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已经微信通知我可以办抵押过户,之后是什么流程
上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已经微信通知可以办抵押过户,之后是办理抵押和签订借款合同等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整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②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3月3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从3月2日起施行。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并报备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企业申请缓缴,可以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shgjj.com,从首页进入“抗击疫情专栏”,专栏中有申请入口。
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在规定的限额内(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的限额为3000元/月,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限额为2000元/月)申请提高月提取额的,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通知》表示,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2020年7月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底;还款确有困难的,可同时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还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贷前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贷款放贷前。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以下为《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申请缓缴时,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只申请缓缴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三)申请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企业应当留存备查。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缓缴网上申请渠道。企业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企业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四)缓缴审核
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企业与职工协商情况等。经审核后,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申请审核结果。
(五)办理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六)相关业务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缓缴企业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临时暂停企业的委托扣款。待企业缓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行恢复企业的委托扣款。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办理正常缴存。
(七)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自愿缴存者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限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自愿缴存者已缴存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三)缓缴审核
对自愿缴存者提出停缴申请的,经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当场办结。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0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三、延长部分提取业务受理时限
对购房提取(受理时限: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翻建修提取(受理时限:区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受理时限:提前结清凭证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受理时限期满的,依职工申请,可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贷前提取(受理时限: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打印之日起20日内)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贷款放贷前。
上述业务的办理要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已办理租赁提取业务的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2.申请流程
(1)在规定的限额内(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的限额为3000元/月,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限额为2000元/月)申请提高月提取额的,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2)受疫情严重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适当提高月提取额: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专户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③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证明:
包括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赁合同或者租金发票等。
(二)审核
1.职工申请在规定的限额内提高月提取额,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2.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职工申请适当提高月提取额的,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职工。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降低缴存比例
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申请范围、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均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沪公积金〔2018〕87号)执行。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缓缴的企业职工和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申请流程
缓缴的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变;缓缴的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申请时,企业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2.申请流程
(1)办理场所
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场所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贷款银行各业务网点。
(2)办理要件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审核
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若还款仍有困难的,可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三)后续处理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规定处理。若借款人还款仍有困难的,需再次申请延迟还款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
③ 怎么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
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的开通方式:
1、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填写《短信服务登记表》办理,提交手机号码同时办理即可。
2、开通12329短信平台。
以上海市为例: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编辑短信“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A”发送到12329,即可开通短信服务。也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和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服务。
12329短信平台开通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为所有缴存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补缴、结息、封存、停缴等账户变动信息;有公积金贷款和正在冲还贷的职工,可以收到冲还贷公告、提取和还款等短信提醒服务。
(3)上海公积金贷款微信通知扩展阅读
短信提醒内容:
1、汇补缴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2、提取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3、转移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4、年度结息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5、还款日前还款提醒:用户本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约定还款日),还款金额为(约定还款金额),请于还款日(零点)前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6、扣划还款资金成功提示:已于(扣款日期)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实扣金额)元,当前状态(贷款状态) ,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本金余额)元。
7、扣划还款资金失败提示:本月还款日(约定还款日)未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请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并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8、贷款逾期提示:截至(前一自然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逾期。逾期期间,逾期部分将按日计收罚息。请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并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以便下次正常还款。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9、贷款受理通知:用户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已于(受理日期)在(经办网点)受理,借款编号:(借款编号)。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充材料的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0、贷款审批通过通知(期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担保机构)正在办理担保审核。担保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11、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二手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请您及时办理过户,担保审核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④ 来了五条微信公积金贷款余额变动通知什么意思
1、资金确实变动,可能有缴存的,有还贷扣款的。
2、错账调整。因为账务问题,调整金额。
3、传输通道不顺畅,造成重复发送或者消息淤堵。
不管如何,你都应该去关注一下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⑤ 上海公积金贷款群怎么进
1、首先打开微信,并找到微信界面找到公众号。
2、其次在公众号上搜索上海公积,并点击进入。
3、最后在上海公积中的金贷款进入群聊即可。
⑥ 公积金放款会有短信通知吗
会有通知,大都是短信通知,也有些是电话通知。公积金放款之后,放款银行大都会发送短信到房贷预留手腊配答机号上,告知用户已经放款了,并且告知放款的款项到了哪里,比如是放到了贷款申请人的银行卡里面,或者是直接转到了开发商的账户里面。
公积金贷款申请能不能通过,关键是看贷款人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卖亩贷款所在地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轮慧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⑦ 上海公积金扣款会发短信吗
上海公积金扣款是否会发短信要视具体请可定。银行卡开通了短信业务就有短信提醒,没开通就没有。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买自住房或者租房;
2、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月供;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4、用于退休和养老;
5、提取全部的余额用于支出。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如下:
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3、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⑧ 纯公积金贷款流程微信绑定看到流程已经是通知抵押过户处理中,那一般多久才能正式接到电话通知去交易中
个人住房贷款流程图
咨询→申请贷款(借款人)→审核(提供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办理合同工证(公证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处)→发放贷款(收到抵押证明)→借款人还款→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贷款全部还清)
如果采用资金监管方式 买卖 目前仍有银行贷款的房产,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可否直接付进资金监管帐户,如果可以,需要在审批通过后多少天放款?不管原先房屋是否有贷款,放款都是先放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在过户手续办完后3天左右就放款。
⑨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如今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为了支持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住建部于近期出台了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的通知,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⑩ 在沪缴公积金可在嘉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官方:不实消息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关于网传嘉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通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在上海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嘉兴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不实消息,嘉兴公积金中心未出台过相关政策。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仔细甄别消息,不传谣信谣,不转发此类谣言,嘉兴中心也将保留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早在2014年12月,嘉兴就曾出台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