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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贷款自查

发布时间:2023-05-24 02:37:28

㈠ 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外,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政策与1月21日发布的“沪十条”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场预期。

严跃进认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机构较少提及的。第一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这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所购房屋要满足中小户型且建筑结构已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其实与2020年底发布的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关联,给予各商业银行启发,即后续房贷需要对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发放或将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模式,与此次信贷重点进行结合。

第二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他认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个概念“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他认为,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这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际上过去部分中介机构确实存在造假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楼市泡沫。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此类提供首付款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惩罚。后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规范自身业务,购房者对违规业务也应进行拒绝,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1〕6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㈡ 多地银行房贷收紧,严查违规资金,“抽贷潮”来了吗专家这样说

“您需要贷款吗?年利率低至3.85%,三年期先息后本,随借随还。”


相信这种电话,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接到过,而这种看起来年利率低且风险很低的贷款,实质上就是所谓的消费贷、经营贷。


这些贷款的本意是为了方便微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当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用法人或股东名下房产抵押获取周转资金,因此也被称之为 “房抵经营贷”。



而在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要求银行以极低的利率来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贷的利率,一下子被降低到了3.85%以下。


而这样的利好,却被“有心之人”横加利用,成为了杠杆炒房的方式。2020年,全国新增了2.2万亿经营贷,很难说这里面有多少真的被当作经营使用,但经营贷大增,却是不争的事实。


最近,全国多地银行都在加紧整顿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大规模地开展了全面行动。



之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就是上海的一家银行,发现有贷款“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宣布合同的500万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3月底之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


这其实就涉及到今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上海地区房贷新政,明确要求辖内银行倒查半年相关业务,对去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面自查,并首次公开提出拦截机制。


而在春节的前一天,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主管部门对从1月25日以来,楼市热点区域的成交案例进行了普遍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于西城金融街、德外、海淀万柳、中关村等热点学区成交案例进行重点核查。



广州也反应迅速,截至目前,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 2.77亿元、920户 ,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监管虽然会迟到,但并不会缺席。从目前来看,全国多地银行和银保监局都在大规模严查,一旦发现银行违规,就顶格处罚银行。在此基础上,银行发现个人违规,就有极大的可能提前抽贷,让其提前归还贷款。各地都在收紧经营贷的审批,严格防范经营贷进入楼市,而且相关的政策从央行到各地极为一致。这对于炒房客来说,无疑让他们风声鹤唳。



防范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在这三个环节:


贷前要严格审批、贷中严格支付、贷后严格管理。


所谓经营贷购房,就是中介公司会先为客户注册或者过户一家公司,让客户“摇身一变”,成为这家公司的经营者。然后请垫资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笔过桥资金,这样就可以全款买房了。



等到房子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再将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来偿还过桥资金。


这个过程,其实就相当于空手套白“房”,已经成为了不少炒房客的“财富密码”。


类似现象又该如何防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㈢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㈣ 违规涉房贷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贷新政“动真格”,后续或加大打击力度

近日,一份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在网上流传。

《告知函》显示,该笔个人贷款合同签订于今年1月5日,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该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若未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将构成逾期并产生罚息,该行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这笔被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大概率是抵押贷款,也就是经营贷,即把自己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用途是公司经营,但是挪用贷款(购房)被查出来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银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或是上海年初“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新规后的首个实质性处罚警示案例。

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截图

一方面,对于已流入房市的资金提前收回;另一方面,对还未贷出的资金,银行方面则进一步加大监管。

黄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对短时间内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正在加紧核查,并已经对一批违规贷款进行了“抽贷”处理。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分析认为,近日很多城市开始加码整顿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行为,也有很多措施抑制新批贷款。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因违规被查处,并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情况可能会在最近增多。

信贷政策“打补丁”,后续或加强打击力度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底,央行上海总部就严禁银行以消费贷、经营贷款等形式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资金。今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对象限定为已封顶楼盘,银行也随之加严了对涉房贷款的审批。

为什么此时银行会对信贷政策“打补丁”?

