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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被贷款千万

发布时间:2023-06-17 22:52:00

❶ 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被判全责,怎么回事

简单讲讲这个事情。

1.银行方面认为老人办理了15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且用的是他的房产证做的抵押。2015年贷款到期后老人没有按时还款,于是被贷款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起还本付息并支付罚息共计224万元。

2.事情初看上去好像是老人违约没有还钱,其实没那么简单。

老人和其妻子称他们并没有办理过任何贷款,也没有收到过150万元,对贷款一事一无所知。

根据法庭调查,银行出示的办理贷款群留下的各类资料里除了房产证是真实的以外,其他各类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150万元虽然打到了老人的银行账户上,但随即就被转到了其他人的另外一位李姓人员的账户上。而老人根本不认识李姓人员。

3.由于贷款资料几乎全是伪造,法庭认为老人并不知晓办理贷款的事情,同时也没有从贷款中获利,故老人不用归还贷款。这样判决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贷款资料并非老人签字,全部为伪造的基础。

4.这个事情中的疑点是老人为何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贷款。很明显,是有人利用了老人的身份及房产证偷偷办理了贷款,银行在审核中内控有明显的问题。甚至存在信贷人员违规、和真正贷款人里应外合办理贷款的可能。

另外一大疑点是怎么会有老人的房产证。不知道老人之前将房产证借给了谁,或者说谁盗用了老人的房产证办理了贷款。

5.比较有可能的情况是老人遭遇套路贷,他的房产证被有心人骗到手后去银行以他的名义办理了贷款。银行客户经济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伪造了不少资料办理了150万元的消费贷。

在消费贷办理的实践中,很多银行为了做生意于是根本不审核,甚至帮助贷款人伪造各类资料只想着把钱贷出去完成业绩指标。因此,信贷人员即使没有里应外合骗取贷款,也存在大量的操作不规范行为。

6.至于银行为何还会起诉老人,是由于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和催收贷款后续处理的不是一个部门。每个部门有自己的工作职责,他们之间在业务上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对外是以银行的名义参与各类民事事件的,这对于改银行的民声造成了一定的打击。

现在案子已经二审完毕,银行败诉。


贷款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作为银行方应该是清楚不过的。贷款人在贷款时银行方问也不问就给他贷了,并且又没有其他财产抵押又没有中保人,贷款人还不了贷款责任当然在银行方。一个老头子,若不是为了做生意而贷款也不是为了买车,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贷款是为了还帐。这样自然就无力偿还贷款。这样银行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就算你占理同样也会败诉。法院判得没错。

您好,我是橙先生,与你聊天聊地聊生活,

关于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结果银行被判全责,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一位老人(69岁)被交行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元贷款。

从银行提供的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了这笔钱,

但最终,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原来这位老人压根没用过这笔贷款,银行向老人的银行账户发放这笔钱150万元后,

马上将该150万元划入另外一个人的账户,

而老人也表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只有房产证是真实的,其余所有贷款资料都是银行客户经理于某辰背着自己伪造的,

而该银行经理于某辰只表示“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都是贷款中介刘某男交给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所以这笔贷款明显是不合规的贷款,法院的判决我个人觉得也是合情合理。

被人冒名贷款!其本人不是贷款受益人。贷款程序有漏洞。

因为,老人的房产证被盗用,并非真正的“贷款人”, 在这件事里,我觉得,银行不仅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该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我们的钱也都存在银行。

首先 ,老人的房产证出现在银行的时候,本人并没有出现,150万的贷款,本人不出面,就敢放款?这样的话,如果某一天家里被盗了,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第二 ,老人抵押完了房子,贷款进入老人账户后,又被划了出去。怎么划的?银行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可以随时动客户的钱了吗?

第三 ,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先自查,就直接起诉老人,给老人带来多大的精神伤害,想没想过如果老人在这期间受不了这么沉重的打击怎么办?

