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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号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发布时间:2023-04-16 21:43:28

㈠ 恒丰银行浮动利率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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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关于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时间: 03-02 15:23 来源: 恒丰银行武汉分行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行将开展存兄仔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转换遵从借贷双方自愿协商原则,开展时间结束后,未完成转换的业务合同仍将有效。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转换旨在将袭衡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对可发起转换业务的客户,我行届时也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分批告知,敬请留意。

详情可咨询业务网点或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特别声明】
银行家园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银行家园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更多详情请咨询各银行官方网站、客服、或者营业网点等。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羡禅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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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人民银行2019年30号公告 解读

人民银行2019年30号公告解读如下: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2)第30号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扩展阅读:

部分公告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㈢ 重磅!贷款利率再出新政,已经买了房利率也要调整!

大家好,我是想去晒太阳却要留在办公室赶稿的豌豆尖儿。

2019年的最后一个周末,依然没有我休息的份儿,加班才是编辑狗的日常。

央妈啊央妈,总是喜欢在周末放出重磅政策,上一次放大招是8月25日,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的形式变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的形式。【详情】

今天,12月28日,央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先给大家回顾一下之前的政策,在10月8日之前,我们买房商贷的利率都是由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决定,基准利率4.9%,首套房一般上浮15%左右,算下来就是5.64%。

8月25日出了规定,10月8日之后,房贷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为基准,而是以LPR为基准,首套房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业性质公寓)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不变。

LPR是每个月20日公布一次,10月五年以上LPR为4.85%,11月为4.8%,12月也是4.8%。

而8月25日的规定中有一条,10月8日之前的贷款仍按旧有政策执行。

今天这个新政策,就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以前的老贷款,也要改成以LPR为基准的形式。

新政解读

我知道字很多,你们看不懂,原文我就不贴了,转换成通俗的说法让大家理解。

1、哪些人受影响?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按照旧政策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签订的,已经发放或者签了合同还没批下来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照旧政策签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或者10月8日之后新签商贷,以LPR为基准,那就没你啥事。以前以基准利率为标准的人群才受影响!

2、啥时候开始改?

2020年3月起,金融机构应该与老政策贷款的客户进行协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银行到时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等方式主动联系你。

3、要改成啥样?

有两种方式可选,但只能转换一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第一种是把原来的利率改为以LPR为基准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加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里都不变,除房贷的其他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房贷的加点数值要等于原来合同的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的LPR差值。转了之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你的利率都要等于原来的利率。

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就由最近一个月的LPR与加点重新计算去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都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也就是说转换之后你的利率跟原来的利率保持一样,但后期LPR变化的话你的利率就会跟着变化,只是加点不变。

举个例子:比如你原来的房贷合同签的上浮15%,基准利率是4.9%,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9x(1+15%)=5.64%。

2019年12月的五年以上LPR为4.8%,那你的加点就是5.64%-4.8%=84个基点。(一个基点是0.01%)

如果你是2020年3月改的,把重定价日定为1月1日,重定价周期定为1年,那从2020年3月改了之后到2020年12月31日,你的利率都是5.64%。

假设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为4.7%,你从2020年1月1日起,利率就是LPR+加点=4.7%+84个基点=5.54%。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第二种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房贷要转成原来最近的水平,其他贷款转成多少由你和银行协商。

比如你原来基准利率上浮15%是5.64%,转成固定利率之后,你的房贷利率就永远是5.64%,到你还完贷款为止。

答疑解惑

1、既然转换前后利率一样,为什么要把以前的贷款进行转换?

根据央行的回答,目前90%的新发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以前的存量贷款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才出了这个公告。

说白了,就是大家一视同仁,统一用一个新标准,方便管理,也能跟着市场利率走。

2、我以前的房贷利率是打了折的,转换之后是不是就没有折扣了?

请注意,政策原文有一句“加点可以为负”,如果你原来的利率打了折,那你的加点就是负数。就算按照LPR+加点的新方式算,由于你的加点为负,你依然相当于享受了利率折扣。

比如你原来打8折,基准利率4.9%,你的利率是4.9%x0.8=3.92%,2019年12月五年以上LPR是4.8%,你的加点就是3.92%-4.8%=-0.88%,也就是负88个基点。

假设你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假设为4.7%,从2021年1月1日起,你的利率就为LPR+加点=4.7%-0.88%=3.82%。

3、转换为哪种方式更划算?

