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宜兴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吗
比高利贷还黑门!比如贷款11万,三个月利息18000元,第四个月还要还11万多,还不允许提前还款!直接就是套路深!能算合法吗?骗子公司,大家千万别上当!!
⑵ 金融中介学选择题 金融中介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金融中介学作业
分析论述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
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院 系: 金 融 学 院
专 业: 金 融 学
班 级:
学 号:姓 名: 王 俊 霞
联系方式:
2012/11/17
分析论述内蒙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基本族绝概念阐述
(一)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三类,分别是:
1、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2、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3、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
具体来说,我国的新型农村机构分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三中类型。
二、 内蒙古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 发展历程
2006年底,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会发﹝2006)90号), 将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6个省(区) 作为先期执行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地区。
几年来,自治区政府、内蒙银监会和个金融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进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0年6月末,内蒙古自治区一开业运营
和获准筹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23家。
其中:村镇银行20家,贷款公司1家,资金互助社2家。已开业机构引入各类资本1.47亿元,吸收存款11.07亿元,发放贷款8.38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大款和农户贷款余额6.09亿元,同比增加3.39亿元,其中:农户贷款4.4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3.6%,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 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专门为“三农”服务的农村社区性金融机构,与农村信用社等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小型、灵活、快捷、低成本和贴近农村实际的特点。从内蒙古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状况良好,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显示出了巨大市场潜力和竞争优势。
1、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正好填补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的空白,因此,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占领市场后面临其他银行的竞争威胁也相对较小,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大有可搏旅为。
2、广泛的信息源是风险识别更加容易。首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区域内拥有大银行所不具备的天然的人缘和地缘优势,便于开展金融业务。 其次,新型金融机构贴近农户和微型企业,很容易掌握贷款使用以及借款人经营等情况,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债权措施。
3、经营灵活便捷。农村牧区的贷款具有数额校、贷款的使用监测难以及时收贷、管理费和交易费用高等问题。面对众多农民及微小企业信贷需求,大型银行若按照正常的贷款审批程序,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决策链条短、反应迅速,能够针对当地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业务流程贴近农村实际,经营机制比较灵活。
4、资金风险分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民、微小企业等低端客户,与商业银行大客户相比风险控制更容易,在宏观金融环境逐步改善的条件小,更有利于保持农村牧区金融持续发展。
三、内蒙古新型农村机构发展存在的兆银姿问题
(一)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性,决定了期经营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侧重点不尽相同。
1、信用风险。
四、促进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
1、加强信用风险管控
2、严格控制贷款集中度
3、严防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道德风险
4、积极规避行政干预与控制风险
5、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6、完善管理体制,实现稳健发展
7、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
1、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2、健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监管组织体系,适当下放监管授权,一边基层监管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
3、建立新型弄粗金融机构保障体系
4、分类监管建议
(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1、明确职能定位
2、利用好发起行优势
3、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
五、结论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解决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构多元化严重不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有效途径。2006年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内蒙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初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的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体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健运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
地应对措施,实现安全稳健运营。
⑶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⑷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发起设立、只用资本金发放小额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机构,是近年来中央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鼓励探索建立的一种新型贷款组织。贷款利率掌握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一般为18%左右。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政策研讨。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⑸ 2017-2022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省裂侍岩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之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始了以下岗职工为对象的城市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为“小额信贷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
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存不足