上述上海银行业人士表示,去年小微贷款利率的大幅优惠,使得不少借款人利用经营贷(尤其是房屋抵押贷)进入房地产市场。年初房贷新政之下,银行开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严查。但由于此类资金往往经过多个渠道多次流转,所以银行检查起来难度不小。

张波则认为,对于这一现象,市场要认识到国家对于金融侧的调控力度是明显加强的。房地产交易各方都需要警钟长鸣,此次强化查处力度并非是“微风习习”,从倒查时间就能充分体现出决心和力度。当下如果还想通过违规方式获得购房资金的人,只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过程中,部分中介或金融机构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如部分机构提供违法服务,部分金融机构则存在审核不严等情况。”张波表示,后续监管部门和银行对涉房贷款的打击力度会不断增强,同时也需要对前期违法违规机构给予更大的惩处。

㈤ 多地围堵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银行“抽贷”震慑投机者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查后,或已进入实质处罚阶段。近日,网上流传上海一违反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被提前收回。除了上海之外,在政策监管的压力下,在北京、广州等地,一旦查出消费贷、经营贷用于购房的情况,根据借款合同,也有被抽贷的可能。

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频频推出住房信贷管理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而“抽贷”举措也将对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接连被罚

近日,一份网传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显示,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这笔近3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并通知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一般来说,当贷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时,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即“抽贷”)。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看来,上述告知函主要是涉及经营贷挪用至购房,银行收回贷款,这也说明此前房贷检查已经进入落实阶段。

据悉,早在今年1月29日,上海为了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为了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除了上海之外,多地银行在自查中若发现这种情况,也会按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从惩戒力度来看,据潘浩介绍,以往的政策并没有涉及收回贷款。早在2016年,上海就发布调控政策要求首付资金为自有资金,当时的处罚方法是将违规者拉入失信名单。同年,深圳也同样发布相关要求,着力打击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而2017年-2020年,各地在房贷方面的监管政策,主要落实在打击通过流水造假骗取贷款的行为。

此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购房者须慎用一些非正规的贷款手段,比如消费贷、经营贷筹集首付资金,因为现在查处力度非常大,甚至未来可能面临处罚。

除了银行抽贷之外,近期,各地银保监局也不断开出“罚单”,主要是针对违规放贷或对贷款用途监管不力的银行。比如3月8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情况,被罚款89万元。而对于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违规发放个人商品房贷款行为,则被给予警告处罚。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近期的地方动态来看,各地银监部门都在加强对经营贷贷后的资金流向检查。包括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受托支付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提现,是否存在借款人及直系亲属在近半年内购房的情况等。

各地严控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楼市

事实上,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明确限制了房贷总额比例。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房贷监管政策接连推出。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发现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问题,对银行机构从严顶格处罚。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 《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与此同时,今年2月,广东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提到强化大数据筛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形成市场震慑。

除一线城市外,二线城市也出现监管举措。3月3日,杭州市明确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对此,李宇嘉认为,去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主要在上海、深圳、广州,今年可能会扩展到二线城市。因此,必须从政策上堵住经营贷可能流入楼市的渠道。

李宇嘉表示,如果经营贷进入楼市的漏洞不堵住的话,按照目前的楼市形势,今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范围和规模要比去年更大。一方面是因为经营贷投放的压力比较重,另一方面,随着楼市调控强度加大,房贷利率会上升,经营贷和房贷利率之间的剪刀差也会扩大。

据3月10日央行发布2021年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36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其中,2月居民部门贷款增加1421亿元,同比多增555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同比多增3742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2月楼市成交仍然保持热度,支撑居民中长期贷款继续增加。

“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监管力度或将加大

“上海、深圳等地这一轮房价上涨和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关系非常大。”此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的着力也是调控信贷,调控效果要看这一政策执行力度如何。

李宇嘉也认为,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也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不能稳定下来。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6年类似,也就是从深沪一线城市,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热点二线城市。如果不控制经营贷的流向,将可能助推新一轮泡沫的攀升。