第一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随着LPR变化而变化,如果以后LPR走低,你的房贷利率就低,也更节约利息,第二种方式,固定利率,只有在LPR变高,算下来利率超过原来利率时才划算。

而近期国内外,都是降息的趋势,包括五年期以上的LPR,也从10月的4.85%降了5个基点到11月的4.8%,后期的货币政策变化,我个人估计还会继续宽松,所以利率进一步下调的话,还是选择第一种方式更划算,而且周期定为最短的一年,也能够在利率走低的时候及时调整。

4、我明年3月办,和8月办有啥区别不?

办理时间不影响利率,你跟银行沟通好,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办理即可。

5、这个政策对楼市和房价有啥影响?

之前8月出政策的时候,我就说过,利率基本不变,对房价影响不大。这一次是针对存量贷款,就是以前已经买了房子贷款下来的人,且利率也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所以还是影响不大。

你要买房,更应该考虑的是楼盘本身是否适合你,比起房贷这点利息变化,灵魂拷问是,你的首付凑齐了吗?

如果你不知道怎么选房,或者关于政策还有啥子搞不懂的,欢迎聊我,一对一VIP服务。

㈣ 影响亿万人!央行宣布房贷“重新定价”!利率下降通道已打开

(作者:杭州客,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产杭州客”,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英国和欧元区是不是都快接近0了? 美国也一度接近0,只是2016年后反弹一些了。

可以怀疑太阳会从西边出来,也不要怀疑全球主要央行货币宽松的冲动和利率长期下行的趋势。

06

业内人士预计 ,到明年底,LPR五年以上的报价可能会降到4%左右。 不知道这个预测靠不靠谱,但我还是比较相信的。就算明年年底到不了,后年年底呢?大后年年底呢? 而基准利率暂时是看不到下降的空间的,所以未来LPR利率下调之后,过去存量的贷款,贷款利率也可以跟着下调,享受到LPR改革的红利,享受利率下降的好处! 央行此举的意义,

是将LPR改革对增量贷款的降息,扩展到全部贷款(新增+存量贷款)的降息,降低的是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是超出市场预期的重大利好。

所以,如果不久之后你接到银行的电话,邀请你重签合同转换利率,记得一定要接受。 而 且,请记得一定不要选择固定利率。

央行解答:存量浮动利率怎么定价!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 ,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㈤ 明年3月存量房贷重新定价 你换不换“锚”如何换

12月28日,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发布了公告。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业内称,该政策表明,推动LPR应用的时间表明显提前,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不会给市场预期造成刺激影响。


明年8月底前完成定价基准转换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其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指的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记者注意到,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同时,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来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此外,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业内称调整后利于推进全面利率市场化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分析称,央行宣布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以市场化方式反映利率变化,由于按原有规定存量房贷利率依然按基准利率浮动的方式定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之后将更有利于推进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张波指出,从政策来看,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针对存量贷款,贷款人可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按LPR的方式或固定利率的方式进行转换,有利于更好保障贷款人的权益,并推进转换的有序进行; 二是提供充分的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转换过渡期较长,可以保证转换过程平稳进行。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此次央行发布的第30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这表明,推动LPR应用的时间表明显提前,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快和扩大LPR在存量贷款中的应用,使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关键作用,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董希淼指出,存量房贷定价转换有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的利率,除非LPR下降(第一种方式)。 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同时也有助于控制上升较快的居民部门杠杆率。


而关于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央行明确,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 “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 ” 董希淼称。


此外,董希淼指出,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相对有利。 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更好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 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 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总经理杨科伟指出,政策本身是中性的,考虑了存量房贷双方的利益,并规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加点可为负值),不会因此导致购房者利率上涨,这将是房贷利率今后的常态。


从转换后的效果看,张波指出,在流动性放松的大背景下,目前利率下行的动力较强,因此,转换为LPR方式,大概率将在中短期内利于购房者,但从长远来看,LPR本身体现出更强的市场化,因此整体房贷利率会更贴近于市场水平。


两种方案可选择 业内称不会给预期造成刺激影响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后,有两种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一种是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这种与当前的房贷利率方案相似; 一种是固定利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且只有一次选择机会,后续不能再次更改。


那么,对普通用户而言有何影响?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指出,对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一方面,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行时也可避免成本上升。 第一种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 就当前的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指出,如果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加点是由当前用户房贷实际利率与2019年12月份LPR(五年期以上为4.8%)差值确定的,且确定后不可更改。 也就是说,如果当前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1%,则转换后的加点是0.59%,转换后的用户的房贷利率变更为当期LPR+0.59%,这个加点就是用户未来房贷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执行的加点。