1.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中国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求失衡,形成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以小额信贷发放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信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金融机构。首先,受到农信社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落后于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致使闲散资金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其次,伴随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曾在农信社短暂停留过的部分存款,逐步流入城市。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自立能力弱
国内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及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目前,尽管小额信贷机构在短期内对于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所帮助,但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政府主导型机构,多为实现政府扶贫任务服务,没有考虑确立项目和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其次,在现有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中,能达到可持续性运营的谈禅机构(即剔除补贴后,利息和其他收入可以补偿操作成本、呆账损失和带有补贴性质的资金成本)为数不多;最后,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发展也都面肆御临资金制约,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⑹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属于准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批准的,银监会不参与管理
⑺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小额贷款公司有何优势
小额 贷款 公司 首先是对于金融市场的补充,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一直都很大。
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对参股 上市公司 及中小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对参股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积累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提升企业信誉度,降低单一经营主业的经营风险。
对中小企业来说目前“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虽然各银行纷纷开设了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但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存货大量增加,导致流动资金困难,资金链存在一定风险。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弥补了中小企业资金流断裂的危险,对于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为新型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挥着聚集 民间资本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桥激济金融安全与稳定等职责。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 贷款 利率 与银行相比要高一些,但是由于其门槛低于银行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解决贷款需求的途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为 信用贷款 、 担闹弯保贷 款、 抵押贷款 ,比银行贷款更加灵活、快捷。贷款审批也比银行简单得多。
抵押条件灵活多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提供最常见的房产抵押,更可以在保证风险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商品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等多种灵活的贷款方式。大多数不具备银行贷款资格的小企业,他们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却缺少固定的抵(质)押物。小额贷款公司正是通过各种灵活的抵(质)押贷款方式,主动承担较高的贷款风险,并通过监管资金流向把控信贷风险,为企业及时‘输血’,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敏弯袜关。
⑻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
不过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纳入金融机构监管,主要是银监会尚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
(8)贷款公司是新型农村扩展阅读
申请注意事项
在线申请前,请确认您是否符合以下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25周岁到55周岁(部分客户要求29周岁到55周岁)
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部分客户需满6个月
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申请程序简单便捷:避免繁冗的评估、担保手续;无须抵押任何资产凭证。
⑼ 重庆市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新闻报道
(一)门槛低方式活效率高——记汇恒小额贷款为中小企业“输血”千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新闻来源:永川日报
27日,我区一食品厂老总办完150万贷款高兴地说:“总算松了一口气,有了这笔贷款,企业就能正常生产了。”原来,该企业由于缺少流动资金购买不到原材料,老总找到刚成立不久的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想到两天贷款就办好了。在我区像这家食品厂在汇恒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的有48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汇恒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区在渝西片区率先注册的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的成立弥补了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不足的缺陷,规范了民间融资行为。办理贷款门槛低、方式活、效率高,自己评估方式灵活且不收费。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百万都可以,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贷款就可以发放到客户手中,最快的当天都可以办好,执行最低年利率。以最快最优的服务为企业“输血”、“暖身”,变现融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推中小企业复苏。
(二)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1-07-21 信息来源:永川区金融办
7月20日,经市金融办批准,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公司成功增资2.4763亿元。这是该公司继去年注册资本金增至1.5237亿元以来,再次成功增资。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已达4亿元。
汇恒小额贷款公司是该区首家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从2009年1月23日开业以来,该公司连续两年获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十强”。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已累计向我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发放短期流动贷款71笔,贷款总额累计达2.18亿元,有力支持“三农”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此次增资成功,标志着该公司的发展再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至此,该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用资金规模同比2010年基本实现翻番。
(三)永川:围绕“三农”工作助推“缩差共富”——记“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十强”汇恒小贷公司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6日 发布人:永川扶贫办
“去年,真的多谢汇恒小贷。没有他们及时贷款,我将面临不小的损失。”近日,永川区三教镇三台村(2010年实现整村脱贫的市级贫困村)养鸡大户喻文全向笔者介绍了发生在去年底的一件事。
当时,因养殖需要,喻文全需购买1万只青年鸡。为了顺利购买到,他与供货方签订了合同,若违约要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他早在数月前便向银行申请了贷款。但是,银行贷款临时出了一点问题,不能顺利借贷,这可急坏了喻文全。
经区金融办的牵线,喻文全来到了汇恒小贷公司。两天后,顺利贷款25万元。“目前,这批鸡已经开始产蛋了。我不仅没有亏损,3月份把贷款还了,还能小赚一笔。”喻文全高兴地说。
