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90年代农村信用社为啥那么多贷款
在20世纪90年代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实践后导致贷款多。
20世纪90年代开展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实践,但覆盖比例偏低,农村资金供求错位,后续毁灶发展乏力,目前只有90年代农村信用社贷雹粗款较多。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农村金融的助力军,营业网纤肆扮点使用电脑办理业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宗旨。
㈡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镇竖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御虚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纤前(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㈢ 小额贷款转型
主持人徐春培刘梅芳
欢迎客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
辽宁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健
袁朝阳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
21世纪初,农户小额信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应运而生。在20多年的实践中,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优化“三农”优良品种,为“三农”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之水,支农主力军地位日益巩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发挥涉农小额贷款“金融信贷”的优良禀赋,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无疑是更好履行支农支小使命的重要举措和正确选择。
导航政策“小农贷”和“出海”
农业指南杂志: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内俗称“微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请回忆一下当年推广小额农贷的情况、效果和社会反响。
冯兴元:第一,基本亮氏喊概念。小额农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该模式的主要创新点有:贷款受益人多为普通农户,金额大,贷款范围广;贷款主要靠信用,没有抵押物;一次性验证、余额控制、按需贷款、循环使用、期限灵活、手续简便。第二,发展轨迹。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颁布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年,在江西省婺源县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国农村信用体系推广。第三,社会影响。一般来说,小额农贷是政策驱动的。控制好各个环节的风险,既能实现银农双赢,又能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当时,贵阳花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浙江兰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实施。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30710家,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余额近1000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986万笔。信用村46885个,信用镇1736个。
曹健:2001年,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小额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老百姓从质疑到好奇到赞同,当时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小额农贷是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以农户信誉为标的,有效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贷款。无数农民依靠农信社开具的“信用证”,通过敬野小额农业贷款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小额农贷成为主核桐要产品,信贷规模不断上升,支农小主力军地位不断凸显和巩固。
袁朝阳:小额农贷推广之初,全县人民掌声连连,农信社营业网点熙熙攘攘,贷款农户络绎不绝。当时农村信用社在农户贷款的发放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贾森:在推广初期,栖霞市农村信用社侧重于小额信贷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模式
冯兴元:第一,对象有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发放给信用农户。第二,用途和数量有限。其资金往往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只能满足小规模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农民家庭的医疗、教育等其他金融消费。第三,信息不对称。在银行贷款异地“三查”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采取谨慎的授信方式,一些外出创业的农民工或扩大生产的大型企业经营者很难获得全额贷款支持。四是贷款政策保守,贷款销售不积极,贷款申请等待时间多。仅靠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只能消化一小部分存款资金。
曹健:“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普通人相比,贷款手续繁琐,短期周转不如民间借贷方便;第二,自然和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往往出现“丰产不丰收”的局面,导致小额农贷逾期;三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存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服务缺位。以某县为例。全县16个乡镇,2个街道,239个行政村,每个乡镇有一个农村信用社。每个信贷员有2到3个信贷员,每个信贷员要管理4到5个行政村,所以他要处理更多的柜台业务,更少的时间在家里发放贷款。二是风险积累。多年来,小额农贷的高不良贷款一直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三是严格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贷员的积极性。
袁朝阳:“农民贷款难、农信社贷款难”的困境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一是管理手段滞后;二是信息化程度低;三是经营过程中存在“轻农”“偏农”现象;四是金融生态环境差,道德风险时有发生;第五,农村信贷载体和信贷产品存在缺陷。
贾森:从农村信用社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来看,涉农小额贷款风险权重较高,约占30%,历年核销的坏账(损失贷款)占半壁江山。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者多为中低收入农户,靠天吃饭,收入极不稳定,偿债能力较低。二是不良贷款问责力度大,每形成一笔不良贷款,都会对贷款相关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作为信贷从业者,他们倾向于发放风险低、管理容易、收益回报高的房贷。
农业导报:20年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创新过程,这些发展和创新是如何解决“困境”的?