再退一万步,银行在起诉之初,可能确实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因为毕竟放款部门和催款部门不是一个部门。但是,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难道也没有发现事情不对?还是坚持起诉了老人。 这样的做法,大家说说吧!有没有点硬让老人背锅的味道?

从这个问题上来分析,银行可能就老年人贷款条例规定方面做的不是很充分,而老人当时可能也是找关系方面的啥原因,银行当时资料做的不够详细,却下意识的很快批准了这笔贷款!这可能也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等于钻了空子一样,而当老人现在不想还这笔袋款或是无力偿还这笔贷款,才被银行告上法庭,法庭最后从各个方面研究过后却判银行全责!唉,只能说是银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这位老人也只能算是幸运儿而已!怪谁,在法律法规面前也只能是按章办事,对吧!网友们觉得呢?欢迎踊跃讨论,谢谢![打脸]

世界都叫老人作狐狸,狡猾的老狐狸,有房产抵押才贷款,房产证是真,就是亲人才能弄得到,也许是解危,也许是把房子变卖,要几千万,让银行代买,一次性给钱,省去许多麻烦,让银行担保,许多人以为老人非常老实巴交,现在世界几乎掌握在老人手里,狡猾的老狐狸。

专门去裁判文书网,找了该案的判决书看了下。

是老人被“套路贷”了,骗子用老人的房产证,伪造了公章,签名,在老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银行贷款150万,作为银行贷款端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最终贷款进了骗子父亲的账户。

最终,法院认定老人和银行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全责。

大家以后一定不要轻易将身份证,房产证等法律文件,复印件轻易借给别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❷ 69岁老人“被贷款”150万,被银行告上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种案子在当今社会中,算是比较常见的,就是一起冒充案。当事人为一位69岁的老人李某文,涉及到银行为交通银行起诉,而银行方面要求其偿还150万元贷款。银行方面提出证据,显示双方之间签署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且银行方面还贷款。看似银行方面占理,不过法院判决说明问题,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这个案子本身是银行内部的“内鬼”,炮制的一起诈骗案,基本上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当事人李某文并不知情。基于种种资料,法院认定交通银行方面,没有证据显示李某文知晓资金去向,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驳回银行要求,交通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法驳回上诉。

❸ 老年人被骗做银行贷款担保怎么办

担保人是需要担保人自己签字的,如果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你签字,就代表你认可了担保人的身份,并没有被骗的情况。

❹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涉事银行该承担何种责任

我真的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底气,谁给的他们胆量,竟然敢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并且涉案银行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即便事发,我最多也就判两年”,这简直就是无耻至极。

河北张家口阳原县,患癌农妇王某和小脑萎缩丈夫,原本靠着低保和儿女供养过活,却因为名下突然多出了一笔贷款,并且多年逾期,导致低保被停。老两口找到了涉事银行职员,该职员称贷款使用人的确另有他人,他们去告状他最多判两年。老两口每个月都医药费就得两千元左右,基本上就是靠着儿女的接济和国家的低保勉强度日,可是却因为银行人员的无耻卑劣的违规操穗如弊作,导致老两口的低保被停。

银行涉事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自己是用了她们的身份信息违规操作办的贷款,可是老两口几次三番去找银行要求撤销这比贷款以及逾期不良记录,可是银行均未妥善办理。

我严重怀疑银行人员是有针对性的违规操作,因为受害人两夫妻都有病,而且家境贫寒,所以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每天找他们理论,更没有能力起诉他们,所以他们才敢明目张胆的为所欲为。简直荒唐至极。

上次看新闻,看到一个刚出狱的女人却被银行列入老赖,说她名下有逾期信用卡未还,可办信用卡时,此人还在服刑,我真不知道,这银行走的是什么程序。何来公正?何来严谨?这可是直接和老百姓的真金白银挂钩的行业啊,怎么可以有如此匪夷所思的漏洞?