“农户,特别是种养殖大户,是我们今后发展的主要对象。”王承强说,如今,农村“三权”抵押工作的顺利推行,盘活了农民的固有资产,也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
去年,公司针对“三农”提供专业的借贷服务和金融咨询服务,全年向个体私营经济及“三农”贷款2.69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额16%。(永川区扶贫办)
(四)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通过重庆市永川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作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新闻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12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向永川区黄瓜山片区3户农户承诺贷款110万元,用于支持3户农户的扩大种植、养殖范规模。
今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与重庆市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开展三农融资、三权抵押担保融资等业务,在重庆市永川区黄瓜山片区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试点推行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村级组织模式支持重庆市永川区黄瓜山村片区新农村建设。此前,通过该合作模式已向3家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户发放了17万元贷款。
国开行长期以来将支持三农放在重要位置,一贯注重发挥开发性金融和中长期投融资的特点和优势,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近年来,国开行大力探索农业产业化、农户小额贷款、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等领域,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扩大就业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庆市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金融办批注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4亿元,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小贷公司十强。公司市场定位于永川区区域内的农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及优质中小企业。
(五)汇恒小贷公司助企业促“三农” ——记“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十强”汇恒小贷公司
2012年03月15日来源:永川日报
1月,汇恒小贷公司荣获“201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称号;2月,连续三年挤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0强,2011年度更是取得了排名第一的好成绩。这些荣誉,不仅为永川“草根金融”的发展打下了一支支“强心剂”,更让我们看到了“草根金融”助推全区经济发展所展现出来的魄力。
日前,记者来到该公司,探究他们是如何服务永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占据全市小贷公司“一把手”。
立足中小微企业帮助过“寒冬”
2011年,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作为区内“草根金融”的一员--汇恒小贷公司尽己所能地帮助企业过“寒冬”,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累计发放贷款825笔,金额16.63亿元,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金融高达13.82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额83%。
“银行的融资对象瞄准的是大中型企业,作为民间借贷的小贷公司,瞄准的目标就是中小微型企业。”汇恒小贷公司总经理王承强告诉记者,正因为有了这样清晰的定位,该公司针对性地在中小微型企业中开展业务。
企业流动资金欠缺了,找上门,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后,贷款会在2至3个工作日里贷下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确保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区内一生产农药的企业,所需原料及辅料价格将上涨,企业急需在价格上涨前采购一批物资,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然而,缺少流动资金。由于时间紧,向银行申请贷款所需费时、手续繁杂,该企业选择了到汇恒小贷公司应急。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汇恒小贷公司以最短的时间为该企业贷了一笔近千万的款项,解决了企业资金暂时短缺的问题。
围绕“三农”工作助推“缩差共富”
“去年,真的多谢汇恒小贷。没有他们及时贷款,我将面临不小的损失。”近日,三教镇三台村养鸡大户喻文全向记者介绍了发生在去年底的一件事。
当时,因养殖需要,喻文全需购买1万只青年鸡。为了顺利购买到,他与供货方签订了合同,若违约要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他早在数月前便向银行申请了贷款。但是,银行贷款临时出了一点问题,不能顺利借贷,这可急坏了喻文全。
经区金融办的牵线,喻文全来到了汇恒小贷公司。两天后,顺利贷款25万元。“目前,这批鸡已经开始产蛋了。我不仅没有亏损,3月份把贷款还了,还能小赚一笔。”喻文全高兴地说。
“农户,特别是种养殖大户,是我们今后发展的主要对象。”王承强说,如今,农村“三权”抵押工作的顺利推行,盘活了农民的固有资产,也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了一个融资渠道。去年,该公司针对“三农”提供专业的借贷服务和金融咨询服务,全年向个体私营经济及“三农”贷款2.69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额16%。
创新工作方式开拓业务范围
说到创新,汇恒小贷公司成为重庆市唯一一家同国家开发银行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件事就不得不提。
去年8月,汇恒小贷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贷款合作协议》,合作进行国家开发银行5亿元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的贷款投放,公司负责客户的开发和受理。
双方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后,共同制定了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和永川区黄瓜山新农村建设贷款的战略合作方案。2011年9月,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黄瓜山旅游管理委员会三方合力打造了“黄瓜山旅游公司统贷平台”,对黄瓜山辖内的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截至去年底,统贷平台获得国开行重庆分行5000万元贷款额度的支持,今年黄瓜山辖内的中小微企业在资金上将会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
正因为有如此清晰的服务定位、优质的服务理念,汇恒小贷才会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脱颖而出,成为2011年度排名第一的小贷公司。在今后解决企业融资的道路上,植根于社会基层,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农村、社区经济等基层对象的汇恒小贷将会越来越壮大,更好地服务于永川经济发展。永川日报记者杨雪
(六)永川区汇恒贷款公司向渔业养殖户开展小额贷款服务
发布时间:2012-07-02 新闻来源:永川区水产站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缓解渔业养殖户贷款难的问题,把更多的资金直接投入到三农领域。永川区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下推出新农村建设小额贷款服务。并与区水产站进行了沟通,首先向符合条件的渔业养殖户发放小额贷款。该贷款对象为渔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对促进永川渔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七)永川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党支部成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新闻来源:永川日报
24日下午,永川区总商会党总支、区两新工委牵头成立了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并在成立大会上进行了授牌授印仪式,这标志着全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党支部成立。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玉芬出席会议并寄语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化“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和党支部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杨玉芬指出,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党支部的成立,标志着该企业党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杨玉芬希望,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化企业团队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企业文化和党支部文化相结合,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更多贡献。