冯兴元:第一,政策驱动。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创新,与政府持续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及相关农户信贷服务有关,也与政府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政策有关。201
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3年)的通知》规划了乡村普惠金融路线图;2019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普惠性”;2021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如浙江省就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第二,技术与创新推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和智能手机日益普及,加快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对失信人员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在此背景下,智慧授信、智慧申贷、移动支付、超级金融柜台等智慧银行功能不断增强,农村数字化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曹建:一是抓环境。依托村委两级共评定信用农户7.3万户、信用村组48个、信用乡镇3个,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用工程体系。二是抓授信。通过整村授信共采集农户信息32032户,授信10555户。三是抓创新。小额农贷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此外还通过农户担保提升贷款额度。
张杰:一是坚持“讲质求稳”,稳扎稳打做好规定动作。二是开展“整村授信”,建立红马甲金融小分队、落实客户经理驻点办公制度。三是抓实“一村一品”,由支行长挂职乡镇副镇长、客户经理挂职村主任助理、派驻党建金融特派员,实施“清单管理、批量走访、集中预授信”。比如,我行紧扣本地苹果产业链,从育苗—成果—销售全产业链,相继推出“育苗贷”“苗木购销贷”“改良贷”“种植能手贷”“农资贷”“农机贷”等产品,累放小额农贷1.69亿元,助力栖霞苹果走向全国。
农金导刊:“十四五”时期,农村中小银行发展信用贷款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曹建:信用贷款以其流程短、无抵押、低门槛的优势,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贫困户脱贫,助力更多有经营头脑的乡村能人致富,帮助更多有市场前景的小农经济做强。
袁朝阳:发展信用贷款能够让更多资金回流到乡村,能够让更多老百姓获得更方便、更快捷、更灵活的金融服务。
张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小业务”实现“大规模”,通过“小贷款”发挥“大作用”,通过“短平快”撬动乡村“大蓝海”,可有效解决“三农”初创期、发展期资金需求。
立足当下“小额农贷”模式利弊辨析
农金导刊:谈谈当前经济形势下,贵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路径、对象、举措、现状。
曹建:我社于2020年12月份成立小微营销中心,通过创新信贷流程,实施网格管理,划片到村、划街到人,重点向辖区个体工商户及各乡镇种养户营销信用贷款,截至目前,授信户1170户、累计投放金额1.29亿元。
袁朝阳:目前,我行信用贷款占比高达64.03%。一是创新产品。先后开发“致富通”“易贷通”“黔农快贷”“便民快贷”等系列产品。二是锁定对象。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满足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三是畅通路径。做强做大“黔农云”,由“线上 线下”逐步向纯线上转型。四是优化举措。探索推广信用工程建设“六步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普惠大走访,借助金融微课堂、金融夜校、新媒体,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营销体系。
农金导刊:请总结一下贵机构发展信用贷款业务的亮点经验。
曹建:我社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年利率5%的“金信优农贷”和“金信养殖贷”,成功抢占官场沟花生收购市场和高台子养牛市场,较低的利率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好口碑。
袁朝阳:我行用好“党建品牌 责任品牌”,打造“农信黔行”的“五张名片”,即发挥“金融党建联盟”优势、发挥金融服务渠道优势、发挥异业联盟优势、发挥政银企农战略合作优势、借助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双增收”优势。
张杰:我行坚持支农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合拍;坚持乡村信贷与农村发展规划合拍;坚持信贷服务与农民生活需求合拍。通过改良传统种养加等经营性贷款产品,开发住房、教育等消费类贷款品种,调整期限额度,促进更多“三农”客户受益,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农金导刊: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有哪些痛点或难点?
