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我本人就是一个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不过不是你们那个省的,就你提出的问题来看首先你要有明白贷款都有什么种类,就种类而言可分为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在农村信用社里就信用贷款而言只是面向信誉好有偿还能力,而且要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额度相对较低,不会很高,不知道你那边的授信额度会是多少,首先把自己的及配偶,如无配偶需上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身份证,户口本,准备好,然后到信用社找到信贷员向其发起贷款申请,信贷员会进行贷前调查,调查的内容一般有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借款人是不是本地区的长住人口,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入,支出,借款用途,借款数额,以往人个人信誉记录,家庭情况等等,如果他觉得你符合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条件,那么他就会为你办理该笔借款。而保证贷款就不一样了,保证贷款在农村信用社里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工职人员担保贷款,以及质押贷款,还有其他几种但基本上用不到。农户联保贷款我个人建议不要去办理这个,因为这样的贷款办理过后你不仅要承担自己名下的债务,还要为 其他联保小组成员做担保,很容易出问题。抵押贷款就是用有权处分的财产,拿到信用社做抵押,如果自己没有也可以向亲属朋友借,但是民房住宅除外,不过这种贷款是按抵押物价值比例发放的,比如你的抵押物值50万元那么一般情况下信用社同意放给你的贷款不能超过25万,而且手续相对要繁锁,附加费用也很高,质押贷款就是用自己或借来的存折,或股金拿到信用社做为抵押的办理方式,这种贷款的好处是利率一般较低,而且信贷员不会做太多的贷前调查,但是如果能借到存折,应该也能借到钱,工职人员担保贷款,就是用有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做为担保进行发放的贷款,我个人建议你选这个,但前提条件是得能有这样上班的人为你做担保,而有担保资格的应该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事业单位的职员,这种贷款,办里起来比抵押和质押要快一些而且附加费用也不高,信贷员只要能确认担保人有资格担保他就会为你办理贷款的。还一条就是不论办里哪一种贷款,借款人和出质人,以及担保人都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而且要夫妻双方的,办里时上述人一定要全部到齐。
B. 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货款要求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或并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以上是信用哗团贺社贷款担保人条件,请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二、贯彻国家规定的贷款基本原则,遵守《借款合同条例》;三、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周转性;四、农乱派村信用社优先向本社社员贷款;五、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自主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发放贷款,不得阻挠收回贷款。
C. 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抵押。
根据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信用社的贷款主要分为担保贷款和信誉贷款。根据各地信用社的情况,由各地信用社自行规定。一般的信誉贷款是指1~3万元的以个人信誉为担保的贷款,但是90%的信用社没有开展此业务(看你的问题中仍然称为“信用社”而不是“合作银行”或者“农商行”一般你那里是没有的!)担保贷款主要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房产等),动产抵押贷款(交通工具等,一般是船,汽车不给抵押)、某权利抵押贷款(如林权抵押、承包区抵押、荒山抵押),机器设备抵押(通用设备,专业生产设备不给抵押);第二种是保证担保贷款,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信用社承认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担保(多采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担保);再就是质押贷款,一般是有价证券质押(如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如某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权等)。
通用手续为:借款人身份证、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印章及以上物品的复印件若干。
如果为抵押贷款还需要:抵押物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复印件,抵押物评估报告(需要信用社承认的评估公司出具)。
如果为担保贷款还需要: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证明,或者信用社承认的其他具有证明担保能力的资料。
如果为质押贷款还需要:质押物权利证明(如存单)及复印件。
另外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还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如:房产抵押要去当地房管处等)
信用社还要对借款人的实际请款进行调查!
D.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万要什么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
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
(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E.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不还后果和责任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贷款拒不还款,贷款方可以对借款人的欠债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F.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
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雀仔如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顷启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戚配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
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G.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饥亏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7)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烂简神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H.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一定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要合理。
2、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押担保。
4、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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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但要看你是何种担保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