训,潜心耕耘、励志践行,使得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面向“十三五”,学校将坚持“高起点、快发展”战略,围绕“人才培养有技术,服务社会有专长,合作办学有突破,行知文化有传承”的更高目标,立足合肥,面向全省,辐射区域,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实现高教强省、推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在统筹专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如下(最终以教育厅公布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学费(每学年)

备注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62

信息技术类

4290元

2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63

电子类

4290元

3

市场营销

4年

75

财经商贸类

3500元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40

艺术类

7000元

5

体育教育

4年

60

体育与健身类

3850元

师范

以上学费最终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参加全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

2.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7日—3月8日(每天9:00-17:0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申请免试或加分的考生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体育教育专业报名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及复印件、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生体检表〔体检应在招生工作部门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附件5〕,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和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7)。

体育教育专业运动选项存在选考,请考生务必于现场报名时选定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运动专项测试时按照选考科目进行测试。

现场确认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二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报名考试费120元/生,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另收取专业加试费240元/生(最终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13日9:00—17:00到我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五、志愿设置

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

六、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部分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技能测试部分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组织实施。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专业课部分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见附件8)。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课部分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见附件9)。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课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语文、

数学、

外语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2

电子信息工程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3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能力考核(服装效果图、款式结构图)

5

体育教育

一般素质、专项素质、专项技能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处理、数据处理和图像处理,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低压电器控制电路安装,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市场营销专业: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职场沟通技巧,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组成。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考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款式结构图各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专业课考试内容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

(5)体育教育专业: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组成。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考试由一般素质和运动专项组成,满分300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①一般素质(每项25分,总分50分)。包括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等四个项目。考生可至少选其中两项参加考试。

②专项(250分)。考生可从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射击、拳击、技巧、跳水、击剑、自行车、跆拳道、皮划艇、赛艇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内容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

体育教育专业课分值为30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考试科目的命题:文化课由联盟高校命题或由我校自主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主命题。

3.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体育教育专业课(专项素质、专项技能)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下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15:00—17:30)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课(15:00—17:30)

市场营销专业课(15:00—17:3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14:00—17:30)

体育教育专业课(一般素质)(14:00-18:00)

备注:体育教育专业课测试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测试如遇报考人数较多及天气原因,考试时间顺延。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

5.服装与服饰专业课考试须考生自带画具,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自带塑胶跑道专用跑鞋。

七.查分

考生可于3月22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或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24日16点前传真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招生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5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3)市场营销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技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知识部分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文化课(含政策加分)×30%+专业课×70%。

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课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根据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文化课(含政策加分)÷3×30%+专业课÷3×70%。

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运动员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证书等级相同,则按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7月中下旬统一邮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4.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九、照顾政策

(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优秀考生可享受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免试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笔试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笔试免试申请表于3月7-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

4.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

6.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第3至第6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相关加分政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日-8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二)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优秀运动员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者。

符合免试条件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免试审批表、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2.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30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原始分上加100分(考生在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本人于报名当日向我校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以上所有免试(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未通过审核或面试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

十、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注明对口招生)。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对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对口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对口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对口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二、奖助勤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年。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合肥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一)联系电话:0551-63674808,63840575(传真)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联系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日程

2.合肥师范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3.《优秀运动员对口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4.《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加分申请表》

5.《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生体检表》

6.《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诚信考试承诺书》

7.《合肥师范学院对口高考(体育类)考试安全承诺书》

8.《合肥师范学院对口招生艺术考试大纲》

9.《合肥师范学院对口(体育类)高考考试大纲(专业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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