袁朝阳:“痛点”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市场呈现投资放缓、消费不足、有效信贷需求减弱态势,加之农村呈现空心化,农村传统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呈现收缩趋势。
张杰:外部因素,农户的还款意愿将成为贷款存续期内是否不良的重要因素。内部因素,新老交替断档,新任客户经理无法准确判断农户是否有还款意愿,对农村摸排不到位等问题都会导致贷款管理存在缺陷或者形成不良。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发放小额农贷如何避免“垒大户”乱象,如何有效防范化解信用贷款风险?
曹建:强化“机”“器”“人”管理。在机制上,严格落实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免责机制,做到“敢放、愿放、能放、会放”。在工具上,引入大数据计算,通过数字化的评判、预警、监督和事前事后管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在人的管理上,坚持清廉文化、阳光信贷、稽核审计、绩效考核与法纪教育等,促进信贷工作合法、合规、完整、有序、有效。
张杰: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等级评级制度,完善对农户的管理。一是引进现代信贷管理技术,实现农户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评级制度,加大对管理员走访力度;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随机抽查农户信用等级是否与其还款能力相匹配等。
“金融 信用”共筑乡村振兴命运共同体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如何培植、寻找高效信用载体?
曹建:因地制宜,整村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预授信”,留足“备用金”,农户随用随取,用一天付一天利息,不用的时候不付利息。通过人性化服务,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慢”问题。
袁朝阳:具体实践中,要抓实抓细信用工程建设、小额农贷管理、农户贷款扩面提质三大工作,为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张杰:加大网络改造升级,实现业务处理的实时化、系统化、网络化;拓宽服务功能,推广电子银行产品,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账户对账、转账汇款、代发工资、网上纳税等多种金融服务。
农金导刊:如何进一步健全信用体制机制,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打造普惠金融服务同客户的“命运共同体”?
曹建:我社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一是提高授信面,今年末达到应授信户数的90%;二是提高用信率,授信是路径,用信才是目标;三是提高诚信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袁朝阳:一是充分发挥小额农贷方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增强农户的贷款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加快推动黔农村村通转型升级,整合商超、销售、医保等各类资源。三是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大本营,把社保卡代理发行工作纳入金融普惠服务。四是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创业创新和新市民“直通车”作用。五是定期开展“送金融服务、送农技服务”等活动,帮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张杰: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压实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的管理机制,强化融合共促;加强与辖内政府信用部门、特色产业村村委、村民间组织的联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稳妥落地。
农金导刊:如何运用科技支撑,借助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做实农户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曹建:通过“整村授信 支付环境建设”,设置助农取款点,投放ATM、POS机,开通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推广“金信一码付”,搭建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惠及城乡的服务网络,为偏僻地区提供效率高、成本低的金融服务。
袁朝阳:树立“数据就是第一资产”的理念,加强与各部门合作,推进“无感授信”,打造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品由“满足功能”向“体现价值”转型。
张杰:创新智慧产品,从客户需求出发,加大线上申贷产品创新力度;实施智慧建档,所有的客户进系统、所有的客户征信进系统、所有的客户贷前调查进系统;推广智慧微贷,构建集“风险预警、风险监测、信用评价、数据分析”于一体的“金融大脑”,推动微贷技术向乡镇网点延伸、向传统信贷领域延伸。
农金导刊:期待国家出台哪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向激励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更好地支农支小支持乡村振兴?
