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 你了解吗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来说,因为资金紧缺,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贷款,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有关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政策。
对于购 买经济适用房 的购房者来说,因为资金紧缺,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贷款,那经济适用房 贷款政策 有哪些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政策。
一、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贷款。其操作的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 购房贷款 操作方式一样。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有以下四种方式,分别是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和保证贷款。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对象以及条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 贷款条件 :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以个人自身的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 利息 的能力。
三、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80%;经济适用房 贷款期限 :1—20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贷款经济适用房具体操作:购房者在与 开发商 签订 房屋 认购书 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 ,支付 首付 楼款,并办妥《 个人收入证明 》(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 贷款人 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 买房 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贷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此外,从09底开始的上海市 经济适用房申请 试点,还在进行着复杂的审核程序,但如何偿还部分房子贷款,早已开始困扰着部分申请者。上海市已经确定的经济适用 房源 包括位于松江区泗泾镇的“新凯家园”、 闵行区浦江镇的“博雅苑”和颛桥镇的“翔泰苑”,这些房源的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相当于同一区位同期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四五成左右。
以上就是上海地区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你了解了吗?
Ⅱ 买断经适房剩余30%产权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
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
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Ⅲ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实施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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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上海买的经济适用房还不出贷款了,想退掉,该如何操作
可以申请退费啊,拿着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凭据到指定的 地点退费就可以,不行请个律师或者健商部门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