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辽宁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辽宁省公积金贷款新政是什么?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B. 辽宁朝阳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多少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8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①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80%;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交易价的70%,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2)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家庭月收入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工资基数(即月收入)×60%×贷款期数。
注: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按照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暂定:500元/人月),以余下的工资收入为每月最高还款限额确定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由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决定。如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如申请贷款金额超过其中一项限额的,则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C. 沈阳再出手!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为了房地产市场,5月10日,沈阳市又出手了!
当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接连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在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频频出手。例如,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综合上述三个通知的内容来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除了支持多孩家庭和老年人购房之外,沈阳市也在放宽外地人在沈阳购房的条件。
例如,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效果待观察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0日,关于“沈阳市房产局召集各大房企,线下通知从11月11日开始,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的消息就曾经引发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11日,一位沈阳市当地的房地产行业人士告诉e公司记者,网上有关沈阳解除限购限售的消息应该是真的,但是因为这个话题关注度太高,所以只能暂缓执行,具体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现在还没有进一步通知。
之后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市房产局已正式回复:“近日,网传沈阳市解除限购、限售等政策。经查,沈阳仍执行现行限购、限售等政策,未发生改变,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虽然彼时的救市传闻未能真正落地,但是今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的半个月时间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多个职能部门连续发文,这也被外界看成救市意图十分明显。
e公司记者在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看到,该网站转载了一篇《15万套!库存高居不下 沈阳二手房陷入“困局”》的文章,文章来源是中国房地产网,上传时间是2021年9月6日。
文章中提及:“据统计,沈阳二手房库存大约15万套,全国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排名第二;排名第一是天津,第三是重庆,库存量分别是15.8万套和14.6万套。从库存数量来看三者属于同一量级,不同的是,天津和重庆是直辖市,人口数量不在同一量级。天津人口接近1500万,重庆人口更是超过3000万,沈阳人口仅907万。由于人口少、库存量大,沈阳二手房库存人均占比远超天津和重庆,链家统计的在售二手房数量排名上,沈阳每60人就有一套二手房在售,居全国城市之首。
另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沈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共1358万平方米,沈阳2020年户籍人口增长仅5.8万。假设新增5.8万人口全部购房,分摊新建商品房面积人均高达234平方米。”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并不是很好,加之又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近期包括沈阳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在不停地出台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但是政策出台之后的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观察,毕竟一些城市的购房需求在此之前已经被透支了,即便现在出台一些政策也不容易拉动。
分析人士:市场成交逐渐接近底部
据张大伟介绍,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非常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从现在的情况看,出台政策的城市已经井喷,出台的政策力度也越来越强。
“房地产仍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房地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都占有相当高的份额,所以各地才会在现阶段频繁出台楼市政策。”张大伟说。
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开始,截止9日下午3点,累计已经有逾18个城市发布了稳楼市政策超过20条。4月全月,全国当月累积房地产稳楼市政策已经超过75次。
张大伟分析说,从各个城市出台的政策内容看,继续是公积金为主,其中接近10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了首付成数。整体看,目前的稳楼市政策基本都是降低购房者入市难度,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降低购房税费等。
“与2021年开年一季度房地产调控全面收紧,学区房 集中卖地 约谈 市场监管成为2021年1-4月楼市调控主要特点相比,2022年楼市政策出现了明显的全面宽松。”张大伟表示,今年以来接近12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4月单月就超过70城发布了各种稳楼市政策,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广州等热点城市,政策内容主要是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但从政策效果上看,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恢复,市场活跃度仍显不足。
整体看,2022年开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了2021年四季度政策方向,随着信贷政策的稳定,各地房地产稳楼市政策频繁发布,最典型的政策内容是信贷首付降低、公积金政策宽松,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022年,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省市,都在出台发力稳定楼市的政策。从市场看,随着政策底部的出现,市场成交也逐渐接近底部。”张大伟认为,虽然信贷政策的持续宽松,放款难已经全面缓解,但因为疫情和热点城市的改善需求信贷政策依然严格,楼市的整体热度上升非常缓慢,市场依然期待更多的稳政策,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
D. 大连发布公积金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据大观新闻报道,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审计署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审计的有关意见及要求,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及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修订《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新规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01新规放宽了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限制
原办法规定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进一步加大惠民便民举措,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合当前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购买行为一年以内限制。
02新规放宽了贷款办理区域限制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存量房等类型贷款只能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的限制。调整后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各类型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便利。
03新规降低了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
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减轻还款负担,放宽原有的延长借款期限仅限于失业等家庭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失业证、家庭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事项材料,借款人存在收入下降等情况时按照中心具体要求可申请办理。
04新规取消了部分证明材料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本次调整取消军官办理贷款部分证明材料、地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05新规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2020年11月辽宁省政府废止《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取消“认贷不认房”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精神,此次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调整为“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含与他人共有)确定”。
06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规范了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将原有的“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为“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规范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业务规范》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调整两项内容:一是将原有的“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二是取消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
07新规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按照《业务规范》中“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同理,取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抵后贷办理方式(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的方式)。
08新规放宽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贷款条件,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住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困难,更好地发挥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
09新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额计算公式
结合商业银行现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贴息额计算公式,调整后“单户贴息金额=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贷款余额累计积数,其中: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贴息年利率÷360”。
E. 辽宁丹东: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20% 最高可贷80万元
1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丹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F. 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相应调整,关于各类人员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等最新调整详见全文。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支持政策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 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 倍。
取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
将延长职工贷款偿还期限政策由“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延长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
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由“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20年"调整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调整住房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扒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缴存春槐袭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明裂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倍。
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倍。