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助学贷款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3-06-03 15:55:32

❶ 安徽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一个办法,于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学正式实施推行。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❷ 安徽农金助学贷款怎么网上还款

登录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
1、登录支付宝账户。
2、进入安徽农金助学贷款应用中心。
3、点击还款项,进入助学贷款还款。
4、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
5、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
6、进入收银台付款,付款成功后显示还款完成。

❸ 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今年提前半个月!

进入2018年下半年以后,全国各省陆续进入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很多安徽籍的学生来向求助,希望知道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自己了解的情况。

办理时间
今年,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往年提前了半个月,从2018年7月16日起就开始办理了。因此,大家要比往年提前去办理贷款,以免错过办理时间。
特别提醒
在2018年,安徽省有两家银行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如果大家是在安徽本省上学,那么可以到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果大家是到外省上学,那么就只能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截止日期是9月14日,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截止日期是10月20日。大家一定要记住在截止日期前尽早去办理贷款手续。
以上,就是2018年安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希望大家能够抓紧时间去办理。

❹ 安徽省助学贷款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为做好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腔宴宏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原“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伍册工作,现祥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各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20日。

❺ 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步骤: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贷款学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将已填申请表及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于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六、高校确认、回执办理:

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于本校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办理回执。

八、贷款发放: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贷款发放至贷款合同指定账号。

(5)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对外省的学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尽量在9月1号之前前来现场办理。

2、共同借款人必须能够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书写自己的姓名则无法完成贷款现场签订合同环节,如不能工整书写自己姓名请在现场受理贷款前练习好。

3、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不要交学费,以免造成双重扣费。如申贷金额低于学费金额,可先把差额部分打入学校发放的学费卡中。助学贷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学校扣完学费后剩余部分学生可提现自行支配,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转账电话,更不要进行ATM转账过汇款等操作,谨防诈骗。

4、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❻ 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发放在哪张卡

农信银行卡。查询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介绍显示,安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助学贷款发放在农信银行卡上。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Credit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❼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是百分之4.65。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是国家贴息的,即使毕业离开学校,国家不再贴息,也仅仅是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助学贷款的利率是百分之4.65。

❽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第十二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七条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阅读全文

与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助学贷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基金公司项目贷款利率 浏览:408
广建小额贷款公司是国企吗 浏览:885
贷款90一年利息是多少 浏览:305
网上贷款软件花薪不还款 浏览:48
购车无息贷款的条件 浏览:638
有4000的小额贷款征信 浏览:569
房子没有房照能贷款么 浏览:204
贷款业务月工作总结 浏览:918
贷款基础利率是啥 浏览:154
网上贷款会不会影响买房贷款 浏览:542
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 浏览:525
贷款手机按时还款 浏览:828
长沙有无息贷款买车的吗 浏览:454
抵押影响贷款么 浏览:83
五十万抵押贷款每月还多少 浏览:553
灵宝中原银行贷款利率 浏览:20
网上贷款说要先还一期 浏览:323
房本按揭贷款利率表 浏览:658
贷款担保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浏览:156
北京盛丰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