曹建:一是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二是应适当提高信用贷款不良容忍度;三是应出台系列政策对农信社信用贷款的呆账不良进行再次置换。
张杰:国家应通过减免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商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商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以及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用贷款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中小银行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㈣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要仔细一点的介绍。
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为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㈤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政策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条件:
1.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信用社所在的社区的农户或者个体经营户,而且申请人必须不能够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好的资信基础;
2.如果申请人是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够对资源或者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还款;
3.另外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力;
4.农村信用社贷款除了这些条件之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申请材料,主要有: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收入证明、户口本、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等。
农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方式:
1.如果农户要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首先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2.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并给申请人颁发贷款证;
3.申请人拿到贷款证后,携带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
㈥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政策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条件:
1.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信用社所在的社区的农户或者个体经营户,而且申请人必须不能够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好的资信基础;
2.如果申请人是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够对资源或者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还款;
3.另外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力;
4.农村信用社贷款除了这些条件之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申请材料,主要有: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收入证明、户口本、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等。
农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方式:
1.如果农户要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首先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2.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并给申请人颁发贷款证;
3.申请人拿到贷款证后,携带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
㈦ [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上的一个创新产品,具有金额小、面向“源盯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性。它的推广是国家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大市场,同时也调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实现了农村信用社绩效双赢。但是,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目前边牧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难以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三牧”的宗旨。究竟在边牧地区如何有效使用农户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进程,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职工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认识不到位,认为风险大;个别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差,将之与无偿的扶贫救济混淆起来,导致此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由于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现“惧贷”心理。截至2010年末,辖内实有农户总数8151户,经过农户资信评估,评定“信用户”6821户,占农户总数83.68%;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取得贷款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足率60.86%,较同期下降20.14%。旗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额核定在30000元,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内,信用社出于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不积极主张扩大信用户及信用贷款额度。
(二)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信用社对建立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工作不太重视,评定小组对农户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状况等了解不够,加之受人情、关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由于该贷款涉及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农户小额贷款保障机制,存在贷款风险,使得亏损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贷。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彻底”的现象,使依法收贷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有钱不还的“赖债户”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部分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造成信用社资金难以活化,使小额农贷的投放资金相对短缺。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障,有别于抵押担保贷款,而小额农贷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农牧业传统产业上,生产受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的效益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农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额农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承担政策性信贷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农业再投入资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投放农牧业贷款。再贷款属专项资金,所以用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是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本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类贷款需要,存在小额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一般是春隐裂镇季一次发放,无法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授信额度低。由于受社会信用及地方经济的限制,信用社将信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这样的额度不但满足不了信用农户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农户通过联保贷款方式也可获得相同数量的资金,所以不利于信用户的评定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继续支持一家一户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其对“三农三牧”经济的渗透带动作用。对凡从事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加以支持。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额度和期限。在贷款发放额度上进行区别对待,适当提高限制额度,使农户小额信贷适应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上,应尽快改变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根据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学核算,合理确定利率。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强财务成本、经营利润核算,从培育更多的客户的原则出发,适当让利于农牧民。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督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严格审贷操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建议一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小额信贷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由“财务独立能力较弱”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补偿问题。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体系,适当弥补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其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地方财政适当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高低收入农牧户小额信贷还贷利息率。其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会同科技部门对边牧地区的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因为农牧民是市场中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不够了解,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农牧民提高适应市场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