通过此事,希望我们国家严厉整顿银行的各种为了业绩的等不择手段的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

国家对这种行为,尤其对银行进行严惩!并且赔偿受害人同样的金额!现在对金融乱像处罚太轻,某些银行职员就靠这种违法所得享受好生活,捞一大笔钱坐两年牢,出来就可以享受好日子了,这样的事已经在全国各大银行出现很多次了!这应该是内外勾结,或者和银行窝案,所以不是一个小职员能完成的!对银行犯罪监管太松撒了!

无论是有关职员还是银行的态度,都让观者难以释怀。从回应中不难看到,涉事银行职员也知道,冒名贷款是违法犯罪,他跟“实际用款人”都得承担刑责。但他显然“低估”了后果,那可不是轻描淡写的“告状了顶多判两年”。

就这起事件而言,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每一项罪名若成立,“天花板”都不止两年,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猜族。至于可能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则可以被更重罪名所吸收。而对相关银行来说,该职员违规放贷,银行恐怕也难逃干系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因果通三世:过去现在未来,如果背后操纵者不反省的话,早晚有一世遇缘恶报会现前

在这事上,幕后操作者若是精准“下手”,那确实够“阴”:老两口身患重病,家境贫困,平时也用不着跟银行打交道,悄悄用他们的身份办贷款,不易被察觉。再说了,相比起其他对象,体弱多病的两位老人维权能力弱,冒用他们的名字贷款,就算东窗事发,也不怕他们“上门折腾”。

这不,涉事银行的职员不就明着告知“隐情”和“后果”了,摆出的是一副“不怕开水烫”样子,还拿“咱们负了刑事责任,肯定也不会拿钱(还贷或赔偿)了”来唬人。

低保是国家发放给那些特困家庭的生活补助,这样一笔钱对那些家庭来说简直就是救命的钱,一旦停掉了,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2019年5月,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对老夫妻的低保突然就被停掉了。老两口都患有重病,就指着低保过日子呢,突然给橡备停掉了以后可怎么生活。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两人的名下多出了一笔贷款,这样肯定是不满足低保户的要求的。但是老两口也没有贷过款啊,于是来到了银行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是有人借用他们的身份贷款。

据了解,妻子王秀梅和丈夫都得了重病,现在老两口每天都要靠着药物续命,每个月光买药都要花去2000多,基本上都是靠子女给点钱。之前两人是低保户,每个月国家还会给400元的补贴,但是自从被别人冒名贷款以后,低保补助就被停掉了,老两口现在的日子更不好过了。

事后,老人的家属多次和河北阳原农商银行进行沟通,希望银行可以消除老人的贷款记录,但是银行到现在都没给一个结果。不过两位老人的低保又在一个月以后重新申请了回来。 据老人的家属透露,当时涉事的银行员工态度特别差,还表示不服可以去告他,大不了判个两年,但是绝不会出钱的。

就这起事件而言,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每一项罪名若成立,“天花板”都不止两年,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可能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则可以被更重罪名所吸收。而对相关银行来说,该职员违规放贷,银行恐怕也难逃干系。

眼下,此事已经冒出违法的“火星”了,当地有关部门很有必要介入查处。比如,公民的个人信息,怎么被他人“据为己有”,是被不法分子盗用,还是被有关人员泄露。又比如,银行申请、审核、发放贷款有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冒用他人信息贷款,需要“一条龙”配合,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

此外,在这事上,有没有“内外勾结”的情形,除了这对夫妇外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恐怕也需要查个水落石出,把追责的板子落下去。

必须严厉打击银行内部金融犯罪,追纠职员及直接领导责任,这种犯罪属于部门行为,任何甩锅都是流氓行为,必须追查到底从重判决,并由银行做出赔偿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除了对那个银行内部人员绳之以法顶格惩治外,涉事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内部监管严重缺失。这位所谓的银行内部人员,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以别人的名义贷款,多次实施,都是畅通无阻,既说明贷款程序上存在严重漏洞,也说明监管程序名存实亡。

二是银行态度傲慢,凌驾于百姓利益之上。受害人多次表达诉求,银行一直置若罔闻,将冷漠的官僚作风表演得淋漓尽致,如若无媒体监督,这件事情会如何发展,可想而知。而受害者的利益根本无法维护!银行领导的失职责无可逃避!