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罗朝友出席会议。
⑽ 农村信用合作制度是否属于金融学范畴
信用制度与农村金融 一、农村信用制度与农村金融创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大多数选择总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最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完全理性的市场,而完全理性市场是建立在决策者行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根底上的。很显然,这种完全理性市场是不存在的。面对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个决策者都不可防止地或大或小的承当着信用风险,既然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选择就只能是正确并充分地估计和测算它的影响和损失,以求得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无论是信用意识,还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都需要交易对手去分析区分,这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本钱。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本钱,减少信用风险。面对农村资金需求呈现的分散性、周期长、不易监督等特点,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契约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权利主体,有棚蚂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进行价值比拟、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涉农金融机构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体看仍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独立法人,面对高度分散经营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其交易本钱极高,加上担保、保险缺失,贷款利率还无法完全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也就无法补偿其交易本钱和交易风险。当涉农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别照顾时,面对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支农积极性如何可以预见。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挖掘其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本钱和风险,增加“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而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否那么纯粹靠行政行为或有限的财政奖励或贴息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农村融资难题,更难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开展。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一衫旦个重要组成局部,钟献兵、潘华(2004)认为,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需要清晰产权以增强信用制度的内部力量,加强法制建设和利益机制以强化信用机制的外部制约,再辅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传,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魏文静(2021)认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人们信用交易活动及其关系的行为标准和准那么,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局部构成;正式约束主要有信用的法律法规、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约束主要有传统道德方面的信用观念、习俗和习惯等,实施机制主要有信用监督、链塌埋约束和奖惩制等;这三方面的有机结合与统一才构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虽然目前大部份研究对信用制度表述不同,但根本框架趋于一致,即都强调需要建立信用监督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机构。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产业化 农村金融创新滞后的直接原因是农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还在于农业开展方式粗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基于农村信用制度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除了通过完善信用制度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于通过信用制度的契约安排,充分运用信用制度的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开展,进而形成经济与金融的互促开展。从农业生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开展,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开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尽管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的看法仍未完全统一,但大多数学者均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求农、工、贸、科一体化和规模化经营,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等各经济主体集合资源结成共赢的利益主体,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整合成一个产业系统(程志强,2021)。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关于产业链联接的系列契约结合,而其具体的经营模式实际上是这些契约的表现形式,这些契约的缔结和可持续运转,离不开健全的农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认为,农业产业化开展过程中的系列契约,可以分为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两类:要素契约表现为土地租赁企业先租用农户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再把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转变为产业化工人;商品契约那么表现为订单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购农产品,甚至包括产前、产中配套效劳和标准标准。尽管国内学术界对中国的农业产业化应该选择要素契约模式还是商品契约模式存在争论,但无论哪种模式,都要求构建一种产业链的联结,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约模式涉及密集的农地整合即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对信用制度的依赖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国公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来,各地对推进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探索为解决农村资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多经验模式,例如成都模式、枣庄模式、潍坊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共同点在于,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资产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自有房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等,核心安排在于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主要是明确产权、建立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目的是使农村资产成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对象,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在农村投融资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推进农业规模化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开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假设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从全国各地探索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看,主要有个体农户主导、村集体主导和中介组织主导型。