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给予购房者的一项福利政策。利率低,放款快,废话不多。直接上干货!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的贷款年限与房龄和年龄有关:
房龄计算:35-房龄=可贷期,(可贷期15年以下,可贷期最长15年)。
年龄计算:男性最高可贷65岁,女性最高可贷60岁!
注意:房龄和年龄之间选最低的!
二。贷款金额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供和余额有关。月供大于980元(公司加个人),余额大于16667元。个人最高可贷50万(有补充公积金且余额大于1万,可多取10万)。
如果余额小于16667元,月供小于980元,那么有两个公式:月供0.144.8可贷期数=可贷金额;余额的30倍。两个算完之后选最少的一个。
所以,这是上海公积金目前的年限和计算方法,以及公积金可以贷款的标准:连续缴存6个月,人均面积不超过37.2平方米。
❷ 上海二手房商业贷款年限
如果自己已经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的,又打算继续贷款购买其他房屋的,这就叫作二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和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二套房贷款年限是怎样的呢?今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目前,各个银行政策不一样,一般的二套房贷款年限是20年。“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认贷不认房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姿数雹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毕吵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迹帆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假设你的名下有1套房子且没有贷款或者已结清贷款,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如果贷款未结清,将执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就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就算二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❸ 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上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为此我给大家总结毁禅喊一下: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怎么算
法律主观:提到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大部分人贷款买房的首选,毕竟公积金贷款好处多多。所以最近就有很多人问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是多少?来跟大家说说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的问题。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理论上贷款时间不能长于贷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联系。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购房贷款,新房借款最长时间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请自住房公积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时间;申请贷凯笑款进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应与请求的购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及以毕衫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期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权衡以上因素,针对每一户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例如:刘先生家庭2015年4月提出贷款申请,其基本情况如下:刘先生为1968年10月出生,其配偶吴女士为1970年3月出生,购买79万元商品房,首付款为20万,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4960元,近3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120元,吴女士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980元,近3个月平均月工资为4120元。申请期限的测算:按刘先生计算:【65-(2015-1968)】×12=216个月;按其配偶吴女士计算:【60-(2015-1970)】×12-1=179个月。则刘先生家庭可在24-179个月范围内选择贷款申请期限。申请额度的测算:假设刘先生根据测算,决定申请168个月。1.按房价测算:79万×80%=63.2万元;2.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4960+3980)×40%×168=60万元;3.按照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测算:(6120+4120)×40%×168=68.8万元;4.目前贷款额度上限80万元;5.尚欠房款:79万元-20万元=59万元。那么,刘先生家庭最后确定的贷款额度为59万元,贷款期限为168个月。看了上面的讲解和案例,大家应该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的问题了,也对自己买的房子可以贷款多少年有一定的了解了。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手孙腔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上海地区房贷年龄期限可至80岁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答皮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贷额度
(一)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清羡差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派颤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四)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 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