三是银行方面整改工作任重道远。这一段时间银行方面的负面新闻一个接一个,让群众对银行的观感差了许多。银行方面当有勇士断腕的意志,对害群之马坚决剔除!

更要弯下腰来,对那些因银行自身的某些制度、程序漏洞造成伤害的群众道个歉,诚恳地说声:对不起。然后刀尖向内,把那些蛀虫、腐败的烂肉彻底地剜出来,认真地清理肌体,打造一个更 健康 的身体吧!

涉世银行应该每人赔偿1000万,

伪造贷款从银行骗出大量资金,银行员工判两年出来也赚大发了。

都是国家的钱,骗多骗少,贪多贪少无所谓,只是不应该坑害无故百姓。这样坑害百姓的该杀该刮。

涉事银行应该赔偿个人的损失和补偿精神抚慰金

最近冒名贷款的事经常发生,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整顿一下。90后小伙去银行贷款,被告知欠银行几十万,理由是他一岁的时候贷款了一直没还。巩义的李女士在服刑期间被冒名办信用卡,李女士出狱后被银行起诉,财产也被冻结。真是奇葩的贷款,一岁的孩子会贷款?服刑还能去申请信用卡?



【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原委始末】

妻子肺炎丈夫小脑萎缩,靠子女和低保维持生活。在一次低保户资质核查过程中,发现夫妻二人名下有35万贷款。这对夫妻才发现被贷款了,而这一切幕后的黑手就是银行的行长蒋志湘。

蒋志湘面对此事时是异常的嚣张,直接放话说:

你把银行起诉了,如果银行追责,我是渎职罪,渎职罪判不了几年,我问过了,两年。实际拿受害者手续贷款的用款人,他得判7到8年,我们负了刑事责任,肯定就不会还钱了

听了行长这一番话,真的有一种想口吐芬芳的冲动。

村里发生了“被贷款”的事,村民心里都有点没底。为了安全起见都去银行查了一遍,结果不少村民名下都有贷款,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最终蒋志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捕,银行开除蒋志湘党籍和公职,其它相关人员也被责任追究。低保夫妇的贷款已经被全部还清,夫妻名下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已经被全部撤销。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银行行长监守自盗,理应重判

银行行长与他人合伙,盗用村民信息办理贷款。多位村民被冒名贷款,涉案金额过百万,这是诈骗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理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行长想的倒是挺美,给自己定一个渎职罪。不参与叫渎职参与了就叫诈骗,银行被冒名贷款这么多起,行长敢说自己不知道?

我倒是觉得是行长故意的,利用工作身份伙同诈骗团伙一起“摸金”。只不过遇到一对低保夫妇“翻车”了,如果不是这对低保夫妇的低保名额被取消,村民们谁能想到自己有被贷款了。

银行的失职给村民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就算不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至少也应该登门道歉。

我是森茗,一个性格搞怪的up主。欢迎关注转发,感谢阅读!

❺ 老人被贷款150万,老年人被骗以后该怎么做

老人被贷款150万,老年人被骗以后应该怎么做呢?看到这样的事件时候我觉得非常的震惊和痛心,震惊的是现在的诈骗技术越来越高超了;痛心的是一个老年人在老年的阶段还要接受到这样的打击,一时间肯定是受不了的。老年人在现在这个社会当中其实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大部分老年人其实是不适应现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社会的,这也就成为了很多犯罪分子盯上的目标,对于老年人浅薄的知识面,很多犯罪分子就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引诱老年人上钩。

其实这也就是给我们现代年轻人一个启示,在现在的社会当中,老年人也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们信息发展和传播的过程当中,不应当让我们的老年人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我们应该让老年人跟上时代的步伐。

