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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关于农村贷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12 05:05:15

㈠ 怎么申请农村盖房贷款

农村建房可以贷款吗


不管是在哪里建房子,通常大家都会选择贷一些款,这样可以缓解一下生活中的压力,因为如今的物价和人工成本都特别的高,那么,就有些农村朋友就会问了,农村建房可以贷款吗?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农村建房可以贷款吗

农村盖房子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申请贷款。例如:1、借款人需相关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3、借款人要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4、提供具有个人或单位作为贷缺明拿款的保证;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必须按照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个人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通常贷款不超出建房资金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需要按照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伏搭等合理确定,准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按照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实行上浮或者是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对入股社员实行优惠。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建房可以贷款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得出,农村建房想要贷款,必须各项手续齐全。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农村建房贷款如何申请?


农村建房贷款通常是向农村信用社运行申请的,贷款人要满足基本条件,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供应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文件等资料到信用社网点办理。

信用社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贷款人的经营情况、收入、信用情况等评估贷款额度,审核通过后就会批款到供应的银行卡里。

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许多房子都是自己建设的好几层楼房,这类房子通常被称为农村自建房,但是想要建造这样的房子会给许多农村居民带来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那么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下面本文就来会大家介绍下吧。

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

可以贷款的,但农村自建房贷款主要以建房贷款为主,如果想要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话,必须拥有房屋产权证,而且银行还会根据房屋出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其他价值等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农村建房的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建房贷款房屋,需要经过当地乡镇建设们批准,属于住宅用地,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

2、申请农村建房贷款的人需要提供当地乡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证明资料。

3、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良好,同时具有一定的按期偿还贷本息的能力。

4、申请建房贷款人需要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做担保,或者能够以其他资产作为抵押。

5、申请建房贷款的人应该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而且需要自愿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与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自建房贷款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明。

2、能够证明自建房贷款用途的证明资料。

3、贷款担保人的相关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或者抵押物品的产权证明。

4、当地农村信用社所规定其他材料。

农村自建房的贷槐迟款额度

农村自建房贷款的额度主要根据贷款人的经济条件、信用等级、收入水平来判定,通常不会超过自建房总价值的50%。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农村居民在建造房屋时提供些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农村盖房子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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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经济的发展得比较快,我们知道很多农村朋友也富了起来,手里有些余钱,那么这个时候他们就想来建房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有时候经济方面也是会一些影响,这个时候就会想到用贷款。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盖房子可以贷款吗?

农村盖房子是可以申请贷款的,想要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年龄满足18-65周岁

总结:关于农村盖房子可以贷款吗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农村盖房子也可以贷款,但是要达到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所以在购买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条件。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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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农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睁粗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央行关于农村贷款的规定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悉哗镇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芦搏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1.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

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

2.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㈢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借款人需满18岁,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3、有农村信用社常住户口或者长期居住证明,并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5、自有资金达到总资金30%以上;6、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等相关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为大家介绍了一下,想办理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的可以详细的了解一下。总而言之在实践中,农村信用社会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个人贷款条件也是不同的。而且一般情形下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是需要抵押物的,在年龄上也是有相关规定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㈣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4)央行关于农村贷款的规定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

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的劳动力。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第三章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第七条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第四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第十条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第十一条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第十二条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五章贷款期限与利率第十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第十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第十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行备案。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㈥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信用社贷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人 营业执照 ;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员贷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 利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展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 经营范围 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担保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 抵押 或 质押 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 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 农民展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 互助金担保 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三、用途 1、购买大、中型农业机具; 2、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资金; 3、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 4、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 5、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需求; 6、其他合法用途。 总结一下,就是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贷款用途也有限制。如要购买大中型农业机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统一收购的农产品的。贷款采取保证、抵押的担保方式、有农户联保、合作社担保等。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 律师 。

㈦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政府干预、贷款利率受限、缺乏监管等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作用,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一、我国推广小额信贷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业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拆高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发展阶段上的金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途径。各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的实践上形成了多种具体的模式,各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并且有效地控制风险。根据我国农村特点将小额贷款制度引进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弥补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潜在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制度的推广对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意义

1、壮大农村信贷规模,优化农村信贷体系结构,搞活农村经济

小额信贷的引入将为低收农村中的入借贷群体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扩大可借贷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抑制住借贷风险。另一方面,矫正了长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贷结构,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户信贷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响农户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 小额信贷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生活质量指标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恩格尔系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显著的作用。从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发展小额信贷,扩大其在我国农村中的规模的巨大影响力。

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环境(法律地位)

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利率、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组织不能向公众吸收储蓄存款,没有正常筹资渠道(资金来源)

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规模整合,吸纳专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

制。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念掘门和政府有旅指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 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的小额信贷工作就无法持续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得到收益,关键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三)政府财政给予扶持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另外,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 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机制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

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 申请书 ,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农村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农村差距大,各地的农村信贷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把农村的信贷工作做好,真正地实现金融为“三农”服务,让布点在农村的广大金融机构能够实质性地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各个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从制度上给予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等级评定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二)客户经理 (信贷员)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

1、查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查申请人是否系本辖区农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否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3、核实财产、综合收入情况;

4、借款需求是否合理;

5、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6、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咨询该户的资信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客户经理 (信贷员)要依靠村两委、村民代表,采取评议方式认真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并依据调查内容填写《农户经济档案》,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初审意见。

(三)客户经理 (信贷员)将签注意见后的《农户经济档案》提交信贷业务审批小组,由信贷业务审批小组依据客户经理 (信贷员)的初审意见和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会议,对上报的农户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核发《 农户贷款证》,明确标明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核定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农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70%。《 农户贷款证》应加盖信用社公章,并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字。

(五)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将《信用户评定记录》交信贷内勤人员凭以登记《农户经济档案》。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由来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于2001年推出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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