对于今年房地产金融环境,潘浩分析称,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房地产泡沫风险依旧很大”,可见今年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控将持续加强,特别是落实在“违规资金流入楼市”方面,将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

不过,李宇嘉表示,监管经营贷流入楼市实践中也有难度。在房贷额度和占比受到管控的情况下,银行更有动力去发放房产抵押变相进入楼市的经营贷,缓冲房贷下降造成的利润损失。

李宇嘉认为,未来,更多是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检查,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审计部门的贷后检查。银保监会也会协调银行与银行之间资金追踪的合作,也就是如果资金从A银行贷出来,以后流向了B银行,那么也会要求B银行配合检查。

潘浩预计,后续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提前回收贷款”措施将对房地产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如果出现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就会有抽贷的可能性,近期各地已经对部分违规贷款做出了抽贷的举措。”李宇嘉如是称。

㈥ 多地围堵违规经营贷 抽贷震慑炒房投机

针对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现象,监管正持续加大管理力度。
日前,央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下称《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地区银行业已对消费贷、经营贷等进行全面自查,已有银行对违规贷款进行提前收回;同时,银行已将自查和整改的相关情况上报给监管机构,监管部门正做汇总整理。
除了上海外,第一财经获悉,深圳监管部门于近日召集深圳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排查,北京春节前也已开启专项排查。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既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又不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甚至进一步导致市场资金脱实向虚。监管的严查将有助于经营贷回归本质,一定程度上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上海银行业全面自查
对于上海银行业而言,严控经营贷、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已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上述《指引》强调,2021年,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事实上,在此次监管再次发声前,上海银保监局1月就印发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
其中包括,要求辖内银行对去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面自查;同时,提出拦截机制,要求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第一财经了解到,目前上海地区各大银行都在进行消费贷、经营贷的流向检查。一位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士对记者称,类似检查其实往年也会有,银行对贷后资金的流向监测属于常规操作,银行一般是通过对收款方的关键字进行检索,然后再对命中关键字的线索进行二次核查。“只不过今年更严了。”
至于银行具体如何自查,一位城商行分行行长助理对记者表示,主要是看借款主体和资金流向。比如在查经营贷款方面,先判断借款主体是否为新注册成立的壳公司,是否有正常业务的结算交易流水,与主营业务特征是否相符。
随后再看资金流向,包括支付对手方是否为正常商务合作伙伴,是否符合经营特征,支付金额是否符合一贯结算规模;同时还要关注实控人、关联企业的资金流入,主要是为了防范形式上支付后实际资金回流,倒手再进入楼市。
在银行自查之后,监管部门也会进行核查,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处。据悉,上海地区要求银行于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已经上报了相关情况,上海银保监局正在进行汇总整理。
除了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指引》还称,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这意味着,多方管控下,银行涉房类资金的投放将会受到限制。
在此背景下,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今年银行信贷投放将面临结构性配比调整,即银行将减少住房按揭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比例,增加其他零售和对公贷款的投放。
多地也开启排查
除了上海地区外,第一财经获悉,深圳监管部门于近日召集了深圳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排查。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已经接到相关通知。
这也是2020年4月以来,深圳第二次排查经营贷炒房。记者了解到,与以往的例行抽查有所不同,这次是专项检查。某股份行深圳支行行长称,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贷款时,抵押房产过户是否已满8个月,贷款发放是否已满6个月,贷款人及配偶最近3个月内是否存在买房记录。
深圳银行业人士称,此前例行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贷、消费贷炒房,一般都是银行贷款审核不严,或挪用时间与取得贷款间隔时间过短,而且使用贷款时也没有隐藏实际资金流向。为了避免暴露实际用途,不少贷款人采取多账户转账的方式,隐藏贷款的实际流向。
北京、广东等地也已开始排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2月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公告,针对部分购房者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等情况,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对1月25日以来热点区域的成交案例进行排查。
上述行动主要核查全款购房中,购房人和直系亲属近期申请使用了经营贷的行为。针对北京学区房市场此前的“炒作”苗头,相关部门还对西城区金融街、德外、海淀万柳、中关村等热点学区房成交案例进行重点核查。
以其中被排查到的案例为例,某人在去年新注册了一家小微企业,注册企业之后没过几天,就网签了西城区重点学区的一套二手房,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先后从两家银行申请了数百万元的经营贷。
通过银行配合,检查人员会调查该笔经营贷在发放后,被用在了哪里,是否通过虚假经营合同,流入其他空壳公司账户。因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往往要经过多次付款“倒出”,检查人员会核查每笔资金的最终流向。
楼市炒作之风或得到抑制
若多地对经营贷的排查和整改落到实处,将有助于遏制楼市的炒作之风。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预计后续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提前回收贷款”措施将对房地产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如果出现违规现象要抽贷,对热点城市的楼市会形成很大打击,特别是对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第一财经。
“经营贷都是动用杠杆买房,部分是在资金中介怂恿下,把存量房贷都置换为经营贷,这也是违规的。真正严查起来,每一笔都逃不过。”李宇嘉称,最后的结果是很多人会挂牌卖房。
上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卢文曦对记者表示,具体从房地产类型上看,严查经营贷炒房一定程度上将对偏高端的项目,尤其是豪宅项目产生影响。“一般买豪宅产品的都是企业主,他们往往会通过多种渠道把经营贷的钱套出来,在这种方式被严查后,豪宅类项目的水分可能就会被挤出来了。”
李宇嘉还称,参与违规经营贷的各方包括商业银行都会受到严厉处罚,最近各地银监局已公布了一批经营贷违规的案例,对银行处罚力度比较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的利差,同时也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关。他认为,从银行角度来说,经营贷的风险相对而言高于按揭贷款,但是经营贷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于按揭贷款,所以银行在执行层面出现了动作走形。
“针对一些短期内用新房本以及新企业注册套取经营贷的行为,最近的打压是非常有力的。这种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够抑制市场过热,让经营贷回归它的本质,有助于企业经营,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整个楼市非理性、不健康的发展。”张大伟说。