❻ 六旬老太“被贷款”150万,是哪里出了问题

六旬的老太太无缘无故的变成了“老赖”,自己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起诉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详细的跟大家说说,首先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老太太欠的钱一直都没有还,而老太太却说自己没有在合同上和其他的材料上签字,这些材料上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签的。老太太还说这些东西都是他们银行进行伪造的,而带过来的钱也没有在我这里不知道钱去哪里了。

老年人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在外面认识的人,千万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相信别人说的话,也不要随便提供给别人自己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等等,因为他们会利用这些信息,然后去用一些非法的方式骗取钱财。老年人是最容易受骗上当的群体,因为年纪大了,有一些事情的反应也没有那么快了,再加上新闻的消息也比较闭塞,所以总是会上当受骗。那么在这里也提醒年轻人,要经常回家看看,了解一下自己父母的现状,以免老年人上当受骗。父母年纪大了,儿女应该经常陪伴在左右,这样不但可以照顾老年人的生活,饮食,也可以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

❼ 75岁老人欠信用社贷款没能力还怎么办

申请延期还款。可以向亲友借钱还贷款。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无力偿还,建议申请人主动找银行协商还款,申请延期还款。同时提供无力还款的证明跟银行说明个人的具体情况,申请延长还款期限,一般会同意延期还款或者是重新分期。不过贷款终究要还,借款人可以向亲友借钱还贷款。找家里人或者是朋友,借钱还贷款之后,再慢慢地还借来的钱,避免被银行催款或者起诉。提醒大家,应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申请贷款,切记不要盲目贷款,避免无力偿还贷款。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2.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3.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具体去向。

❽ 交通银行现疏漏!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银行是否该为此负责

我认为是要负责任的,现在有一些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是所谓的“铁饭碗”就工作马虎,且抛皮球式的讲责任划分到客户或者开发商的名下,他们认定哪怕自己错了,也需要客户被迫按照他们的的错的方向发展。

这个事情的经过是怎么回事呢?

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时让老人提供房产证,然后其他所有资料包括贷款合同签字,身份证,结婚证,工资流水等材料都通过工作人员虚假签字帮老人贷款150万,150万放贷在别人账户,供自己使用,最后还要求老年人还清贷款。法院最后判决,老人无需还清贷款,银行惩罚全部的责任。有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或者自己的利益,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这是一种不负责任,且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个人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首先我认为这种现在肯定不会出现在一个银行,其他的银行也会有同样的现象,为了满足个人利益,造成个人的工作任务,通过虚假签字,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方式来骗去银行贷款的,银行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此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❾ 老人欠下巨额贷款,作为子女怎么办,如果老人死了怎么办巨额债务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一般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自死亡时起归于消灭。债务人的子女与债务人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所谓 “父债子还” 的说法。我认为父母的债务子女在道义上应当尽其所能帮助清偿,但是法律不能强制,因子女没有法定义务替父母偿债。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时留有遗产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优先偿还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子女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偿债应当以遗产为限。

❿ 60多岁老太“被贷款”150万,无法偿还成老赖,她究竟是如何被贷款的

关于在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的事情有很多,最近网上又有一则关于老人欠款不还的事件。一位69岁的老人在交通银行贷款150万未偿还利息被交通银行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后发现,老人对此事并不知情,陈述说从未向交通银行贷过款,因此不愿意偿还这150万。可证据显示,老人不仅签订了贷款合同,还签订了高额抵押合同,将自己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来为这150万元的贷款做担保。然而老人表示自己从未在任何合同上签过字,所有资料里只有房产证件是真实的。在银行的指控被老人否认后,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最终得到证据并确认老人确实未曾向银行进行贷款,这才判决老人不用偿还这150万元。

为了防止被贷款事件的发生,平时一定要注意个人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不可轻易授予他人,有合同或相关手续需要签字盖章的,一定要仔细阅读。银行办理贷款事务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信息的过程中也一定要仔细严格,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切不可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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