(作者单位: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㈧ 对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的建议_农信社小额贷款政策好
摘 要:文章分析了农信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农信社 小额农贷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8-02
当前,基层农村信贷工作中存在“两难”(信用社“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继续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是彻底解决“两难”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正视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推广中的制约因素,探讨其有效的改进措施尤为必要。
一、推广小额农贷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用社本身既存的主观因素及客观条件,构成了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内部因素
1.工作负荷重,推广难度大。由于基层信用社人数所限,一般1名信贷员要负责1至2个村的信贷业务,加之小额农贷具有面大、额小、分散、收益率低的特点,包村信贷员要参与调查、评级、发证到放贷的全过程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如果信贷员思想意识不到位,便会对小额农贷推广工作行动迟缓或消极应付,甚至有的干脆简化环节,不调查,不评级,只发证,不贷款,形成发证数量与贷款数量的增长比例极不协调的现象。同时,信贷员受单位严格的放款责任制及收息责任制考核的影响,在关键环节上放款积极性不高,最终使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困难重重。
2.支农范围窄。调查发现,有些信贷员对小额农贷政策精神没吃透,人为缩小了小额农贷的使用范围,在具体放贷时,仅限于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耕牛等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村的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较少支持。对种槐伏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业方面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还有少数信贷员存在好大厌小,好商轻农心理,乐于贷大款、赚大钱,对于点多面广、收贷难度大的小额农贷不愿积极扶持,导致局部小额农贷推广乏力,滚明渣“两难”现象时有发生。
3.信贷营销观念差。只有农户到信用社申请,信用社才给予贷款的“官商”作风依然存在,信贷员缺乏信贷营销意识,不肯主动出门找市场。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的“贷款难”,农户的贷款意识逐渐淡化,一旦发生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借贷或向亲朋好友借款,信用社与农户间的“离心力”加剧,造成“两难”现象发生。
4.基层信用社资金丰裕程度存在差异,造成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小额农贷推广进度不平衡。推广小额农贷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头寸作后盾,否则就会给农民贷款“打白条”。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信用社因种种原因资金头寸不宽松,对推广小额农贷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农村信用社一方面由于同业拆借渠道不通畅,不愿意也不敢随便借款放贷款,除非是为了保支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支农再贷款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为避免基层人行无休止地检查,信用社从人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部分信用社较紧的资金头寸制约了小额农贷的推广进度。
5.信用社与村级“两委”合作不力,造成小额农贷推广难度大。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信用社在放贷中与村级“两委”合作不紧密,加之信用社拥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权,信用社与村级“两委”紧密合作的主动性不够强,加大了小额农贷的推广难度。
(二)辖区不理想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客观条件构成了小额农贷推广难的外部因素
1.符合小额农贷余额控制条件的贷款对象过少,致使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难贷款”。如河南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又属弱质产业,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一般控制在50000元以内。2012年4月,河南郑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辖内客户的贷款需求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传统种植业生产贷款需求仅占8.1%,此类农户在15000元左右的信用贷款基本上可以满足;从事特色作物种植、养殖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贷款需求占58.6%,且贷款余额多在30000元左右;从事农村运输业、加工业、农产品经销业、个体工商业贷款需求占23.1%,且金额多在50000元以上。这就是说,占农村80%左右的大悄农户从事种养业贷款需求额度小、户数少。因此,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的需要,并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过高地提高小额农贷的额度已不现实,如果上述两类农户结不成合适的联保小组,或提供不出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物,就很难从信用社获得贷款,农村信用社很难在上述各类贷款群体中找到解决矛盾的平衡点。
2.各地农户需求贷款的积极性参差不齐,是制约小额农贷推广的外部因素之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因受观念、信息、资金、地域和政策引导程度的不同,从事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度不一。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快的地方,因小额农贷期限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周期不尽吻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产业结构调整进度较慢的地方,农民贷款的期望值更低。如何有效刺激农民的贷款需求又成为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面对的新情况之一。
3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制约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目前,辖区社会信用环境不宽松,特别是近年来个人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少数村级“两委”班子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不高,在农村信用社不再发放村组集体贷款的情况下,便钻小额农贷的空子,以个人贷款之名,行集体使用之实(转变用途),违背了小额农贷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的有关对策建议
1.持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支持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同时提高信用社放贷和农户需贷的两个积极性。目前部分乡镇政府、村级“两委”及大部分农户对农村信贷政策还不甚了解,特别是对小额农贷的概念、额度、期限、发放条件、用途、申贷程序及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对此,在深入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成立由人行、信用社、地方政府共同参加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基层政府及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推广小额农贷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措施,切实消除农民认识上的误区,激发农民的贷款热情,并引导信用社员工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带着责任和感情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推广工作。在开展小额农贷政策宣传上,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角色相当重要。因为人民银行是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代表,银监会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把各农村信用社比作小额农贷政策宣传的“民间”发布站,那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是“官方”新闻发布中心,因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小额农贷的政策宣传上应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因为农村信用社自身若一味过分宣传“炒作”,会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