㈦ 请问上海怎么查贷款记录

㈧ 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重拳出击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7月27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17张罚单,罚没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上海外高桥(600648,股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上海农商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共910万元,其中建设银行被罚410万元,17张罚单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房地产市场。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共收到8张罚单,涉及旗下8家分支机构,包括上海嘉定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上海虹口支行、上海黄浦支行、上海第一支行、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松江支行、上海浦东分行。
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是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或流入楼市。此外还有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未根据房地产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时间几乎集中在2019年和2017年,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3月。
除建设银行之外,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工商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农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上海农商行浦东分行、交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也分别被罚5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5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了警告处罚。
此外,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2019年12月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双罚”,机构被罚5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警告。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此前,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了2021年47号文,要求各银行机构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自查工作,并于5月初将自查结果报送银保监局。
一位农商行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房贷相关业务银行一直在自查,且查的很紧。监管机构也会经常来银行实地检查,通常这类检查也会根据银行的业务结构和业务规模有所侧重。
而监管部门的严管也促使银行在业务的风险管控方面更为谨慎,比如不能“插队”办理房贷,首套房的贷款资质审查也变得更为严格等。
记者注意到,此次遭处罚的不少问题都发生在多年前,甚至有违规问题发生在8年前。对此某大行信贷部的人士解释说,无论是授信结束的项目,还是有授信余额的项目,都在监管部门的抽查范围内。
此外,银行机构内部也经常对以前的贷款开展追溯自查,其所在的银行不久之前就自查了2016年开始所有的贷款流水。而这有助于防止在做业务时存在侥幸心理。

㈨ 上海银保监局突发通知!未封顶楼盘不可贷款买,复查6个月内已放贷款

凤凰网房产上海讯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从8个方面从严监管房贷审核,再次为上海的限购政策加码。
通知要求 “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同时,银保监局针对夫妻离异贷款买房也做出补充要求, “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
通知中明确打击“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
政策罕见地追溯过往,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以下为政策原文:

㈩ 重磅!银行严查信贷资金用途,这些炒房者需立马还清贷款

无限买房?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可以教你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买房,甚至这种办法可以无限循环使用,买完一套再买一套,让你的资产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你会不会觉得这个人是活在梦里?

