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农村信用社怎么还助学贷款
我们都知道,其实不同的银行,他在还贷款的时候,也都是有不同的规定的,而且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去这个银行贷款,是要偿还伤应得利息的,但是如果是助学贷款的话,在我们大学四年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的,所以有些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江西农村信用社怎么还助学贷款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比如说我们可以使用支付宝还款,或者是去银行服务厅,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多么都是有很大的好处的,而且在贷款的时候,我们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比如说我们拥有一个稳定的工资,但是工资并不高的情况下,我们贷款的金额尽量少一些。
㈡ 江西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合同电子版在哪找
江西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合同电子版用简单用苹果12,ios14为例,应先打开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再输入助学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接着点我的贷款就能看到贷款合同,而且还可以点击导出电子合同。之后建议保存起来或者打印出来,以免下次急用还需要重新找。
1.什么是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助学贷款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2.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首先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接着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再后来就要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助学贷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为帮助贫困学生上学的一种贷款,这类贷款可以放心贷,毕竟有国家保障的。
㈢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农村信用社学生贷款的偿还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如需更改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签署《学生贷款还款补充协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到期可一次性偿还本息。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早握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闷手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陆罩庆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
㈣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助学贷款四大还款方式介绍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是指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贷款,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那么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1)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计算,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贷款利息不计复利;
(2)借款人毕业后贷款本息的偿还: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可以按月或按季分期归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归还;需变更还款方式的,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 由借款人向经办社提出申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并签订《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毕业后欠交的贷款利息应计收复利。
(3)贷款人允许有条件的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具体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贷款人也可以视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年的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合同期内还清。
助学贷款最大的好处就是毕业前的利息财政贴息,无需你实际支付利息,毕业后按当前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计算。
㈤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西籍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组织、指导、考核、监督设区市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在收到各级财政和高校安排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后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并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六条省以下各级财政负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高校隶属关系拨付到高校。高校将财政资金和本校应负担资金统一归集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划拨。
第七条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没有成立专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尽快成立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负责经办本地区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九条各有关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的工作,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经办银行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活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普通高中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贷款期间,要印制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工作。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八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第五章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十九条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二十一条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第二十二条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低于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设立还款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此前下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㈥ 有人知道江西农村信用社怎么还助学贷款吗
相信大家对于助学贷款也都是有一定的了解,我们都知道助学贷款是针对于大学生所开放的一种优惠的政策,而且在大学四年期间如果贷款的话,我们学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信息的,所以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贷款方式,所以在还助学贷款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所以有些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有人知道江西农村信用社怎么还助学贷款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比如说我们在支付宝里的小程序里面直接可以还贷款,或者是可以去江西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办理,下面我们具体的了解一下。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当我们在还贷款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个人的信息正确。
㈦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信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国已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江西省6个地市(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贷款由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承办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贷款。
二、凡来自以上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
(1)网上申请。登录网址 http://zizhu.jxe.gov.cn 注册后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已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本人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4)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社贷款确认函》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续贷(农村信用社除外)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要求200-400字,校学生资助中心进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学生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或家长任意一方在7月1日—9月1日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