“如果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商贷利率要与当前执行的利率水平一致。 转换时间是从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实际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 也就是说,2020年用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 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苑承建称。


苑承建总结称,央行的这一方案,一次性解决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转换的问题,也让存量房贷用户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红利,同时保持了房贷利率的稳定,不会给市场预期造成刺激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给记者举例道,假如购房者小张原先买房时,是执行“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当时是上浮10%,计算为4.9%×(1+10%)=5.39%,那么,现在根据(LPR基础利率+基点)的计算公式,最终的利率为4.8%+0.59%=5.39%。 这意味着,改革前后,利率保持稳定不变,但定价公式出现变化。


不过,严跃进提醒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LPR每个月会变动,但购房者实际面临的LPR是一年变一次,或30年变一次,这可以和银行谈,建议一年调一次; 第二,基点一旦约定好,是不变的,其实和以前银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过去折扣也是一旦谈好,30年合同保持不变。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从长周期看,未来三到五年内,整个市场进入降息通道,但从短期看,现在只是LPR利率向下微调,这对普通老百姓房贷利率的影响不是太大。 不过,不同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在一线城市或强二线城市,从结构比例看,无论是成交套数还是成交面积,改善性需求或置换型改善性需求都占主导。


基于此,张宏伟指出,单从一线和强二线城市看,由于大多数个人住房贷款都是二套改善住房,从结构角度讲,单城市的住房平均贷款利率,或即时转化成LPR之后的平均利率,应该会呈现出上涨趋势。 不过,这一上涨更多是结构性因素导致,而不是利率本身上涨。


来源:新京报

㈥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30号公告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是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雀如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顷芹启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首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㈦ @有房族,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12月28日上午,央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听起来有点拗口,简单的说,咱们以前的贷款合同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现在要转换为LPR+基点(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了。

当然,和大多数人相关的还是房贷。

央行8月份曾表示,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为什么又变了呢?换成新的定价方式后,房贷是多了还是少了?央行都有解答。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次变动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毕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得多。

央行重磅调整: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

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根据央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央行表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搭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

那么,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知毕局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数猛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简单的说就是,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另外,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LPR降低并不是为了刺激楼市

虽然第一个房贷周期利率不变,但此后LPR的变动将会对你还房贷产生影响。

房贷利率一般对应的是5年期的LPR。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目前5年前LPR的报价为4.80%。

LPR报价上一次变动是在11月20日:1年期品种由4.20%下降到4.15%;5年期品种由4.85%下降到4.8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当时分析表示,5年期LPR的降低意味着购房刚需族100万贷款30年,平均月供减少30元,30年合计减少月供1089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国证券报报道,在改革后,LPR逐渐成为新增贷款定价基准。LPR与MLF利率挂钩,后者的变动对LPR、进而对信贷市场利率有重要影响。面对MLF利率、央行逆回购利率相继下调,一些研究人士认为,降息周期可能已经开始。

中金公司固收研究团队指出,从历史情况看,央行逆回购利率下调通常不会一次就结束,新的一轮降息周期可能已开始。

华泰证券张继强表示,MLF利率存在继续小步下行空间,以引导LPR继续走低。不过,相关政策操作仍需防止“通胀预期扩散”,应维持“常态货币政策”。

不过,LPR降低的主要目的是未来引导实体经济利率降低,降低资金成本,并不是为了刺激楼市。

早在8月央行便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内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行网站、每经APP

㈧ 房贷利率是多少

房贷利率是指购买房产办理的贷款时遵循国家或银行规定的利率。房贷利率并不是由各个银行按自己的资源自由决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但是各个商业银行在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自行浮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㈨ 4.4的利率现在还有六年做利率转换划算吗

这个要看一下您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LPR中文全称是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次的转换是针对存量贷款的一次转换,目前LPR的利率低于2019年12月20日的LPR,所以对于借款人而言,转换成LPR加点的浮动利率形式定价,预计到下次重定价日,贷款人的贷款利率会下降。当然LPR未来的走向需客户结合市场自行判断,这里有两个选择:
1、转换为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以后贷款利率就是LPR+浮动利率(可能是上浮也可能是下浮),可以享受LPR下行带来的实惠; 弊端结果出现利率上行,意味着可能比过去要承担更大的利息负担;
2、转换为固定利率:维持现有的基础利率+上浮利率(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以后不管你的利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转换,直到贷款还清为止; 弊端没有办法享受LPR下行带来的实惠。

温馨提示: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应答时间:2022-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㈩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制度依据具体是什么

您好,中国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制度依据为: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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