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贷款客户的营销策略有哪些
银行最常见的个人贷款营销渠道主要有合作单位营销、网点机构营销和网上银行营销三种。
一、贷款网点机构营销
网点机构营销的分类包括全方位网点机构营销渠道、专业性网点机构营销渠道、高端化网点机构营销渠道和零售型网点机构营销渠道和“直
客式”个人贷款营销模式。
二、网上银行营销
网上银行营销包括网上银行电子虚拟服务、运营环境开房等特征和信息服务功能、展示与查询功能以及共和业务功能,对于个人贷款营销而
言,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网上咨询、网上宣传以及初步受理和审查。
三、房贷款合作单位营销
合作单位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营销和其他个人贷款合作单位营销。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营销包括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营销和二手个人住房带快合作单位营销。其他个人贷款合作单位营销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与经销商合作,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由其向提供客户信息或推荐客户。
⑵ 营销策略包括哪些
一、制定好大方向的一个框架:
1、确定好你们推广的目的,要达到什么目的。
2、定位好自己的品牌,你们要推什么内容。
3、了解好你们的预算和时间点。
4、明确你们的目标人群和推广的对象。
5、制定推广的方式方法,组合策略应用。
6、资源分配、人员分配、资源准备,执行。
7、效果评估,更新方式,总结。
二、方法和策略:
(一)、战略整体规划: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受众分析、品牌与产品分析、独特销售主张提炼、创意策略制定、整体运营步骤规划、投入和预期设定。
(二)、营销型网站:网站结构、视觉风格、网站栏目、页面布局、网站功能、关键字策划、网站SEO、设计与开发。
(三)、传播内容规划:品牌形象文案策划、产品销售概念策划、产品销售文案策划、招商文案策划、产品口碑文案策划、新闻资讯内容策划、各种广告文字策划。
(四)、 整合传播推广:SEO排名优化、博客营销、微博营销、论坛营销、知识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软文营销、视频营销、事件营销、公关活动等病毒传播方式。
⑶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是怎么样的
随着中国加入WTO,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将受到外资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双重夹击,原有的一批优良客户群将有流失的危机,自身盈利能力将变得弱化。要在这个强大的挑战面前立足自身建设,促进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份额,争取在多变的形势下获取发展,稳定并巩固客户
,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实施市场营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目标是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获得自身经济效益.而为了获得这种自身经济效益,就要通过市场营销来使客户了解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实施市场营销是农村信用社的明智之举。金融环境市场化使金融业面临从未有过的激烈竞争态势,各家商业银行通过大量引入市场营销,从经营种类多样化、方法科学化、手段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对金融市场有限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种金融环境促使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基层社必须走出金融业的传统卖方市场经营模式,开发引入市场营销机制,适应和创新客户市场需求,开展储蓄营销、贷款营销、中间业务营销,营造和促进买方市场的形成,进而获得经营过程的丰厚回报。
实施市场营销有利于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信用社传统的经营阵地和客户群体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信用社经营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想保证已有阵地,拓展新天地,则需要增大市场占有份额,争取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在竞争中求发展。推行行之有效的营销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竞争力的出路所在。通过卓有成效的市场营销活动,在把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和服务营销给现有客户、现有市场的同时,发现新的市场,开发新的客户,拓展新的业务,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实施市场营销是凸现信用社竞争优势的途径。竞争优势应是一个企业自身独有的,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复制的特殊优势。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营销,可以通过有形、独特产品介绍、服务过程等,展示农村信用社的新风貌、新形象、新实力,充分凸现农村信用社竞争优势。
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中的问题
目前,市场营销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信社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主要是以下三个问题:
营销意识淡薄,营销观念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先天不足,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习惯于按上级下达的任务、计划办事,缺乏开拓经营的意识,导致其市场营销意识淡薄,市场营销工作未能真正得以有效开展。等客上门、有求才应的作风在很多农信社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有的农信社虽然开始重视营销工作,但由于对市场营销缺乏深入认识,一些陈旧的甚至错误的观念依然存在,营销工作停留在表面和初级层次上。营销意识的淡薄,营销观念的落后,使农信社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营销工作开展、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
市场定位不准,贷款对象选择不当。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市场调研与细分工作不够深入,市场定位比较盲目。一些农信社重视工商业轻视种养业,重视企业轻视农户,重视公有经济组织轻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片面追求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搞贷款垒大户;在贷款领域的拓展上,重视生产经营性贷款发放,而农村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新兴信贷领域则少有涉足。更有一些农信社盲目效仿商业银行,服务对象非农化、经营管理商业化,与商业银行争资金、争市场,脱离了自己原先的主要服务对象,使得支农作用发挥不够,支农服务功能有所弱化。
经营品种单一,营销手段落后。在经营品种上,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品种仍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服务功能局限的问题十分突出,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营销手段上,则往往局限于广告宣传、微笑服务等肤浅表层的服务,没有深入的调研和周密的营销策划,没有有针对性的措施,流于形式,其结果必然是既浪费了资源,也无法最终实现营销的目的。
加强我国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工作的对策
加入WTO以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同业竞争日益加剧,先天不足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军,其服务范围和对象有了较大变化。面对巨变的经营环境,农信社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要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观念和作风,要认识到资金也是商品,认识到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生机与活力。在观念转变了,营销意识增强了以后可以按照经典的市场营销策略来进行营销,主要有以下几点:
产品策略。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产品是货币信用资金和服务,在制定产品策略时,必须以新颖独特来吸引客户,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就目前来说,农村信用社要在巩固老阵地,办好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办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以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农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信用社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把信用社办成金融超市,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在制定产品策略时,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又要分析同业竞争的情况,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塑造出自己独特的市场形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吸引更多的顾客,占领更广阔的市场。
价格策略。金融产品的价格集中反映在利率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上,由于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少,所谓价格策略,主要是在不违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运用好浮动利率政策,开办不同利率档次的各种业务。信用社确定产品价格的方法也应多样化,可按成本、市场利率、期限、种类、信用等级、盈利能力、对信用社贡献等作为制定价格的依据,信用社的产品订价,既要考虑成本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市场变化、法规限制、风险程度、资金流向等问题。
分销策略。农村信用社分销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加快网点布局与结构的调整,扩大和完善网点功能,着手进行特色化经营网点的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有营销功能的综合性网点,集中专业化营销人员,提高服务功能与效益,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流动。其次,在服务差异选择上,要在支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服务对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是必然的选择,要选择支持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服务等行业,在此基础上重点选择,如在资金运用上,把重点放在扶优壮强上;在目标追求上,把重点放在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经营上,让有限的资源和精力取得最大的效益。
促销策略。创新后的产品能否被客户认识、接受和喜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产品的促销,即对客户消费的引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促销策略是实现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的有效保证。农村信用社可利用有效的宣传、人员推销以及服务促进等方式,利用宣传增加农村信用社知名度;设立营销员岗位,并逐步向客户经理方向发展;利用专人向外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做好产品销售的事前、事后宣传和服务工作,取得客户的信任。
服务策略。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在服务上下功夫,量化服务并加以考核
。可通过挂牌服务、限时服务等手段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要求职工实行文明用语,讲究职业道德,快速高效地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使顾客在信用社办理业务时有安全、方便、舒适之感。
人才策略。农村信用社要以人力资源为导向,提高员工素质和竞争意识。
⑷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