无论哪种方式,都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是介入程度深浅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介组织主要为农户自愿联合或政府出面搭建而成,目前在局部地区那么出现金融机构直接作为中介组织主导农地流转,主要操作方式为,商业信托公司先租用农户土地使用权,然后将流转成片的土地出租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把原来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企业工人。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组织主导的农地流转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要素契约模式,对信用制度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从农业产业化开展的两种模式来看,都对农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约模式因为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为强烈,这种对信用制度的需求,实际上表现为一种金融需求,也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选择方向和根本前提。 三、民间资本与农村金融创新 对现阶段及将来较长时期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分析是发挥农村金融功能、进行农村金融创新的根本前提。杨德平(2021)等学者通过对文献梳理发现,尽管众多学者对农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观点各异,但根本都认为农村金融需求包含地方政府(主要为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农
村企业和农户三大主体。由于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没有进行讨论(尽管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对这一领域的金融创新也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是重点关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从笔者对100户农户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户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通过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和惠农卡等方式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满足和根本满足占比67%),缺口部份主要靠亲朋好友周转和民间借贷解决;至于农户生活、助学、医疗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们将其归于另一类,这里没有讨论。而对20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的调查显示,他们的金融需求缺口较大,且普遍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占比95%)。调查显示,尽管民间融资利率偏高,但归还率却比拟高,主要原因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非经济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不管正规金融还是民间融资,对企业而言都是获取资金的途径,或者说都是一种社会资本。林丽琼(2021)认为网络、信任、标准是企业社会资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其作用力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体利用其社会资本获取资源的各种行为。因此农村信用制度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或者说农村金融创新的方向,也不仅仅局限于正规金融,应该从社会资本的范畴来统筹考虑。如何引导社会资本转变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开展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比拟主流的观点,是大力开展社区类金融机构,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形成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的错位竞争。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这种错位竞争的定位极容易造成社区类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机构的趋同化,使其“官营化〞特色突出而民间资本被边缘化,无法发挥民间资金在人缘、地缘方面的传统信用优势。如果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信用制度的作用,从信用意识(主要从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从发起人资格和股本比例入手)两方面对社区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设计,按照社会资本的要求来整合正规金融与民间资本,才能形成正规金融和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既充分发挥基于人缘、地缘构建的传统民间融资优势,又充分发挥正规金融的资金规模优势。而且,基于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仅能使现行的社区类金融机构到达支农的设计初衷,还能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即正规金融机构联合民间资本进行信用安排,专门针对某一社区、行业、村镇开展社区类金融效劳。2021年5月云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具有社区类金融效劳的根本要素和雏形———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共同发起成立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促进会按照社区分类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蔬菜产业合作社),社区内相关企业基于相互信任和自愿原那么参加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约安排下抱团享受金融机构的社区类金融效劳。截至10月底,已经有213户小微企业通过促进会获得2.72亿元信贷资金支持。但笔者调查显示,玉溪市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的信用安排层级较低,缺乏完善的层级高的社会信用制度保障,为有效覆盖风险,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较高,额度有限(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辖区内其他金融机构表示,在社会信用制度欠缺的情况下,是否开展类似的社区类金融效劳创新还需要慎重考虑。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引导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在农村发起设立社区类金融机构、鼓励正规金融联合民间信用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类金融效劳,形成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社区〞范围内的优势融合,可能是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开展主体(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资金瓶颈的一种有效路径,也可能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选择。
