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法律分析】
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10万元。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利率上浮1.1倍。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贰』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最多能贷多少钱呢?利率按多少算呢?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叁』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法律主观:
是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的。不过,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绝对不可以是小产权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经济衡轮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2、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咐猛信的30%;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过65岁;4、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的,知弯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肆』 首套房贷款未还清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中规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参考以上要求,如果您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您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再购房的。如果想要使用,建议您先把之前的贷款结清。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伍』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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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陆』 上海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二孩还没出生
上海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二孩还没出生?回答是:上海二套房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柒』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1、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者第一套房是全款购买的。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只有交了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前提条件。
6、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7、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8、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需要首付房价的30%,银行不可能帮你付全款的。
9、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10、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1、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捌』 最新上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单人公积金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补充公积金10万。二人公积金贷款加倍。具体计算方法: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玖』 上海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符合春毕缺条件,第二套房也是可以用 住房公积金 进行贷款的。对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 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没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 公积金 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数缺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扒辩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