然而这个世界有时候就是这么魔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空手套白狼买房的办法一直在真实地上演着。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我国一直有一种叫做经营贷的贷款产品,这种产品主要是用来给中小企业补充运营资金的。

而在2020年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少银行的经营贷利率都降低到3.8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直接贴息的优惠政策。

对比起这种低息的经营贷,目前我国的房贷利率以LPR利率为基准浮动调整,目前五年期LPR利率为4.65%,上浮后的房贷利率基本都在5%以上,两者存在巨大的“利差”。

因此,有许多人就打上了套用经营贷的主意,发展到现在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首先,购房者会在中介帮助之下,在自己名下搞个公司;

接下来购房者会找金融中介提供过桥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借钱,全款买下房子;

之后他们再以借经营贷的名义,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出经营贷;

最后再用到手的经营贷还掉过桥资金和借来的钱。

经过以上步骤,购房者只需要付出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中介费就可以通过经营贷实现自己的买房大计。

之后他们只要不断重复操作就能循环加杠杆,购买一套又一套的房子。


严查资金用途

可能很多朋友会有疑问:这些炒房客用这种手段不断“骗贷”炒房,其他人难道发现不了吗?

事实上这种“骗贷”行为当然不难发现,比如北京一家贷款中介机构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从2020年至今,有50%以上甚至是60%申请经营贷的客户,都是用来买房的”。

此外也有银行个贷经理说出了实情:“ 我去年经手的经营贷里,大约五成是为了买房。”

因此炒房客这种套用经营贷的行为银行可以说早就心知肚明。那他们为什么一直置之不理呢?

其实这是因为现阶段银行最放心的抵押物就是房产,而炒房客套用经营贷就是用房产去做抵押物的,这让银行一直无法下定决心严禁这种现象。

此外,如果银行打破现状开始大范围抽贷,那么他们收回来的极有可能是大批流动性非常低的房产。

这样做一方面这不利于他们再次放贷,去做“钱生钱”的生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收回的房产贬值,从而导致自身出现亏损,因此银行不会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而炒房客们也是基于这一点,不断进行着房抵经营贷的操作!

那么现在只能放任这些炒房客这样操作下去,不断炒高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事实当然不会如此,其实还是那句话:监管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炒房客这种钻漏子的行为必然会反受其害,比如近日网上就出现了一些《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

《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里所谓的未按约履行规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贷款,违规挪用到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或者替换房贷。

也就是说,现在摆在这些炒房客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筹钱将动辄上百万的贷款还上,要么作为抵押的房子被银行没收。

至于银行为什么突然改变态度,对套用经营贷的炒房客实行抽贷,这就不得不提近期我国监管部门的大动作了。

今年年初,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海各家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此外,北京银保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广东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

当我国监管部门对套用经营贷的行为重视起来之后,银行方面自然只能开始严查了。


让市场回归正常

此前很多炒房客通过经营贷实现了自己的买房大计,并且这种低成本、低风险,但是收益十分高的操作做了第一次之后他们必然就会去做第二次。

因此炒房客通过经营贷这种低成本资金购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就会有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在他们每一次这样的操作中,房价都会被推动着往更高的地方攀升。

长此以往,套用经营贷买房的人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高,而没有使用这种炒房方式的人越来越买不起房。

于是,本来买不起房的人发现经营贷后也被迫加入这个炒房 游戏 中,就这样一步步推动着一个扭曲的市场诞生!

幸好现在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对这种套用经营贷的行为引起重视,他们一套组合拳下来,让炒房客们偷鸡不成蚀把米,震慑效应十分明显。

而随着各地严查贷款资金用途以及加大对“骗贷”炒房客的惩罚力度,相信未来的楼市能够逐步回归正常和理性。


财经 无小事,慧眼辨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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