四、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及效果分析 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根底条件,农村经济开展的新趋势,对农村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对农村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提出了新的方向。目前,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试点阶段,笔者对局部地区开展的试点进行了分析,希望基于这些分析能为构建适应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多地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了对农户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的考核,评价系统采集了农户家庭根本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分配不同权重,计算农户的信用等级,据此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与不同条件的信贷优惠条件,同时,金融机构也在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效劳方面进行创新。总体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通过大力宣传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提高了农户信用意识,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并初步建立起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二是贷款产品和抵押物得到局部挖掘,丰富了农户信贷品种,林权抵押贷款开展迅速,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三是金融效劳方式和对象上有了新变化,如加大了对农村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公司+基地+农户〞等支农模式的开展。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主要的功能还在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评价农民的信用能力,要到达真正解决农民贷款困难、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可以进一步充实,推动农村抵押物创新。农村抵押物缺失,关键原因在于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建立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明确,经济主体才有独立的财产,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虽然信用评级条件中考虑了农户的信用能力,将资产情况和收入情况纳入其中,并且分配了超过60%的权重,但涉农金融机构对这些指标体系认可度不高,因为尽管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房屋等大量资产,却由于农村产权边界不清、权属不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阻止了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使得这些资产无法转化为开展的资本,也无法变成金融机构能接受的抵押物。 (二)违约失信行为处置机制仍有较大改良空间。契约主体要尊重并执行契约规那么,除了法律机制提供“威慑力〞外,利益机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违约责任制度,特别是违约金、赔偿金制度,是契约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机制。在农村,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担保贷款,一旦农户生产经营收入无法覆盖贷款本息出现违约,其能被金融机构追究违约责任的资产,主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有住房,而这些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框架下,金融机构无法对农户的这些权利和资产进行处置,利益补偿机制无法兑现。 (三)增强信用体系实效性以提高各参与主体积极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由于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工程难以从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明显实效,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涉农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响应,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意愿不高,其他金融资源如担保、保险和民间资金等对进入“三农〞领域仍举步不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实施效果。 (四)参与金融组织主要为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考虑较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未考虑其中,非正规金融组织被排除在外,降低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全面性和使用范围。
(五)对农村信用监管体系和中介效劳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尚待补充。 五、构建农村信用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创新 农村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其根本框架的构建思路跟社会信用制度根本一致,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如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也使得农村信用制度需要赋予更多的目的诉求。因此,基于现行试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农业产业化开展需要并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紧扣农村产权改革,围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清晰工作调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设计和权重分配,探索在农业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自住房、林权、水权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转让等方面做出具体金融支持措施安排,引导和推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 (二)构建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开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统一的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并通过利益机制严惩信用犯罪,设置预防性制度标准信用行为。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发挥其评价和监督作用,标准其效劳内容和效劳标准。 (三)依托现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管理根底。充分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供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处分失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 (四)丰富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主体,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研究力度,降低农村金融组织进入门槛,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制度建设。 (五)突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的征信宣传作用。加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管理贯穿于客户开发、贷前审查、授信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信用交易的全过程,通过业务办理宣传征信知识。 六、结论 从农业兴旺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中国农业开展的根本方向在于农业产业化开展,无论是构建产、供、销、科产业化集合系统,还是实现农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都对农村金融效劳提出了新的诉求。同时,农业产业化开展的系列要素,都建立在契约安排根底之上,加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特殊性,也就对农村信用制度有了新的要求,而且这种符合农业开展方向要求的农村信用制度,同时还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前提和制度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基于全国各地试点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制度设计,在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的同时,重点考虑其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吸引各主体主动参与制度建设,形成一个监管到位、制度完善、主体丰富、效劳全面的农村信用制度,进而持续有效地推动农村金融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丰富农村金融体系,融合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大力开展社区类金融,包括组建社区类金融机构(组织)和开展社区类金融效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